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二审改判获死缓
主办律师:何春景律师
个人简介:何春景律师,河北大学法学学士,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传统犯罪业务部主任。何春景律师从2007年加入行通团队以来,承办大量中、高两院大案要案,尤其擅长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重大疑难案件。
主任点评
尽管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其实施的行为也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然而作为一名律师要始终秉承着公平正义的信念,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为被告人争取其应得的公正审判结果,使判决结果与被告人实施的罪行尽可能的罪刑相适应。无论是被告人亦或者被害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公诉机关着重保护的是被害人的权利,而我们则承担起保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责。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加油站旁,与驾驶松花江面包车的被害人孟某因争抢乘客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陈某持剪刀朝孟某胸部猛捅,孟某因被刺伤心脏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承办过程
被告人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满,其家属慕名来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委托业务主任何春景律师担任陈某二审辩护人。何春景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侦查卷宗和一审判决书,并走访了案发现场及部分证人。经深入分析研究案情之后,认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定性有误、证据采信错误、法律适用不准确、量刑过重等问题,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质证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辩护人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承办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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