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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期之谜 欢迎来解答(2009-11-07 15:37:52)

新华网11月4日电 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业界反响较大的证监会官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任高管的情况,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据介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上海证券报

从今天起,证监会系统工作人员马上跳槽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不行了。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机构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任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证监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其中,领导人员的“冷冻期”为三年,一般工作人员为两年。

   

    现在读者看新闻越来越需要智慧了,不但要像以前一样揣摩作者的用词及其背后的玄机,更要亲自去查证事实。

    两篇报道,一个来自新华网,一个来自上海证券报,一个说一般人员要冻上一年,一个说一般人员要冻上两年。到底冻多久呢?我亲自去了证监会的网站查验,结果人家压根就没提几年。原文是这样说的: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看来,在中国读新闻和炒股越来越接近了,要么有内幕消息,要么运气好猜的准,否则是一年还是两年,大众是摸不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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