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不良,影响恶
劣的行为,将面临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面临的是停止招生或办园的处罚……近日,《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在北京市教委官网公布,教育行政执法亮出“基准尺”。
中国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文化传统,人们往往以辛勤“园丁”、无私“蜡烛”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美誉作比教师职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新时代教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先后用“大先生”“筑梦人”“系扣人”“引路人”等表现力极强的称谓,表达对广大教师的殷切期望。北京市出台教育行政执法“基准尺”,既契合了教育战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在和必然趋势,也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职业的期望和诉求。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生时代犹如亟待描画的一张白纸,好奇心、可塑性、模仿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年龄特性。身为人民教师,既要能授业解惑,也需要担负起学生人格塑造的责任,在一言一行中影响学生。
为教育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既是便于执法操作性的有益尝试,也是对教师队伍的行为规范与警示,从另一个角度解读,更不失为一种尊重和爱护。期待这把教育行政执法“基准尺”能够发挥出加强师德建设、规避不法行为、净化教育环境的积极助推效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