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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与思:严春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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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中性论

(2019-05-31 15:57:43)
标签:

人性

中性

性善

性恶

分类: 哲学、西方哲学

人性中性论

 

人性是人的本质的外在展示,是人的本质在各个方面的表现。人性是指人的本性,本性是人的本质的社会性质或道德性质,涉及的问题有: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人性与阶级性和个性的关系如何?人性与人的自然属性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

 

一.各种人性理论

 

  性善论。孟子是主张性善论的。孟子认为人生来就有恻隐、是非、羞恶、辞让之心,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孟子的意思,并不是说仁义礼智的具体内容是先天的,而是说人的善性是天生的,是人所固有的,因此只有人能够变得具有仁义礼智,而动物不能。由此可以断定人的善是出于本性。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主张人性是善的。苏格拉底认为善的理念本来就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只是没有显现出来罢了。所以,他的辩证法就是要通过谈话使人们的这种善的本性显现出来。人们之所以做恶的事情,是由于不知道那是恶的,一旦知道那是恶的,人们就不会去做了。因此他说,美德就是知识。

他的学生柏拉图甚至把整个宇宙都看成是善的理念的展现,宇宙的本原就是最高的善,善是宇宙的本体,万物都从这个最高的善当中产生出来。人也是这个最高的善的产物,人的本性当然也是善的了。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虽然不同意老师的这个观点,但他仍然认为人在本性上是向善的,因为人是有理性的。所以人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至善”,人只有在达到至善的时候,才能够得到幸福。

性恶论荀子主张性恶论。他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荀子·性恶》)人的天性是恶的,他的善则是后天的产物,是后天教育的结果。他所讲的本性,是指不用学习就能够自然习得的东西,这样的东西才是生而具有的。那么,这种生而具有的东西只能是人的自然属性,如趋利避恶、好声色等就是天生的。人的这种恶的天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就不堪设想,正因为如此,才需要社会对它加以约束,只有经过法制、教化的熏陶和塑造,人的这种本性才能够得以改变。

西方有两种形式的性恶论。一种是神学的性恶论,这种观点认为人在伊甸园里偷吃了上帝的禁果,犯了“原罪”,于是上帝就惩罚人类,让人类今生在痛苦中生活,以便赎罪。另一种是哲学和政治学上的性恶论,主要有马基雅维利、斯宾诺莎、霍布斯等人。他们普遍认为,人性是恶的或是比较恶的,这种恶表现为贪得无厌、趋利避害、自我保护。所以他们主张实行法制,以便约束这种恶的本性。

无善无恶论。中国的告子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如食色,就是天性,既然是天性,就谈不上善恶,自然形成的东西,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

西方近代思想家中比较流行“自然状态”说,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原始的、没有法律和国家的状态中。持这种学说的人大部分主张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无所谓善与恶,没有善恶的观念,只是到了文明社会以后,才出现了善与恶的观念。

有善有恶论。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是战国时期的世硕,王充记载说:“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论衡·本性篇》)董仲舒和王充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性三品说:从总体上说,人性有善有恶,具体则可根据人性善恶的程度把人分为三类,即上、中、下三类,也即善、中、恶三个等级,上为善,下为恶,中为不善不恶。董仲舒认为只有中性之人可以经过后天教育而改变,而极端善的人和极端恶的人是不能改变的。

黑格尔认为善与恶是不可分割的,人的意志中既有善的成分,也有恶的因素,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所以,不存在纯粹的善,也不存在纯粹的恶[1]

 

二.人性中性论

 

从自然的角度来看,人性无所谓善与恶。换句话说,自然是无情的。如同老子所说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2]。天地对人无所偏爱,并没有特地把人创造成善的或者是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生,自然不会因之而喜:人死,自然也不会因之而悲。从自然的立场上看,生物或人们之间的相互残杀,无所谓恶;人们之间的同情与帮助,也无所谓善。就此而言,人与动物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人与动物仅仅是自然存在的不同方式而已。

因此,善与恶只具有社会的意义,即善与恶只是对人来说才存在,善与恶是一种社会存在。善与恶是人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判断,这种判断源于人类的本质,即源于意识。人有意识,才有善恶的判断;动物没有意识,所以动物也就没有善恶的判断。

