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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打字永远买不起奔驰</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zhudazhi</link>
        <lastBuildDate>Wed, 30 Dec 2009 09:12:07 GMT+8</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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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9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Wed, 30 Dec 2009 01:12:07 GMT+8</pubDate>
        <item>
            <title>乱七八糟的“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34t.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在微博上看到不少人说自己所在城市被评为了“2009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搜索发现，这几天出笼了至少3个所谓的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而不同的排序则至少4个。真是奇怪！</P>
<p><br />
一。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P>
<p>杭州、成都、宁波、西安、昆明、长沙、南京、银川、南昌、长春</P>
<p><br />
二。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和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P>
<p>西安、成都、杭州、昆明、长沙、南京、银川、南昌、长春、宁波</P>
<p><br />
三。中国排行榜网、中外老板网与《南方企业家》杂志推出的“2009中国十大最有幸福感城市”榜单：</P>
<p>杭州、珠海、长春、青岛、成都、桂林、大连、昆明、长沙、天津</P>
<p><br />
四。中国排行榜编辑部公布的“2009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P>
<p>成都、杭州、青岛、大连、昆明、苏州、桂林、厦门、香港、大理</P>
<p><br />
还好，这四个单子中都有成都。成都在外地人眼中确实很有幸福感，我不大明白是怎么回事。不过，我还是觉得<a HREF="http://www.phb168.com/info/24859.html" TARGET="_blank">最后一个榜单</A>更靠谱一些——不是因为它把成都排第一，而是因为它关注到了香港、大理、桂林这3个城市，似乎眼界更高一些。最不靠谱的是第二个。原因就免了。</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34t.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27 Dec 2009 05:43:4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34t.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备个忘</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2rh.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您的文章《<a TITLE="石在，火种必不灭！（转帖自何三畏博客）"><font COLOR="#013B87">石在，火种必不灭！（转帖自何三...</FONT></A>》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2rh.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6 Dec 2009 04:32:02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2rh.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最高法：何为“恶意”，该谁举证？</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z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P>
<p>2009年12月24日 中国青年报<br />
&nbsp;<br />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P>
<p>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P>
<p>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P>
<p>&nbsp;</P>
<p>&nbsp;&nbsp;&nbsp;
简单点评一下。</P>
<p>&nbsp;&nbsp;&nbsp;
最高法院的这个新规，有其积极意义。其“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的说法，令人想起新闻史和法制史上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所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在最高法院出台此“规定”以前，媒体一旦在涉及司法的报道中出现偏差，不管是否出于主观上的或曰实际上的恶意，都是会挨板子的，当事记者和编辑都会遭到处罚，其中不乏很不公正的处理。</P>
<p>&nbsp;&nbsp;&nbsp;
但是我发现，这个规定也有显而易见的问题。</P>
<p>&nbsp;&nbsp;&nbsp;
其一：“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规定”没有加以明确说明，只是说“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相应”是在是太难把握了，它给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规定”在这方面很明显地缺乏对当事人（新闻单位和记者）合法权益的必要的保护性措施。</P>
<p>&nbsp;&nbsp;&nbsp;
其二：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所形成的原则，按照当年法庭判词的表述是：“我们相信，宪法保障这样一种联邦规则：禁止政府官员因指向他的公务行为的诽谤性虚假陈述而获得损害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被告）在制造虚假陈述的时候实有恶意，即，被告知道陈述为虚假而故意为之或者玩忽放任，根本不在乎真假与否。”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若要指控记者的倾向性报道存在实际恶意，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不行的。</P>
<p>&nbsp;&nbsp;&nbsp;
但是，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却没有这样的程序性条款，这对新闻媒体正当行使对司法工作的舆论监督权，是十分不利的。我建议，今后“处理”记者，应事先交由一个中立的机构进行听证，由它去对控诉方的指控进行质证。</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偶尔事评·越写越少江郎叹</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z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4 Dec 2009 05:57:5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z7.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含泪送秋雨，永别余大师！</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xc.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a HREF="http://blog.sina.com.cn/yuqiuyu" TARGET="_blank">余秋雨</A>先生把自己的博客关闭了。博客主页上显示“暂无博文”字样，估计是把所有的文章都转移进了回收站，全部删除的可能性不大。博客名称和博主昵称都被改成了<span>BLOG。</SPAN></P>
<p>
<span>微博上，韩浩月写道：<span>余秋雨的博客关了，整个页面只留下一张签名图片，图片中绿林掩映，一条羊肠小道曲曲折折绵延而去，象征着余秋雨经历了网络上这不平静的几年之后，终于大彻大悟遁隐江湖……</SPAN></SPAN></P>
<p><span><span>我转发了该微博，并在其后评论道：含泪送秋雨，永别余大师！</SPAN></SPAN></P>
<p>
<span><span>余先生不幸活在了网络时代。如果还是在传统的铅与火时代，余先生会一直头顶红彤彤的光环，周游列国，教化民众的。</SPAN></SPAN></P>
<p>
<span><span>余秋雨博客关张，应该成为一桩重大的网络事件，聪明的传统媒体记者，理应加以关注。</SPAN></SPAN></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xc.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4 Dec 2009 03:33:3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xc.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李庄案 异地审理才有真相</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1d.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史上办得最神速的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又有新进展：曾为陈良宇辩护、与李庄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高子程，将为李庄律师做无罪辩护。21日下午，已会见过李庄并返回北京的高子程对记者说，李庄不但认为自己无罪，还揭露了警方刑讯逼供的事实，他还希望此案能异地审理。</P>
<p>
如果李庄真的受到了刑讯逼供，那么我举双手双脚坚决支持高子程律师的异地审理诉求。考虑到中国当下刑侦领域刑讯逼供几成“必要程序”的现实，考虑到本案非一般的特殊性，即便仅有刑讯逼供的万分之一可能，李庄案也应该有理由交予异地审理。</P>
<p>
可以说，李庄案绝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它一开始就是地方政治场域里的“大案要案”，这应该是世人皆知皆能理解的事情。正因为有着强烈的地方政治背景，李庄案件从一开始即显现出来的一系列蹊跷与吊诡，就应该不难理解了。</P>
<p>
首先是媒体的报道。最早见报的新闻稿立场太过鲜明，毫无中立性可言。报道被指偏离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其实更像是一篇篇幅很长的时事评论，通篇充斥着先入为主的判断，其用语遣词也显现出了过于浓厚的感情色彩。报道还将涉黑的犯罪嫌疑人龚钢模描写得楚楚可怜，将辩护律师李庄描写得张牙舞爪，十分可恶。用这样的方式和手法，去“报道”一件刚刚进入刑侦阶段的刑事案件，令人生疑。</P>
<p>
而且，最早的报道不光内容和立场遭人诟病，还快得出奇，令人费解。李庄被刑拘的第二天，预审尚未开始，由京城媒体采写的长篇报道即制作完成，第三天就见报了，很少见过一家严肃的传统媒体会如此轻率地对待一桩影响极大的刑事案件。何以至此，让人费解。</P>
<p>
另一方面，李庄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大概创下了中国司法史上的速度之最。立案、刑拘、逮捕诸复杂程序，短短两三天内即被搞定，重庆公安和检察两机关工作效率如此之高，令人怀疑他们在对待其他案件上的拖沓与漫不经心，是如何地不负责任乃至失职渎职。</P>
<p>
