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家因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经过公开审理,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
对于商家售假的事实,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京东公司的处罚措施,商家提出质疑,认为京东公司作为平台提供者和规则制定者,有借抽检售假为由关闭第三方商家店铺来谋取巨额利益之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过,京东公司和商家约定的“百万违约金”,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违约金,而是体现了平台的自治权利。
近年来,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一些商家售假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商誉。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有资质审核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的角度出发,平台也需要对进驻平台商家加强管理,清理“害群之马”。约定带有惩罚性质的高额违约金,有助于提高商家违法成本,遏制网络售假行为,维护正规商家、消费者和平台的共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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