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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马金涛与性功能司法鉴定</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njmjt</link>
        <lastBuildDate>Sat, 11 Oct 2008 23:12:05 GMT+8</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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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8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Sat, 11 Oct 2008 15:12:05 GMT+8</pubDate>
        <item>
            <title>丈夫出车祸性功能尽失 妻子讨性福获赔三万</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yal.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nbsp;
今年40多岁的何春(化名)怎么也想不到，乘公交车也会乘出大祸，驾驶员的大意让他从车的前门摔下并构成三级伤残。重伤后的他丧失了性功能，在向肇事方索赔时，失去“性福”的妻子也获得了精神赔偿。<br/>

&nbsp;&nbsp;&nbsp;&nbsp;去年6月10日晚上，何春乘上从六合开往玉桥市场的公交车。当车行驶到雄州镇龙津桥附近时，驾驶员停车下客，因刹车过猛导致何春失去了平衡，车门打开时，他从前门摔了下去。头部着地的他立刻失去了知觉。<br/>

&nbsp;&nbsp;&nbsp;
何春立即被送往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的诊断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5个多月后，他又被送往脑科医院继续治疗。当何春出院时，距离那次事故已经是309天之后了。经诊断，他脑积水、颅骨缺损，大小便不能自理，性功能丧失，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司法鉴定构成了三级伤残。<br/>

&nbsp;&nbsp;&nbsp;
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是职务行为，中北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不久，何春70多岁的父母开始着手打官司，他们找到了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的赵成有律师。对于这起看上去并无特别之处的交通事故案件，赵律师却另有想法。<br/>

&nbsp;&nbsp;&nbsp;“请注意，事发前何春身体健康，是全家人的支柱，而事发后，他身体严重伤残，失去了性功能。对于一个正常的男性来说，没有了性功能必然会给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所以他得到精神赔偿是合理的。而这起伤害还波及到了他的妻子，丈夫性功能的丧失使得妻子无法享受到正常夫妻所应当拥有的‘性福’，这对她也肯定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我的理解是，性功能的丧失虽然不会必然导致夫妻离婚，但性却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所以我觉得何春的妻子也应当获得精神赔偿。”<br/>