善与恶只存在于社会之中,就是说,善与恶只有在涉及另一个人的时候才会产生,脱离社会的单独的一个人或当一个人的行为不涉及任何他人的时候,就不存在善与恶的问题。一个人对待自己的态度通常总是自我肯定的,这是一切生物的天性,人对自己的行为也总是出于自己的意志,因而人对自己无所谓善与恶。但当一个人的行为涉及他人时,就产生了对他人有害还是有利的问题,于是也就产生了善与恶的问题。又如自然灾害,从自然的角度看无所谓善恶,但对人来说却是恶的,这进一步说明了善恶的社会属性。

这样,善与恶就具有了相对的意义。没有绝对的善,也没有绝对的恶,即不存在对一切人都有好处的行为,也不存在对一切人都是伤害的行为。但是存在着善恶的程度上的差异,有的善对大多数人有利,有的恶是对大多数人有害的。无论多么善的事情,总会有人认为它是恶的;同样,无论多么恶的事情,也总会有人说它是善的,因为总会有人从中得到好处。

一个社会中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当然有相对稳定的善恶标准,但这个善恶的标准来自人们之间的约定,是经过大部分人认可的。但并非所有人都认可,因此,总有一少部分人的判断与社会规范的善恶相反,社会认为是善的,他可能认为是恶的,反之亦然。可见,行为本身不具有善与恶的意义,善与恶只是判断主体的一种价值观念。

这样,善与恶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一个人的善,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恶。同样一个行为,在不同的人看来其善恶就可能不一样。你认为这个行为是恶的,他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为是善的。这是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视角,人们总是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能够从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的人很少见。这样也就发生了人们之间的争执。即使那些犯罪的人,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他们自己有很充足的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否则他就不会去做恶了。

当然,善与恶有故意的和非故意的之分。有意识的犯罪或伤害是故意的恶,无意识的犯罪或伤害是非故意的恶。例如,毕业分配时只有一个非常好的单位,有几个人都想去,却只有一个人能去,对于去的那个人来说是善的,但对于没有能够去的那些人就是恶的。但这是一种非故意的恶。假定两个人同时爱上了一个人,而这个人爱上了其中的一个,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就是善的,但对于那个未被爱上的人则是恶的。但这也是非故意的恶——如果成功的那一个人没有采取非常的手段的话。

人性总体上说是中性的,无所谓善与恶,或者说既有善,也有恶。我们通常总是说某个人有没有人性,实际上把人性与善等同起来了,从而把人性与兽性对立起来,把人的一些恶劣行为归结为兽性。人性的,不等于就是善的。人性有高尚的一面,同时也有低级卑劣庸俗的一面。人类的善,是动物所望尘莫及的;同样,人类的恶也是动物所不可企及的。人类的善是动物所没有的,人类的恶也是动物所缺少的。无论我们的善,还是我们的恶,都是人类所特有的,都是以人类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以动物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把人类的恶行归罪于动物,而把善归结于人,是毫无道理的。

人性的中性是由人的本质的中性性质所决定的,即由于人的意识所决定的。人的意识本身无所谓善与恶。意识并非只能用来做善事,不能做恶事。人由于有意识,就产生了智慧。智慧的力量是巨大的,人由于有智慧,已经成为地球上的主宰;而其他动物由于没有智慧,有许多已经种族灭绝,没有灭绝的也只能苟延残喘地活着。智慧也是中性的,既可以用它来行善,也可用来作恶。既可用智慧发明对人有益的东西,也了发明有害的东西,如假酒、假药。

如果人的本质是善的,世界上就不会有罪恶了;同样,如果人的本质是恶的,世界上就不会有善的行为了。因为,本质是不可改变的东西,否则它就不是本质了。这样,一旦一种东西的本质确定了,那么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它。例如,马、角马、羚羊等,是食草动物,从人的观点看,食草动物的天性是“善”的,即它们不会伤害其他动物,所以当老虎、狮子要吃它们的时候,它们根本就不知道反抗,只是逃跑,即使那些有角的食草动物也是如此。如果它们利用自己的角进行反抗,它们的天敌不见得就能够战胜它们,但是它从来没有想到要用自己的角来对抗敌人,因为他的天性中就没有这种性质。由此可以推断,人类的类本质并不具有先天的善与恶的性质,或者说人性天生就既是善的也是恶的,而不只具有单方面的性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中才会既有善的行为,又有恶的行为。从总体上说,人既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即是中性的。

