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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你应该道歉,越快越好
赵 华

信口开河、四处给人扣大帽子的余秋雨
2007年7月5日16时34分56秒,一位昵称“求是”的新浪网友,就笔者《余秋雨,你为何如此讨人嫌》一文留言道:
余秋雨先生名声很大,我也知道一点,但是一直没有用心地去读过他的书。他给我总的印象是很时髦,但是内容有点空泛。因为你的批判,我特地看了余先生的“紧急回答”(笔者注:即余秋雨《对四个重大问题的紧急回答》,以下简称《紧急回答》)。你这么大模样的批判使我感到很意外。余先生可能在细节上有点错,但是并没有像你推导下去的这么大的错。老实说,余先生的“紧急回答”总体上我是同意的,其要求民主的主旨还是明确的。尽管这一点在通篇中没有一处点明,但是在通篇中却处处闪烁。这也与你的其它一些博文的观点是一致的。(因此,)你这样大规模、深层次的批判就令人费解了。余先生可能有这些哪些问题,或者甚至可能会有人品上的问题。但是这和讨论没有关系,根本没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挖掘分析和批判,尤其是非常明确地出现在小标题上。这算什么呢?先生(你)的文章给我的印象就是人身攻击,而且是处心积虑、不遗余力的攻击,太恶劣了。为什么呢?你应该道歉,而且越快越好。
看到“求是”的这个留言,笔者也“感到很意外”。因为他认为,余秋雨《紧急回答》这样一篇大帽子满天飞的文章,居然通篇中“处处闪烁”着“要求民主的主旨”,因而笔者的博文,就是对余秋雨的“人身”攻击,“而且是处心积虑、不遗余力的攻击,太恶劣了”。所以,“求是”规劝笔者“应该道歉,而且越快越好”。这里先不谈余秋雨《紧急回答》一文,是否“通篇中处处闪烁着要求民主的主旨”。令笔者感到“费解”的是,为什么笔者对余秋雨人格扭曲的问题“进行挖掘分析”和“大规模、深层次的批判”,就等于“人身攻击”?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无中生有地毁坏他人名誉”。例如金文明先生曾经向余秋雨指出,他的文章中将“致仕”一词用作“当官”之类,属于文史差错。因为“致仕”并非“获致官职”之意,而是“归还官职于皇家”之意。余秋雨将此处应解释为“归还”的“致”字,误解为“获致”了。可是,余秋雨却借着复旦大学文史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之口,说金文明先生好心给他挑错的行为,“是一场可笑的文化诬陷”(见余玮2007-06-30博文《余秋雨:走得最远的文人》)。这就属于“无中生有地毁坏他人名誉”了。因为,哪怕除了“致仕”一词而外,金文明先生在余秋雨书中挑出的100多个“文史差错”全无根据,单单“致仕”这一个词用错,金文明先生说余秋雨书中有文史差错就是有确切根据的。余秋雨非但不感谢金文明先生给他作了“一词师”,反而以怨报德、无中生有地污蔑金文明先生对他进行了“文化诬陷”。这就是对金文明先生进行“人身攻击”了。金文明先生完全有理由要求余秋雨说明,“是一场可笑的文化诬陷”这句话究竟是他自己说的,还是章培恒教授说的,然后据此向说过此话者,提起“毁坏他人名誉”之附带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回过头来再谈我对余秋雨“处心积虑、不遗余力”的“大规模、深层次的批判”,总共10个方面,分别指出了他的自恋,虚荣,矫情,自命不凡,喜欢给人扣帽子,喜欢偷换命题,武断,自相矛盾,虚伪而言行不一,忽悠善良的老百姓等人格扭曲的表现,都是根据他本人的文章得出的结论,都查有实据,尽管有点过火和刻薄。假如这也叫“人身攻击”,我等着余秋雨来起诉我“毁坏他人名誉”。
此外,除了通篇语出惊人之外,我也不知道“求是”是怎样在“通篇中没有一处点明”民主问题的情况下,得出了余秋雨《紧急回答》一文“处处闪烁着要求民主的主旨”结论的?因此我答复“求是”说:
多谢你对我的好心。不过你刚来,还是先把余秋雨的博文全看完再发言不迟。我和余秋雨的观点完全不同。我反对他鼓吹宗教、欺骗老百姓,给网友扣“反人权”、“反人类”的大帽子;反对他给喜欢“汉服”的网友扣“民族主义”的大帽子;反对他给批评巩丽代表议案水平低的网友扣“只允许官员当代表”的大帽子;反对他给提议设立“国家阅读日”的两会代表扣“制造阅读灾难”的大帽子。扣了这么多大帽子,完全是文革遗风,应该向网友和两会代表道歉的是余秋雨!正因为余秋雨至今没碰上“大规模、深层次的批判”,他才霸气越来越足,想封杀一切反对之声,罢黜百家,独尊“余”术,一统文坛江湖,做文坛之霸主。这种人不批判还了得?
