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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辩专家团-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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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刑辩律师团助力疫情期间引发的法律问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020-02-25 14:06:00)
标签:

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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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热点事件

2020131日,一条关于“销售伪劣口罩嫌疑人被质问后痛哭”的热搜占据微博榜单。视频中,戴着口罩的检察官质问嫌疑人邵某某:你有没有想过一线医务人员用了这批伪劣口罩的后果?嫌疑人流着泪说:不知道,如果这样,愿用自己的命去换。新冠肺炎从武汉爆发,进而疫情覆盖全国,至今每日仍有确诊病例增量。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健全的人当真不知道带着劣质口罩暴露在肺炎病人扎堆的前线,会有什么后果吗?口罩、防护服等防护医疗物资和日常居家生活用品成为紧缺资源。

张超刑辩律师团助力疫情期间引发的法律问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本着“”不浪费一场疫情“的心态牟利当真能得偿所愿吗?中国自古就流传着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不顾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健康生产假口罩,劣质隔离服大发国难财,那法律也在等着你。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制售过期口罩、销售假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申,将持续严惩“黑心商贩”。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张超刑辩律师团助力疫情期间引发的法律问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生产假口罩、假隔离服等物品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点评:

为了一己之私,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值得吗?为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将要面临两年、七年、甚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值得吗?我们应时时对法律秉持敬畏之心,对他人持有善良之心。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最终害人终害己!

 

 

律师视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减刑、代理要点
【作者张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国家注册法律顾问(ICLC)资格执业十余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型刑事案件,尤其以经济犯罪案件见长。办案过程注重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倡团队协作,群策群力,同时也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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