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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叹余秋雨太痴(2007-11-19 0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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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叹余秋雨太痴

 

                             赵 

 

 

                         伟大天才曹雪芹

 

    话说安居于天宫的曹雪芹,因极乐而不思人间,却迷上了无线上网,忽于洋历2007年8月15日在“神仙网吧”内看到老家金陵《扬子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文化作秀名人余秋雨的文章,题为《余秋雨:红楼梦揭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文中云:

 

    在采访过程中,余秋雨还抛出了“爱和性和婚姻这三者不是完全合一”的观点,认为《红楼梦》的伟大之处,在于写出了“人类进退两难”:“毫无疑问,我们都知道贾宝玉和林黛玉是有爱的,但是我们完全没法想象他们结婚。因为林黛玉完全没有任何做新娘的准备,贾宝玉也没有任何做丈夫的准备。但他们有真正的爱情,从中可以非常明确地感觉到爱和婚姻是有矛盾的。”
    他还表示,从婚姻的角度看,贾宝玉和薛宝钗是比较般配的,因为“像林黛玉这样一个非常高雅的,完全生活在诗歌当中,身体又很不好的,而且每天都非常嫉妒,嫉妒产生之后折腾自己的人,怎么能够成为一个贤妻良母呢?而贾宝玉对每个女孩子都有兴趣,只不过对林黛玉更深情一些。如果他们真的结婚的话,每天锅碗瓢盆,油盐酱醋,他再也不是贾宝玉,她也再不是林黛玉,诗意已经从他们两人当中消失了。”
    “宝黛结婚了,我们多么的难过。但他们不能在一起,我们同样是多么的难过。人类进退两难,这部小说就走向伟大了。”

    他借此总结道:“《红楼梦》的伟大就是让我们看到了爱和婚姻的一种脱离状态,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

 

        

 

    雪芹看完后讶然失笑,不由得甩一把清水鼻涕叹息道:唉,又冒出来一位“三角恋风月论”者。吾友脂砚斋,不早就在第12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之双行夹批中提醒过看官,“此书表里皆有喻”了吗?彼一干市井凡眼愚夫蠢妇,于“醉淫饱卧之时,避世去愁之际”,只愿意去看此《风月宝鉴》正面的风月之喻,不乐意去思此《宝鉴》反面的骂世之旨,仅以玩看此书“消愁破闷”,“喷饭供酒”,倒也罢了。怎么如此一位只差那么一丢丢儿就当上了文部大臣,且又号称“千年唐诗宋词”灵魂附体、正努力延续着“一代代华夏文明”的前国务院特殊贡献戏剧学大教授余秋雨,也动起了风月“邪思”,专去看吾书之正面假喻,却不稍动其脑,去思更加重要的反面真旨?真乃何其痴也!

    奈何奈何!
    雪芹抽完一支以虚拟卢布购自俄罗斯太空站之古巴雪茄,再饮一盅老毛子国之伏特加烈酒,然后思忖道:也罢,且待俺穿上“上海赵华”之ID马甲,开导开导这位“苦旅斋”后生小子,何为观俺此书之“巨眼”,指不定还能借其红朝文化秀场之大名,稍稍普及一下“假语村言”背后深藏之《石头记》本旨,亦未可知也!
    于是雪芹白金笔记本键盘大动,码出以下文字来,题为:

 

 

                    上海赵华致秋雨尊兄文几


秋雨尊兄文几:


    上网看见尊兄接受记者采访中关于《红楼梦》评价之信口开谈,窃以为尊兄之“读书不求甚解却又随时要作惊人弱智之语”的旧疾又犯了。
    尊兄别动气啊,具体理由,且待俺略述如下:

 

            

                       言情圣手琼瑶阿姨

 