人通常都是贪得无厌的,他的欲望永远不会有一个边界,不可能满足。究其原因,就是由于意识的巨大力量。意识是没有边界的,意识总是要超出一切既定的边界。动物没有意识,所以动物很容易得到满足,它们决不会像人那样欲壑难填。现实的增长,永远赶不上欲望的增长,意识总是把现实远远地抛在后面。人的这种无限制的欲望,就来自于人的本质——意识的这种特性。

由于人的本质是中性的,那么人就是可善可恶的,因而善与恶就不可能单独存在,甚至永远是相互依存的。

善与恶的相互依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善与恶的因素。如果我们单从人们的心灵来看,那么就没有一个是纯粹的好人,也没有一个是纯粹的坏人。人的心灵中有各种各样的想法,有好的想法,也有坏的想法。最好的人也会有恶的想法,最坏的人也会有善的念头。只有善与恶比重的多少,只有善恶程度的不同,而不存在有没有善恶的问题。比如杀人的动机、想法,并非只有杀人犯才有,一般人也是会有的,尤其是在与人冲突的场合,就更会有这种想法。所以,判断一个人的善与恶就只能看他的行为,而不是看他的心灵。有的人只是想一想,但能够控制自己,所以就没有犯罪的行为;而有的人不能够控制自己,把自己的罪恶想法付诸实施,于是就成为恶人。

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而不犯罪,往往并不是由于他认为法律是公正的,而常常是由于害怕受到惩罚和受到他人的报复,这样的人对那些不法行为也是痛恨的,但主要是担心自己会成为不法的受害者。也有从内心里自觉地维护公正的人,但很少,这样的人是自觉的善人。

正因为这样,所以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中都不可能只有善而没有恶,或只有恶 而没有善。无论多么文明的社会,都不可能彻底消除恶,只是在这种社会中恶要少一些罢了;同样,无论多么恶的社会,也不会只有恶而没有善,只是善很少而已。例如,希特勒所统治的德国,可以说是一个很恶的社会,但即使在这个社会中大部分人都排斥犹太人的情况下,依然有辛德勒等人在竭力地保护犹太人。从维熙在《走向混沌》一书中也记载了类似的情况:在他成为右派被关进劳改营以后,劳改营中的管理人员中仍然有人同情他们,暗中给他以帮助,而他与这个人并不相识。

既然人性是中性的,那么就永远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绝对的善的社会,在那里只有善而没有恶。因为人是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正,总难免有非理性的情况出现,即使是一个很高尚的人,也不可能绝对理性和公正,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恶的事情;同时,人在社会交往中是难以避免冲突的,因为不同的人们之间不可能达到完全一致的认识,尤其是在利益面,更是如此,这样就难以避免恶的出现。人不可能达到完美、完善,因而社会也不可能达到完美和完善。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每一个人,那么可以发现,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善的,没有听说哪一个人说自己是个坏蛋。甚至于罪犯通常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坏的行为,他总有许多理由为自己辩解。只有极少数恶劣的罪犯自觉地认为自己是坏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那么恶是从那里来的呢?这恶就来源于不同视角下的判断。同一件事情,一个人认为是善的,另一个人可能就认为是恶的。如一个人捡了一个钱包,对于他来说是善的,可是对于那个丢钱包的人来说,却是恶的。这就是说,善与恶产生于人们的社会交往。

善良的人是否就一定会幸福呢?不一定。我们常常听到有人说“好人一生平安”、“好人必有好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类的话,好像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背后负责对人的善恶的惩罚似的。这实际上只是人们的一种愿望而已,人们只是在为自己的善良行为寻找一个借口,以便安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好人往往并不平安,常常没有好报;而坏人常常会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当然也有好人有好报和平安的,也有许多坏人受到了惩罚。这里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规律。我们的破案率其实很低,许多案子无法破,罪人就得不到惩罚。

康德曾经提出了一个道德与幸福的悖论:幸福的人,不一定道德;而道德的人不一定幸福。有的人一生善良,但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的人作恶多端,可是一辈子却逍遥自在。可见,道德与幸福之间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因为并没有一个外在于人的力量来公断人类的是非,来决定对善恶的惩罚。巴西科学家研究结果表明,那些犯有各种恶劣罪行的人,如贪污、杀人等,即使没有被发现他们也容易得一些绝症,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但这不是由于因果报应,而是由于他们心情紧张,惟恐被人发现,长期的紧张会导致内分泌失调,从而生病。有些肆意作恶的人则不如此,他们已经没有良心,也不怕被人发现,死心塌地地要作恶,所以心灵上没有负担,他们尽可能地享受人生,花天酒地,这对于他们来说是幸福的。