&nbsp;&nbsp;&nbsp;&nbsp;今年初，何春与妻子、父母一同将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起事故对何春夫妇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可酌情认定两人各获得30000元的精神赔偿。法院于近日判决中北公司赔偿除了已经支付的240898元医疗费之外，再一次性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98419元。<br/>
</DIV>]]></description>
            <author>马金涛</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yal.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0 May 2008 01:40:10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yal.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垂体腺瘤也能扫“性”!</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hck.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周末的时候，风和日丽，玄武湖湖面泛起鱼鳞似的波光，我与家人沿湖快乐地交谈着。这时一个熟悉的声音在我耳畔响起，“马医生，你好！”。我顺着声音望去，不远处一对青年夫妇牵着一个可爱的男孩冲我微笑，这不是小刘和他的妻子吗？望着他们身旁的男孩，我不由地问了声：“这是你孩子吗？几岁？”小刘快乐地回答道：“是我儿子，2岁半了。儿子，快喊伯伯。”听着孩子那清脆的声音，望着小刘夫妻俩幸福的笑颜，我也跟着开心地笑了起来，思绪也跟着飞回了几年前……</P>
<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4年前的一天，我坐在门诊里，看见一对青年男女在诊室门口徘徊。在我诊疗过程中，他俩的目光一直在注视着我，在几次短暂的目光对视中，我看出他们的目光中含有许多的期待和无助。在诊疗的间隙，我来到他们面前，轻声地问了一声：“有什么事吗？”。听到我的问话，青年女子的眼泪瞬间流了下来，男子却低下了头。</P>
<p>
&nbsp;&nbsp;&nbsp;&nbsp;&nbsp;
原来他们是一对相伴多年的恋人，男的叫小刘，今年已经34岁。十年前，小刘从上海某大学毕业来到本地工作，到单位不长时间，凭着小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奋的态度，在工作中很快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接连参加了几次省内重大项目的设计工作，深受领导的器重和同事们的好评。大家对这位勤奋好学、谦虚正派的小刘很是热心，积极为他张罗介绍起女朋友来，但都被小刘委婉谢绝了。小刘几乎把所有时间都投入到了工作中，工作业绩是越来越突出……小刘越是这样，同事们就越关心小刘的个人问题。从一开始只是设计院同事关心关心，到后来几乎成为公司中所有人关注的事了，面对大家的热心，面对许多年轻漂亮，学问、气质、修养俱佳的女孩，小刘仍然对此事漫不经心。慢慢的，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的猜疑和好奇，背地里大家开始议论小刘的事了：“他是不是想先立业后成家啊？”，“他是不是有什么心理问题啊？”，“他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啊？”等等。面对同事们的委婉地询问，小刘总是一笑了之，可所有这一切都被一个姑娘看在眼里，她就是小刘的同事，现在的女友小丽。在工作中朝夕相处的两年里，她已从心里爱上了这个认真做事、善良热心的小刘，两年来她默默地关心、关注着小刘，看到小刘这样优秀的男人被大家不理解，心中很是着急，于是，一天工作之余，在只有他们俩个人在的时候，她将心中的爱意直接地表达出来，说：“小刘，我觉得你这个人很不错，我很想照顾你。”小刘为之深深地感动。于是，他索性直言说：“我对女性没有任何感觉，你跟我会遭罪的。”小丽接着说道：“我不怕，我们在一起你会好起来的。”……</P>
<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晃八年过去了。小刘与女友一直没有结婚，他俩的感情却日益深厚，别人都很羡慕他们，可是感情的事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八年来，小刘对小丽从来没有一次亲热举动，更别论亲吻、抚摩、性生活了。在小丽的坚持之下，这对相恋八年的恋人终于走上了求医之路，来到了金陵男科医院。</P>
<p>
听完他俩的诉说，我替小刘做了相关的检查。原来小刘的血清泌乳素大大超标，在做完CT检查后被明确为“脑垂体腺瘤”导致的高泌乳素血症。在经过脑垂体瘤切除手术后，小刘恢复的很快。性兴趣有了，性反应有了，性生活自然有了，不久小刘夫妻给我送来了喜糖，再后来……</P>
<p>看着他们幸福的小家庭，我开心地笑了……</P>
<p ALIGN="right">（金陵男科医院 马金涛）</P>
<p>&nbsp;</P>
</DIV>
]]></description>
            <author>马金涛</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hck.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9 Mar 2008 01:36:06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hck.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男人不行”祸起肥胖</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em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曾几何，身体肥硕是幸福生活的表现，人们渴望改变自己干瘦的身材和缺少营养的状态。
<p>&nbsp;&nbsp;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养状况迅速改善，肥胖者日渐增多。目前我国肥胖者至少3000～4000万，超重者达2～3个亿。你看这满街上的人们生活越来越滋润的同时，是否想到肥胖也能给我们带来一系列麻烦呢？先不说这肥胖能引起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等疾病，单谈这男人、女人都在关心、关注的一个事实：这些年怎么越来越多的“男人好像不行了”，于是男人懊恼，女人怨恨，生活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心情自然难以轻松舒展，许多人是面带微笑，心里沉重，觉得生活缺少了乐趣，于是乎，家庭战火频频，不得安生，这一切到底是谁的错呢？你仔细想，认真考虑了吗？——原来这“男人不行”是肥胖惹的祸。</P>
<p>&nbsp;&nbsp;
肥胖一般都是单纯性肥胖或获得性肥胖，约占总肥胖人数的95%。它主要与生活方式相关，以过度进食，体力活动过少行为偏差为特点，表现为全身脂肪组织过度增生，能够合并多种疾患，肥胖可引起心、脑、血管疾病和代谢紊乱。尤其是腹部脂肪过度积聚的中心性（腹型）肥胖，常伴发血脂异常，形成高脂血症，即血液中胆固醇，甘油三酸增高，造成血液粘稠、血液流动缓慢，慢慢的全身血管壁挂满了油脂，使血管壁变硬，纤维化，动脉血管管腔变细、动脉粥样硬化形成、血流更加缓慢，全身组织器官供血减少，血管弹性下降。而这些病理变化也不可避免的在阴茎动脉血管内发生，导致阴茎动脉收缩期血流速度下降阴茎血液充盈困难，引起阴茎勃起困难，造成了男性ED。如此一来男人当然就“不行了”，现在许多男人每天忙于应酬，当自己或伴侣感觉到这方面不行了的时候，实际上这已经是日积月累的慢性过程的一个必然结果了，于是担心，焦虑，丧失勇气信心就占据了男人的心理。现在我忠告大家，不要担心，不要焦虑，要采取积极的行为，用平和的心态去看待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主动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帮助缓解病情，做到这些你将重获健康和幸福。</P>
<p>&nbsp;&nbsp;
一、控制饮食：减少多余的应酬；用餐时应细嚼慢咽；避免随心所欲的吃喝；避免油腻及过咸食物，限制甜食的摄入；每天根据自身消耗情况，制定合理膳食食谱；忌食烟、酒、咖啡等，多吃水果、蔬菜、豆制品。</P>
<p>&nbsp;
二、适当运动贵在坚持：每周3～5次，适当强度及持续的运动，能改善血脂的组成，调节身体代谢；起居规律。</P>
<p>&nbsp;
三、改变不良习惯：睡前饮食，过度饮酒，喝浓咖啡等。</P>
<p>
&nbsp;&nbsp;四、调整心态，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每天保持一个好心情。</P>
<p ALIGN="right">金陵男科医院&nbsp; 马金涛</P>
<p>&nbsp;</P>
</DIV>
]]></description>
            <author>马金涛</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em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0 Mar 2008 06:09:26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em5.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无精之“痛”!</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doy.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nbsp;&nbsp;&nbsp;&nbsp;
一日，一位中年男子走进了我的诊室，他与我事先约好了这次会诊。他是省里面某部门的处长，事业有成，却心中总是有着难解的烦闷。<br/>

