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谊军
突然接到写有儿子姓名的通缉令,60多岁的老太太当场晕倒,她老伴的脑溢血病情加重。等缓过来神,他们发现,这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广告,让儿子推荐周围的有钱人买房,推荐成功就奖励2000元的家用电器。(7月16日,《河南商报》)
什么是“通缉令”?说到“通缉令”,许多人都会知道那是严肃的事情,那是由公安机关专门针对在逃的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发出指令的行为。这样一个严肃的法律术语,怎可随意恶搞?
一个有创意的广告,为何会收到不好的效果呢?我认为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欠妥,主要是忽视了受众的广告接受能力。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思想能跟得上时代吗?我看,在老人群体里,思想前卫的是极少数人。所以,这个60多岁的老太太看到有儿子名子的“通缉令”吓晕,我看不奇怪。更严重的是,这份“恶搞”的“通缉令”还导致同村村民和儿子同事均认为这个老太太的儿子是犯罪分子——不犯罪,怎么会有“通缉令”?这样的后果,肯定是房地产公司“恶搞”之时没有想到的,这个玩笑开得有点大——他们高估了人们接受“恶搞”的能力了。
当然,像我们这些生于八十年代,正很快适应各种网上恶搞行为的一代,如果换成是我,我倒是很坦然接受房地产公司恶搞的“通缉令”。如果这个公司把这样的“通缉令”广告发到我的手上,我不会说什么,反而会觉得有趣、不失是一种创意。但是,我想,如果房地产公司把对象搞错了,把广告发到我老妈的手上,我看,肯定也会闹也不小的问题和矛盾来。
娱乐时代,我们或者需要“恶搞”带来的某些感官快乐和刺激,然而,任何的恶搞,如果超出了受众的承受能力、影响广泛化,那么,其中的“恶搞”因素就会影响、甚至是伤害当事人,恶搞者也可能因此 “引火烧身”。这些,笔者认为,值得“恶搞”者引以为戒,小心“恶搞”,千万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玩笑开过了火惹上官非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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