李庄案的办理也极富“特色”，据媒体披露是由重庆市公检法司联合办案。现在，案件既已移送起诉，说明联合办案组内部已然认定李庄有罪，这实际上有先定后审之嫌。案件照此套路办理下来，其结果似乎已无悬念。这样看来，呼吁李庄案异地审理，就更有理由与必要了。</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偶尔事评·越写越少江郎叹</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1d.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2 Dec 2009 05:49:4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11d.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这个空前繁荣的社会！</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0j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上微博随便一看，几条资讯压得人喘不过气来。</P>
<p>&nbsp;</P>
<p><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b36ba47dc95"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b36ba47dc95&amp;690" /></A><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b36baedfcf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b36baedfcf0&amp;690" />
</A><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b36bb2b21ed"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b36bb2b21ed&amp;690" />
</A><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b36bb6820b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b36bb6820b0&amp;690" />
</A><br />
<br /></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看图说话·闲来无事晾片片</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0j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21 Dec 2009 05:50:50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h0j5.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转帖：中国高官三次被拒 是谁“组织不力”</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wc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中国高官三次被拒 谁被妖魔化了</P>
<p>邝子谦</P>
<p>&nbsp;&nbsp;&nbsp;
“中国高官三次被拒气候大会场外 中方强烈不满”。值此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召开之际，这样的新闻标题无疑是非常扯眼球的。</P>
<p>&nbsp;&nbsp;&nbsp;
12月10日出版的《环球时报》转引法新社的报道说：中国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9日在全体会议上表示，中国一位高级官员三次被拒绝进入会议现场。他强烈谴责这一事件说，“昨天，我很不高兴。今天，我极度不高兴，为什么？在会议第三天，我们的官员被阻止进入会议地点。我们中国有句谚语（事不过三），（意思是）事情发生一次两次可以接受，但到第三次就不能再忍了。”</P>
<p>&nbsp;&nbsp;&nbsp;
可想而知，这样的事情会在网络上引发多大的波澜。有网民指出，这件事件体现出西方世界对中国“不合作”的不满。减排额度的分配关系到今后国家的发展速度，要快速发展必然要多排，这个问题已经演化成占世界经济总量份额的问题了，是政治上的博弈，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P>
<p>&nbsp;&nbsp;&nbsp;
网上，这样的微言大义很多。但更多的还是訾议，或者索性就是谩骂了。网民的咒骂，既有针对西方的，又有针对我们自己的官员的。前者无非是说，西方一贯打压中国，歧视中国，凡事找茬，不给中国人面子。意见很统一，其中不乏国骂咒语，就不转述了。后者则是五花八门，有批评中国官员把官僚习气带出国遭人白眼的，有批评中国官员素质低有失国格的，甚至有人“建议”那位被拒高官，跟拦住他的警卫说，不要浪费警力，我们是有身份的人……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P>
<p>&nbsp;&nbsp;&nbsp;
在国际上，拒绝一国高官进入某个国际会议场所，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何况是针对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和平崛起的大国，这个国家的国民又是那么好面子。所以，我非常理解中国气候变化首席谈判代表苏伟先生的义正词严。是的，我不高兴，我极度不高兴，就要说出来，让全世界知道，中国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事不过三。</P>
<p>&nbsp;&nbsp;&nbsp;
但问题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国力的空前增长，这些年来中国的国际形象早已今非昔比，中国在国际事务上的话语权越来越大，发言分量越来越重，为什么还会发现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呢？是真的缘于西方对中国的敌视，还是因为在某个环节出现了技术性故障？</P>
<p>&nbsp;&nbsp;&nbsp;
对此，报道本身有所交代但仍然是语焉不详的：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此事主要是由于组织方组织不力所致，由于一些代表团重要成员的注册证件上没有照片，因此这位中国官员入场时遭到会议工作人员的阻拦。所谓组织方究竟指谁？是哥本哈根大会组织方还是中国代表团组织方？从语境上看大概是指前者，但“组织不力”这样的指责是需要论证的——“由于一些代表团重要成员的注册证件上没有照片”，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如果中国代表团未提供其某些重要成员的注册证件照片，那么，该官员被拒会外，就不是大会组织方“组织不力”而是“组织很力”了。</P>
<p>&nbsp;&nbsp;&nbsp;
中西方人在思维方式上有很大差异。西方人讲原则，中国人顾面子。连续两次被拒都很“低调”，第三次被拒后终于在大会发言中“发作”了。然而，三次被拒为什么不当场“发作”呢？若不便当场交涉，为什么不在随后通过有关渠道向大会组织方提出交涉呢？而另一方面，如果仅仅是因为中国官员的注册证件上没有照片，那么补办一张有照片的证件有多难？——且不论那位官员为什么没有提交照片这个问题了。</P>
<p>&nbsp;&nbsp;&nbsp;
《环球时报》的报道本来是要拿中国高官被“三拒”说事的，但是它的导语却是“中国谈判代表连续两天在哥本哈根对美欧日进行了直接点名式的批评，一向在媒体中低调的中国此次的直率受到关注”这么一句话。这就给人先入为主的印象了——西方在报复中国。那些思维比较简单的网民，看到这样的“引导”不被后面说的事情激怒才怪。很多时候，国际上发生了一点什么对中国不利的事情，我们首先不是自我检点有什么不妥之处，而是惊呼中国又被打压了，中国又被妖魔化了，中国人又不高兴了。实际上很多时候，是我们自己的舆论引导在妖魔化我们自己。</P>
<p>&nbsp;&nbsp;&nbsp; （<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83fb660100geaz.html" TARGET="_blank">原文博客</A>）</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参考消息·拿来主义是美德</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wc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1 Dec 2009 04:42:40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wc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扬子江中水 蒙顶山上茶</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v3k.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a2698ad374b&amp;69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a2698ad374b&amp;690&amp;690" /></A></P>
<p>漫山遍野的茶树丛<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8.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a26ad01c157&amp;69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8.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a26ad01c157&amp;690&amp;690" />
</A></P>
<p>路边凉亭<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6.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a269ce67b3f&amp;69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6.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a269ce67b3f&amp;690&amp;690" />
</A></P>
<p>山间木屋</P>
<p>&nbsp;</P>
<p><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1.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a2706e3ebba&amp;69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1.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a2706e3ebba&amp;690&amp;690" NAME="image_operate_50311260208082500" /></A></P>
<p>里面没有我<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5.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a26921f04d4&amp;69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5.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a26921f04d4&amp;690&amp;690" />
</A></P>
<p>农家白毛猪儿一对<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a26944107d5&amp;69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a26944107d5&amp;690&amp;690" />
</A> 标准的69式</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看图说话·闲来无事晾片片</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v3k.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7 Dec 2009 17:32:0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v3k.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经济房怎么能让市民居不易</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uw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经济房怎么能让市民居不易</P>
<p>&#9633;本报评论员 朱达志</P>
<p>&nbsp;&nbsp;&nbsp;
据当地媒体报道：武汉市经济房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江岸和江汉两区率先开卖，推出的2082套经济房前天结束登记，两个区只有1254个持有购买资格证的家庭申购。<br />

