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在物流管理中的运用(2007-11-01 19:35:03)
朋友饭馆坐落在上海南京西路商务区附近,昨天晚边我路过的时候,过去坐了会。
饭馆的生意挺红火,人来人往,络绎不绝。朋友高兴地拉着我直夸我的办法好,帮了他的忙,只是现在生意好了,特别是晚餐时分,上菜速度仍然赶不上,就感到人手少。
我一听,就对他说,这个问题好解决呀,加人呗。
他红着脸看着我说,现在的人手中午有闲晚上不够,晚上洗菜、配菜、传菜、清洁都忙,加一个两个人不解决问题,中午的生意还是一般,人手就闲置,加人不仅是工资问题,还有社保福利等等,万一生意清淡,辞退他还要付经济补偿金,用工成本太大,总体来说不合算呀。
我笑了笑,用“非全日制用工”办法呀。
他看着我不解。
我对他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你的问题。第一,非全日制员工以小时计酬,每天不要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要超过24小时;第二,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社保方面只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就可以了。这样的用工方式正好可以解决你晚餐人手少的问题。
朋友一听,开心地笑了,真是这样可解决我的难题了,我要马上招人去。
看着朋友高兴的样子,我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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