有种观点认为,善本身就是对善人的一种报偿,因为善人境界高尚;而恶本身就是对恶人的报复,因为恶人境界卑鄙、肮脏。这也是一种善良的人的自我安慰。恐怕没有哪一个恶人会认为他的犯罪、他的为非作歹、他的享乐是对他的报复。

那么,既然道德的人不一定幸福,我们是否就不讲道德了呢?不是。康德的观点是很深刻的,他主张,人之所以行善,并非为了得到报偿,即并不是为了得到幸福,而是人之为人所应当做的,善良意志是一个人所应当具有的。善是人的高贵之处,是人最伟大的地方。所以,善仅仅是为了善本身,此外不应当有其他的目的。如果我们行善是为了其他的目的,比如为了得到奖赏或名誉,那么这种善就是不道德的,因为这就意味着你做善事的目的不是为了那个人本身,而是把他当作获取利益的工具了,真正善良的行为应当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当作工具。

人性在现实中最主要地体现在每个人的个性中,其次才表现在阶级性与民族性之中。人首先是一个个体的人,他首先考虑的是他个人的利益,其次才是国家或阶级的利益。所以,即便是在阶级社会里,人性的阶级性也不那么明显。实际上,人性的共性远远大于人的阶级性,这是因为人首先是作为一个类而存在的,所有人都有着人类的类本质,即意识。无论哪个阶级的人的意识,都不可能是天生善良或天生是恶的。从总体上说,任何一个阶级的人的意识都是中性的。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哪个阶级的人,都有其善良的一面,也有其恶劣的一面;无论哪个阶级,也都有善良的人和恶劣的人,从来就没有过这种情况,一个阶级的人都是善的,而另一个阶级的人都是恶的。人只有很弱的阶级性,或者说只具有阶层性上的一些大体上的共同特征,即具有统计性的、概率性的特征,如知识分子有其不同于其他阶层的特征,无论从穿着还是思维方式上,都是如此;商人有商人的特征。但这都不是自觉的。我们从人们的谈话和表达出来的思想中,看不出人们的阶级意识,没有人会说我们这个阶级如何如何。

正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着共性,古往今来的人们之间才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如果只有阶级性,而没有共性,那么不同的人之间就难以理解。

人类具有共同的本质,具有共同的的人性——即中性的人性,但不同的人的具体人性却是不同的。我倾向于认为,个人的人性是天生的,有的人生而为善人,有的人则生而为罪犯。在同样的环境中,为什么有的人成为罪犯,而有的人却没有呢?这就是由于其先天的不同素质决定的,成为罪犯的人先天就具有犯罪的倾向,所以一旦条件合适,这种犯罪倾向就会显现出来。而那些天生没有犯罪倾向的人,无论条件多么适合犯罪,他都不会去实施,你让他去犯罪他都不会或不敢。由此可以推断善人与恶人是天生的。再者,他之犯罪是由他自己决定的,他明明知道那是犯罪,但他仍然去做,这只能从他的先天倾向中来解释。正是由于具体的个人的天性是天生的,所以我们的教育对于这种天性是无用的,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教导人们犯罪,但社会上却依然有许多恶人;许多犯罪的人屡次被送进监狱改造,他所受到的教育可谓多矣,却不见成效。由此可见善恶不是教育的结果。当然知道这一点也是无用的,因为我们无法判断出谁是天生的罪犯。

人性的问题是复杂的。其复杂性在于人是宇宙中目前所知道的最为复杂的动物。人包含了宇宙中进化出来的所有层次,人是一种具有多层次的存在物,因而我具有多层次的需要,既有植物的需要,又有动物的需要;既有自然层次(如物理、化学层次)上的需要,又有人的层次上的需要。我们难以知晓这些层次在一个人身上所起的具体作用。由于某个层次的变异,就可能会促使这个人发生畸形的变化,从而导致人性的变化。所以,我们难以预知一个人之人性的性质。



[1] 参见袁贵仁主编:《对人的哲学理解》,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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