　　这就怪了。按说现在全社会都在愤怒声讨高房价让普通百姓望楼兴叹，政府适时推出经济房让符合条件的居民居有定所，这样的好事为什么就鲜有人领情呢？<br />

　　据了解，那2082套经济房来自武汉市的6个经济房小区，有4个位置较偏、交通不便，都没有登记满，只有江汉区位于后湖君安花园的房源和江岸区谌家矶长江明珠登记人数超过房源数，需要进入摇号程序。<br />

　　哦，原来如此，难怪那些房子少人问津。如果是富裕人群，位置较偏并非坏事，空气好污染少、清净无干扰，正是宜居好去处；而小户人家，想法就不一样了，他们最需要的是“易居”而非“宜居”，后者对他们而言，太过奢侈（关键是奢不起）。同样是对富人而言，交通不便更是无需考虑，代步工具不是有无而是要多大排量的问题；但对草民来说，这个问题就太严峻了，每天上班下工，或在城里做个小生意，一来一去挤四五个小时、换五六路公交，谁受得了？当真要像电视里演的那样，人在大上海做个小职员，每天下班回家收到的第一条短信是“江苏移动欢迎您”？<br />

　　经济房的推出，是政府着眼于改善民生的一项善政。如何将这项政策设计好，考验地方政府的政治智慧之有无和高低。前段时间龙永图先生发表言论，说三分之二以上的房子应由政府提供，而且，“政府供地时，一定要想办法把交通方便、接近商业区的房子留下来给老百姓盖房子，不要认为那个地方值钱就给了开发商……”龙先生此论，被有些人称之为“房改乌托邦”。其实，龙先生所言是有道理的，其建议并非完全不可行。<br />

　　一个城市的运转，离不开千百万普通市民像蝼蚁般日复一日地在其中辛勤劳作。如果民众的生活成本（包括日常消费和交通成本等等）过高，高到令他们无以承受、难以为继，那么就没法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健康的身体和心态，去为城市服务。而城市政府，说白了，是市民政府。市民既是城市的建设者、服务者，同时也是城市文明成果的所有人、主权人，他们有权拥有便捷的、低成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br />

　　再说，修建专门的“经济房小区”，也有不妥。人为地制造阶层分割——无论是文化上的疏离还是物理上的隔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有害无益的。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积累，政府目前应该具备了足够的财力和物力，通过转移支付或货币补贴等手段，为无力安居的市民提供相对经济的房屋购置优惠，而不一定要建设专门的经济房小区，在“主流社会”和穷人之间建起一道“柏林墙”。</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本社言论·稻粱难谋字难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uw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7 Dec 2009 07:10:4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uw4.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领导干部“高压线”该设在哪里</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sse.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领导干部“高压线”该设在哪里</P>
<p>&#9633;本报评论员 朱达志</P>
<p>
预计从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的领导干部若授意、指使、强令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实施行政审批，或者违规干预行政审批的，将被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P>
<p>
昨天的《人民日报》刊发消息说，日前哈尔滨市第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草案）》。按照该《规定》，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等20多种违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王忠民告诉记者，为行政审批人员设置“高压线”，就是要起到警示作用。</P>
<p>
所谓行政审批，按法定的表述实际上就是“行政许可”。早在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并于次年的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行政许可，按该法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其实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审批”。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说，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范围外，是无所谓“行政审批”的。哈尔滨市的上述《规定》在《行政许可法》已实施5年多的今天，仍沿用不规范的传统说法，首先在这一点上，就让人颇感遗憾。</P>
<p>
《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其涉及的对象，一是行政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是行政许可申请人。对于前者而言，该法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公示的不公示，该告知的不告知，该说明的不说明，该听证的不听证，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但究竟该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分，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而且所涉及者，并未包括领导干部。从这一点说，哈尔滨市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规定》，又有其积极意义。</P>
<p>
但这样的积极意义，却实在是非常有限，有限得趋向于无。也就是说，哈尔滨市的《规定》，表面上看有“内容”，实则乃形同虚设。“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实施行政审批，或者违规干预行政审批”，这样的行为在常人看来，绝对已是远远超出了无心之过、善意之失范围，说白了就是赤裸裸的故意违法，并且是对最基本的为官之德的悖逆和践踏。换言之，领导干部只要出现上述行为甚至仅仅是其之一，就已经不再适合做官了，就不只是记过或记大过的问题了——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之分。</P>
<p>
更不用说，在目前这样的熟人社会和缺乏外部监督的官场生态中，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还不是“自己人”说了算？哪来的“高压线”？</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本社言论·稻粱难谋字难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sse.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2 Dec 2009 06:34:26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sse.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请国家统计局局长勿拿过期数据说事</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pd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请统计局局长勿拿过期数据说事<br />
&#9633;本报评论员 朱达志<br />
&nbsp;
　　昨日证券时报称，针对近期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国进民退”说法，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2日出席“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时予以澄清，他认为从中国经济趋势上来讲，不存在“国进民退”的现象。<br />

&nbsp;
　　马建堂局长的原话是：“总体来讲，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统计数据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趋势。”不管是“现象”还是“趋势”，这样的结论都显得十分突兀，缺乏说服力。<br />

&nbsp;
　　中国这一年来，多领域国进民退现象，可谓俯拾即是。《中国企业家》的一项调查显示，近来各行业国进民退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石油石化、航空、钢铁、煤炭、金融。大家熟悉的例子，莫过于今年下半年以来一路高歌猛进的山西煤炭行业的大规模国进民退“整顿”，以及多家特大国企进军房地产业，以至于让潘石屹这样的地产大佬也只能望“地王”兴叹了。<br />

&nbsp;
　　“现象”普遍，那“趋势”呢？马局长称，“统计数据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趋势。”可这是哪年的数据啊？报道说：据马建堂提供的数据，非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之外的企业）2005年占所有企业数量的比重为89.89%，去年提升至95%，产值比重由2005年的66.72%上升至去年的71.66%，资产比重由2005年的51.95%升至去年的56.62%，利润总额比重由2005年的55.96%升至去年的70.34%，就业人数比重由2005年的72.81%升至去年的79.70%。马局长就是据此得出上述“基本结论”的。<br />

