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思(孔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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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孔鲤曾参孟子《中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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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伋(公元前483年——前402年),字子思,鲁国人,孔鲤儿子,孔子孙子,春秋末期思想家。
子思受教于孔子的高足曾参,孔子的思想学说由曾参传子思,子思的门人再传孟子,后人把子思、孟子并称为思孟学派。宋徽宗时,子思被追封为“沂水侯”;元文宗时,又被追封为“述圣公”,后人由此而尊他为“述圣”。
《子思》出自子思及其门徒之手,后人对它有所增损,有所润色,改称《中庸》。中庸之道是对人人关系、人物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中庸》极力强调主观努力的意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儒、道、法各家的发展观,对于辩证法各有所见,亦各有所未见。中庸之道反对“过”与“不及”,主张“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也符合辩证思维。但对中庸之道的固循守旧、反对变革的倾向加以否定是完全必要的,这种否定不应当妨碍我们肯定其对矛盾同一性的正确认识,正如肯定法家对矛盾斗争性的犀利洞察不应当妨碍否定其抹煞矛盾同一性的观点一样。
子思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太平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天人合一”是儒学的基本原理,掌握了天人合一,也就掌握了《中庸》的基本精神,也就掌握了儒学的精神。天道作为人世间的公理,它是由人去把握支配的。人可以并且应该在客观规律面前充分发挥主动性,做世界的主人。“天人合一”,追求的是一种和谐美。只有人与人和谐、人与物和谐,才能达到乾坤运转的整体和谐。反之,则是混沌无序,则是人妖颠倒,则是纷争动荡。
子思又提出“修道之谓教”。这里的“教”,就是实现中和之道的途径。子思认为,把礼法规范为一种社会伦理制度,形成一种人人必须遵守而不能有所违犯的社会制约性,这就是人类最主要的“修道”,是 “克己复礼为仁”的自我完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