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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块鸡肋,你咋啃?(2007-11-11 21:29:11)

    作者:王厚忠律师  转载请联系: company_lawyer@126.com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我认为,该种合同无论对劳动者还是对用工单位来说,都是鸡肋一块。

   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法》中,除了在企业经济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外,没有更多的优惠性保护。反而在试用期问题上加了一道门槛,用工单位可以用六个月的时间发放80%工资,并且,随便找一个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就能让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空手出门。由于,没有合同终止期限,虽然你自认为经验丰富、能力超群,单位可以数十年不调整你的工资,廉价地使用你的劳动力,闲置你的创造力。当你怀才不遇欲投明主时,请小心,用工单位的一把利剑悬在你的头顶,可能由于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照样可以“炒鱿鱼”。即使是由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不必看着厚厚的票子暗自伤神,因为即使是一年一签的员工,在合同到期续订时,只要你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形式无非是一年一发变成了几年一发而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块鸡肋,你咋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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