&nbsp;
　　这就很清楚了。拿2005年的统计数据和2008年的统计数据比，得出“统计数据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趋势”并不难；但如果拿1978年的数据和2008年的数据比，其结果不是更具“说服力”吗？<br />

&nbsp;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申请破产，标志着本轮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实际上，金融危机真正对中国经济产生明显影响，已是2008年末的事了。就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政府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2008年11月10日，媒体报道了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总投资约达4万亿元，其中2009年灾后重建基金安排2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br />

&nbsp;
　　很明显，这个4万亿的政府投资计划，让2009年的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占比的天平，倏然失衡。某民营企业老板曾公开訾议：“国家4万亿投资，今年一季度银行又放出4万多亿的贷款，看着轰轰烈烈，却大都给了国有大项目，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我想，国家统计局局长大概应该知道今年上半年甚至三季度的初步统计数据的，那他为什么不拿最近的数据和2005年的数据相比呢？<br />

&nbsp;
　　知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近日放言：这次金融危机给很多人提供了一个得出错误结论的机会，这个结论就是以国有企业主导的经济体系，加上严格的政府管制这样一个制度安排，反而有利于中国规避金融风险的冲击。在得出这个结论之后，我们会进一步强化国有经济的比重，强化国进民退的趋势。我担心这可能会使中国的法治和市场化改革产生一些倒退。<br />

&nbsp;
　　这样的理性之言，我们的政府官员不妨听一听、想一想，而不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遽下定论。</DIV>
<p>
&nbsp;&nbsp;&nbsp;&nbsp;&nbsp;
（见报 <a HREF="http://e.cdqss.com/html/2009-11/25/content_95021.htm" TARGET="_blank">成都商报1125</A>）</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本社言论·稻粱难谋字难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pd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4 Nov 2009 14:57:1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pd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赵老师和侯老师哪个更诚实</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ob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上周，名人代言广告又起波澜。<br />
&nbsp;&nbsp;&nbsp;
司马南先生11月18日傍晚在其微博上说：今下午就广告代言事采访赵忠祥先生，赵讲了四条：药是国字号正规的；那三句夸大其词不是我说的；向媒体公布此事的委员会是没有执法权的；我为此是道过歉的。<br />

&nbsp;&nbsp;&nbsp;
微博是个Web3.0的新媒体，快速简捷传递信息是其最大特点。司马南披露的这四点“赵氏雷语”，可谓言简意赅，信息量很大，值得解读一番。<br />

&nbsp;&nbsp;&nbsp;
“药是国字号正规的。”相信这话千真万确。但问题是，民众关心的是赵老师的口若悬河现身说法而非药的出生证，您可别转移论题；您聪明，草民也不傻，不是那么容易蒙的。<br />

&nbsp;&nbsp;&nbsp;
“那三句夸大其词不是我说的。”是啊，不是您说的，但确实是赵老师您“演”的。以赵老师的丰富阅历和渊博学识，不会分辨不出哪些“台词”真实可信，哪些“台词”纯属忽悠吧。<br />

&nbsp;&nbsp;&nbsp;
“向媒体公布此事的委员会是没有执法权的。”姑且再信您一回，委员会没有执法权。但是，“向媒体公布此事”需要什么“执法权”？全世界几乎每时每刻都有人或机构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在发帖、举报、接受采访，那么按赵老师的说法，他们都是在“执法”甚至在“开庭”？<br />

&nbsp;&nbsp;&nbsp;
“我为此是道过歉的。”既然有上述三点，还道什么歉啊，赵老师您真厚道得不讲原则。<br />
&nbsp;&nbsp;&nbsp;
单从字面上说，“赵四点”可谓字字珠玑，句句属实。谁要是被忽悠了那是他傻。不过，赵老师还不算最诚实的，另一位大名人侯耀华老师就比他更能“信口实说”。<br />

&nbsp;&nbsp;&nbsp;
中国广告协会对侯耀华代言的10则违法广告进行点评之后，侯老师也通过博客进行了道歉。但上周侯老师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专访时却相当高调地实话实说：“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成分，因为要不夸张就不叫广告。”<br />

&nbsp;&nbsp;&nbsp;
不错，广告就得夸张，不然哪来感染力。但是，夸张就等于撒谎吗？侯老师看上去是个有文化的人，应该知道夸张只是一种修辞手法，只用于写意而不用于写实。鲁迅先生道：“‘燕山雪花大如席’是夸张，但燕山究竟有雪花，就含着一点诚实在里面，使我们立刻知道燕山原来有这么冷。如果说广州雪花大如席，那就成笑话了。”李白说“飞流直下三千尺”，有人会拿尺子去实地丈量以证明诗人是否诚实吗？张三说“这鬼天气，冷死人了”，也没见人去告发他造谣惑众。<br />

&nbsp;&nbsp;&nbsp;
广告需要夸张，这道理谁都懂，不用侯老师来启蒙。侯老师这样说，无非是想把大家的思路往这边儿引：我侯耀华是艺术家，在广告片里说点大话那是艺术夸张，不是违法代言。<br />

