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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薛世君的BLOG</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xueshijun</link>
        <lastBuildDate>Fri, 27 Nov 2009 22:49:27 GMT+8</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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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9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Fri, 27 Nov 2009 14:49:27 GMT+8</pubDate>
        <item>
            <title>规避留学风险要把好三道关口</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g0zg.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都说留学好，风险也不少。继澳大利亚环球校园管理集团旗下5所私立学校倒闭致使1265名中国学生一夜之间“被失学”后，11月19日，澳大利亚美维尔英语学院也进入自动破产监管程序，26名中国留学生受到影响。据媒体披露，今年7月以来，澳大利亚多所私校相继倒闭，环球校园管理集团只是澳大利亚今年5月开始整顿私校以来破产的第10家私立教育机构。<br />

&nbsp;&nbsp;&nbsp;
澳大利亚私校倒闭潮只不过揭开了出国留学风险的冰山一角。据媒体今年6月份报道，英国有多达2000所“野鸡大学”，已成为英国移民系统的“肿瘤”；今年7月份，教育部通报新加坡布鲁克斯商业学校因颁发假文凭被取消注册资格，150名中国学生面临失学……结合我国已成世界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的状况，如何规避留学风险，确保留学安全，当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难题。综合来看，出国留学起码要把好以下几关：<br />

&nbsp;&nbsp;&nbsp;
首先是自我认识关。但凡留学者均应反思：为何留学？为了读书深造还是移民绿卡？比如，很多去澳大利亚的留学生就是为移民，一旦该国移民政策发生改变，就关涉人生前途，影响人生大计。再者，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理发、汽车修理等专业在澳就业形势较好，但很多为移民而去的中国学生对这些专业并没有兴趣，导致学业不精，手艺不好，工作难觅，还是会面临移民困境。不顾自身条件、教育质量很可能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br />

&nbsp;&nbsp;&nbsp;
其次是信息关。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留学之前，起码要对相关国家的留学政策多加研究。比如本次澳大利亚私校倒闭风潮就被普遍认为是该国移民政策变迁所致。自2001年7月向留学生敞开移民大门后，澳大利亚的“留学产业”迅速膨胀。<br />

&nbsp;&nbsp;&nbsp;
2007年移民政策发生改变，移民难度加大；2009年，移民政策再度调整，企图通过读职业教育而申请移民难上加难，私立职校生源减少。以生源为财源的私校日益艰难，倒闭风潮也就在所难免。
技术移民配额的缩减、关键职业清单出台、雅思成绩提升、讨论取消赴澳留学与获得永久居留权相挂钩的政策，还有澳币升值、金融危机后人才需求减少导致移民政策收紧、澳大利亚议会和政党之间的关于移民政策的博弈等多种背景。赴澳留学，如果不详细了解这些宏观层面的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病急乱投医，焉能没有风险？<br />

&nbsp;&nbsp;&nbsp;
再次为择校关。都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对于留学生而言，哀莫大于选错学校。个中关键，自然是认清学校资质。此前媒体在报道澳洲私校倒闭时多称为“私立大学倒闭”，其实这几所倒闭私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大学，不过是职业教育类学校，类似我国的技校。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留学时尽量选择公立学校，因其主要由政府拨款，倒闭风险很小，即便选私立院校，也要选办学历史长、口碑好的院校。<br />

&nbsp;&nbsp;&nbsp;
择校时，最好是参考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或者通过相关机构“验明正身”。比如，在2009年教育部批准境外正规高校名单上，就列出了澳大利亚的42所大学；再比如所谓的“澳洲八大”名校，其教育质量和可靠性也是有目共睹。当然，留学择校时选择中介结构同样要谨慎，切勿轻信诱人的广告内容，尽量选择有资历和口碑的正规中介。　<br />

&nbsp;&nbsp;&nbsp;
目前，中国已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海外生源地，其私校倒闭风潮对我们认识留学风险尤其具有警示意义。尽管其私校倒闭现象可能是偶然事件，但我们绝不可因此忽略其背后的一些必然因素，应以此为戒，最大限度地规避留学风险。</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g0zg.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4 Nov 2009 15:31:47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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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特权车名单”只是为“方便领导工作”？</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zuw.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我国古代官员出行，大都仪仗整齐、鸣锣开道，这种“特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体现身份差别和地位等级，显示高高在上的官家气派，用今天的话说，那是一种权力炫耀。虽说时代变迁，轿子、马车“升级换代”成了汽车，可“特权”思维和意识仿佛扎了根似的，阴魂不散。据多家媒体报道，邯郸市境内一个收费站的收费亭里，赫然挂着邯郸市五套领导机构和市交通局的约300辆车辆号牌的“一览表”，收费员据此放行这些号牌的车辆，免费通行。而邯郸市交通局有关人士则表示，这么做是“为方便领导工作”。<br />

&nbsp;&nbsp;&nbsp;
要说是图省钱，领导的公车靠公款养着，我国的公车消费规模之大众所周知，根本不缺这仨核桃俩枣的过路费。要说是“方便领导工作”省时间，收费站又不是每公里都设一个，一趟公务用车，过不了几次收费站，纵然排队，也耗不了多长时间。<br />

&nbsp;&nbsp;&nbsp;
所以这“免过路费名单”既非为了省钱，也非为“方便领导工作”，关键还在于“特权意识”。别人都在那里排队交费，独我呼啸而过，那种权力快感岂是些许过路费所能衡量？所谓“特权”，就在于“人无我有”。免费通行享受的不是过路费优惠，而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待遇”，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此说来，此举并非为“方便领导”，实为“尊重领导”。<br />

&nbsp;&nbsp;&nbsp;
虽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车辆，才免交车辆通行费，但遍观整个条例，也没有“为方便领导工作”而将领导公车免费放行的规定，此举无疑是法外“特权”。而且在“特权车”上，邯郸市也有“前科”。据《燕赵都市报》2007年7月报道，当时邯郸市委、市政府向全市50强企业发放了特殊车牌和通行证，并下发专门《通知》，规定这些车在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在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等等，可谓“官恩浩荡”。无疑，这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特权车”。<br />

&nbsp;&nbsp;&nbsp;
尤其讽刺的是，该市曾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重拳整治特权车，亮出的口号分别为：“整治特权车先管好领导”、“以决战的态势，大干70天”，又是出台整治方案，又是成立领导小组，大有与特权车“不共戴天”的架势。可该市一边整治“特权车”，又一边缔造“特权车”；一边说“先管好领导”，一边又给领导公车免费通行待遇，如此“精神分裂”般的矛盾做法，谈何政府公信力？这也难怪在很多省份都停止使用O牌车后，“特权车”仍屡禁不绝，公车改革举步维坚。<br />

&nbsp;&nbsp;&nbsp;
按邯郸交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所说，全国很多收费站都是对五套领导机构的车辆免费的，言下之意，“惯例”而已。由此更可看出，“免过路费名单”背后是“特权车”，“特权车”背后是冥顽不化的“特权思维”，而“特权思维”背后则是权力的信马由缰、无拘无束。<br />

