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戏迷乙
戏迷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0
  • 关注人气: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致王涛律师及马兰余秋雨老师的公开信(一)

(2006-08-24 03:49:06)

致王涛律师及马兰 余秋雨老师的公开信

 

【作者:戏迷乙】

 

最近,现任马兰观众联谊会律师顾问的王涛律师连同他身后的所谓“郎才女貌”的马老师余老师,在余秋雨的BLOG上发表谈话,说到著名表演艺术家马兰六年前“被迫”离开安徽的事。以我这种普通戏迷的常识推敲起来,觉得他们的说法与真相完全不符。

 

对这件往事,我们安徽戏迷出于对马兰老师的爱护,在整整六年中没有对外面说过一句话。她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只是用最温和的方式将有关介绍从官方网站上隐去,避免了许多有意无意的追问和随之而来的尴尬,而没有主动公开“离开”这件事。王涛律师的谈话引起我们安徽戏迷的强烈反感,由此我们发表以下意见:

  

谈话的第一条,王涛律师就说:这些年剧院大多数大戏的主角,正是蒋建国本人和他的妻子吴亚玲。而蒋建国与马兰同岁,吴亚玲的年龄比马兰大。可见,从马兰那里剥夺下来的机会,并没有给“年轻人”。因此,蒋建国的解释(“这几年适合马兰主演的新戏太少,加上年轻人多,机会就给了年轻人。”)显然是假话。

 

戏迷乙认为,首先,我们要尊重自然规律和艺术规律,所谓的“机会”并不是天然的、永恒的属于某一个演员,更不可能由另外几个人完全决定。因此,我们不能无视自然规律和艺术规律,不能奢望万寿无疆代代红,不能一厢情愿的自认“机会”被谁谁剥夺走了,不能耿耿于怀向隅而泣,不能翻云覆雨怨天尤人。

 

其次,既然“机会”从来都不是钦定铁定固定着降临在某个人身上,那么落在别的谁谁身上,落在年轻人身上、年老人身上有没有王涛律师所要声讨的那么重要呢?

 

再次,即使真的介意“机会”到底落在谁身上,通过简单的网页浏览,戏迷乙很轻松地发现,蒋建国本人和他的妻子吴亚玲根本没有如王涛律师所言,担任了大多数大戏的主角!

 

请看:(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资料来源http://www.huangmeixi.com.cn/jmhc-a.htm

《新版红楼梦》:宝  玉:何  云饰黛  玉:魏蓓蓓饰王熙凤:孙  娟饰

《墙头马上》李千金……吴亚玲饰     裴少俊……蒋建国饰裴行俭……黄新德饰

《红丝错》主演: 张秋仁    黄新德饰       章榴花    吴亚铃饰

《长恨歌》杨玉环……李 ()   李隆基……黄新德()

《大眼睛的期盼》 童小蕊—何  云、吴  芳饰  三牛—张小威饰山女—程小君、魏蓓蓓饰

《风雨丽人行》▲吴芝瑛……周源源饰▲廉  泉……蒋建国饰▲贵  福……黄新德饰

《雷雨》周  萍蒋建国饰  周繁漪  吴亚玲饰  鲁四凤  何云饰周朴园   黄新德饰

《知心村官》  曹发贵:黄新德、余顺饰       杨秀子:钱  涛饰

《霸王别姬》吕雉:李文饰、项羽:余顺饰范增:刘华饰    虞姬:孙娟饰

《逆火》 柴梦轩:蒋建国饰    梦竹:周源源饰

 

最后,戏迷乙总结道,“机会”流转本来就是客观规律,不应该偏执于此钻牛角尖。再者说了,蒋院长夫妇明摆着没有卡着“机会”不给年轻人,因此,建议王涛律师尽快收回谈话,以免被人抓住把柄惹来官司。当然,若王律师另有所图就另当别论了。

 

 

篇幅所限,此公开信全文分为四部分刊出:

第一部分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sv

第二部分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sw

第三部分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t7

第四部分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t8

《追寻王涛——姐夫有话而感》

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tj

歪诗一首《王律师,你在哪里?》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ub

 

建议不愿受打扰的两位立即自关博客

——从金克林先生声明讲起

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vk 

 

最新更新

 

我是戏迷乙——答博友yuyuqiufe兄
http://blog.sina.com.cn/u/3fb5c3d9010004wx

 

 

欢迎各位博友光临寒舍!

 

 

声明

一、戏迷乙博客之空间为本人完全拥有并全权支配,

绝无旁人插足,文责当由本人自负。

二、本人并非演艺界从业人士,也绝无相关利益,

说话做事仅遵循做人的基本道德和常识。

三、欢迎各界朋友在此随意表达意见,本人决不删贴。

同时,请各位注意言辞,尊重他人,以理服人。

戏迷乙-即日


  我的BLOG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1068876761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