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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开博,玩弄文字技巧需自律(2008-02-20 22:51:01)
    博客,这种俗称“网络日志”的东西,一经诞生便受到很多人追捧,以至于现在,不少人见面的问候语便是“开博了吗?”博客既为草根群体在网络中获取话语权搭建了适宜的平台,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网络内容,为广大网民随心所欲地进行网上冲浪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人把它形容为网络上的雷达系统,博客代表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工作方式,更代表着新的学习方式。通过博客,让自己学到很多,让别人学到更多。博客是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体,其精髓不是主要表达个人思想,不是主要记录个人日常经历;而是以个人的视角,以整个互联网为视野,精选和记录自己互联网上看到的精彩内容,为他人提供帮助,使其具有更高的共享价值。
  但令人忧虑的是,如今,博客的“清池”已经潜藏“浊流”。且不说有些博主在自己的博客中有意无意地抖露出点滴关涉他人而不该说的内容,更有些晒秘博客,打出隐私的大旗,包括婚变、暗恋、吸毒、一夜情等诸多个人情感问题,皆成为一些博主津津乐道的话题,真的是没有什么秘密不可以说。
  未经许可在博客中暴露别人的隐私,无疑属侵权行为,搞不好博主是要吃官司的。即便博主在博客中所写的是自己的事,却也容易一不留神将他人牵扯进去。而无论怎么讲,那种以隐私等低俗的内容为资本,来赚取高点击率,梦想求名谋利的写博行为,那种只图自己一时痛快而不顾伤及他人的写博行为,终究都是在污染网风、文风,也对网民心灵形成污染。
  笔者有位好朋友也在网上开了自己的博客,有一次,他去外地出差时遇到了一个熟人,于是便把这个情节写进了自己的博客,后来想想不妥,就模糊掉了这个熟人的身份。谈及原因,他说,虽然在他看来没多大关系,但别人并不一定想暴露行踪,自己的博客可能无形之中暴露别人的隐私,所以还是将具体情况隐去为好。笔者认为,这位朋友的所思所为值得夸赞,它虽说只是一个细节,但体现出的是一种对人对己负责任的写博态度。
    当前香港艺人艳照事件已成为广大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大量的博客“作品”层出不穷,“艳照门”事件轰动了大半个华人圈。不管“艳照门”事件中的当事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就现在的情况看,他们首先是受害者。个人隐私被公之于众,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对艺人来说,更有着从此断送前途的巨大威胁。艺人可以被拿来娱乐,但决不能被拿来侮辱,这是现代文明的要求。
    “艳照门”事件发展到今天,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它所带来的影响已经超出了事件本身。毫无疑问,正是在网民们强烈的窥私欲望推动下,“艳照门”才一步步升级,这大概是始作俑者也未料到的。而在这一片口水与板砖的喧嚣中,有谁真正去为当事人的隐私着想?有学者把“艳照门”事件比喻为网络世界的“雪灾”,在我看来,这“雪灾”又何止于网络世界,它何尝不是现实社会里冷漠泛滥和人文精神缺失的绝妙注脚。
    还有一些人开博继续借“艳照门”事件,不断挖掘,成为了让这起丑闻的大火越烧越旺的搅火棍和鼓风扇。真是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不过话又说回来,将“艳照”贴上网的始作俑者固然可恨,理当受到法律制裁,但作为相关当事人,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毕竟,是先有了不雅的“艳照”,才有“艳照门”之不良事件发生的。艺人们也应该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谁都应当操持,明星们不但不能例外,还应该做得更好才是。
  随着博客的迅猛发展,博客们一方面展示了自己,同时另一方面连带着也会展示别人,加上搜索引擎这种强大的工具,让普通人都变成了私家侦探。因此,博主们在发布博客内容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一旦让相关人员利用搜索引擎搜索到了别人的隐私或者发生了纠纷,最初发布隐私的单位和个人就得为此承担责任。发出的博客文章类似于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这里没有后悔,也不可能收回”。
  从网络论坛到数字博客,网民们表情达意的方式更加自由更加充分了,可不管怎么说,写博客还是得有法律意识、自律观念,写自己的博客不能不考虑保护他人。毕竟,博客是一本敞开的日记,不但知识可以过滤与积累,而且具有交流沟通资源共享属性,它不是谁家独有的牡丹花。(空中飞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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