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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廉政香港法治杂谈 |
答辩人向法官求情,认为被告在香港入境处工作了23年。现在被告将失去工作及相应的退休金,因此已是对被告最大的惩罚。言外之意就是希望不要再判刑。裁判官的观点是,在香港,伪造文件属于严重罪行,因此要判他入狱两个月,缓刑一年。
这样的例子在公务员管理较为松散的国家来说是比比皆是。不要说是篡改半天假期,就是为了出外游玩而“玩失踪”的公务员也不在少数。因此我们从邹先生案件中可以了解香港政府治官的水平。
提起香港的公务员队伍,大多数人们都知道其清廉程度极高。根据透明国际的历年数据,香港的清廉程度均紧跟新加坡成为亚洲第二清廉地区。人们常常将香港政府的廉洁归因于香港公务员有着丰厚的收入。
香港的高级公务员年收入过百万,不过,大学、私立医院和国际在港企业,中高层的收入过百万的人也是比比皆是。传统上,人们认为高薪养廉就是给政府官员的薪水待遇不能低于私有部门相当职员的薪酬水平。在高薪的背景下,公务人员会担心丧失各种物质待遇而保持清廉。许多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等也要求发展中国家给职员提薪。不过,从香港的经验来看,香港政府的清廉和自我约束其实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从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其他制度事实上更为重要。比如对官员权力的约束,也就是政府出台极为细致的指引,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公务时严格遵守。公务员的日常生活管理也非常严格。在香港,近年来没有发生过公务员私自动用公车去接送孩子或者赶赴私人宴会等。在一些病假处理上,各部门的管理也相当严格。
邹先生的例子就表明,公务人员需要做到极其严格的自我管理。不久前,就有康文署前职员卖演唱会门票等收受利益被裁定犯罪的事例,其实涉案金额微不足道。因此许多人认为在香港当公务员很受约束。就是这种约束,而不是嚣张,构成了香港公务员体系最重要的基石。
文、吴木銮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