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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
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
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究竟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还是借贷,也有共有的可能。
2.夫妻一方婚前贷款或借款购买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
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
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笔者经历的很多离婚房产分割,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按揭由家庭收入来偿还按揭,那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深圳地区法院通用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对于增值部分,如无约定,则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
成功案例:
吴律师接受罗女士委托,诉求要求解除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并对婚前由大部分李先生出资,登记在罗女士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在一审阶段,罗湖区法院判决罗女士只获得99万元,通过吴律师不懈努力,二审经过改判,罗女士获得200余万,并该房产判决归罗女士所有,该房产在审理期间又获得增值,间接又多获得100余万。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