“求是”倒提醒了笔者:余秋雨在《紧急回答》一文中给网友和两会代表扣了那么多强加于人的大帽子,他理应公开向网友和两会代表道歉。理由如下:
余秋雨必须向网友道歉的第一个理由:反对和攻击言论自由和我国宪法
余秋雨《紧急回答》一文中,北大学生提问:“女演员陈晓旭出家进入佛门,引起了持续的讨论。三分之一的意见是为她婉惜,三分之二的意见是对她贬责,说她可能生了病,家里出了事,或者是哗众取宠的操作。您怎么看?”
余秋雨立即给这三分之二的网友,扣上了“公开贬低他人的宗教信仰,是反人权、反人类的重大事件”之吓人的大帽子,完全是文革之遗风!
我在《看余秋雨如何质疑马克思》一文中指出,余秋雨所说“当代国际社会的文明公约,是任何人绝不可以贬低他人正常的宗教信仰”没有任何根据。联合国大会1981年11月25日宣布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第二条第一款的“类似”表述为:“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以宗教或其他信仰为理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说的是“不得歧视有宗教信仰的人”,而不是余秋雨杜撰出来的“不得贬低他人的宗教信仰”。因此,余秋雨给广大网友所扣的“公开贬低他人的宗教信仰,是反人权、反人类”的大帽子,就是霸道地不允许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所有无神论者贬低和批判宗教迷信,就是肆意反对和攻击言论自由,肆意反对和攻击我国宪法,实属他指责网友的那种踩踏言论自由这一人权底线的“反人权”、“反人类”谬论!
我要问“求是”:余秋雨反对和攻击言论自由,要求的是哪家的“民主”?
因此,在这一“重大问题”上,余秋雨必须就以下两点向广大网友道歉:
第一点:余秋雨杜撰了根本就没有的所谓“当代国际社会的文明公约”,错误地将“不得歧视有宗教信仰的人”这一人权公约条款,篡改为“不得贬低他人的宗教信仰”的伪条款,从而闹了一场可笑的“人权诬陷”大笑话,使自己站在了极其错误的反对和攻击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反人权”立场上去了。
第二点:余秋雨自己反对和攻击言论自由,反人权,闹了一场大笑话,却污蔑广大网友“反人权”,“反人类”,完全是无中生有、毫无根据的“人权诬陷”和“人身攻击”,必须公开向网友道歉。否则,所有持有无神论信念、反对宗教迷信的网友,均可对余秋雨提起“故意毁坏他人名誉”的民事诉讼,并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余秋雨提起“反对和攻击言论自由及宪法”的刑事公诉。
余秋雨必须向网友道歉的第二个理由:对网友进行毫无根据的人格诬陷
余秋雨《紧急回答》一文中,北大学生提问:“有很多网友对于巩俐、张艺谋、陈道明等艺术家参加人大、政协很有意见,认为只是摆设的‘花瓶’。有的网友还说巩俐的提案水平太低。您对此有什么想法?”
余秋雨马上给这些网友扣大帽子说,他们是“想把仅有的没有官职、却受群众喜爱的艺术家也赶走”。还说“我们很多网友受了某些旧文人的影响,对艺术家总有鄙视性的成见”。
这就怪了,既然余秋雨自称“不上网,与网友沟通很少”,怎么知道“很多网友受了某些旧文人的影响,对艺术家总有鄙视性的成见”呢?可见余秋雨的这些指责毫无根据,完全是无中生有、违反逻辑的强加于人,仍属文革遗风!