&nbsp;&nbsp;&nbsp;
但奇怪了，侯老师您既然这么认为，那为什么又要在博客里发表公开信，对违法代言“深表遗憾和歉意，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呢？而且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学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同时，请有关电视台不要再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了。”这出戏演得，也太夸张了嘛。</P>
<p>&nbsp;&nbsp;&nbsp;
（见报<a HREF="http://e.cdqss.com/html/2009-11/23/content_94495.htm" TARGET="_blank">成都商报岷江评论11月23日</A>）</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本社言论·稻粱难谋字难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obs.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22 Nov 2009 06:14:26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obs.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看百年前的中国言论自由（转）</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nj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看百年前的中国言论自由</P>
<p>作者：冷眼旁观&nbsp; 发表在：百灵社区</P>
<p>&nbsp;&nbsp;&nbsp;
“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P>
<p>&nbsp;&nbsp;&nbsp;
这是1912年5月20日，二十三岁的戴天仇在上海《民权报》发表一篇只有24个字的短论《杀》，却一连用了四个“杀”字，端的是杀气腾腾。年轻气盛的戴天仇只是为了反对当时初生的民国政府向四国银行团借债，熊希龄是财政总长，唐绍仪是国务总理，袁世凯是临时大总统，章太炎大概是赞成这一举措，被捎带上的。</P>
<p>&nbsp;&nbsp;&nbsp;
两天后，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毁谤”的罪名拘捕了戴天仇。虽然他第二天就被保释，但公共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杀人罪”提起公诉。</P>
<p>&nbsp;&nbsp;&nbsp;
戴天仇后来以戴季陶之名为人所知。他于1912年3月在上海租界创办《民权报》，“日作千言，洋洋洒洒”，“措词激烈，读之令人兴奋”。从4月16日起，他在报上接连发表十篇《胆大妄为之袁世凯》，19日和20日连载《袁世凯罪状》，4月26日起又连续发表六篇《讨袁世凯》。仅文章标题就让现在的人开了眼界。</P>
<p>&nbsp;&nbsp;&nbsp;
但在当时，戴天仇被捕后，上海日报公会马上就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当然，最值得一提、也是最不可思议的是，被戴声讨的唐绍仪竟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天仇说话，他的理由很简单:“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无论在这之前，还是在这之后，恐怕都没有比唐绍仪此举更能感动民族言论史的一幕了。</P>
<p>&nbsp;&nbsp;&nbsp;
5月23日、24日，《天铎报》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了这一件事。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廨公开作出宣判:“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最后以“罚洋三十元”结案。而据胡道静《上海的日报》所说，戴天仇一出狱，即在编辑室墙上大书:“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P>
<p>&nbsp;&nbsp;&nbsp;
（原文链接找不到了）</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参考消息·拿来主义是美德</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nj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0 Nov 2009 07:55:5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nj2.html</guid>
        </item>
        <item>
            <title>2012，不是他们说的那样</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lge.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昨晚下班后（21时许）去看2012，没想到周二晚上仍有那么多人去观片（周日下午那天可把我吓了一跳）。</P>
<p>到影院时是21点10分，一看，22时40分以前的都已满员。没办法，只好换票，等。幸好有微博……</P>
<p>
之前有评论说，2012通篇都是美国价值观，还说片子揶揄中国人，称中国军人在喜马拉雅山上很严肃很可笑。其实这是完全的误读。相反，我倒觉得影片很亲华。</P>
<p>说一下片子最后的情节：0001年1月27日，三艘巨大的方舟登陆好望角，人类又回到了荒无人烟的非洲。</P>
<p>&nbsp;</P>
<p>关于影片的意义，<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cb878a0100fcm7.html~type=v5_one&amp;label=rela_articletagpub" TARGET="_blank">石述思同志总结得很好</A>，我就不赘了。</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lge.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8 Nov 2009 06:08:2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lge.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开心吧，美国快完蛋了！（转帖）</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k8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开心吧，美国快完蛋了！<br />
——《活在美国》系列原创，《猫眼看人》首发，欢迎评论<br />
范学德<br />
<br />
这都是两年前的事了，我一直没发完全放下，这几天，看到有人批评“五毛党”（权且这么说吧）工作不努力，缺乏原创性，我想，干脆就把这件事抖出来，也许能做好几篇大文章，题目就叫：美国，你快完蛋了！<br />

<br />
那是2007年10月26日到28日，我应邀去了田纳西洲的首府——纳斯维尔 （ Nashville
）布道，那几天都住在金龙兄家中。他毕业于北大，到美国后信了耶稣，当时在一家公司中当头头。<br />
<br />
从他们家到教会，要上这一段路，那一段路，星期五晚上他就跟我说，范弟兄，这个地方有一个景，现在天黑了，你看不见。等到明天路过的时候，我指给你你好好看看。<br />

<br />
我问，什么啊？<br />
<br />
他说，美国南方的军旗？<br />
<br />
美国南方的旗帜？我不明白。<br />
<br />
他说，南北战争南方和北方不打仗吗？各自都有自己的旗帜。你也知道，最后是南方失败了。但这家有意思，一直挂着南方的军旗！<br />
<br />
怎么会有这事？政府没有干涉？<br />
<br />
有人告了，告到法院上了。但法院最后判没有事，这是他自己家的私人领地，他有权利作他自己喜欢做的事情。<br />
<br />
绝了，一个国家，两面旗帜。<br />
<br />
第二天，我们一早出去，上路不久，金龙兄就跟我说，过一会儿你就看到了。到时候我慢点开，你随便拍照。<br />
<br />
几里路后，金龙指着前面的一排旗帜说，到了，就在那里！<br />
<br />
天哪！南军的旗帜正在高高飞扬，不是一面，而是许多面，一长排，上面是南军的军旗，下面是南方各州的州旗，旗杆就在那家的地里，还有一个雕塑，一个“南方佬”（哈哈，为了形象一点）骑在战马上，正向后面开枪。<br />

