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厚忠律师

文章摘要:
9月7日下午2时许,阳光明媚,恰逢白露,秋高气爽。
奉贤碧海金沙的海滩边,一女子,30来岁,身高1米6,盘长发,戴墨镜,身着比基尼,脱去上衣,裸晒在沙滩上。身边游客哗然,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请来警察。
民警来了,大家觉得有好戏看了,没有想到,该女子声称自己晒日光浴并没有影响到他人,而且刚刚涂抹了防晒油,晒3个小时就走。她还说自己不是中国籍,而是荷兰籍。
民警当场向她解释,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否则要受到处罚。
看到劝说的人越来越多,该女子辩称大家之所以看不惯她,就是因为她没有长着一副金发碧眼的外国人面孔。如果是老外裸晒日光浴,中国人肯定不管。
“碧海金沙开业3年来,从没有过外国人裸体晒日光浴,而且外国人也都遵守中国的法律。”警察一字不让。
没想到,该女子自称是律师,并要求民警把写着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拿给她看。
该女子随后扬言只与能讲英语的人交流,随后竟然戴上耳机,一会躺着、一会趴着,听起了MP3。
这一特别的举动,立马引起了周围几名女游客的不满,纷纷加入劝说的团队。面对劝说的游客越来越多,该女子干脆闭上了眼睛。
裸晒持续了2个多小时,最终这名女子实践了之前只晒3个小时的诺言,自行离开了沙滩。
在这起案件中,首先,这个女警有失职行为,既然声称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其,为何没有依法行政。
其二,该女子自称是律师,不知道真假。不过,她拿出了老百姓中不吃官家饭的懂法人士律师的身份回敬了女警,女警尽然没有更上一层楼的智慧碰撞。
其三,该女子的身份好生让人疑问,但从文中的情况来看,其身心应当介于中国与荷兰之间的地带。
虽然,该女子晒好了太阳,扬长而去,但却在这片碧海金沙的海滩上残留了隐患,加深了警察与律师之间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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