广电局要求卫星频道在黄金时段播放“主旋律”电视剧的消息一出,马上听到很多愤怒、疑问、不解的声音。但是,我觉得这种情绪似乎早了一点点。广电局的一个副局长在一个研讨会上说的话,是不是会变成明文规定?说是从二月份开始,如果没有文件,说法也只是个说法。即使有了文件,前几天不是刚刚发生过一件事情吗——建设部下发了一个文件,几十个小时后就取消了。也许广电局也想学习建设部,显示一下工作效率呢?广电局副局长的这番话代表的是他个人的意思,还是总局的决定,过几天就知道,也许一切风平浪静呢?
“从二月份起,八个月内”,是这个制度的时间期限,也就是包含从“两会”到“国庆节”这一段时间,为什么?这是最令人奇怪的。如果是一个好的制度,就应该长期执行,不好的就不要制定了。如果说是“试行期”,八个月后看情况再调整,也应该有一个说法。如果只是八个月临时的,粉饰太平的意图太明显,简直就是昭然若揭。所以,从这个时间段的限定可以判定,即使这个制度要明文出台,至少现在还很不完善,真等到文件出来的时候,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如果真出了这样一个文件,而且和新闻报道上的内容一样,我觉得制定政策的人够笨的,智商不会那么低吧。
其实,从观众的角度说,卫星频道电视剧都变成“主旋律”了,如果不想看,还有很多选择,城市电视台,地方频道等等。中国有2000多个电视台啊,全世界最多的,上卫星的才50个不到(确切数字麻烦您自己查一下)。因此,如果电视台还想“应观众的要求”播非主旋律电视剧,那么,广电局的新制度还是有很多管不到的地方,大概95%
以上吧。所以,观众如果想看非主旋律电视剧(例如日韩剧),所受的影响其实不算很大。如此一来我们就更搞不明白,广电局琢磨出这么一个规定是什么意思,为了表面上好看一点?为了表面上都是主旋律?
也许广电局是为了电视剧发行商着想。一个电视剧如果卖给卫星频道,在全国大概只能卖一家。如果卫星频道不让播了,正好可以卖给各自独立的地方台,也许可以卖给几百家地方电视台,反而有可能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反过来说,主旋律电视剧在卫星频道,只能卖给一家,往往要亏本(除非补贴),因此,广电局如果真出了这个规定,反倒是有可能搞活了非“主旋律”电视剧,搞死了大多数“主旋律”电视剧,这是他们的意思吗?
还有一种可能是,广电局痛感全国电视台、频道太多了,自己管东管西手忙脚乱,索性出台一个政策,让几十个上卫星的频道,都千篇一律地播着差不多内容的主旋律电视剧,在没人搭理的气氛中,倒闭一批,避免恶性竞争、浪费资源,也可以减少自己的工作量,还可以让广告市场这个大蛋糕,少几个分抢的饿狼。如果广电局的初衷真的如此,拿出这个隔山打牛的办法,也算是用心良苦。
本来想替广电局打个圆场,结果帮了个倒忙。没办法替他们自圆其说,让他们自己解释吧。也许2月份到了,什么也没发生,大家生气、疑惑都白白浪费了,被广电局领导耍了一把——逗你玩呢!
补充:
一个朋友提醒说,发布意见的不是我说的“副局长”,而是电视剧司的副司长。提醒得好。在我印象里,司局级都是一样的,没多想广电是个“总局”,比一般的“局”要大。看人家这个“局”设的,真有点意思——三缺一吧,没准一缺三?错了,是饭局,先把饭店卫生搞搞好,免得你吃完了拉肚子,还不快感谢?又错了,是“骗局”,谁说的,自己掌嘴!不管怎么说,人家好歹“总”是一个“局”吧……是一个“总局”吧……脑子坏了,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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