先来看第一顶大帽子。网友对一些只充当“花瓶”而没有切实参政议政的艺术家代表有意见。余秋雨仅凭这个意见,就能够推断出他们“想把仅有的没有官职、却受群众喜爱的艺术家也赶走”吗?对那些切实参政议政的艺术家,网友说他们是“花瓶”了吗?网友有意见的是“花瓶代表”,而不是“没有官职、却受群众喜爱的艺术家代表”。余秋雨却将“花瓶代表”和“艺术家代表”划上了等号。这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三段论”吗?
让我们来推推看——
大前提:很多网友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
小前提:很多网友认为,艺术家代表是花瓶。
结
论:这些网友认为,艺术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
由于“很多网友认为艺术家代表是花瓶”既缺乏证据,又违反常识,属于强加于人,小前提错了。
小前提错了,结论还能成立吗?
正确的推论应该是这样的——
大前提:很多网友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
小前提:很多网友认为,有些艺术家代表是花瓶。
结
论:这些网友认为,有些艺术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
那么,这些网友认为有些艺术家代表是“花瓶”,不该参加人大、政协,有什么错?
因此,余秋雨给网友扣上“想把仅有的没有官职、却受群众喜爱的艺术家也赶走”的大帽子,完全是张冠李戴,以毫无根据、违反逻辑之荒谬推理强加于人!
再来看第二顶大帽子。很多网友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这与“对艺术家总有鄙视性的成见”有何关系?不鄙视艺术家的网友,就不能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了吗?余秋雨仅凭这句话,就能够推断出这些网友都有“鄙视艺术家的成见”,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推理“三段论”吗?
让我们再来推推看——
大前提:凡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者,都对艺术家有鄙视性的成见。
小前提:很多网友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
结
论:这些网友都对艺术家有鄙视性的成见。
由于“凡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者,都对艺术家有鄙视性的成见”既缺乏证据,又违反常识,属于强加于人,大前提错了。
大前提错了,结论还能成立吗?
因此,余秋雨给认为“花瓶代表”不该参加人大、政协的这些网友扣上“对艺术家总有鄙视性的成见”的大帽子,完全是以毫无根据、违反逻辑之荒谬推理强加于人!
我要问“求是”:余秋雨对网友进行无中生有的人身攻击和人格诬陷,难道也“闪烁着要求民主的主旨”吗?
因此,在这一“重大问题”上,余秋雨必须就以下两点向广大网友道歉:
第一点:余秋雨毫无根据地从网友既正常、又正确的言论中,无理推断出网友“想把仅有的没有官职、却受群众喜爱的艺术家也赶走”,毫不符合逻辑推理的规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强加于人。
第二点:余秋雨毫无根据地从网友的正常言论中,进一步无理推断出网友“对艺术家总有鄙视性的成见”,毫不符合逻辑推理的规则,更是闹了一场可笑而又无中生有和强加于人的“人身攻击”和“人格诬陷”的大笑话,必须公开向网友道歉。否则,所有反对那些没起到参政议政作用的“花瓶代表”担任两会代表的网友,均可对余秋雨提起“故意毁坏他人名誉”的民事诉讼。
余秋雨必须向网友道歉的第三个理由: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分裂
余秋雨《紧急回答》一文中,北大学生提问:“有人在网上提出,为了恢复民族尊严,中国人要穿‘汉服’,至少在重要场合要穿‘汉服’,您同意吗?”
余秋雨马上给这个网上意见扣大帽子说:“如果中国人都要穿‘汉服’,那就进入了一个民族主义的概念之中;既然已经进入这个概念,那我要问:你们把五十几个少数民族放在哪里?”
我在《余秋雨,你为何如此讨人嫌》一文中批驳他说:“明明提问者说,有人在网上提出‘中国人’要穿‘汉服’,指的当然是希望‘中国(汉族)人’穿‘汉服’。你却将早已在各种重要场合和日常生活中自由穿着本民族服装的少数民族人民拉进‘中国汉族人’当中来,振振有辞地质问网友‘把五十几个少数民族放在哪里?’——难道少数民族可以穿自己的民族服装,汉族却不可穿自己的民族服装吗?如此驴唇不对马嘴,实在太岂有此理,大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分裂之嫌!”余秋雨故意混淆“中国人”和所有人都不会误解的“中国(汉族)人”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抓住一个根本不成立的理由无限上纲,指责建议穿汉服网友“在没有民族意识的地方挑动民族意识”,对网友进行无中生有、强加于人的“违法诬陷”,仍是文革遗风!
