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书必备条款—过渡期规则(承诺)
增资协议签署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投资方还未取得股东身份介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经营仍在继续,通常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仍将发生变化。为防止公司现有股东及管理层降低经营积极性,因此有必要约定过渡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确认确有重大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则通常的做法是聘请专业的机构就过渡期发生的重大交易和事项进行补充审计及评估,并据此调整增资价格。
常见的承诺条款:
1、现有股东及公司应尽力维持公司组织现状;
2、现有股东及公司禁止行为:不得以分派红利、关联交易及其他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减少公司价值;
3、保证目标公司不会做出下列行为:处置资产、未经通报投资方而通过任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重大支出、借款、担保、租赁、分红、提高高管工资、解雇或雇佣员工、起诉、不维持知识产权、不维护客户关系等等。
4、妥善经营业务: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合约或其他法律文件;
5、通知不利变化的义务:现有股东及目标公司应将新发生或发现的可能不利于目标公司或本次交易的情况及时通知投资方;当然,投资方也有相应的通知义务。
6、其他:保密、积极办理审批手续。
承诺条款示范二:
创始股东和公司共同并连带地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除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
1、在交割日或者本协议终止(以较早者为准)前,创始股东和公司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不真实、不准确或被违反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7、除了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外,公司和创始股东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直至交割时,或本协议被终止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公司和创始股东及其任何关联方、高级职员、董事、代表或代理人均不会
(1)招揽、发起、考虑、鼓励或接受任何主体提出的关于下述事项的提议或要约:
1)与任何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权、或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公司的资产有关的,
2)与公司进行任何兼并、合并或其他业务联合,
3)进行涉及公司的资本重组、结构重组或任何其他非正常的业务交易,或
(2)就前述事宜参与任何讨论、交谈、谈判以及其他交流,或向任何其他主体提供与前述事宜有关的任何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配合、协助或参与、方便或鼓励任何其他主体试图进行前述事宜的任何努力或尝试。
公司和创始股东自身应当立即停止,并应促使终止所有现有的、与任何主体在本协议之前就前述任何事宜开展的讨论、交谈、谈判以及其他交流。如果做出或收到与前述事宜有关的任何该等提议、要约,或与任何主体就前述事宜进行任何询问或其他接触,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当立即通知投资者。
10、公司应于交割后三十日内与全体员工签署令投资者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11、在任何创始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权期间,该创始股东应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全职在公司工作,不应从公司离职或者在其他实体兼职。
(1)受雇于从事或计划从事与主营业务或者公司从事的其他业务相同、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或与公司处于相同或类似经营领域、或者与公司有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企业、实体或者人士(“公司竞争者”),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竞争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向任何公司竞争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公司竞争者的所有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其权益)、或者设立任何公司竞争者;
(3)为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公司竞争者或其他人从公司招募员工或唆使员工离职;
(4)与任何公司竞争者进行任何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成为竞争者的业务代理、供应商或分销商);
(5)为公司竞争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意见;
(6)签署任何协议、作出任何承诺或采取其他任何安排,若该等协议、承诺或安排限制或损害或将有可能限制或损害公司从事其业务;
(7)为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公司竞争者或其他人的利益而从公司目前的客户、代理、供应商及/或独立承包商等中招揽业务,或唆使公司目前的客户、代理、供应商及/或独立承包商终止与公司的合作;
(8)以其他任何方式与公司发生竞争。
15、公司应,并且创始股东应促使公司(1)遵守中国法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2)取得并维持其业务所需的各项批准;(3)取得并维持其业务所需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授权和许可;和(4)在交割后尽快(最迟不晚于交割后六个月内)建立令投资者满意的内部流程、审批制度、财务流程、财务制度、财务系统、财务管理体系、人事流程、运营和管理流程等内部制度。
17、公司及创始股东应促使公司,在交割后三个月内聘请一名全职会计人员并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由该会计人员自行完成记账,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保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买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计入公司资产并进行折旧、摊销,建立并完善关联方借款和提供担保审批流程,以及完善劳务服务等的采购管理等。
承诺条款示范三:
2、过渡期间,公司应保证其现有业务运作正常以及声誉不受侵犯。
3、过渡期内公司未经投资者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述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修改章程、备忘录或其他组织文件(除为投资方利益外)。
4)变更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及公司所投资子公司的现有股权结构。
7)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入新的业务,或退出现行业务。
10)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意向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