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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式减负应实现正传导效应

(2017-06-15 07:20:40)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降成本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减除市场主体的负担,除了制度和行政成本,最重要的还是经济成本。简言之,税费成本降下来才是当务之急。由于税负减负需要严格的法制程序,降低或免除各种行政性收费,自是应有之意。
    据6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6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这也意味着,“两会”结束不到3个月,李克强总理五次部署减税降费措施,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承诺。
    此番为企业减负,主要是降费。具体到所降的各种费用项目,主要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或降或免的上述费用,对不同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感受。上述费用对各类企业减负的总额度是2830亿元,摊薄到各类企业主体哪里,也是相当的“福利”,带来的市场效应是:负担轻了,成本笑了,自然提振了市场竞争力。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言,少了差不多3000亿的行政性收费,无异于“割肉”。对公众而言,也许对上述费用项目了解不多,但通过降费,亦可收货实实在在的好处,譬如办理身份证、护照的证照费用会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降费减负还是要纳入制度化轨道,而且要形成利益均衡的正传导机制。对权力方而言,无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还是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收费等等,各种收费项目的设定和费用额度与比例,应该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制度性评估基础上,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博弈,体现各类费用的社会共识。唯此,各类费用才不会变成权力主导下的乱收费。然后,再将公开透明的各类收费项目纳入清单,实施总理所说的全国“一张网”的动态化管理,彻底杜绝乱收费。
    因而,政府承诺或者说自上而下式的降费行动,虽然具有行政命令式的高效,但依然缺乏制度托底的刚性约束和缺乏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这样的降费行动只适用于一段时间,而不宜长久实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割”行政机关的“肉”,是不可持续的。就像总理所言,“我让有关部门督查后发现,有些中央出台的降费举措,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弯弯绕’:这项费用看起来减少了,那边新的收费项目却同步增加了,企业是敢怒不敢言!”
    无论降费减负还是降成本,制度性设计和清单式模式,才能释放出更好的执行力和传导力。权力导向下的降费式减负,要变成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的现实可感,还是要理顺各行政层级的关系,变上级要我减为我必须要减--不能不减。前者,是行政命令的力量,带来的是短暂的传导,因为地方各级行政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执行变通,会异化或减弱上级行政命令的效力。后者,只要行政收费是法治为本的制度化的,而且纳入公开透明的收费清单,在法治刚性约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无论哪个层级的权力部门都不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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