&nbsp;&nbsp;&nbsp;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社会的特权之处远不止“特权车”，还有“特权地”（屯地而不受罚）、“特权工程”（暗箱操作、招标寻租）、“特权病房”（VIP病房）等，享受“特权”的也不止官员，还有某些企业（垄断资源）、个别明星（超生）……“特权”的蔓延和泛滥，只会加深公众的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生态，蚕食法制进程中建立的平等、正义观念。看来，整治“特权车”等“特权现象”已刻不容缓，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消除普遍存在的“特权思维”，重在“驯服”权力、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zuw.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1 Nov 2009 13:43:53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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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205平米的经适房为谁而建？</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yb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div ALIGN="center"></DIV>
<p>&nbsp;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建起房子来也不例外。据11月17日《法制日报》报道，2009年初，安徽安庆市在集贤北苑和红旗小区集中新建了419套经济适用房，可近日一些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却发现，已建的341套房子中没有一套的面积低于90&#13217;，其中，面积超过150&#13217;的有数十套，面积最大的甚至达到了205.69&#13217;。</P>
<p>
　　国务院于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可安庆市这批经济适用房，已建的341套房子面积无一低于90&#13217;，甚至有205.69&#13217;的超大户型，规定中的“60平方米左右”竟然被“左右”了三倍以上，其“顶风作案”的勇气真是让人刮目相看。无独有偶，2007年的时候，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华世纪城”就曾变身为“公务员豪宅”，其中四栋逾150套“经济适用房”面积均在170～300平方米左右。</P>
<p>
　　经济适用房，本应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既要售价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也须在面积设定和建筑标准上强调实用效果。可两三百平方米的超大户型，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由此，我们不禁要问，如此“豪华”的经适房，到底为谁而建？是在“经济”谁、“适用”谁？</P>
<p>
　　以安庆市这批经适房为例，就因为面积超大而无人问津，可开发商自有招数，向安徽华茂集团“抛绣球”，将本应通过资格审核才能出售的经适房卖给其集团职工数十套。而与此同时，很多中低收入者却望房兴叹：“我们根本买不起。”本来旨在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经适房，却异化为“近水楼台”者的福利。</P>
<p>
　　其实，安庆市有关部门也曾因这批经适房面积超大违反有关规定而提出修改建筑设计方案，但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等六部门却行文上报安庆市政府，建议不变动设计方案，理由是变动设计方案的成本很高，会转嫁到购房户身上。貌似是“体贴”购房户，可对很多购房户而言，“不变动”的结果却是连成本转嫁的机会都没有了——买不起。从超大户型的设计方案到“不变动”的建议，我们有理由据此怀疑，有关方面也许一开始就没打算让这批经适房既“经济”又“适用”，或者，一开始就对这批经适房会“经济适用”谁心领神会。</P>
<p>
　　原本，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就比较薄弱。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今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房源不足，自然“保障”乏力。</P>
<p>
　　即便是大打折扣的经适房建设中，也是乱象纷呈：从之前就饱受非议的“开着宝马买经适房”现象到今年的郑州经济适用房土地违规建别墅、武汉经适房摇出“六连号”等事件，经济适用房无疑陷入了为谁而建的尴尬。分房摇号却弄虚作假、买房不住而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违规建别墅、建好经适房“团售”给某些单位……经适房本为针对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可这些暗箱操作、寻租现象又在保障谁的住房？果真是那些苦苦筹钱排队申请的中低收入者吗？</P>
<p>　　看来，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经适房，要把保障对象的精准度先“保障”了。</P>
<p>&nbsp;</P>
<p>&nbsp;</P>
</DIV>]]></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yb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8 Nov 2009 02:57:37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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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管虎的《斗牛》野心</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xr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orignal/48b88dc1g787b82139370&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288px; HeiGHT: 441px" HEIGHT="556" SRC="http://static1.photo.sina.com.cn/bmiddle/48b88dc1g787b82139370&amp;690" WIDTH="364" ALIGN="left" /></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客气点说，《斗牛》是在向《鬼子来了》、《活着》、《红高粱》几部电影“致敬”——《斗牛》里的照顾“八路牛”和《鬼子来了》中照顾游击队俘虏没多少区别、《斗牛》里给牛起的人名是“九儿”而《活着》里的那头牛叫“福贵”、《斗牛》里的日军屠村和《红高粱》里日军的集体屠杀一样的残忍。<br />

&nbsp;&nbsp;&nbsp;
不客气地说，那就是“借鉴”和抄袭了。不过，不要以为管虎“没料”，细细咂摸，还是可以窥见管虎的野心。<br />
&nbsp;&nbsp;&nbsp;
“听天由命”观念。影片中，全村男人被拉到院子里抓阄，抓着红豆者负责藏牛、养牛，没有现成的制度可供依循，也没有既定的规则可以利用，“万般皆是命，半点不由人”，“听天由命”的意识也就成为必然的次优选择。就像姜文的《鬼子来了》一片中，在那些生怕惹事上身的村民中，选择谁来照顾俘虏，也只能通过抽签决定，甚至在影片《我的一九一九》中，革命学生们决定由谁以极端的方式表现爱国热情（自焚抗议）时，也是抽签，革命热情和满腔热血在面临生死之时，终也要由“天命”来完成最后的临门一脚。<br />

&nbsp;&nbsp;&nbsp;
契约意识。《斗牛》中，九儿替牛二抓到了那颗红豆，其余村民立即成为牛二的对立面，逼着他在领养奶牛的协议上按手印，尽管心不甘情不愿，尽管是“被选择”，尽管是被强迫，按了手印的牛二还是旅行了照顾奶牛的责任。全村老少惨遭屠村，仅剩一人的牛二几次想狠心耍下被日本兵抢去的奶牛自顾离去，但是那一纸文书，那一纸契约，还是成了他九死一生、屡次以身犯险、想方设法夺回奶牛的力量来源，当然，他不情愿，愈不情愿，却愈发显示了那纸契约、那一份承诺的作用。都说中国文化传统中缺乏契约意识，果真如此吗？管虎莫非要通过一个光棍和一头奶牛的故事告诉大家，其实，契约意识早已浸入中国人的血液。<br />

&nbsp;&nbsp;&nbsp;
自私品性。逃难的郎中一伙，几乎是胁迫着喝光了牛奶，在奶牛无奶可挤的时候，又怂恿牛二杀牛吃肉，却又怕那么多逃难的人都来分吃，就先支走难民，自己一伙留下来打杀牛吃肉的主意。原本是牛二救了他们，却要得寸进尺，恩将仇报，杀牛吃肉。尤其是那个郎中，不紧不慢看似真诚的话语里，浸透着狐狸般的狡猾和狠毒。最后，一帮人终落得被地雷炸得粉身碎骨的下场。一心护牛的牛二也是自私的。男人们抓阄决定谁来藏牛养牛时，他连忙推说自家已经养了一头牛，死赖着不愿参与抓阄；领受养牛任务后，他把村里凑起来原本是喂“八路牛”的精粮，倒给自家的牛吃……<br />

&nbsp;&nbsp;&nbsp;
《鬼子来了》一片中，村民商量着谁来活埋两个俘虏，大家纷纷找个中借口推脱，一人甚至很“慷慨”地说自己来“挖坑”，目的，也是躲避活埋的任务。展现自己的民众心理，《斗牛》有着《鬼子来了》一般的气质，不着痕迹，却入木三分。<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工作生活</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xrs.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6 Nov 2009 11:37:5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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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政府信息不公开就是不作为</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vgw.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成都市近日决定将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权力依法“清理打包”并通过网络公之于众，最先公开的行政权力涉及49个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共计7437项权力。客观而言，此举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的突破，更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次践行。<br />