&nbsp;&nbsp;&nbsp;&nbsp;
他的爱情之路一直不顺，硕士毕业后与学妹结婚，但婚后因为两人各自忙于事业，疏忽了彼此间的沟通，即便后来有了小孩，两人之间反倒愈加无话可说。他忙于事业，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爱人忙着孩子，直到最终都领悟到感情的淡化，于是他们平静分手。在一次联欢会上，他对女主持一见钟情，朋友们见状急忙帮着张罗，几番浪漫的约会后，他终于有了新的家庭。婚后，他很想有一个孩子，在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手段的情况下，一年过去了，妻子的肚子依然没有动静，他便陪同妻子跑遍多家大医院，请专家给妻子检查会诊，一番折腾下来，妻子完全没有问题，于是专家提议请他检查检查，他不解地回道，“我原来生育过的，绝对没有问题。”可看到专家的神态，他还是决定好好检查一下。</P>
<p>
&nbsp;&nbsp;&nbsp;&nbsp;
在我的问询中，他说：“你就给我查一下精液吧，别的不用查。”我告诉他男性不育有很多原因，需要系统检查才能确诊，但他仍然坚持。无奈之下我只给他查了精液分析，结果精液分析未见精子，我说:
“你的精液中没发现精子。”
他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地说：“什么？我没精子？这怎么可能？我生过孩子的！”为了防止误差，明确诊断，我在一个月内又为他检查了三次精液分析，均是未见精子，面对这样的报告单，他立刻按要求做了详细的检查。全面检查下来，问题根源找到了，B超显示：双测精索静脉&#8546;°曲张，内经均达3.8mm，正是这个罪魁祸首使他没有了生育能力。</P>
<p>
&nbsp;&nbsp;&nbsp;&nbsp;
精索静脉曲张使精索静脉内的血液回流受阻，静脉淤血，静脉管腔增粗，管壁变薄，静脉内瓣膜关闭不严，失去“单项阀门”作用，使血液淤积并倒流。加之长期站立行走、劳累、久蹲久坐、饮酒等多种因素使病情加重，造成睾丸内血液淤积，睾丸温度增高。有毒物质不能排出，新鲜氧气等营养物质不能进入。日久则导致睾丸曲细精管内的生精细胞凋亡、衰竭造成生精功能下降，精子活力减弱，数目减少、甚至无精……</P>
<p>
&nbsp;&nbsp;&nbsp;&nbsp;
在认真听完我的讲述后，他急切地说：“那有没有办法治疗呢？”我说：“有啊，可以进行双侧精索静脉结扎术，使小静脉、毛细血管开放，增加多种回流途径，使病情缓解、好转、痊愈啊。”</P>
<p>
&nbsp;&nbsp;&nbsp;&nbsp;
几周，他手术后出院了。</P>
<p>
&nbsp;&nbsp;&nbsp;&nbsp;
半年后，他来到门诊化验，精液中已经见到精子，但密度很低，活力差，经过中西药物系统治疗，又经过半年，再一次做精液常规检查，大致正常。之后，经过两次夫精人工授精后，他的妻子终于怀孕了。</P>
<p>&nbsp;</P>
<p>&nbsp;</P>
<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金陵男科医院&nbsp;
马金涛</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马金涛</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doy.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07 Mar 2008 06:18:2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doy.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b7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nbsp;&nbsp;&nbsp;&nbsp;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专门规定。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的司法鉴定由于采信度颇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br/>

