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1]图书馆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公平、自由、合理利用信息资源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No problem) (谢谢!品出味了)
在这样的语境下,那就有一个公理:
[公理1]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依法合理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社会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 (No problem) (谢谢!品出味了,其实该公理与定义1还有一层味道没品出来,但不是你的错,下面我再说)
作为公理它是不需要证明的。
[定义2]图书馆用户是依法合理利用图书馆的社会成员(个体或团体)。 (No problem) (谢谢!品出味了)
于是我们有公理2:
[公理2]图书馆有义务帮助用户正确利用图书馆,实现其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No problem) (谢谢!品出味了)
[推论1]用户利用图书馆没错。 (“利用图书馆没错”表述含糊,到底是说“用户利用图书馆”这一行为并无过错,还是指“公理2”中的“用户正确地利用图书馆”?“正确利用”与“利用……没错”并不等价。)
证明:根据定义1、2,公理1,用户利用图书馆没错。证毕。
[推论2]如果用户不能正确利用图书馆,那么图书馆必须提供帮助。 (No problem)(谢谢,理解)
证明:根据定义1、2、公理1,用户有权利利用图书馆,图书馆应该保障用户权利的实现。根据公理2,帮助用户正确利用图书馆是图书馆的义务。所以,用户不能正确利用图书馆,图书馆必须提供帮助。证毕。 (No problem)(谢谢,理解)
[定理]如果用户利用图书馆,那么他们应该永远是正确的。
证明:根据以上定义、公理和推论,如果用户不能正确利用图书馆,那错儿不在用户,而是图书馆没有尽到使用户正确利用图书馆的义务(No problem)(谢谢,理解)。因而对图书馆来讲用户永远是正确的(BIG problem!!作者只证明了“那错儿不在用户”,却没能证明“用户是正确的”。“错不在用户”不等于“用户没错”,更不等于“用户正确”。功亏一篑,呜呼!哀哉!!)(的确,“错不在用户”不等于“用户没错”,更不等于“用户正确”。也许有个细节你没注意到,定理中,我在“永远”前加了“应该”,而“对图书馆来讲用户永远是正确的”却省掉了,我以为不会造成歧义,看来又是我的错,而不是你的错。而“应该”之意,应该是在推论2中应有之义。也正是这一“应该”之意,明确将这一定理的限度限定在了图书馆的理念当中,任何泛化必将招致矛盾。也就是程大教授更强调“用户永远是正确的”是图书馆的理念的应有之意。当然,你会说“定理是定理,理念是理念”,下面我再说吧)。证毕。这个定理用诗性语言表述就是:“用户永远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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