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中国”概念要不得
作者:邢荣勤(大陆80后作家)
张亚中教授在《中国评论》月刊十月号上发表“《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长文,尝试“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从而提出了“整个中国”的概念。
窃以为,“整个中国”的概念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切切不可为。张教授在文中提出,“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国际上代表对方”,并最终推理出“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的名头,在此一点上,可能误入了李登辉的“一边一国”“特殊的国与国”范畴,也陷入了陈水扁2000年刚上台时所宣称的“未来一个中国”的陷阱。
两岸无疑是在内战中分裂从而分治,在国际上从来没有存在过“两个中国”的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国际上代表对方”,无疑在国际关系中极容易出现两个特殊的主体,从而进入李登辉的“特殊国”迷思。而未来的“整个中国”,是否意味着现状的中国,是“一分为二”的呢?经过协议才能成为“整个的”“一个中国”?所以,这一点又陷入了陈水扁的“未来一中”的圈套里。
我觉得,目前两岸之间的词汇已经足够丰富,只是很多内涵遭到妖魔化。比如邓公的“一国两制”构想,足以提供给台湾人民足够的空间;比如“两岸共同体”“共同市场”也足够概况政经的可能走向。现阶段,我们最迫切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基于对两岸人民切身利益互惠的基础上,搞好经济,搞好生活,搞好文化交流和感情沟通。等待两岸人民互相了解,互相信任,那些被妖魔化了的真知灼见,我们可以继续挖掘、使用,从而在兼顾两岸人民利益、尊严的基础上,融合在一起。大陆领导人也多次强调,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但谈的时候,台湾当局也不能罔顾大陆人民的尊严、情感与利益,予取予求,这也不符合“对等”的原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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