&nbsp;&nbsp;&nbsp;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个“信息公开时代”呼之欲出，但信息公开并非就此一帆风顺，碰壁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前不久，公民李德涛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公开申请时，就被对方以本部门预算属“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河南南阳市青年王清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视为“刺头”，甚至被当作“间谍”，尤其是官员那一句“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更是展示了某些官员的原始思维和权力的嚣张跋扈，也暗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艰难。<br />

&nbsp;&nbsp;&nbsp;
本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说白了就是给公权力罩上“笼头”，使其因公开化的监督而透明化、规范化。信息公开本来分为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但在现实中鲜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多是被动应对，且拒绝公开的理由五花八门，什么保密需要、尚未纳入对外公开范围等等，即便是信息得以公开，往往也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选择性公开”、“过滤性公开”、“缩水型公开”几成惯例。<br />

&nbsp;&nbsp;&nbsp;
信息公开之福众所周知，不公开之祸也是显而易见。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也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既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诚信度，也可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而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即所谓“百姓知情，天下太平”。<br />

&nbsp;&nbsp;&nbsp;
否则，就会自食其果，类似案例可谓不胜枚举。陕西“周老虎事件”就是因相关部门掩盖甚至扭曲真相，拒不公开相关信息，使那场闹剧对当地政府公信力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河南省杞县“钴泄漏事件”中，也是因为事发一个月后仍没有来自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消息，这才引发猜测，造成恐慌，造成了“杞人忧钴”、大举外迁的事件。<br />

&nbsp;&nbsp;&nbsp;
可见，知情是公民的权利，信息公开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建设透明公开、廉洁奉公的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因此，那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维惯性断不可取，建立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倒是迫在眉睫。有一种认识急需厘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天经地义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常态责任，反而，不公开就是不作为、不称职了。<br />

&nbsp;&nbsp;&nbsp;
前段时间，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首次在网上公开了114个部门的年度预算，与本次成都市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相互呼应，均开风气之先。政府信息公开是个系统工程，尤以财、权两项信息公开最为关键和重要，广州和成都的做法，无疑可以引为表率。由此也可看出，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态度。对一些地方而言，政府信息公开非不能也，乃不为也。<br />]]></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vgw.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0 Nov 2009 14:54:2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vgw.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读《遥远的救世主》</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rl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4.photo.sina.com.cn/orignal/48b88dc1g77898fcea353&amp;690" TARGET="_blank"></A>
<p><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0.photo.sina.com.cn/orignal/48b88dc1g778994e5e759&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284px; HeiGHT: 423px" HEIGHT="434" SRC="http://static10.photo.sina.com.cn/bmiddle/48b88dc1g778994e5e759&amp;690" WIDTH="275" ALIGN="left" /></A>读后感：</P>
<p>
&nbsp;&nbsp;&nbsp;&nbsp;第一句话，世上从来没有救世主，要救也是靠自己。<br />

&nbsp;&nbsp;&nbsp;
第二句话，豆豆的文采不错，可套路似乎跟胡发云的《如嫣》有点类似，好像是为了“推出”某些观点、思想抑或学识，而附着于人物生拉硬拽般的深刻，有点做作，不过，比《如嫣》的故事圆润。</P>
<p>&nbsp;&nbsp;</P>
<p>摘录一些散落书中的珠玑之语：</P>
<p>&nbsp;&nbsp;&nbsp;
“中国为什么穷？穷就穷在幼稚的思维，穷在期望救主、期望救恩的文化上，这是一个渗透到民族骨子里的价值判断体系，太可怕了。”</P>
<p>&nbsp;&nbsp;&nbsp;
“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强势文化造就强者，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br />

&nbsp;&nbsp;&nbsp;
“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的文化，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的道德期望破格获取的文化，也是期望救主的文化。强势文化在武学上被称为“秘笈”，而弱势文化由于易学、易懂、易用，成了流行品种。”</P>
<p>&nbsp;</P>
<p>&nbsp;&nbsp;&nbsp;
“五千年的文化积淀足以让你拍着胸脯说：我们有文化。但是，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却不能让你挺着胸脯回答：我们有什么文化？因为有文化和有什么文化不是一个概念。”<br />

　　中国的文化“是皇天在上的文化，是救主、救恩的文化。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从骨子里就是弱势文化属性，怎么可能去承载强势文化的政治、经济？衡量一种文化属性不是看它积淀的时间长短，而是看它与客观规律的距离远近。五千年的文化是光辉、是灿烂，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传统和习俗得过过客观规律的筛子。”<br />

　　“俄罗斯是个伟大的民族，历史上没有什么人能战胜他们，但是在世界两大阵营50多年的意识形态对抗里，他们却输在了他们还没有完全读懂的文化里，而美国尊重客观规律的文化最终使他们得到了靠飞机大炮不能得到的胜利，以至于联合国都成了一个失宠的王妃。在中国，有人动不动就拿民主指责共产党，可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中国的政治文化也是传统文化的牺牲品。把几千年沉积的文化属性问题全都记到一个只有几十年历史的政党账上，这不公平，也不是真实的国情……”</P>
<p>&nbsp;&nbsp;&nbsp;
“过去几十年输血式的扶贫为什么越扶越贫？就是因为农民在等救世主。”<br />
&nbsp;&nbsp;&nbsp;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靠农民自己。”</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读书笔记</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rl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4 Nov 2009 11:02:58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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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电影《变节》中男主角的发问</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o8h.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印象最深刻的是男主角的发问：</P>
<p>为什么一定是二选一？<br />
为什么一定是你们安排好了A餐和B餐再让我去选？<br />
这叫做选择吗？<br />
难道我的路就只有这两条吗？</P>
<p><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orignal/48b88dc1g7712202fa525&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349px; HeiGHT: 492px" HEIGHT="480" SRC="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bmiddle/48b88dc1g7712202fa525&amp;690" WIDTH="347" /></A></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工作生活</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o8h.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9 Oct 2009 12:32:32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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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何平的《麦田》</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o8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麦田》：历史车轮之下，每个人都是蚂蚁。——世君按</P>
<p ALIGN="left"><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7.photo.sina.com.cn/orignal/48b88dc1g7711e003d556&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392px; HeiGHT: 564px" HEIGHT="588" SRC="http://static7.photo.sina.com.cn/bmiddle/48b88dc1g7711e003d556&amp;690" WIDTH="401" /></A></P>
<p ALIGN="left"><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1.photo.sina.com.cn/orignal/48b88dc1g7711f20312fa&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392px; HeiGHT: 523px" HEIGHT="615" SRC="http://static11.photo.sina.com.cn/bmiddle/48b88dc1g7711f20312fa&amp;690" WIDTH="432" /></A></P>
<p ALIGN="left">&nbsp;（还是这张海报有美感）</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工作生活</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o81.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9 Oct 2009 12:13:1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o81.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艾滋女”事件暴露网络“人格分裂”</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kxp.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近来引起轩然大波的“艾滋女”事件跌宕至今，总算还了闫德利一个清白。昨日，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案件进展：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将“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br />

