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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的成本(2009-10-26 23:48:08)

     24日,长江大学的三位大一学生因救两名落水儿童因人梯散落而卷入水流,英勇献身。(楚天都市报24日)

     看到这个新闻心里很沉重。为救两个落水的儿童,三个鲜活、刚刚进入大学的生命就这样离去了,留给逝者家人的却是无尽的悲伤和无助。不会水的十余人的人梯去救人,却因为一人体力不支的松手而混乱,进而造成十余人的落水,救人者成了无助的被救者。幸好有三名冬泳队队员赶来,但当赶来的冬泳队员救起了其中的六名大学生时,另外三位学生却被湍急江水卷走。

     我不知道这十余位同学当时的想法是什么,他们是否有一个集体的决议去下水,是否其中有人是趋于面子或者道德压力而下水,要知道,那可是十余位不会游泳的同学啊!见义勇为没错,这些行为也很勇敢,但这些同学难道不知道救人要量力而行、自己生存了才能救别人的道理?要不是冬泳队员的赶来,只怕这十余名同学都卷入了滚滚江水。

     事发地湖北荆州市政府授予这个救人团体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刚看央视新闻频道,被救小孩的父亲说,献身者父母的孩子就是他的孩子,他的孩子以后就是献身者父母的孩子。社会上的肯定和褒扬可能是对逝者家属的最好的安慰,但这些永远也无法抚平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那种深深伤痛。

     到此我在想,是不是我们的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存在着问题?为什么学生们会如此草率的下水相救?不会游泳的学生竟然冒失地去下水相救?我们的见义勇为教育是不是也陷入了如同过去讲奉献的一个误区,一说奉献人们必须是大无畏的、不计成本的,例如带病工作上班、晕倒在工作岗位等等等等,而我们往往忽略了见义勇为的最基本前提应该是能够保证能够自救,能够脱身。我不会水,遇到这种情况必然不会下去,因为下水不仅没用,反而会造成额外没必要的损失,我只能赶紧去找会水的人帮忙。我想很多不会水的人也不会下去。这不是高尚不高尚的问题,仅仅是出于人的一种生存本能。

     龚蓓苾主演的短片《车四十四》因批判人性的软弱以及人们面对危险时的自私、自保而获得多项国际大奖。片中一车人面对两人抢劫而无人反抗;紧接着抢劫犯拉女司机下车强奸,一车人还是无动于衷,眼睁睁看着、听着女司机被强奸,只有一名男青年下去帮忙却反被刺一刀。女司机上车开动车辆,却轰下车唯一救她的男青年,因为她将车开下了深渊,车上乘客无一幸免。这样看来,这名男青年无疑是幸运的。在看完这个短片的时候我也一度在想,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不会站出来?好像可以,毕竟只有两人抢劫。但是人再多点,三个、五个,甚至十个呢?我自己不敢回答了。因为我斗不过他们了,我更不能保证全车的人能站出来跟我一起反抗。

    人性有软弱自保的一面,因此救人也需要计算成本,能够在不损伤自己的前提下救得别人算是最好的救人,社会也应该大力提倡这样的救人。但是当救人被别人误会成肇事者事件屡屡发生的时候,救人的成本开始昂贵起来。06年底的彭宇案,因为彭宇帮助倒地的南京徐老太而吃上官司,彭宇竟然被法院判赔偿医药费四万,更为夸张的是法官甚至说出了“你没碰倒徐老太干嘛扶她、送她上医院”的反问,出了这样的事情,谁还敢救人?无独有偶,大河网今天的新闻说,郑州一男子因救晕倒路边的老太太而被怀疑为肇事者,现在双方各自坚持说法,救人者声称被冤枉,而老太太家属称救人者自己说他不是故意的,肯定是肇事者。

    不管这件事情的真相到底最后怎么样,无疑以后人们看到晕倒的人绝对不会轻易相救,不为别的,只是救人的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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