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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版《投名状》(2008-02-06 11:00:21)

关键词:公司法 公司僵局王厚忠律师 物流法律 投名状

作者:王厚忠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联系:company_lawyer@126.com

 

编者按:法律本身不会产生问题,只是企管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才产生了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对其本质问题即企管问题必须进行深度分析,及时予以解决。王厚忠律师认为,法律问题和企管问题之间体现了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

[案例] 

    中外物流公司董事长赵二虎的办公室里,总经理庞青云正坐在赵董的转椅上,副总姜午阳闷闷地吸着烟,一言不发。看到我的到来,庞总将桌面上的一份文件递给了我,题目赫然写着“解散公司协议”,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有些诧异。
    三年前,踌躇满志的庞青云海外归来,在老同学莲生的指引下,认识了莲生的丈夫--中外物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二虎。
    此时,正处在中国履行入WTO承诺,对物流市场全面开放之初,外资物流公司大举入侵,铺天盖地建设物流站点,而不适应这一趋势和管理要求的诸如赵二虎和姜午阳领导的“中外物流”等传统运输企业正被进一步边缘化,倍感夹缝生存。庞青云的到来为中外物流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带来了新的发展理念。为此,中外公司邀庞入股,股权比例重新分配,赵、庞、姜各占5:3:2,由庞青云出任总经理。
    庞青云上任之后,大刀阔斧,攻城掠地,在国内逐渐打出了名号,但规模较小,生存压力仍然巨大。
    此时,庞总的老东家某世界物流巨头伸出橄榄枝,庞总主张接受合并,姜总赞赏庞总的一系列举措,愿意跟随,而董事长赵二虎却坚持自力更生。由此,两方逐渐产生争议,一些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因董事长不召开会议或者50%:50%表决权对抗而陷入公司僵局,公司经营情势危急,为此,庞提议解散公司。
    眼看一家在业内小有名气的民营物流企业走上了破裂边缘,我不禁深感痛心。  
[法律问题]
公司僵局的如何解决?
    王厚忠律师认为:所谓公司僵局(Corporate deadlock),是指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有效运行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一种瘫痪状态。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两个股东各持有50%的股份;2、两方拥有相同数目的董事或者有权力选择同样数目的董事;3、小股东通过增加法定人数或投票要求的条件来保持否决的权力,并且在股东之间存在了实质的不同意见。在以上每一个状况中,公司可能实际上根本不能做出任何决定,就如同电脑死机,“几乎所有的操作键都完全失灵”。不能像正常公司那样进行有效的运作和经营。 
    公司出现僵局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
    但,除此之外,应当坚持调解优先,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处理民商事纠纷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经验,尤其在当前立法不够具体、周延的情况下,调解可以作为处理公司僵局纠纷的首选。无论从最大限度地修复人合基础以维持公司,还是妥善处理僵局善后事宜,以争取最佳社会效果,调解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调解无效的基础上,才可以考虑其他方法。

    处理公司僵局纠纷的次优选择是强制股权置换,强制股权置换是一种特别的股权退出机制,它是指由公司或者发生争议一方的股东收买对方股东的股权,使其退出公司,以化解公司僵局。相对于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讲,收购股份不仅使受害股东取得公平合理的价值退出公司,而且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续,避免了因强制公司解散带来的不利后果,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救济措施。

    诉讼强制解散公司是处理公司僵局诉讼的无奈之选,对于大多数陷入僵局的公司而言,公司的业绩状况尚未沦落到濒临破产解散那般山穷水尽的地步,只是由于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如同植物人一样无法自行维继。以解散公司的方法解决僵局问题,就如同对植物人实施安乐死,这种以终止“生命”为代价的做法,绝非上策,相反存在着许多弊端:成本过高,资源浪费。解散公司对于那些曾经倾注大量心血的股东、董事来说无异于一种灾难,公司解散会使其辛苦努力积累起来的生产资本、营销渠道、企业信誉以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被贬值处理,甚至付之东流。同时,对于市场和社会也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不仅耗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税收削减、失业人群上升等不利后果。其二,矫枉过正,适得其反。一方面,可能会纵容股东权利的滥用,给故意拆台的股东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这种“非自愿性解散往往会不合理地施惠于某一派股东而牺牲另一派股东的利益”,并非最佳的解决方案,因此对解散公司的诉讼方式必须审慎用之。

 

[物流问题]
民营物流企业如何与外资物流巨头共舞?
    王厚忠律师认为:我国物流市场自从2006年起全面对外开放,这无疑给中国刚刚兴起的物流企业带来从所未有的巨大机遇与挑战。
    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方面,外资独资的企业正逐步成为中国市场的主流企业,过去割裂在道路运输、水运、空运、铁路运输业内的大小公司,正被全球级的多式联运企业整合在一起,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单一的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实现“门到门”运输。不能适应这一趋势和要求的企业面临着淘汰的危险。
    另外,外资企业在中国物流市场上的战略意图,已随着其实施的并购、参股、投资等资本运营行为表露无遗。他们或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物流企业,推进全国布局,或进入中国国际货邮运输业务,特别是快递业,或进入中国港口物流,已有近百家航运公司在中国港口开辟集装箱班轮航线,或进入物流装备,设施生产与供应领域,或进入中国物流人才培训市场、物流信息平台软件市场,或进入物流地产投资领域,包括物流园区投资、配送中心开发、物流节点,特别是港口建设投资等,最明显的是德国汉诺威与慕尼黑,已抢占中国物流展览半壁江山。
    所以,民营物流企业究竟是合是独,是国内每个物流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但必须结合具体情形,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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