<br />
金龙把车停到了路边，我赶快拍了几张。<br />
<br />
这不是公开鼓励闹独立闹分裂吗？怎么能允许它们飘在那里，完了，美国完了！<br />
<br />
开心吧。<br />
<br />
2009．11．14<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856b605a410"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856b605a410&amp;690" />
</A><br />
<br />
<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orignal/47704080h7856b7bf8f8d"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middle/47704080h7856b7bf8f8d&amp;690" />
</A><br />]]></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参考消息·拿来主义是美德</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k8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4 Nov 2009 15:46:3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k8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这个八卦名人的非魔鬼辞典，要转</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jll.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抄点八卦（抄自张发财博客，链接附后）</P>
<p><br />
陆小曼跟王庚离婚后发现怀孕了，于是找了个小诊所堕胎，后果是再也生不出孩子，并且房事疼痛无比。</P>
<p><br />
徐志摩这个名字是21岁出国前他爹给起的。徐志摩小时候有个叫志恢的和尚摩过他的头，就叫“志摩”。真他娘无厘头。更无厘头的是他有个笔名叫“删我”，嗯，可以给网站做编辑。</P>
<p><br />
陆小曼家里特别有钱，绝对的上流社会。我估计她顿顿吃带火腿肠的方便面，还是桶装的。</P>
<p><br />
陆小曼他妈生了九个孩子，就她活了。</P>
<p><br />
朱安知道鲁迅喜欢大脚，结婚那天穿了大鞋塞了棉花，谁知下轿子的时候掉了。鲁迅就开始讥讽。周先生，你结婚那天不也拴了个假辫子吗！半斤八两笑话谁啊？</P>
<p><br />
徐志摩的顺口溜为什么流行？就是因为他写的玩意高不成低不就，满足了只有高中阅读能力的白领小资就他妈的流行了，《康桥》你要说是汪国真写的，没人怀疑。</P>
<p><br />
胡适看到徐志摩把陆小曼勾到手，心里那个酸啊，口音都山西味了。</P>
<p><br />
金岳霖也是个大傻逼，稍有空闲就跑梁思成家坐着看林徽因，馋的一嘴大哈喇子。男人做到这样死了算了。</P>
<p><br />
张幼仪被徐志摩休了之后，不恨陆小曼反倒骂林徽因。她说：“林徽因太她娘不是东西，我都把位置让出来了你干嘛不和志摩结婚？</P>
<p><br />
其实吴文藻和梁思成曾经是室友，冰心与林徽因经常去他们宿舍玩。越交往两人越看不上对方。</P>
<p><br />
林徽因跟梁思成在房间里面扯犊子，徐志摩就在外面坐着等，等俩人扯完出来就腆着脸往林身上凑。梁思成没办法只好在门上写：恋人不希望打扰。不管用，还来。</P>
<p><br />
徐志摩对林徽因说：“我跟张幼仪没感情”。说完回家咣咣操张幼仪。张怀孕徐志摩逼着她堕胎，她说有危险，徐说坐火车还有危险哪，赶紧去！这是个什么男人啊。</P>
<p><br />
柯灵编撰《民国女作家文集》，林徽因的儿子死活不给版权，于是这套书没林的作品。原因是：文集的名誉编辑是冰心。</P>
<p><br />
朱自清年轻的时候和姬十三长的一模一样。</P>
<p><br />
朱自清家里六个孩子每次吃饭都要各抒己见发表对饮食的评价，每每不可统一意见于是就打成一团。朱先生说让我来，拎起一个一嘴巴，拎起一个一嘴巴。整个家庭就宁静和谐了</P>
<p><br />
黄金荣解放后可以抽鸦片，但只能在自己房间里抽。共产党特批的。</P>
<p><br />
徐志摩一天诀别两个女人：林徽因勾引徐去北平参加她演讲会。当天种种兆头让陆小曼觉得不对劲要出事。就阻拦不让去，徐志摩精虫上脑淫性大作死活要走，于是两人大吵之后徐离家登机去北平。“吧唧”一声摔死了。</P>
<p><br />
孟小冬离开梅兰芳之后还当过一段尼姑。后来觉得没意思又复出。然后嫁给杜月笙了。</P>
<p><br />
说有一女人嫁人后生了一男一女。他老公是明星。她怕他沾花惹草于是女扮男装天天跟着。为怕怀孕肚子大装不像，竟然自己做了绝育手术。谁想到一场麻疹把她的两个孩子都干掉了。她再生绝无可能。只能眼睁睁看着老公天天跟别的女人胡扯，这自作聪明的蠢女人叫王明华，老公叫梅兰芳。</P>
<p><br />
电影梅兰芳《一缕麻》的梅造型出自梅兰芳男扮女装的照片，这张照片上梅先生穿的衣服正是王明华的。</P>
<p><br />
陈洁如和宋美龄见过面，吃的是鸽子。席间宋大姐和宋老三总跟她打听蒋介石前妻的事情。很郁闷。蝴蝶上学的时候觉得为了拍戏应该学会开车，就跑街上拦的士，给两倍价钱让司机教，好像一个星期就学会了。我觉得她不应该演电影应该开驾校。</P>
<p><br />
潘玉良在法国的伴儿，名字有浓郁的中国十三香气息——王守义。</P>
<p><br />
潘玉良没嫁人前是姓陈。</P>
<p><br />
陆小曼跟胡适调情的信都是英文写的。肉麻到我汗毛耸立仿佛一只刺猬。</P>
<p><br />
蒋介石费了好大劲才约出陈洁如，两人就溜达，溜达溜达就溜达进旅馆了。蒋先生一个饿虎扑食就上去了，陈小姐一个兔子蹬鹰就把他踢下去了。没办成，蒋先生灰头土脸走了。</P>
<p><br />
陈洁如第一次接见蒋介石的时候，顺便接见了孙中山，地点是张静江的家。<br />
徐志摩有个姑表弟叫金庸，一个表。还有个表外甥女叫琼瑶，徐志摩他表叔是沈钧儒。</P>
<p><br />
徐志摩自不量力，陆小曼是你能养起的吗？她身边必须十几个人伺候，一个月花销折合人民币最少要25万。这还是节约的过法。</P>
<p><br />
请看蒋先生为陈洁如发的毒誓：我发誓，自今后五年起，必恢复与洁如的婚姻关系。如若违反祈求我佛将我歹亟毙，将我南京政府打得粉碎。若我不对她履行责任，祈求我佛推翻我政府，将我逐出中国之外永不回来。</P>
<p><br />
明白蒋先生为什么笃信基督教了吧，他想:妈妈地，老子不信佛了你就管不着我。我发誓也就失效了。失效了吗？各位都知道。</P>
<p><br />
满语里面妹妹叫“嫩”。</P>
<p><br />
刘备的上祖中山靖王有120多个儿子。</P>
<p><br />
木兰秋狝的木兰,蒙古语“秃山”的意思。是不是把猎物赶到没有植被的山上好狩猎啊？</P>
<p><br />
齐齐哈尔旧称卜奎，满语摔跤手的意思。</P>
<p><br />
哈尔滨正确发音应该叫：哈拉冰。满语意思晒渔网</P>
<p><br />
陶渊明看不上张陵张大师，所以不为五斗米折腰。这是“五斗米“来历说法之一。</P>
<p><br />
章亚若为了泡蒋经国，让自己的孩子叫姨。</P>
<p><br />
明自太祖开始，直到英宗。一直用人殉。家属叫：朝天女户。</P>
<p><br />
朱棣在嘉靖之前一直叫明太宗。</P>
<p><br />
好像中国农村信用社是世界上法人最多的公司，鼎盛时期一万多法人，每个村子的信用社负责人就是这个社的法人代表。</P>
<p><br />
第一个给王振下跪的是刘睿，王先生高兴坏了，马上把他从给事中提拔成户部尚书。</P>
<p><br />
成化年间有个事儿赛过大炼钢铁——湖广矿场，遍布十二县共二十一个大厂。用了民夫55万，死伤无数，最后挖出黄金五斤另二两。</P>
<p><br />
武昌起义后黄兴乐颠颠去当两湖总督，自然一鼻子灰。黎元洪说黄先生太幽默了，这有你什么事啊？黄说：“给个司令当当吧”。黎说可以，但是封赏你的，你在我手下明白不？</P>
<p><br />
其实武昌起义这个事情孙中山和黄兴根本不知道，几天后知道了，高兴坏了，赶紧去窃取胜利果实。</P>
<p><br />
洪仁玕同学狡猾异常，太平天国刚起事的时候他不参加，躲香港看形势，直到八年之后觉得再不参加分不到果子了，才赶到南京舔屁眼。这傻逼以为能混个富贵，其实是送死去了</P>
<p><br />
古印度中文译名“身毒”，应发音“元毒”。</P>
<p><br />
说过吧，洪宣娇这个人很神秘，只有死后牙齿做成法器才在档案上出现过名字，而且只出现一次。</P>
<p><br />
冯云山是洪秀全的表弟。</P>
<p><br />
女娲的“娲”，应该读成女寡。</P>
<p><br />
唠嗑，埋汰，懒散，都是满语。</P>
<p><br />
“大海航行靠舵手”。这个靠字让人浮想翩翩。</P>
<p><br />
广州罗浮山的“罗”本身就是壮语“山”的意思，重叠了，罗浮山成了山浮山。</P>
<p><br />
那：田 。板：村。百：河口。南：水 。天：石头。古：歌。这些是在广西地名使用较为频繁的字意。</P>
<p><br />
蒋经国跟章亚若说：“过两天带你回溪口见我妈。”刚说完毛福梅就被飞机炸死了。</P>
<p><br />
章亚若第一个老公是他表哥，她给表哥一封信就修了他，他看完信就自杀了。我想说的是——请相信文字的力量。</P>
<p><br />
张道藩把法国媳妇支走去庐山后，邀请蒋碧薇到他家的土豆窖里面躲空袭。俩人在地下室嘎嘎唠嗑。除了唠嗑别的事情我不知道。</P>
<p><br />
徐悲鸿死的消息蒋碧薇告诉孙多慈后孙一下子就昏过去了，醒来就立誓为徐素服素食三守孝年，许绍棣就跟着郁闷了三年。</P>
<p><br />
不分时间不分顺序只八卦关系：张道藩的情是蒋碧薇，蒋碧薇的老公是徐悲鸿，徐悲鸿的姘是孙多慈，孙多慈的老公是许绍棣，许绍棣的情儿是王映霞，王映霞的老公是郁达夫…..</P>
<p><br />
周先生给许广平写信是这样的：广平兄，我是你的小白象呀！那年他44岁。长的又老又黑又瘦。</P>
<p><br />
许广平不修边幅，和萧红拍照让萧女士站在她前面遮挡，因为自己袍子上的纽扣掉了。这张照片在这里：</P>
<p>鲁迅与朱安结婚十九年后遇见许广平的，他和许同居后介绍许时说：“这是我的助手”。</P>
<p><br />
有人说鲁迅和萧红关系好是因为他俩都得过肺病所以同病相怜，我操，看到这里笑趴下了。</P>
<p><br />
鲁迅很喜欢马钰（不是全真七子）。没事就送书。突然马钰就结婚了。鲁迅就很郁闷。从此一本也不送了。嘿嘿，谁让你送输。输了吧。</P>
<p><br />
萧红和老公王恩甲欠了旅馆六百多块钱还不上，肖军也没钱两人只能干瞪眼，正发愁的时候机会来了。旅馆在道外16道街，夏天松花江决堤，他俩趁乱跑单啦！老板都要气疯了</P>
<p><br />
阮玲玉吃完安眠药两个小时后被发现，本来死不了，唐季珊害怕在家周边诊所治疗传出去对他影响不好，开了6个多小时的车到日本人诊所救治。医生怕担负责任谁也不动，又换了一家医院。到了就死了。</P>
<p><br />
阮玲玉“人言可畏”的遗书是梁赛珍伪造的。阮本人没那么高文化，真遗书语句不通且错字连篇。</P>
<p><br />
中国第一个自杀的电影明星叫艾霞，也是个文青经常写东西发表。以她为原型的《新女性》是阮玲玉演的，演完之后没拔出来，也学艾霞吃安眠药自杀了。</P>
<p>&nbsp;</P>
<a HREF="http://www.douban.com/note/50198958/" TARGET="_blank"></A>
<p>（<a HREF="http://www.zhangfacai.com/?p=964" TARGET="_blank"></A><a HREF="http://www.zhangfacai.com/" TARGET="_blank"></A><a HREF="http://www.zhangfacai.com/" TARGET="_blank">张发财博客</A>）</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参考消息·拿来主义是美德</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jll.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3 Nov 2009 03:33:36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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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匪夷所思</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jdm.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您的文章《<a TITLE="只倒土地不盖房的为何皆国企">只倒土地不盖房的为何皆国企</A>》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P>
<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
我彻底晕了！实在是太喜剧了，这可是我们报纸前几天已发的评论员文章啊。要知道，本报在时政话题上向来是十分保守谨小慎微的。而且，新浪自己也是转了的。这样的文章，突然间又犯新浪什么忌了？</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jdm.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2 Nov 2009 15:22:48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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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天凉了，为自己织一条围脖吧</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hr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给新浪和我打个广告。大家可以去观摩一下微博。<a HREF="http://t.sina.com.cn/zhudazhi" TARGET="_blank">在下在此恭候已久</A>。</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hr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0 Nov 2009 06:00:17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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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房价飙升致上海财大法学硕士跳楼自尽[转贴]</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h5o.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近日惊闻噩耗，一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某公司法务的80后男子于2009年8月27日从吴淞路恒升半岛跳楼自杀，不治身亡。<br />