我要问“求是”:这也是余秋雨文中“处处闪烁”着的“民主主旨”吗?
因此,在这一“重大问题”上,余秋雨必须就以下两点向广大网友道歉:
第一点:余秋雨故意混淆“中国人”和“中国(汉族)人”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抓住一个根本不成立的理由无限上纲,指责建议穿汉服网友“挑动民族意识”,对网友进行无中生有的“违法诬陷”,纯属故入人罪的文革遗风,必须公开向网友道歉。否则,所有建议“中国(汉族)人”穿汉服的网友,均可对余秋雨提起“故意诽谤”的民事诉讼。
第二点:余秋雨故意诽谤网友,大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全体汉族人和其他五十几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分裂之嫌,必须向“全体汉族人”公开道歉。否则,任何“中国汉族人”都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余秋雨提起“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分裂”的刑事公诉。
余秋雨必须向两会代表道歉的第四个理由:污蔑提案代表助长阅读灾难
余秋雨《紧急回答》一文中,北大学生提问:“在‘两会’期间有人提出设立一个‘国家阅读日’(笔者注:此名称与实际提案不符),受到不少作家的赞同,您的意见呢?”
余秋雨立刻断言:“身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如果把网络阅读也包括进去,阅读早已不是一种欠缺,而是一场灾难。”所以他要“请大家帮帮忙,别再来增加一个‘国家读书日’了”。也就是说,余秋雨给两会代表的提案行为,扣上了一顶“助长阅读灾难”的大帽子。
我在《余秋雨,你为何如此讨人嫌》一文中批驳他说:“提出设立‘国家阅读日’的两会代表,明明针对的是一部分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阅读率越来越低的现状而言,你却将阅读有价值的课外书籍偷换为‘教辅书’和‘网络垃圾’,悲天悯人地呼吁‘饶了这些孩子们吧’。我只能送您七个字:假惺惺,误人子弟!”
众所周知,在如今“应试教育”的体制之下,广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几乎没有时间阅读极其重要的课外文史哲科书籍。而很大一部分青少年又沉迷于网络游戏(注意,不是“网络阅读”),使得我国国民的图书阅读率连续6年下降,且于2005年首次跌破50%。因此,从2003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市副市长、教育专家朱永新先生,每年两会都提出设立“国家阅读节”的提案。今年的“两会”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聂震宁委员与31名新闻出版界委员,也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设立“全国读书节”。
由此可见,余秋雨所谓阅读早已“是一场灾难”,完全是一种毫无统计学根据的危言耸听和胡说八道。而“我们当代人的脑子已被文化垃圾塞满”的武断,更是余秋雨对我们所有中国“当代人”的极大污蔑!
我要问“求是”:这些也是余秋雨文中“处处闪烁”着的“民主主旨”吗?
因此,在这一“重大问题”上,余秋雨必须就以下两点公开道歉:
第一点:余秋雨以自己虚构出来的“阅读灾难”,给用意良好的两会代表扣上“助长阅读灾难”的大帽子,纯属故意毁坏他人名誉的文革遗风,必须公开向朱永新、聂震宁等32位两会代表公开道歉。否则,朱永新、聂震宁等32位两会代表,均可对余秋雨提起“故意毁坏他人名誉”的民事诉讼。
第二点:余秋雨妄言“我们当代人的脑子已被文化垃圾塞满”,是对我们所有中国“当代人”的极大污蔑,必须向所有中国“当代人”公开道歉。否则,任何一位中国“当代人”都有权对余秋雨提起“故意诽谤”的民事诉讼。
余秋雨先生,以上这四个要求你向各方道歉以及足可对你起诉的理由,够不够充分?即使你重金请来最好的大律师,能够把它们驳倒吗?
当然,我相信被你以文革之遗风肆意攻击、污蔑和诽谤的广大网友、两会代表、全体汉族同胞、乃至所有中国当代人,都是非常宽宏大量,不至于起诉你这位大才子的。但是,道歉是必须的。所以,我要借用“求是”网友的一句话来奉劝你:
余秋雨,你应该道歉,而且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