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型故意杀人,二审轻判获死缓
主办律师:王雪莉律师
个人简介:王雪莉律师,天津市人大代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多所高校特聘教授,天津电视台常年客座嘉宾,天津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天津市首届刑辩大赛笔试口试双料冠军。
主任点评
律师在本案中主要发挥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二是尽到普法职责,教育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众多当事人,在婚恋关系处理方面一定要冷静,冲动是魔鬼,不要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最终本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因怀疑女友李某与被害人孟某关系暧昧,便让李某给孟某打电话,并在电话里要求与孟某等人见面。孟某、姜某、赵某乘坐出租车在烧烤店门前见到王某、李某。孟某下车后,王某即持刀捅刺孟某,然后又朝上前阻拦的姜某捅刺,致孟某死亡、姜某重伤。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提起上诉。
承办过程
本案被告人王某属于滋事型暴力犯罪,持刀致一死一重伤,主观恶性重,这种案件最终结果大多是死刑立即执行。面对被告人家属悲戚绝望的面容,两名辩护人承担着为被告人保命的巨大压力,通过多次积极走访被害人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将被害人家属打动,愿意接受调解,为被告人保命开启了一线希望。又通过辩护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和解,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为被告人保命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承办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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