&nbsp;&nbsp;&nbsp;
不法分子落网，真相大白。在经历了一个多星期的命运捉弄之后，对不法分子的惩处和可能获得的精神赔偿能否抚平闫德利及其家人心头的伤痕我们不得而知，在这起被证实为网络闹剧的事件中，我们却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算不上光明。<br />

&nbsp;&nbsp;&nbsp;
尽管杨某也曾在容城散发不雅印刷品，但追寻这件事的轨迹，不难发现其“发迹”于那次“艾滋女”博客曝光数百性接触者手机号码，并躁动一时。艾滋女、艳照、视频、性关系，这些明显带有网络印记的词汇让此事的传播在网络上畅通无阻，一夜之间遍布网络，大行其道。<br />

&nbsp;&nbsp;&nbsp;
先是杨某假借闫德利之名进行的所谓“艾滋女公布279名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的手机号码”的博文发布，再是网络上如获至宝似的推波助澜、煽风点火，流言蜚语甚嚣尘上，闫德利一时竟成为千夫所指。不管这起闹剧因何而起，单单在此事中“发挥”的无障碍恶意炒作平台和无监管传播状态，以及“如火如荼”的流言蜚语，就足以让我们认清，网络是把双刃剑。如果说杨某是这起“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缺乏规制和监管的网络就是这起事件的帮凶。<br />

&nbsp;&nbsp;&nbsp;
诚然，网络是个伟大的工具，但也暇玉互现，也有“人格分裂”的时候。一方面，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利，海量信息、虚拟世界、网络民意、网络舆论……可谓功不可没；但另一方面，网络又是泥沙俱下，往往“青睐”一些噱头性信息，绯闻比新闻受关注，恶搞比经典更流行，无聊比一本正经有市场，“网上通缉令”肆意左突右冲，“人肉搜索”几乎无所不能，“网络暴力”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在网上成了“冤假错案”、网民在“贾君鹏”事件中被幕后推手玩弄于股掌之间，如今，无辜少女又在“艾滋女”事件中被无端诽谤侮蔑……<br />

&nbsp;&nbsp;&nbsp;
根据我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字显示，目前国内大多数网民上网活动比较单一，网络在他们手中多是一种接发信息、恶搞成风、沉溺游戏的工具，网络使用呈现“泛娱乐化”的特点。大多数网民上网以娱乐为主，上网搜索奇闻怪事、下载盗版影视作品、沉溺网络游戏、“灌水”甚至发布虚假信息……而网络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提供的海量信息几乎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在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虚拟企业、电子货币等广泛用途，显然，网络被选择性的“窄化”使用了。<br />

&nbsp;&nbsp;&nbsp;
网络“泛娱乐化”，再加上缺乏规制和监管，“网络飚车”也就在所难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利用网络诽谤和造谣等现象也就层出不穷了，只是，闫德利不幸地成为了网络闹剧的又一个受害者和牺牲品而已。可以想见，如果任由网络如此信马由缰，如此过度地“泛娱乐化”，谁又能保证闫德利会是最后一个牺牲品呢？<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kxp.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4 Oct 2009 14:51:4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kxp.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听证会的程序更须“听证”</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4du.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听证代表缺乏代表性，“狡猾”的方案设置，这些听证程序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导致了听证制度“发育不良”，针对听证会的程序也有必要来一番“听证”。<br />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一规定日前引发热议。<br />

　　目前所见的行政决策听证，多为定价听证，按照规定，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就是说，有关部门主导着听证代表的选择，这时，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既有“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避嫌之意，也体现了听证会力求公平的努力。尽管与关起门来定价后再一纸通知执行涨价相比，公众参与的听证会制度的进步意义不容否认，但不得不说的是，我国的听证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现实中仍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br />

　　比如听证代表的构成问题。细心的人们就曾经在合肥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上发现，8位听证代表中居然有4位的名字经常在其他听证会上出现，这样的听证“专业户”显然没有充分的代表性，也很容易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如今，听证代表往往有着“近亲化”的倾向，反对涨价者挤不进去，听证代表多是涨价主角的“亲友团”，这样的听证会自然也就成了“听命会”、“作证会”。<br />

　　此外就是听证方案的“狡猾”设置。价格听证过程中，话题一般不会集中于“是否涨价”，而是被巧妙地引导到“怎么涨、涨多少”之上。听证会一开就甩出两个方案，一个是涨价10%，另一个是涨价20%，都是涨，还选什么？貌似有选择权，其实是没得选，看似在“明修栈道”，其实是“暗渡陈仓”。这样的方案设置明摆着就是以听证之名，行涨价之实，“定价听证”也就成了“涨价听证”。比如某大桥收费听证会上，提交听证会的两个收费方案中，一个是维持目前的试行收费标准不变，另一个是要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价，压根就没有听证“降价”的程序设置。<br />

　　听证代表的身份构成、名额分配、产生方式等方面缺乏代表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听证方案设置的蓄意引导，涨价企业只谈成本压力却回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和内部福利无拘无束……如此等等，程序设计的“先天不足”又怎能不致听证制度“发育不良”？又谈何利益平衡？<br />

　　听证的要义本来就在于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公正的程序设计才有可能产生公正的结果，否则听证会就会成为涨价者装点门面的作秀工具，听证代表也宛如台上表演、台下操控的木偶。由此看来，针对听证会的程序也有必要来一番“听证”了，或者说，听证程序亟须创新和突破。<br />

　　这并非不可能，广州市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就迈出了听证代表构成合理化的第一步。再如，今年4月份福州市停车场管理立法听证会上，20名旁听代表就提交了书面意见，提出了不少新鲜的观点，有些建议就被吸纳到了法规三审稿中，这就打破了旁听代表只“听”不“证”，不能建言献策的惯例。听证制度方兴未艾，目前的缺漏之处有待通过缜密、公正的程序设计加以规范，以使听证会回归本意，真正成为民主决策的制度基础。<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4du.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4 Sep 2009 13:00:33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4du.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道德模范和社会保障，哪个可靠？</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3a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当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揭晓的时候，那一件件感人至深的事迹足以让每个人动容，他们用一己之力撑起了令人仰视的道德风景和人性本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日积月累的平凡汇成了伟大，常年累月的平淡造就了不朽。道德的伟大不仅在于给予我们多少感动，也不仅在于榜样的示范作用，更在于他们的事迹能带给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br />

&nbsp;&nbsp;&nbsp;
以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朱邦月的事迹为例。福建邵武晒口煤矿退休工人朱邦月以残疾之身照顾3个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四十几年如一日地践行着对工友临终前的承诺，娶残疾寡妇为妻，视如己出地养育着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残疾儿子，以一份坚持诠释了善与美的真谛，以一腔胸怀涤荡着人们的心灵。<br />

&nbsp;&nbsp;&nbsp;
在为朱邦月一家的相依为命感动之时，我们也应该深思，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道德的约束也非刚性，全国类似的特困家庭应该不止朱邦月一家，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朱邦月这样几十年如一日地任劳任怨。因此，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和救助，不能依赖于个人的高尚道德，也不能冀望于个人的恒久坚守，而应该建立在由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普及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之上。<br />