    其一:红楼梦的伟大,竟在于小儿科言情主题?
    正如采访报道之标题所示,尊兄认为,《红楼梦》揭示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婚姻和爱情问题上,展现了“人类进退两难”的处境,因而“《红楼梦》的伟大,就是让我们看到了爱和婚姻的一种脱离状态”。
    唉,恕俺直言,尊兄此话,太辜负曹雪芹创作《红楼梦》之苦心,实属“资产小市民”之恶趣。
    《红楼梦》的伟大,竟在于琼瑶阿姨那种“诗意”的小儿女私情,和“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种小儿科言情主题?果真如此,曹雪芹哪还配得上伟大?简直是个蠢材!早在1200年前,唐人元稹就写出了传奇小说《会真记》(又名《莺莺传》),揭示了爱情和婚姻的不兼容。张生对崔莺莺始乱终弃,两人各自婚后,陷入“婚坟”的张生又来纠缠崔莺莺这位爱情旧欢,结果碰了钉子(董解元、王实甫将其篡改为大团圆结局的戏剧《西厢记》,不符合小说原意),岂不就是张生陷入了婚姻和爱情的“进退两难”,揭示了“爱和婚姻的脱离状态”?尊兄曾为上海戏剧学院“全国最年轻”的教授、院长,想必不会不给阁下那些“十八般兵器”俱精之高足们,讲解《西厢记》的前身《会真记》吧?倘若《红楼梦》的本意果真在此,曹雪芹就不过是个拾人牙慧的琼瑶之前辈“酸青”了!
    的确,曹雪芹于残酷的文字狱威胁之下,一再表明其书是“大旨谈情”,“不敢干涉朝廷”。但这不过是“此地无银”的反话。因此,批书人脂砚斋才于“风月宝鉴”一回中特意提醒看官切勿被作者瞒蔽了去,要透过“风月宝鉴”正面之“假”,看清其反面“伤时骂世”之“真”:“凡看书人从此细心体贴,方许你看,否则此书哭矣。”而尊兄却偏偏“粗心”地去专看了儿女风月之喻!如此读书不求细心,不动脑筋,却又故作惊人痴语,尊兄与那些市井凡眼愚夫蠢妇们,又有何异?
    伟大文学的价值及其人文理想光辉,历来都在于批判不人道的现实。“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言情风月恶俗笔墨,更是曹雪芹深恶痛绝的酸腐老套。而此书的本旨,正是悔恨自己“无材补天”、改变不了黑暗现实的曹雪芹一再通过脂砚斋批语提醒看官的“干涉时世”和“指奸责佞,贬恶诛邪”。除此之外,岂有他哉?(详见在下的80集电视剧剧本《增补石头记·史诗红楼梦故事梗概》)

 

 

                         文化大师余秋雨

 

    其二:贾宝玉是何“情种”?
    尊兄“完全没法想象”贾宝玉和林黛玉结婚,“因为林黛玉完全没有任何做新娘的准备,贾宝玉也没有任何做丈夫的准备”。此话怎讲?书中证据何在?而且,即便他们都有做“新娘”和“丈夫”的准备,(俗啊俗!)如此一件关乎“家族利益”的大事,又由得了他们自己吗?君不见,又过了170年之后的民国共和时代,巴金还在他的小说《家》中控诉中国男女青年婚姻的不自由吗?
    尊兄于宝黛关系中“非常明确地感觉到爱和婚姻是有矛盾的”。但这爱和婚姻的矛盾,难道不是维护家族利益的“父母之意”,倒是“婚姻为爱情的坟墓”?难道贾宝玉和林黛玉,已经走进结婚的温柔之墓啦?滑稽!尊兄看的到底是哪一本言情小说,到底是不是《红楼梦》呀?
    尊兄又说,“从婚姻的角度看,贾宝玉和薛宝钗是比较般配的”(般配!真乃女人老婆子口角),因为“像林黛玉这样一个非常高雅的,完全生活在诗歌当中,(赵华插问:她倾诉孤女寄人篱下之大悲的《葬花吟》怎么没影子了?)身体又很不好的,而且每天都非常嫉妒,嫉妒产生之后折腾自己的人,怎么能够成为一个贤妻良母呢?”(贤妻良母!唉,总是女人老婆子口角,奈何奈何!)
    这真真是污谤黛卿之词!江苏省红楼梦学会会长何永康在《宝黛婚姻,必定和谐》一文中反驳尊兄说,宝玉赠绢,黛玉于绢上题诗,二人定情后,林黛玉不仅彻底相信了宝玉对她的真情,还主动与薛宝钗和解,并做了自我批评:“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第45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风雨夕闷制风雨词》)此后就再也没有“嫉妒”和“折腾”过,原本就若有若无的“三角恋”,亦随之烟消云散,何来的“每天都非常嫉妒”呀?难道第45回以后尊兄居然没看下去?
    许多没仔细看书的人都认为黛玉只知道耍小性儿,作天作地。那是上了后40回狗尾续貂者高颚的大当。高颚之所以要将红楼梦写小,使之变成一个风花雪月的三角恋言情故事,正是要替他的乾隆皇上掩盖曹雪芹伤时骂世、抨击反人道之宗法专制残酷制度的真意!
    而且,“贾宝玉和薛宝钗比较般配”,不正是家族利益上的“般配”吗?与没有婚姻自由且不能给贾家带来任何家族利益的孤女林黛玉是否像个贤妻良母,又有何干?嗯?
    尊兄还以市侩之淫心,毁谤贾宝玉“对每个女孩子都有兴趣,只不过对林黛玉更深情一些”。似乎贾宝玉和贾珍、贾琏之辈一样,也不过是个用情不专的花心大萝卜。知不知道贾宝玉这个“情不情”,即普施于一切苦难生灵而不求任何回报的古今第一情种”,胸怀的乃是对一切受侮辱与受迫害者之“大情大爱”?
    此外,由于尊兄没做过贵族,所以,“如果他们真的结婚的话,每天锅碗瓢盆,油盐酱醋,他再也不是贾宝玉,她也再不是林黛玉,诗意已经从他们两人当中消失了”这类无知的“穷人语”,愚弟就不加苛责了。(正如那些进城回来的贫农到处跟人说“皇上每天用鹅黄缎子擦屁股”一样,不知者不为罪也。)而且,这些昏话原本就是书中所无的女人老婆子式瞎嚼舌头!
    尊兄最后作色总结道:“宝黛结婚了,我们多么的难过。但他们不能在一起,我们同样是多么的难过。人类进退两难,这部小说就走向伟大了。”
    对此中学生概括课文中心思想式的“低论”,俺只能叹气:唉!
    假如用“宗法专制摧残了年轻人的爱情”代替“人类进退两难”,倒也称得上伟大,足可做巴金之愤青小说《家春秋》的先河,尽管它还不足以概括“为一切受奴役者鸣不平”之更伟大主题。
    至于尊兄那一句“看到了爱和婚姻的一种脱离状态,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之“酸青”语,哎哟喂,滴神哎!尊兄你可是出过好几部“得奖学术专著”的戏剧文化大师捏!你自己看看,你俗不俗呀?
    多有冒犯,实在不好意思,还望尊兄见谅见谅哈。

