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zds.gov.cn/12366zl/zxzx/201007/t20100708_755552.htm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变更社保个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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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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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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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社保个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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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员工现在查出2003年以前购买的社保,因原单位将身份证号码弄错,与实际身份证号码有误差,存在现有两个社保号,现需要合并,将原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变更为新身份证号,并合并两个社保号。请问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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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杨柳 |
时 间:2010-07-08 10: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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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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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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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变更社保个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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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现时缴费单位内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缴费单位须到办税服务厅填报《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一式2份,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纳税人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章;身份证是指需办理信息变更的个人身份证,不是经办人的身份证。
个人社保号合并,应先由社保部门负责合并,然后由申请人持社保部门出具的协办函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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