&nbsp;&nbsp;&nbsp;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或者生存都应该受到两种力量的保障，一种是个人力量，另一种是社会力量。所谓自助者天助之，自食其力是亘古不变的生活法则，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强弱之分在所难免。可在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中，社会竟争不应该只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还应该有扶困济弱的人道意识，这就需要有一种社会力量来提供兜底性的保障，以最大限度地趋近社会公平。所以，我们每个人基于某种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于政府，从而形成政府的公共权力，进而提供公共服务，并以纳税等行为保证公共服务的延续性。<br />

&nbsp;&nbsp;&nbsp;
对于困弱者而言，这种社会力量更多表现为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贫困补助等等；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所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包括扶危济困，帮穷助弱，为类似朱邦月一家这样的特殊家庭提供保障，因为这种一是社会职责和政府义务。<br />

&nbsp;&nbsp;&nbsp;
具体到朱邦月的事迹中，妻子和两个儿子均丧失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唯一能走动的朱邦月还不幸残疾，装了假肢。在这样一个家庭中，朱邦月的坚持足以获得我们十二分的敬重和感动，但这种艰辛难道不会有点残忍吗？妻子朱玲妹很幸运，遇到了道德模范朱邦月，如若不然，她们母子又将何以自处？年过古稀之年的朱邦月已经开始将爱心捐款、生活保障金等攒下来，以备自己百年之后让家人继续“撑下去”，如果社会救助足够到位、社会保障足够完善，这种困境中的自我“准备”也就不会成为扯动我们心弦的无奈。<br />

&nbsp;&nbsp;&nbsp;
所以，在我们为道德模范的道德魅力所折服的时候，也应该冷静地想一想，在个人的道德力量之外，我们是否还需要一种更为普遍化的社会力量，来为我们建立一种兜底性的社会救济和保障制度。朱邦月的事迹固然感人，但扪心自问，如果社会力量能够保障到位，难道我们不希望这种坚忍不必发生吗？<br />

&nbsp;<br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3a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2 Sep 2009 04:32:2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3a8.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应对贸易战要“未雨绸缪”</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1x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从美国轮胎特保案，到美国钢材企业、德国太阳能电池企业、阿根廷轮胎企业先后对中国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贸易大战似乎一触即发。尽管此类贸易摩擦不断，但冷静分析，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越来越高，均为利益共同体，贸易战端一起，往往两败俱伤。目前来看，此类全面的贸易战并不符合贸易双方的利益。<br />

&nbsp;&nbsp;&nbsp;
当然，这并不代表面对贸易战的潜在威胁，中国可以无动于衷、安枕无忧。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双危机”影响下，世界各国经济多不景气，这样的经济环境更容易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利益，外向型经济体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战。而作为“世界工厂”，我国多年来一直将外向型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如此一来，中国就会在国际贸易战中首当其冲。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今年1～8月份，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增长121.2%。可以预见，“贸易战”将成为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常态。<br />

&nbsp;&nbsp;&nbsp;
面对“贸易战”，积极应诉、据理力争甚至是“贸易报复”都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应对贸易争端方面也有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从美国轮胎特保案一例就可看出，我们似乎缺乏成熟的贸易预警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制裁要经过一套繁琐的法定程序，轮胎特保案从动议到奥巴马签署法案，前前后后长达近半年时间，倘若我们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就可以争取主动，提前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应对措施，避免被动地等人家“制裁”，仓促应战。<br />

&nbsp;&nbsp;&nbsp;
看来，光“低头赚钱”不行，还必须“抬头看路”。要做到“抬头看路”，首先就迫切需要我们重视和加强对世界贸易形势和动态的研究，加强对贸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历史和社会情况等的研究，做到“知己知彼”。比如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一般都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丰富的贸易保护主义经验和策略，与其进行“贸易战”，自然就得周密筹划。<br />

&nbsp;&nbsp;&nbsp;
再就是更要建立完善的应对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如此才能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减轻贸易争端对本国经济的影响。比如像经济学家樊纲近日所言，鉴于双重征税违反WTO协议，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们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1x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8 Sep 2009 14:02:3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1x7.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南北分界线”背后的“噱头效应”</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06h.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可能起初谁也没想到，快女黄英的走红，会成为她家乡甘肃渠县“崛起”的契机。她的一鸣惊人，让这个“缺乏可炫耀资本”的“稀饭县”看到了提升形象名气、拉动地方经济的绝佳机会，由默默无闻转而意气风发地大做“城市营销”，企图在未来几年内“高起点、超常规、跨越式”地打造“全国文化先进县”，尽管此前该县花费不少力气打造的“黄花之乡”、“汉阕之乡”、“竹编之乡”目前仍然“影响力有限”。<br />

&nbsp;&nbsp;&nbsp;
从这个县城“饥不择食”地寻找“城市营销”的噱头来看，一种萌育在全国各地心中的“出名”渴望昭然若揭，似乎大家发展不起来，不是因为经济环境不好、思想观念不新、机制不灵活、配套不完善，而只是缺少一个“一鸣惊人”的“噱头”而已。于是江苏淮安置舆论质疑于不顾，一意孤行地要鼓捣出那个“南北分界线标志”来。<br />

&nbsp;&nbsp;&nbsp;
近日，这个标志园项目“终于”获得了国家测绘局的批准，而且相关人士还表示，“经过考察，淮安并不是大兴土木花很多钱”。可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工程造价400多万元，这就奇怪了，400多万元不算多？顶风建项目不算“大兴土木”？再说了，单单这个“南北分界”的概念从政治文化地理等角度考量都很值得商榷。<br />

&nbsp;&nbsp;&nbsp;
况且，专家说了，“我国的南北分界带是从海滨到江苏淮安，再到河南信阳，直到陕西秦岭，是一个上千公里长的地理带。”淮安此例一出，同样处于所谓的“南北分界带”的其他城市和地区，是否会掀起一波“南北分界线标志”建设高潮来？有河南学者可就声称，河南信阳才更适合建设南北分界标志呢。<br />

&nbsp;&nbsp;&nbsp;
淮安之所以建“南北分界线标志”，应该不是单纯地为了建“市民广场”和“便民桥”，无非就是制造一个发展旅游的炒作噱头而已。而寻找“城市噱头”，不光是淮安一地念兹在兹的事情，甘肃某县就曾私自建立一个“国心塔”，宣称自己是中国领土的中心，只不过没淮安那么走运，后来被国家测绘局勒令停工拆除了。陕西镇坪县也是因为想“在旅游业上下工夫”，先是炒作出了一个“自然国心”的概念，后来又通过造假引发了“华南虎事件”，风头倒是出尽了，只可惜是丑闻缠身。<br />

&nbsp;&nbsp;&nbsp;
声名远播、发展经济，个个都想，可并不是个个都有条件，这时，各种“噱头”就应运而生，尤其表现在对名人故乡等文化资源的白热化争夺上，无非就是想借名人效应来提高地方的知名度，进而促成招商引资、旅游消费等经济目标。陕西黄陵和河南新郑争黄帝、河南鹿邑和安徽涡阳争老子、河南南阳与湖北襄阳争诸葛亮、辽宁辽阳和山东临沂争曹雪芹，甚至争到了活人身上，湖南湘潭和双峰就在争徐静蕾的祖籍归属地……山东阳谷县与临清市实在无计可施了，一个建起了“金瓶梅”文化区，上演“西门庆初遇潘金莲”的节目，一个打出“金瓶梅故乡”旗号，请游客参与“武大捉奸”的游戏。更有甚者，某地领导甚至指示“要切实保护张曼玉喂过的猪……为会泽县招商引资服务”……那种“饥不择食”的出名渴望和近乎扭曲的噱头炒作模式昭然若揭。<br />