&nbsp;&nbsp;&nbsp;
我们发现，《决定》中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而最近国家司法部出台的“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也同样提到了有关格式和标题的的变动与更改。《决定》里对司法鉴定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从定义看来，司法鉴定是涉及诉讼的活动，其主体是司法鉴定人，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四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五、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最终提供的是鉴定意见。在我国三大类诉讼法中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决定》的修改更突出了鉴定意见并非终局性，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可采信。<br/>

&nbsp;&nbsp;&nbsp;
根据《决定》的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br/>

据此，对从事已列入《决定》的司法鉴定活动，必须由持有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这也是评判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的前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只能对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中出于侦查工作需要的事项进行鉴定，对于不是由于侦查需要而进行的司法鉴定都是无效的。</DIV>
<div>&nbsp;&nbsp;&nbsp;
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诉讼程序的正义。司法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例如在伤害案件中，对于视力伤害的鉴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必须在受伤三个月以后进行鉴定；性功能方面的鉴定规定的期限是伤后恢复期满六个月，如果鉴定意见未在这些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做出就可能导致鉴定意见的无效，从而不被法院采信。<br/>

&nbsp;&nbsp;&nbsp;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其他一些机关各自都制定了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标准的不统一往往容易造成司法鉴定意见的不一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例如，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规定是不能适用工伤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但是对于上下班途中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就应适用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这是因为国家已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br/>

&nbsp;&nbsp;&nbsp;&nbsp;&nbsp;
由于《决定》的实施使得委托主体不断扩大，在委托过程中就要特别注意当事人是否提供的是虚假的鉴定材料，如伪造病历、由其他人替代被鉴定对象进行鉴定等，其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另外在形式上，鉴定意见书必须规范。一份完整的司法鉴定文书都有相应的格式规范。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有二名或二名以上鉴定人进行鉴定。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此外，《决定》中要求司法鉴定人要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一旦鉴定意见书不符合规范，会对其效力产生影响。<br/>

&nbsp;&nbsp;&nbsp;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诉讼程序制度。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类似于对某个专门性问题提供意见证据的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负有对当事人有异议的鉴定意见在庭上予以说明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对鉴定意见从科学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法庭上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可以使法官能够更好地审查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对整体来说，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法官应当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如果经过法庭质证，司法鉴定人不能说服法官确信其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则法官可以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br/>
</DIV>]]></description>
            <author>马金涛</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b7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8 Feb 2008 06:09:5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b7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e6a60f01008amt.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nbsp;&nbsp;&nbsp;&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br/>

