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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方宏进诈骗钱财 就是公安局违法讨债(2009-10-22 21:11:23)
标签:方宏进 诈骗门 王厚忠律师 刑法 杂谈 分类:经济犯罪

    作者:王厚忠律师  联系我:company_lawyer@126.com

    从方宏进诈骗门的门缝中望去,一个河北隆尧县公安局犹犹豫豫、影影绰绰地漂浮在半空中。

    案情似乎很简单,方宏进利用植入式广告的幌子,借助央视名人的身份,利用合同的形式,索要了某公司120万,其后,没有了下文,同时又联系不上、去向不明。法院受理了此案后,发现有涉嫌犯罪之嫌疑,移送公安机关,隆尧县公安局认定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缉拿归案,从来视法院为无物的方宏进,立即将120万还上后,隆尧县公安局将其取保候审,也就是放了。

    这就是案件的始末。我认为该案其中必有蹊跷。

    合同诈骗罪的起刑点是10万,120万已经是金额特别巨大了,理论上的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加之这位方宏进可是一位著名角色,隆尧县公安局应当是慎重处理才对,否则,影响无论正反都是铺天盖地,既然抓了,就别放出来,果不其然,方宏进不呆在牢里,现在正咄咄逼人地大放厥词“我经常拿人家钱不办事的,开庭从来不去,喏喏,你看,人家安信公司还出来为我证明呢,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囔囔着要求平反昭雪。

    现在的情况很简单,没有骑墙,要么是错案,要么是错放。

    到底是错拘还是错放,只有到判决方宏进有罪或者国家赔偿方宏进的那天才能知道。

    现在的问题是老百姓看不懂了!

    在我们的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有一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讲究的就是平之如水。

    现在,方宏进被抓了,旋即交了钱就被放了,眼花缭乱的我们皱着眉,抓着后脑勺,看着万花筒一样的诈骗门,琢磨着:名人真不是人,名人可以用钱做牢;公安局就是硬,替人讨债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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