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在前面
由于我和中国移动(移动色情专家)之间的分歧是根本性的,这种分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淫秽色情腐化堕落之间的分歧,是社会主义法制与封建强权霸王之间的分歧,是人间正义与邪恶势力之间的根本分歧。
这便是事态的严重性,也就决定了这个问题将不是一天两天而能够解决的,而是必然要经过投诉到中国移动、申诉到工信部、起诉到法院、上诉到中院、信访到工信部、信访到国务院以及通过本人以民主党派人士的身份通过提案方式的参政议政,最终要求如下:
(1)中国移动须就其WAP网络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淫秽色情内容的传播渠道并为其提供代收费而向全国人民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国移动须严肃查处公司内部那些与不法SP/CP勾结的违法违纪分子,对于触犯刑律的,要送交执法部门处理,决不能姑息袒护;
(3)中国移动须建立针对WAP无线上网以及未来的3G上网的完整的防范淫秽色情内容传播的软硬件设施,要层层部署、落实到人,对于群众举报的色情网站,应在48小时内核实处理完毕,并反馈处理意见;对于重要反馈意见,要重奖举报人;
(4)中国移动须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按照信息产业部2007[231]号、2008[56]号文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具有明确标准、并可用量化方法、同行评议以及客户满意度来表征的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绩效标准,打击和防范淫秽色情内容通过中国移动的无线/有线网络传播;
很显然,上面的这些问题都是涉及到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关键问题。
有鉴于问题本身的重要性,也为了保护自己、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多做些事情,本人于昨天上午向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有关领导做了思想汇报。
这是正义的事业,因为它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诉求!
这是科学的事业,因为它推进更为科学的制度建设!
二、凤凰涅磐
以下的七个投诉,记载了本人从讨要15元话费,到为人民的公益呐喊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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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9年3月21日,就中国移动通过WAP网络为淫秽色情内容提供传播渠道并为非法SP/CP提供代收费向工信部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已责成中国移动查清此事。
(7)2009年3月25日,就广东某手机号码频繁用“响一声”的方式骚扰本人配偶问题向10086投诉。(10086回复已对此电话做消号处理)
到目前为止,本人已累计投诉中国移动7次,其间有成功的喜悦,也有遭遇重重阻力时的无奈,但我相信,在包括书伟、正义、晓东以及本人等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人间正义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会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因为我相信:
一个好的制度安排,能够让小人的行为趋同于君子,而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却会让君子堕落为小人!
而我,在未来一段时间将主要致力于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国移动通过WAP网络为淫秽色情内容提供传播渠道并为非法SP/CP提供代收费”的问题,并最终促使中国移动从制度上做出相应调整。
(3)维权小贴士
“中国移动很少会给你出具书面的东西”,这是其内部的一位人士透露给我的。
这是移动色情专家狡猾的地方(没有书面的东西就很难有证据去告他,在法理上,没有对方认可的录音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刑事侦查除外),但这也是移动色情专家的七寸,我们可以在诉讼诉求的第一条写明:“要求对方书面的、正式的道歉”。只有这样,在随后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才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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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报道——第四次交锋语录
特别说明:感谢中国移动客服人员致电本人,也感谢您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就与您个人或中国移动的其他客服人员而言,我绝恶意。
但因为您代表中国移动与我沟通,在此大是大非面前,作为科学家的天职,和神圣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决定了我决不能让步,而只有据理力争,去要求本应属于我的权益。
Ø
批驳: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纠纷,……,对于难以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既然移动色情专家和你豢养的SP说业务正常,收费没有问题,那好,请提供你们无过错的证据,也就是我从什么路径定制的业务,具体什么样的业务,是如何反馈的。如果你们不能提供,则消费欺诈成立,我也就没有必要举证了;如果你们提供了,那将有两个途径可以辩伪:一个途径是我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再次登陆,如果在服务器上、计费系统上和我的手机上同时形成与上一次完全相同的记录,则说明你们的“业务定制关系”是正常的,但用脚趾头也能想出来,这你们实现不了,因为这是个典型的悖论,正常的“业务定制关系”是通过色情界面登陆的,实话实说,则证明了你们肮脏一气,从事网络色情活动;而如果你们“藏猫猫”或者拿出“华南虎”,别忘了录像、人证和手机截屏。
说明:为什么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呢,这就是科学方法的厉害,完备的逻辑加上科学的方法,让无耻的移动色情专家及其豢养的走狗即便浑身是口也将无法抵赖!
Ø
关于这个问题:从法理角度讲,我和中国移动是对等的,如果我打给10086的电话,中国移动进行录音的话,中国移动打给我的电话,我同样也有权利录音;同理,在解决问题的各个阶段,如果中国移动以我在电话中的表述作为我对其处理的认可情况的,并可以将录音作为证据举证,我本人也有权对中国移动客服人员的来电进行录音,并将其表述作为中国移动对问题的界定作为证据举证。
因为我在15元的那次投诉中吃过亏!所以我学会了用更好的方法和武器与中国移动——中国最大规模的移动色情专家来斗争。
这方法就是科学方法,这武器就是神圣的法律!
黑夜终将过去,黎明即将到来,就用照片里的方寸书桌为我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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