&nbsp;&nbsp;&nbsp;&nbsp;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目前，许多人对什么是“医学鉴定”、什么是“法医学鉴定”还未完全区分清楚，把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二者之间是有较大区别的。法律上的用词是十分严谨的，虽说是一字之差，但区别巨大。&nbsp;<br/>

&nbsp;&nbsp;&nbsp;&nbsp;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br/>

&nbsp;&nbsp;&nbsp;
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br/>

&nbsp;&nbsp;&nbsp;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属于医学的组成部分，它与医学的许多学科如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内、妇、外、儿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应用这些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司法实践的有关问题。但法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在检验损伤方面，外科学的着眼点在治疗上，而法医学的着眼点主要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性状、受伤时间、推断致伤物、自伤与他伤的鉴别，以及损伤与死亡或致残的关系等。<br/>

&nbsp;&nbsp;&nbsp;
医生主要的任务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研究的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诊断和如何用药治疗。而法医的主要任务是使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科学及知识，为确定案件真实情况提取科学证据。医生在做医学鉴定时往往是采取临床治疗时的方式，用推断、估计等来确定，而不是以证据来确定，以科学准确的方式来认定。如某人皮肤有创口，临床医生不可能具体测量长度，而法医就是要具体测量长度。<br/>

&nbsp;&nbsp;&nbsp;
法医界的权威著作《法医鉴定实用全书》界定：医院的医生做鉴定应签名为“医师鉴定人”，以利于与“法医鉴定人”相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同志1998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届司法鉴定学术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医学鉴定不等于是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法医学工作者，不是医学工作者所能替代的，指定医院从事医学鉴定并不是说法医工作不要了，并不是这个意思，不要产生这个误会，不要把这个误会留给历史。”可见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br/>

&nbsp;&nbsp;&nbsp;
二、医学鉴定和法医学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同<br/>

&nbsp;&nbsp;&nbsp;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br/>

&nbsp;&nbsp;&nbsp;
到目前为止，刑诉法授权省政府指定医院可以做医学鉴定，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指定医院可以做法医学鉴定。“医学鉴定”是“法医学鉴定”的前提和基础，“法医学鉴定”是在“医学鉴定”基础上法律的适用和提高。两院两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5条和95条文件明确规定，“本标准仅适于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br/>

在司法实际工作中，许多人将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混为一谈，从而导致一些鉴定证据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证据的适用性等价值均较低，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判决，甚至出现区错案。<br/>

&nbsp;&nbsp;&nbsp;&nbsp;
三、将医学鉴定等同于法医学鉴定的危害<br/>
法医学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有关人身伤害的轻、重伤法医鉴定，轻伤与轻微伤之间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轻伤与重伤之间是轻罪与重罪的界限，所以法医学鉴定不仅涉及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且涉及到了实体法的问题。这样严肃的司法鉴定不可能让社会上的医生去做。再者有关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还涉及到自杀与他杀的鉴定、致伤凶器的推断、法医物证化验等多种鉴定，这些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专门性技术。另外，让医生做法医学鉴定，也难以克服
“自医自鉴”的弊端。医生在鉴定伤情过程中故意为伤者伪造病历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训沉痛。&nbsp;<br/>

&nbsp;&nbsp;&nbsp;&nbsp;
现在不少政法机关的同志之所以在司法鉴定领域里一提起对“法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都弄不清楚应当到那里去鉴定，就是因为在司法鉴定中“法定鉴定机构”与“社会中介鉴定机构”不分、“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不分，“法医鉴定人”与“医师鉴定人”不分造成的。上述几个问题解决了，才能保障案件质量，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P>]]></description>
            <author>马金涛</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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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Feb 2008 06:33:3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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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嗨！亲爱的朋友们，欢迎您光临我的BLOG</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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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马金涛</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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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Feb 2008 06:12:01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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