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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范跑跑”——行为当“恕”,言论缺“德”(2008-06-19 17:57:58)

    于平和大焕因为“跑跑”,在办公室里掐了起来。真理越辩越明,我目前的观点是这样的:

    先举个例子:一个家庭,突发大火,情势危机,成年父母若选择去屋里抱婴儿逃离,极可能同归于尽,共葬火海(这是从一般人的常情出发得出的情势判断,不排除极端、奇迹情况出现)。此时,成年父母选择了保全自己,独自逃离出了火海。按法律和道德,成年父母都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要不要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如果这对父母,事后说,我们是人而不是神,在面对生命的选择时,我们有权选择保全自己的生命,这是我们的自由和权利。那么,我们的法院,要不要因为这些话,吊销这对夫妻做父母的资格,比如,终生不许再生育或抚育子女?

     再举例,一个银行金库看守员,被歹徒用枪抵住了脑袋,要么交出钥匙保命,要么拒不交出钥匙而被枪杀。最终,看守员交出了钥匙,保全了性命。事后,法律要不要追究看护员责任?法院要不要吊销看守员的职业资格?

     我的观点,与范跑跑一致: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而保护婴儿或银行巨款的人,当然道德高尚,他们身上具备了神性,值得全社会顶礼膜拜,但是,很抱歉,请允许我选择做人而不做神,我的道德没有那么高尚,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这个社会,允许神存在,也要允许人存在,不能因为我说了我是人就受到全社会讨伐,更不能因为我不是神就取消我作为教师的资格。

    如果你们炮轰范跑跑,甚至将他开除出教师队伍,那么请回答我的问题:1,中国哪部法律,要求教师、父母、金库看守员,必须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保护学生、孩子、金库?如果不这样做,要承担被吊销父母资格、教师资格、看守员资格的法律责任?我坚信你找不到依据,因为法律是底线正义,是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神。任何法定的义务,都不应以牺牲当事人生命的方式去实现,除了战场上的军人。

    所以,我的观点是:跑跑保命的行为,可以理解,应当承认人性,坚决反对郭跳跳骂人家为畜生,坚决反对郭跳跳认为的冒生命危险去救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这是神的基本职责,哈哈)

    但是,跑跑也是有问题的。从一个社会的文化心理、人之道德来讲,当自己不具备神性的时候,至少要对神性表达出敬意,要心怀一颗向善之心,要对自己未能拯救学生、婴儿、巨款而心存歉意,这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的道德,教师更应该具备道德感。跑跑却颇为高调的宣扬自己人性之正当、之无可非议。就像男人在大街上看到漂亮女人,都会心生邪念,这是人性,可以理解,但却不能拿那一刹那的邪念,到处宣扬,泰然自若,不以为耻(注意,是承认人性无奈的羞耻感),反以为荣,这就是没有道德了,丢失了人的文明的底线。

    我的结论是:都江堰教育局如果以范跑跑不具备一个人民教师应该具备的道德为理由,要求学校将其解雇,合法合理(注意:我们的法律,规定了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跑跑的道德显然不合格,当然,后来,跑跑在凤凰卫视上,已开始为自己的言论表达歉意,反思自己对学生爱的不够)。但是,现实是,都江堰市教育局,以范跑跑没有考取当地的教师资格证为由要求学校解雇,虽然于法有据,却避重就轻,失去了一次绝佳的教育大众、创造人文美谈之机会,也引来了争议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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