　　死者姓刘，80年生人，06年从上海财大研究生毕业，生前在吴淞路宝矿大厦内某公司做法律事务助理。据其同学介绍，刘在其公司办公笔记本内曾留下遗书，称因为已到成家年龄，准备买房成婚，为能够支付首付而去四处筹钱（首付大概是二十万），东拼西凑下来寥寥几数，杯水难解车马之急。据说，刘感觉生活压力实在太大，承受不了，并在遗书中感谢其女友陪伴的最后几个月，他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女友。<br />

　　这一年来，目睹了莲花河畔景苑“楼脆脆”的倒掉，震惊于“北京地王”的王霸之气，唾骂于任志强之流的无良话语，而今，房价造成的压力如此切身地发生在我的周围，发生在前几天还和我呼吸一样空气、为生活而奔波的80身上，踌躇良久，还是写下这些文字，既为逝者致以哀思，也为有些东西不吐不快。<br />

　　房价高是不争的事实，8月份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达到了18502元/平方米，创出了历史新高。同时，8月份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成交价格达到1812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4.6%。同时，二手房均价也创造了16975元/&#13217;的新数据，成为自08年至今的二手房均价最高位。<br />

　　从一介草民的个人角度而言，无论是生于斯，长于斯，抑或是从外地来沪读书、工作的年轻人，房子对于大多数80后们来说都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话题，“房价猛于虎”。在上海的同学、朋友，无论本地、外地，除个别家境优越，衣食无忧者，无不咬牙切齿，摇头叹息，或集全家之力买下一套房，自嘲卖身银行，或遇涉房话题则闭口不提，置身事外。<br />

　　我们这一代人，大学毕业之后进入社会也不过五六年，大部分还处于中等收入水平，作为中国、作为上海这个城市未来的中坚力量，我们毫无疑问，将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主要基石，悲哀的是，这一代人的梦想与未来、发展与财富，都被深深地压在这一堆名为“房子”的砖石之下，作为青春的墓志铭。<br />

　　以逝者为例，重点大学的硕士学历，公认收入较高的法律专业，在一家知名企业里做法务工作，可以说是80后白领阶层的典型代表，甚至可以说是白领中较高的层级，将成为以后中产阶级的主要力量，却被对生活的绝望吞噬了。上海的高房价是他不能承受之殇，也是中等收入阶层（在中国，称为伪“中产阶级”）不能承受之殇。<br />

　　房子不得不买，大家基本已届婚龄，“房子=婚姻”虽不确切，但结婚买房也还是大多数人的选择，这不仅是传统观念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家庭，有一个自己完全独立支配的住所，我想这并非仅仅是婚姻的要求，也是生活的基本要求，<br />

　　房子是生活的必需品，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至于国家将其作为投资界定，以及种种不计民生，将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行为，只能称之为弱智的决策和没有良心。<br />