&nbsp;&nbsp;&nbsp;
经济突飞猛进之际，各地争先恐后，很多地方挖空心思地寻找可供“开发”的资源，有山的靠山，有水的吃水，没山没水的就攀名人，总之就是穷尽一切“资源”和“平台”，噱头搭台，经济唱戏，将“噱头效应”和功利心态表现得淋漓尽致，将浮躁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扭曲的招商引资理念演绎得入木三分。至于这样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之道，也就漠不关心了。现在“当红”的“噱头”是淮安的“南北分界线标志”，那么，下一个“噱头”会是什么呢？<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06h.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4 Sep 2009 15:18:5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f06h.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zlt.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河南内乡县有一个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封建县衙，县衙内悬挂着一个匾额，上书“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大字，意为循天理、遵国法、念人情，这也折射出中国古代一些开明官吏的执法理念。县衙虽然已成古迹，但“天理国法人情”的理念却穿越时空，至今仍不失启迪意义。<br />

&nbsp;&nbsp;&nbsp;
如今已是法治社会，但“国法”之外，亦有“人情”，这才经常有法与情的碰撞与磨合，从之前的许霆案、邓玉娇案，到目前的孙伟铭案、梁丽案，莫不如此。<br />

&nbsp;&nbsp;&nbsp;
据昨日媒体报道，刚刚获得取保候审的梁丽被医院检出患有附件肌瘤！这个消息足以让梁丽一家再次陷入迷惘的深渊，也必然让一直关注此事的公众萌生更深的同情。根据媒体报道，已经有人士称，梁丽案的处理很可能会出现“轻罪免罚”。<br />

&nbsp;&nbsp;&nbsp;
对于梁丽案，我们暂且不去争论“捡”与“偷”之间的法律界定，也不去揣测其“取保候审”背后的法律意图，根据以往事件来看，梁丽被医院检出患有附件肌瘤一事，无疑会让她获取更多的同情和“民意援助”，再加上一直存在的法律争议，梁丽案虽然仍“前途未卜”，但“人情”分量的加重，将使法律的天平更加向梁丽倾斜。<br />

&nbsp;&nbsp;&nbsp;
无须讳言，这种“倾斜”不仅无损法律的公正，反而会增强法律的人情味。事实上，“法”并不绝对排斥“情”，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就包含着对“情”的包容和融合，法律规则的构建也必须基于情理的认同之上。比如，我国的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新《道路交通处理法》的“以人为本”理念等，均是“法”与“情”融合、互动的结果。再比如前不久有关人士透露，有望近期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公”领域犯罪将从严惩处；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私”领域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因为被害人过错、义愤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情况引发的犯罪等，将尽量从宽。如此“公”“私”分明、“宽”“严”相济，就是法律融合了民情民意的结果。<br />

&nbsp;&nbsp;&nbsp;
在广受关注的“许霆案”中，许霆之所以由无期徒刑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意的介入和影响。再拿“孙伟铭案”来说，与其说其由死刑改判无期是因为他“有真诚悔过表现”和“慎杀”的法律理念，还不如说是他的父亲孙林以罹患癌症晚期之身多方奔走，卖房、卖车筹款赔偿过程中所表现的悲凉以及真诚的“替儿赎罪”行为打动了公众，包括受害者家属。改判，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法律对于这份“情”的回应。法律铁面无私，所以孙伟铭的罪名未变，依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法律也宽严相济，孙伟铭被改判无期。同理，在“邓玉娇案”中，也是由于“情”“法”互动，法院虽仍然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最后决定对她“免除处罚”。<br />

&nbsp;&nbsp;&nbsp;
可见，法与情的交融非但不会有损法律公正，还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我们平时说“法不容情”，似乎法律就是绝对的、死板的、教条的，事实上，“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他们之间也有平衡点。公正的司法，不是毫无变通地蛮干，而应“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正如法谚有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或许正因如此，河南内乡县衙匾额上“天理国法人情”这八个字至今引人注目，为人所津津乐道。</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zlt.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13 Sep 2009 15:05:06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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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尊师重教”是教师节的最好礼物</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xq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今天是9月10日，第25个教师节。我们希望所有的教师能在繁忙工作的同时，快乐地度过这个属于自己的节日。<br />
&nbsp;&nbsp;&nbsp;
我国在1985年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旨在发扬“尊师重教”传统，提高教师地位。然而揆诸现实，我们可以发现“尊师重教”的传统沿袭至今，教师地位和待遇却面临着不小的尴尬。<br />

&nbsp;&nbsp;&nbsp;
先说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处境。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物欲横流，再加上教师群体中出现的部分丑恶现象，教师头顶的光环逐渐黯淡，教师不再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反而成了如履薄冰般的差事。从以前教师体罚学生，到目前教师不敢管学生，在“市场化思维”下，学生翻身成了“老板”，教师成了“打工仔”。在学生地位低的时候做了学生，然后在学生地位高的时候做了老师，这恐怕是很多教师的现实委屈和尴尬，颇有些造化弄人的意味。以至于教育部前段时间专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算是一种矫枉过正后的“平抑”举措吧。<br />

&nbsp;&nbsp;&nbsp;
古语有云，“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说起“尊师重教”，芬兰的例子屡被提及。多年以来，芬兰总是在“国际学生评量计划”中头名列前茅，秘诀之一就是教师的尊崇地位。据芬兰媒体的调查，年轻人最向往的职业是中小学老师，一般普通小学老师受敬重的程度甚至胜于国家元首。再如韩国，中小学老师甚至因为收入高被称为“移动着的中小型企业”。而且，韩国的敬师风气已经深入人心，学生对老师更怀有近乎本能的敬畏之情，这从韩国影视剧中学生对老师必恭必敬的情节可见一斑。因此有学者称韩国教师“富且贵”，与国人熟悉的“穷教书匠”形象正好相反。可见，“尊师重教”不仅事关教师尊崇，更攸关国家的兴旺发达。<br />

&nbsp;&nbsp;&nbsp;
再说教师的福利待遇。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到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均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再到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然而时至今日，在很多地方，教师工资依然难望公务员项背，在绩效工资方面，也往往是政策跑在了拨款前面，教师的绩效工资不能全部兑现，或者被一拖再拖。<br />

&nbsp;&nbsp;&nbsp;
我们给予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之类的美誉，美誉固然鼓舞人心，但教师们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天使，作为教师，他们同时也是人父、人母、人子、人女，他们背后，也都有一个个开支不菲的家庭，课堂之外，他们也要面对油盐酱醋的日常生活。与那些冠冕堂皇的感恩话语、适时应景的表彰颁奖相比，教师们更需要的是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的提高，是“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承诺的践行，是绩效工资的真正兑现。<br />

&nbsp;&nbsp;&nbsp;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部部长周济就曾在第四届全国师德论坛上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据说时下流行在教师节给老师“送礼”，如果非要送礼的话，那么，这份礼物最应该是教师权利地位的制度性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实质性提高。<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xq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9 Sep 2009 14:27:3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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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孙伟铭案”是一个标本</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x8c.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备受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驾案昨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此同时，同样是醉酒驾驶肇事的黎景全也被改判无期徒刑。再加上此前的南京张明宝醉驾肇事案的影响，醉驾肇事案一时成为舆论焦点，尤其是孙伟铭案。<br />