 

    即颂

秀安!

                        上海赵华顿首于虚拟网上


 

    附录:江苏省红楼梦学会会长何永康《宝黛婚姻必定和谐

    读《扬子晚报》2007年8月15日“余秋雨论《红楼梦》语出惊人:无法想像宝黛结婚”,有感于下。  

    余秋雨说:“我们完全没法想象他们结婚。因为林黛玉完全没有任何做新娘的准备,贾宝玉也没有任何做丈夫的准备。”“而且(林黛玉)每天都非常嫉妒,嫉妒产生之后折腾自己的人,怎么能够成为一个贤妻良母呢?”

    如此断言,不符合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的有关描写。

     宝、钗爱情历程,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里程碑”,那就是宝玉被打、黛玉探望之后的“赠绢题诗”。

    宝玉为了交结“戏子”和金钏投井事件,遭到了贾政“往死里打”的笞挞。林黛玉是最后一个到怡红院探望的,她抽抽噎噎、只从万句言辞中迫出了一句试探性的话:“你可都改了罢?”宝玉长叹一声道:“你放心。别说这样话。我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

    一个高贵的世家公子,竟愿为卑贱的“戏子”和“女奴”去死,这在封建末世是了不起的人性宣言!他知道林黛玉一直在试探自己,要弄清二爷是不是志同道合的“知音”,故明确表态:“你放心”,本公子决不“改”变!至此,林黛玉长期的、折磨自己又折磨宝玉,搅得大观园人人侧目、搅得当今“余秋雨”们仍认定黛玉“非常嫉妒”的爱情试探工作,终于圆满结束!两支寻寻觅觅、不断呼应的心灵火把,终于合成了一把,更加炽烈地燃烧!

    于是,有了宝玉赠绢、黛玉绢上题诗,他们定情了!

    定情之后,伟大的曹雪芹轻松地吐了口气,一连有十回文字(从35回到45回)没有写宝黛二人单独相处。因为,没有必要再去展示二人的“爱的折磨”了,宝黛之间开始了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的爱情生活……

    第45回很重要,可以回答余秋雨的“多么难过”和无限担心。那个雨夜,贾宝玉优哉游哉地拜访了潇湘馆。这一回,林妹妹可是彻里彻外、彻头彻尾地喜笑相迎了:一会儿,把宝玉比着“渔翁”,把自己比着“渔婆”,“羞的脸飞红”;一会儿,又批评宝玉雨夜行走不用玻璃绣球灯,显得极其关爱和呵护。她说:“跌了灯值钱呢,是跌了人值钱?你又穿不惯木屐子。那灯笼叫他们前头点着,这个又轻巧,又亮,原是雨里自己拿着的。你自己手里拿着这样,岂不好?明儿再送来。就失了手也有限的,怎么忽然变出这‘剖腹藏珠’的脾气来?”边说,边把她自己的玻璃绣球灯拿下来,命人点一支小蜡儿来,递于宝玉。