　　然而，一套房子毁了一个中产家庭，并不是什么夸大之辞，对大多数人而言，集全家乃至两家人之力，和两代人的积蓄，方能在上海买下方寸之地，立锥之处，还需背负二十年、三十年乃至四十年的房贷，沦为“房奴”。为实际使用寿命只有三十年的房子（下文论及）支付几十年的房贷（实际上是为了三十年的使用权向银行交了同等或更长时间的租金），对我们这一代人而言，这样沉重的生活压力意味着什么，不敢跳槽，不敢学习与进修，不敢改变职业的方向，不敢去想自己的理想，婚姻推迟，生育推迟，一切为了稳定，稳定意味着一切。即使这样，买了房子的我们能自称“中产”或者被别有用心地贴上“中产”的标签（简称“被中产”）吗？日本这两年流行一本《下流社会》提出了中产堕落的概念——“你自认是中产阶层吗？请自问三个问题：一、房贷造成你很大的生活压力吗？二、你是否不敢结婚，或是不打算生儿育女？（鉴于中国的现实，这个问题可以换成你是否很担心医疗费用）三、孩子教育费用让你忧心吗？”如果有任何一个答案为是，你就会被踢出中产阶层的行列。中产阶级的生活并没有看上去那样光鲜，高额的固定支出使得他们的财富大大缩水，在对未来社会环境和自身发展的不稳定预期下，他们的消费被抑制，也意味着他们的活力被抑制。于是有人说，一套房子消灭一个中产阶级。而在中国，一场疾病，几只股票都能消灭一个伪“中产阶级”。或许，中产阶级在中国就从未存在过。<br />

　　房子透支了一代人的财富，也透支了一代人的人生，也在透支着中国的未来。中国的中等收入人群本来就比例不高，目前畸高的房价成为财富过度集中的一种典型体现，高房价导致贫富分化加剧，中产阶级尚未成型形就已崩溃。高房价也在颠覆着中国的经济，它已经终结了消费的增长，同样终结了一切生产的扩大。中国经济最大的矛盾是产能过剩而消费不足，房价涨幅巨大，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在中国经济急需消费的时候，高房价剥夺了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产能过剩的局面还将持续，生产不可能兴旺，所谓经济见底复苏，只能是个不能充饥的画饼。其实，现在不是高房价颠覆中国经济的问题，实质上是高房价已经摧毁了经济增长。<br />

　　更令人愤怒的是，中国国民承受着世界最贵的房价（与收入相比），得到的却往往是最恶劣的质量和服务。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一位副主任曾经指出，“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
任志强也曾撰文承认：我国目前的住宅建筑平均寿命仅为30年。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在上海闵行倒楼现场：“记者也在现场看到，裸露的地基桩体上，部分混凝土横切面似乎出现少量蜂窝状空缝，裸露的钢筋并不多。”偷工减料迹象，已经裸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至于开发商获取的暴利，各种揭批之文已不胜枚举，同样以闵行倒楼为例，土地出让日期为2003年10月10日，项目容积率1.8，中标价格4600万元。以这一成交价格计算，土地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仅占到目前房价的4.2%。而这样的房子，居然卖到了14000/平！任志强等开发商，经常强调地价占据房价的主体，其实是把过去低价拿的地以现在的高价来折算，以遮掩房价暴利真相！<br />

　　不要再提什么改革，改掉的是什么，每一个既得利益之外的普通民众都可以看到，无论是医疗、教育、住房和就业，都是民生之所寄，都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可是哪一样不是堕落成资本的掠夺，哪里还有一点社会公益全民福祉的样子？<br />

　　民富才能国强，实际拥有土地的政府的不作为和和开发商勾结而成的利益集团，疯狂地掠夺着民众的财富，和这个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这是中国人痛彻心扉的哀伤。有时候我们会自嘲，我们其实一直在流浪，因为没有自己的土地，所以只能在自己的国土上流浪。有人说，这是一个颠倒梦想的时代，这是一个混乱无序的时代，这是一个谎言满街跑，而真理被遗弃在荒野的时代。我们能做什么？<br />

　　我为这个时代而怜悯，身为蝼蚁，力虽微薄，也要怒揭这太平盛世的虚幌，这是我的国家，也是你的国家，一人之言轻，万人之心可移山。<br />

　　言尽于此，而意不平，掷笔嵯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俱欢颜。（作者佚名）<br /></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参考消息·拿来主义是美德</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h5o.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08 Nov 2009 17:46:1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h5o.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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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说几个笑话，洗洗睡觉</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d5y.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刚刚在围脖上读到一则笑话，说<span>小平和老毛一起散步，小平问：主席，世界上最痛苦的是啥子事情喽？老毛答：上课。小平又问：莫有比这更痛苦的了？老毛深吸一口烟凝视远方道：天天。</SPAN></P>
<p>&nbsp;</P>
<p>
<span>其实毛老师最喜欢给人上课啦。年年上，月月上，天天上。换言之，他一辈子的事业就是致力于让人痛苦。在他身边，有的人痛不欲生，死了，譬如刘；有的人生不如死，陪着，譬如周；有的人运气好点，耗过去了，譬如邓。而那些年，全中国人民哪一个又不是毛老师的学生呢。不过他倒好，自己过的却是神仙般的日子，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正所谓：与天上课，其乐无穷；与地上课，其乐无穷；与人上课，其乐无穷也。</SPAN></P>
<p>&nbsp;</P>
<p>
<span>适才还在一位来访者的博客上读到一个段子，大意是：男书记和女县长下乡，见一窝满月狗十分可爱，就各要了一只。男书记要的是公的，女县长要的是母的。男书记想吃女县长的豆腐，说：一男一女，就住在一起吧。女县长道：可以啊，要是小狗怀孕了，我就说是书记那个狗日的。</SPAN></P>
<p>&nbsp;</P>
<p>
<span>打情骂俏也得要点技巧。不过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的官员都如此幽默，男女关系都如此和谐，那么咱大中国还真有望。</SPAN></P>
<p>&nbsp;</P>
<p>
<span>索性再转述一则吧。记不得是在哪里看到的了，说的也是男书记和女县长的故事。说，有一县，书记为中年男性，县长为中青年女性，他们俩经常一道接待来访贵宾。有一天，来了一大堆老外，县里举行晚宴欢迎，书记县长一如既往联袂出场陪客。酒过三巡，男书记开始说笑话了，但见他笑眯眯地乜了一眼女县长，慢悠悠地对大家说：这个这个，我干过县长。女县长听罢此言，不动声色地回敬道：是啊没错，书记是县长升的。翻译是个小青年，一听这话犯了愁：书记是县长生的？这种玩笑话该不该翻给老外听呢……</SPAN></P>
<p>&nbsp;</P>
<p>
<span>看我说话真啰嗦，其实原来那个段子只有两句话的，我却如此发挥，还平白无故拉个小翻译出来让人家作难。</SPAN></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猪打字</author>
            <category>随笔闲言·一本正经扯扯淡</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d5y.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2 Nov 2009 16:32:4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040800100gd5y.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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