&nbsp;&nbsp;&nbsp;
尽管庭外民众对判决结果依然意见分歧，尽管孙伟铭的妹妹仍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此案在舆论的风头浪尖前行至今，总算告一段落。此时，我们暂且不谈孙伟铭醉酒驾驶导致4死1伤的残酷事实，不谈孙伟铭的真诚悔过，不谈孙伟铭父亲孙林以癌症晚期之身多方奔走卖房、卖车筹款赔偿受害者的悲凉，也不去纠缠无期徒刑和死缓的量刑争议，单就这样的判决结果，就足以显示法律在现实面前的用心良苦。<br />

&nbsp;&nbsp;&nbsp;
这种判决结果凸显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孙伟铭的罪名未变，依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鉴于孙伟铭的真诚悔过、赔偿受害者家庭、《谅解书》的签订，终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而目前的关键问题是，如果再次出现下一个“孙伟铭”、“黎景全”，又该怎么定罪？如何量刑？是延续以前的“交通肇事罪”轻判，还是借鉴今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br />

&nbsp;&nbsp;&nbsp;
从情感上讲，我们当然不希望类似事件重演，但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提醒我们，“重蹈覆辙”的“概率”并不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的数据，在2009年1～8月份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及民众的生命安全。正因如此，公安机关自2009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严厉的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也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br />

&nbsp;&nbsp;&nbsp;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法院对孙伟铭和黎景全的量刑是适当的，并表示今后这类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将进一步统一审理的裁判标准，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这个统一的“标准”，就包括对醉驾肇事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此一来，倘若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的恶性交通安全事件，就不会出现在“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中进行“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了。<br />

&nbsp;&nbsp;&nbsp;
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和执行的社会行为规则，就应该清晰地告诉我们，某些行动的后果是什么，或者要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以体现其指导和协调作用。虽然我国目前采用的不是判例法，但在以往法律实践中，判例已在发挥参考作用和现实影响。由此，我们希望，“孙伟铭案”和“黎景全案”不只是案中几个家庭悲剧的演绎，它们可以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进而发挥标本意义，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借鉴。<br />

&nbsp;<br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x8c.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08 Sep 2009 14:53:12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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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如此“调查”葫芦里卖的啥药？</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u9d.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昨日媒体报道，太原市一些小学的新生家长在带孩子报到时，“意外”领到一份表格，要求填写家长是否愿意参加学校的义工活动、以及家长能为班级做什么等内容，还具体到“打字复印”、“义工活动”等“服务”。<br />

&nbsp;&nbsp;&nbsp;
俗话说的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学校没山没水，可有的是学生和家长，这就是“资源”。我想，学校让家长回答“能否为班级提供打字复印帮助”、“是否愿意参加学校的义工活动”和“是否擅长绘画、出版和编辑”等问题，绝对不会只是想调查了解一下情况而已，恕我“以阴暗之心度学校之腹”，如此调查询问，几乎就类似于要求“为班级提供打字复印帮助”和“参加学校的义工活动”，你要是家长，当你面对这样一个调查表，你会作何感想，难道你会天真地认为，学校只是“摸底”一下，“关心”一下你的特长吗？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家长“感到不解和困惑”，“有不同意见”。<br />

&nbsp;&nbsp;&nbsp;
初看这个新闻时，不禁莞尔。一般的家长调查表，均是征求家长意见，让家长帮忙出谋划策怎么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这种名为“调查”，实际上意图颇为微妙的做法果真是“创意”十足。即便果真是让家长“提供帮助”，家长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就让人纳闷了，家长们已经通过依法纳税分担了国家的教育投入，也如数给孩子交纳了学费，凭什么还要受到“帮助学校”的暗示？如果让家长“免费服务”，岂非变相地乱收费？<br />

&nbsp;&nbsp;&nbsp;
可是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孩子在学校手上，家长们肯定有顾虑，学校即便提出“打字复印”、“义工活动”等服务要求，家长不敢不从，也不得不“认栽”。这多少有点“挟学生以令家长”的味道。<br />

&nbsp;&nbsp;&nbsp;
之前，杭州也发生过类似事情，幼儿园入学前，竟然安排家长“面试”。其中一道必答题就是“你能为幼儿园做什么贡献？”。但人家杭州的幼儿园比较“粗放化”，问得很笼统，不像太原个别小学这般“具体化”，连“打字复印”都询问清楚，真是“事无巨细”。要是他们能把这股精明劲都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岂非善莫大焉？<br />

&nbsp;&nbsp;&nbsp;
美国总统肯尼迪曾在就职典礼演讲中提出了一句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意在强调公民责任。就以责任义务而言，家长并没有额外资助学校的义务，可学校却有教育管理的责任，面对学校这种询问家长能为学校做些什么的微妙调查，我们是否也能吼一句：“不要问家长能为学校做些什么，而要问学校能为学生做些什么”？</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u9d.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03 Sep 2009 01:44:53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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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频频“重申”的法律形同虚设</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tsq.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nbsp;&nbsp;&nbsp;
浙江省高院或许也未料到会因出台一个《意见》而卷进舆论的漩涡。本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是一种“义务”，浙江省高院又在近日出台《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重申，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引起了广泛质疑。<br />

&nbsp;&nbsp;&nbsp;
且不论浙江省高院是否如专家所质疑的那样没有法律解释权，也无权出台这种规定，也不管交通肇事后报案到底是否算“自首”，单就浙江省高院这个《意见》出台的本身，就已经显示了目前的一个法律困境：原有法规频频“被重申”、“被强调”。<br />

&nbsp;&nbsp;&nbsp;
根据浙江省高院第三刑事庭庭长丁卫强的回应，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看来，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报案及等候交警到来，是法定义务。既然交通肇事后报警是在履行义务，自然就不应奖励，反而是不履行义务逃逸要加重刑罚。<br />

&nbsp;&nbsp;&nbsp;
但是，根据丁卫强介绍，针对交通肇事案“有不同认识”，浙江省法院以前也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就认定打电话报警属于“自首”行为，从而减轻处罚。也就是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有些法院未被严格执行，而是“走样了”，所以浙江省高院才公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重申：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一个明明白白、白纸黑字的法律，执行起来却频频“走样”，仍需浙江省法院冒着“无权出台”、“误导公众”的危险，进行“重申”和“强调”，法律的严肃性何在？<br />

&nbsp;&nbsp;&nbsp;
我们甚至可以发现，这种对现有法律进行“重申”和“强调”的做法不一而足，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且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行政禁令的方式。奸污女生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可湖南益阳市仍针对教育“三乱”出台了“严禁奸污猥亵女生”的规定；本来，打击走私是海关人员的职责，庇护走私自有法律惩处，可有关部门的禁令中仍有“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挪用公款显然违法，可安康市建设局还是发红头文件“严禁用公款打麻将”；嫖娼本就不对，可某省还是规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严禁嫖娼”……这些“粉墨登场”的“画蛇添足”式“禁令”，屡屡让我们啼笑皆非。<br />

