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财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
(2020-07-23 2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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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上海理财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
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参照“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中“2、评标总则”内规定。
本项目共分2个包件,其中包件一拟选取不超过9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境内业务(含非诉讼、诉讼)法律服务,包件二拟选取不超过4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境外业务(含非诉讼、诉讼)法律服务。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须对所投包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服务期限:三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
2、投标人须在所在国依法设立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联营机构(包件二提供)
5、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被起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7、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股东中无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10、负责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单位,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投标;
11、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
13、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若为境内企业须符合);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为境内企业须符合);
15、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负责人代表或负责人代表授权人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参加本项目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