    请诸君仔细瞧瞧,此时的林黛玉多么温柔,多么贤淑,多么含情,多么娇嗔,既有婆婆妈妈式的琐碎叮咛,又有知音知己、良师益友般的批评和规劝,显而易见,由于赠绢定情,她已经明确地把宝玉作为终身伴侣来爱护了,她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实践起“宝二奶奶”的角色来了。可以断言,如若宝黛真的成婚,小两口的小日子肯定和和美美,杞人们不必忧天。余秋雨还说宝黛婚后,不习惯“锅碗瓢盆、油盐酱醋”,这是硬套鲁迅小说《伤逝》,须知大观园里的宝黛是永远不会有这些“家务”麻烦的。

    读书要认真细心,读《红楼梦》这样的伟大小说更要认真细心。《红楼梦》是“碧螺春”,不是“二锅头”,只能用心去品味!

    再看余秋雨所担心的“每天都非常嫉妒”。定情后的林黛玉真的依然如此吗?且看曹雪芹是如何描写林黛玉对于“头号情敌”薛宝钗的:

    宝玉被打、赠绢题诗后的第二天,钗、黛二人都心中有事,起得很早。宝钗是因为家中内讧,薛蟠揭了她对宝玉“留了心”的老底儿,气怔了!黛玉是因为昨日与宝玉定情,心中有喜精神爽了!两个少女,被曹雪芹调遣到花荫小道上——冤家路窄!宝钗心中有些虚,眼又哭红了,故见了黛玉想躲开。黛玉呢?第一次,也许是最后一次,在竞争力特强的宝姐姐面前,心定了,气粗了,腰杆子挺起来了,脚步坚定了!因为,她有宝玉赠送的无价之宝——两方旧绢子!

    所以,宝姐姐你休得躲闪,林妹妹主动迎上来了,而且口气极大:“姐姐也自己保重些儿。就是哭出两缸泪来,也医不好(宝玉的)棒疮!”言外之意很明白:你宝钗的不酸不咸、不冷不热的眼泪有什么用处呢,惟有我林妹妹的多情,泪水才能医治宝玉的心灵创伤!她笑得何等开心啊,她自觉得稳操胜券了!得胜者是最容易宽恕敌手的,所以,不久之后,林黛玉主动与薛宝钗“和解”了,甚至难得地做了认真的自我批评:“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有心藏奸”。请余秋雨先生想想,一个敢于向“头号情敌”做自我批评的人,一个自我坦陈“最是个多心的人”,今后还会继续使“小性儿”、继续“刀子嘴”、继续“非常嫉妒”吗?答案在《红楼梦》中,而不在“痴人说梦”里!

    其实,林黛玉从进入贾府的第一天起,就立志要“做人”,要施展“公关技巧”。她的一句名言,读者应铭记于心:“不要多说一句话,不可多行一步路”。她亮出的第一招“公关技艺”,便是:贾母不喜欢林黛玉多读书,说“读什么书!不过认几个字罢了!”林黛玉立马在宝玉询问“妹妹可曾读书”时改了口,巧妙地引用了贾母“语录”——“不曾读书,只上了一年学,些须认得几个字。”请看,小丫头多么“乖巧”,其“见风使舵”的能耐不亚于王熙凤!那么,后来为什么如余秋雨们所云,脾气变得那么不好呢?《红楼梦》的又一个关键之处,必须特别留心!那便是:林黛玉还有一个“二入贾府”!初入贾府,是丧母之后前来“做客”;二入贾府,是丧父之后家道衰微,“寄人篱下”!林黛玉的所有“小性儿”,是二入贾府后才“恶性发作”的。这时候,她失去了家门权势,自认为是“寄人篱下”的“孤女”。这样的处境,要求她更要“学乖”,更要“使巧”,然而,她偏偏高傲地挺起了脊梁,昂起了头颅,想恼就恼,想哭就哭,想闹就闹,彻底将原先高明的“公关技巧”抛到了九霄云外!透过这一种“逆反心理”,我们清晰地看到了维护人格尊严的朴素民主主义思想的闪光!于是,林妹妹的种种“小性儿”,在曹雪芹的笔下变得合理了,深沉了,可爱了……

    当今的余秋雨们,在宣讲《红楼梦》的时候,切不可再犯以上毛病。不能继续误导读者和听众。的确,当一个知名专家委实不易,因为许多地方都拉你去“宣讲”!有些事儿你懂,可以畅所欲言;有些事儿你缺乏研究,就要认真备课!我写这些感想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红楼梦》的尊严;一方面是希望某些专家多读书、细读书、慎于言,共同做好文化普及工作。不要动不动就发表惊人之语,说孔子是“丧家狗”,说孔明是“虚伪的政客”,说梁山好汉是“恐怖分子”。此风不可蔓延,因为,它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何永康江苏省红楼梦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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