&nbsp;&nbsp;&nbsp;
法律颁布实施了不算，还得隔段时间来一次“提醒”，进行“重申”。是大家的“忘性”太大，还是公权的“絮叨”？无论是哪一种，都凸显了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本来明摆着的违法行为，非要再“严禁”一次，除了有“以权代法”、“以行政代司法”的嫌疑外，还说明法律有“形同虚设”的可能和不被信仰的危险。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禁令”来保证法律被遵守，来强调法律的严肃性，殊不知，这种强调本身，就包含着法律不被信仰的潜台词，而那些层出不穷的“重申”和“严禁”，也几乎把法律视同“儿戏”。照这个趋势，“严禁杀人放火”、“严禁违法”之类的“强调”词句会不会也应运而生？<br />

&nbsp;&nbsp;&nbsp;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而不是延续“颁布法律－执行走样－禁令重申－漠视法律”的恶性循环。<br />
</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tsq.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2 Sep 2009 02:04:5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tsq.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从“养儿防老”到“制度养老”</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sdp.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nbsp;&nbsp;
十年前，那首名为《常回家看看》的歌曲曾经感动了亿万中国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歌里所描绘的天伦之乐、家庭温暖正日渐式微，成为一种向往。寂寞的老人、忙碌的子女、疏远的亲情……孝道，似乎正在随着经济和家庭的变迁而日渐沦落。<br />

&nbsp;&nbsp;&nbsp;
以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民政部原副部长李宝库在中国社会福利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弘扬孝道应该成为重要的道德保障。并解释说，孝道是中国的国粹，对于福利社会建设来说，成本低而效益高，应当大力培养。言下之意，似乎是养老问题的存在，是子女们“不孝”的结果。<br />

&nbsp;&nbsp;&nbsp;
的确，“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不过，今日中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们告别了“多子”时代，“421”家庭模式——即作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二人，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养老压力可想而知。一项调查显示，59.7％的人感觉自己赡养老人的经济压力大。再加上年轻家庭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重担，所谓的“421”家庭在养老上自然“心有余而力不足”。由此，家庭养老模式自然难以为继。<br />

&nbsp;&nbsp;&nbsp;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先生就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生儿育女成了规避未来风险的具体手段，即“养子防老”。父父子子的等级关系和孝道，就成了儿女们履行隐形“契约”的保障。只有利用养老保险、投资基金等金融品种把家庭未来的风险保障好，原来由“家”担当的养老等经济功能逐渐由金融市场承担，“孝道”就会回归本原，温情就会重罩家庭。照此理解，养老难题的出现非但不是孝道的原因，反而孝道的式微是养老体制“变态”的结果。<br />

&nbsp;&nbsp;&nbsp;
看来，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家庭养老模式衰落的解药。本来，现代社会中，国家责无旁贷地需要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社会福利，包括完备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自己可以部分依赖政府保障的仅占20.2％。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一方面是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差距过大，一方面是基本养老保障还没有实现城乡“全覆盖”。养老问题今天所面临的尴尬，从根本上来说，乃是养老制度建设的滞后。<br />

&nbsp;&nbsp;&nbsp;
有养老模式转型需求的，不止我国。以邻国日本为例，二战前，以“父权制”和“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家庭经济制度，让日本老年人一直过着传统的居家养老生活。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经济制度变迁，传统居家养老方式走向衰退，于是日本建立了“老人护理保险制度”，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畴，以保险的形式解决并确保财源的稳定。<br />

&nbsp;&nbsp;&nbsp;
我国的情况基本上与日本如出一辙。社会经济的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冲击了原有的“养儿防老”传统，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但是，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却相对滞后，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全，这才出现了目前的养老危机：家庭养不了，制度没保障。<br />

&nbsp;&nbsp;&nbsp;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敬父母，天经地义。但在现代社会中，养老问题终究要靠制度来保障，而不能完全系于子女存乎一心的道德法则，完善社保才是现代意义上的“孝道”。</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本报评论</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sdp.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9 Aug 2009 15:30:2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sdp.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公选”官员子弟加速阶层固化</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88dc10100erpo.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nbsp;&nbsp;&nbsp;&nbsp;
中国有句俗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表面上的生物遗传，实际上则是代际承继和身份世袭。放在今天，这句话就应该是“贫生贫，富生富，官员的儿子好进步”。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一个研究报告就说，官员子女当官的机会是非官员子女的2.1倍。</P>
<p>
&nbsp;&nbsp;&nbsp;&nbsp;
理论上讲，人人生而平等。但现实是，有些人比我们更平等。至少，在河南固始县“公开选拨”乡镇长时是这样。该县在2008年全县选拔正科级干部和县局级干部任用中，所“公开”选拔的乡镇长干部中，全是干部子女和县里两大房地产老板的亲戚。在最后公选出来的12人中，被证实基本都是官员之后（8月25日《广州日报》）。</P>
<p>
&nbsp;&nbsp;&nbsp;&nbsp;
固始县组织部长周辉承认“最后公选出来的12名乡镇长，确实大都为官员之后”，但他也表示：“但这不代表就是不对的，他们当选符合相关程序，符合条件，难道官员之后就无权当选？”问题是，这程序本身是否合理？</P>
<p>&nbsp;&nbsp;&nbsp;
根据周辉介绍，这次选拔，自荐的270多人，先“经县里处级、正科级干部以上还有老干部代表300多人投票，推出来60多人”，再“由县委常委等官员50多人投票选出最后的乡长12人”。你看看，这不就相当于，老子们“推”儿子们，再投票“选”儿子们以实现权力世袭吗？我怎么就没看出来这种选拔有什么“对”的地方。还说什么“难道官员之后就无权当选？”，这完全是偷换概念，为何平民子弟没机会当选就是天经地义，就没人质疑他们“难道无权当选？”，官员之后当选遭质疑就是对他们“当选”权利的侵犯呢？选拔的基本上都是官员之后，到底是谁比较“有权”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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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权力的骄横和自恋我们早已司空见惯了，只是此事背后所凸显的阶层固化现象却触目惊心。几乎每一次改革，每一次政策变动，每一次利益分配，总是“近水楼台”者“先得月”，比如选拔乡镇长干部，官员之后的优势就得天独厚，几乎垄断了这次升迁机会。由此，平民阶层的上升渠道就被权力挤占，逐渐地远离利益分配的宴席，阶层间的通道越来越窄，向上流动的门槛越来越高。这就形成了一种“阶层固化”的态势：富者愈富，有权者愈有权，贫者和权力贫瘠者阶层晋升的门槛抬高、机会变少，这种“马太效应”带来致命的一点，那就是这种无权无钱无势的阶层特征因此代际“遗传”了下去，形成一个几乎不流动的阶层，形成了社会学家孙立平眼中的“断裂社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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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消息一再印证这个事实。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培养1000名民营企业家接班人，这些培养对象，大部分从“富二代”中选取。可遍布全国的“穷二代”们，有谁花那么大热情和精力去培养他们，去帮助他们实现阶层上升吗？新华社曾播发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一篇署名文章中提到，“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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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富二代”得到特殊培养教育，一边是农村娃读书之路渐趋狭窄。要知道，教育可是实现阶层流动和上升的最佳渠道，而眼前的这种间离感和两极分化，又告诉了我们什么呢？</P>]]></description>
            <author>小象无形</author>
            <category>时评作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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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8 Aug 2009 02:25:30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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