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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自杀最大的受益者是苹果(2009-07-22 17:26:28)
标签:富士康 企业法律风险 孙丹勇 王厚忠律师 泄密 自杀 上海 苹果iphone 杂谈 分类:劳资管理

作者:王厚忠律师  联系我:company_lawyer@126.com

 

风传的“讯问,禁闭,搜家,殴打”,皆因泄密起。

泄密皆因丢失样机。

样机丢失皆因客户说少了一台。

少了一台就泄密了。

最后,一个年轻的生命从12楼挺身一跃,离弃了这个他不再留恋的世界。

 

放下员工不说,单表富士康,你有什么理由说泄密?

泄密首要前提是样机属于商业秘密,我国对商业秘密有明确的定义,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我要问问,企业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

样机的包装上有没有突出显示机密字样,包装体上有没有采取防盗装置,是不是存放在特定的场所,有专门的保密制度,等等?

单看这个邮寄的流程,涉密的样机,由一个人交接给另一个人,没有人监督,两个全是一般工作人员,并且是通过邮寄而出,看来密级不高。

从表面情况分析,泄密的途径既有可能是孙,也有可能是女职员,还有可能是快递,还有可能是客户。

泄密的种类除了窃取外,还有可能是他人窃取,前述途径中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

还有,样机涉密有没有告之员工,经手人员是否都是允许涉密人员,有没有守密义务?都是值得疑问的。

商业秘密假如不能确认,毛之不存皮将焉附,员工何密可泄?

假如员工不负有保密义务,企业将涉密样机交付员工的行为本身首先泄密。

 

丢失的样机到底什么样?我们不知道,但是苹果机有新品出来众所周知了。

无形之中,有许多苹果基斯肯定在翘首企盼了。

后续疑问:夺命的手机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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