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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非主流”(2009-11-07 11:37:46)

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是当时鑫苑集团的一个特殊公司(别的公司都称**鑫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我到任时有类似常务副总的人在主持工作,我到任后该人转任销售副总。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肩负着品牌推广和项目推广的重任,成都当地对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兴致,原有的简单而单调的推广手段没有一点用途。对此,甚至有人想起万人大麻将,万众一心同心喊和的恶俗招数。对此,我心急如焚。2007年9月,我回集团开会,见到来集团面试的王绍光,面谈后对于他的推广手段有了了解,所以,我与集团CAO商量,要此人先到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位置再商量。王到位后,原销售副总百般阻挠,我与其长谈竟夜,其反复要求我相信他,我要求他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他又无能为力,我只好挥泪斩马谡,提升王为销售副总。王上任后两周左右,与广告公司提出非主流的方案的销售策略。对此,本部颇有微词,我力排众议,拍下了这个方案,同时在很多同事的帮助下,将项目价格定下来。此时,我放弃到美国出差的机会,全力开始项目销售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厄运也同时到达,我决定辞职,辞职的决定我向我的助手讲明,王立即辞职,我签署意见同意。接替我的后任到达的同时,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的当月任务从35000万元降为1500万元。对于非主流,我作为其中的主要参与者,我认为她更应该作为噱头,我希望利用她引爆项目,吸引眼球。我做到了,达到了目的。

作为职业经理人,我认为我对于鑫苑集团我是好员工;对于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我是好领导;对于所有的同事我是好朋友。我问心无愧(对于我的人品的能力张先生和杨女士评价颇高)。但是,我不是好儿子,我父亲逝世我由于工作太忙没有赶回,只参加他老人家的火化仪式,在北京两天就返回了;我母亲病重,我也只赶回探望数次而已。两位老人家,我很对不起你们。请你们安息吧。请你们在天堂保佑我吧。

其实,“非主流”作为一个销售的“由头”,其提出、操作作为当时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我享有“专利权”,相当于“总设计师”吧,王绍光应当是具体实践者,相当于“总包工头”吧。当时的鑫苑总部各级人员皆有微词,某些职业经理人虽然认同,却没有明言支持。我作为始作俑者,应该最有发言权。借用香港电影片尾的一句话,其他的说法是“本剧纯属虚构,若有雷同,均系巧合”。

不管怎么说,“非主流”把默默无闻的成都鑫苑搞得尽人皆知,而且取得当日开盘,三小时售罄的佳绩,说明还是成功的。我深以为豪,在此再次谢谢王绍光、张帆,以及当时的置业顾问们,在此鞠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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