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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同情蛇的环保农夫</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huanerxin</link>
        <lastBuildDate>Sun, 06 Jul 2008 09:48:56 GMT+8</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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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8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Sun, 06 Jul 2008 01:48:56 GMT+8</pubDate>
        <item>
            <title>本网志停止更新</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8aw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因为“桓二心＝金仕并＝刘夙”现在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所以我觉得没有再把环保类文章单独放在一个网志上的必要了。自本日起，本网志停止更新，我以后写的所有环保类文章都只在“<a HREF="http://blog.sina.com.cn/liusublog/" TARGET="_blank">三姓学奴网志</A>”和我的<a HREF="http://www.bullogger.com/blogs/liusu/" TARGET="_blank">牛博网网志</A>上发表。</DIV>
<div>
　　所以请不要再在本网志上发表评论和留言了，因为我很可能不会在第一时间看到。</DIV>
<div>&nbsp;</DIV>
<div>2008.01.07</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8aw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06 Jan 2008 17:47:13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8aw6.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简答二则</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o.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桓按：红色部分是原文，黑色部分是我的答复。两则原文都来自牛博BBS。</DIV>
<DIV>&nbsp;</DIV>
<DIV><FONT COLOR="#FF0000">yu-_-yu：实际上，真正的问题在于，民众无法判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当政府说PX无毒的时候，民众（包括我）很自然的会认为是政府为了追求高GDP而不顾人民死活的欺骗行为，当有所谓的“独立研究者或业内人士”说PX无毒的时候，民众（包括我）就会认为这是枪手所为。当民众与政府间不再互相信任的时候，只有与政府不同的说法才会被民众相信。可悲的是，现在我们的生活环境就处在这种互不信任之中。</FONT><br/>
</DIV>
<DIV>
答：这是因为民众想不到科学的客观性。我坚信，科学是人类最可靠的知识体系，所以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只要涉及科学，在我看来，就有了一个真正的客观标准。正是因为秉持了这个客观标准，我才能看出，在厦门PX事件中政府、民众双方都有错误之处。我同时还认为，只要把像厦门PX事件这样的涉及了科学的社会、政治事件，简化成像山西黑砖窑事件那样的不涉及科学的社会、政治事件，一定作不出真正客观的评论。</DIV>
<DIV>&nbsp;</DIV>
<DIV><FONT COLOR="#FF0000">panduer：我本科专业是化学，对MSDS自然十分熟悉，也有些资格驳斥你的那些所谓“专业”讨论。我看了你上一篇文章后，特意去查了PX的MSDS，发现这东西并不象你所说的那么无毒。在毒性归类里，它本身被归为有毒物质，并且明确指出它对人的神经有危害，可能造成胎儿畸形的严重后果。在英国、美国、加拿大，PX都属于需要被管制的有毒化学物质，只有在中国PX没有被列为这一档次的有毒物。而中国的环保标准是众所周知地差。看看中国的环境就知道了。以上内容来源于这个MSDS：</FONT><A HREF="http://www.cpchem.com/enu/PARAXYLENE.asp"><FONT COLOR="#FF0000">http://www.cpchem.com/enu/PARAXYLENE.asp</FONT></A>
<FONT COLOR="#FF0000">因为没那么多闲工夫，实在没有时间将这九页东西翻译成中文，希望不耽误你的阅读。至于硫化氢和苯的毒性，不用查MSDS，学过中学化学的人都应该有基本常识吧。当然，还是MSDS权威。我从你上一篇文章里没有看出指导民众有理有节地与厦门政府抗争的意思，倒是看出你比较强调这个项目没有连岳、赵院士宣扬得那么可怕、那么毒的意思。也许你不是这个意思，你的真实用意是反对伪环保，呼唤真环保。可惜，反对PX项目实在不算“伪环保”。你找错敌人了。PX这个项目的危险和危害几乎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你所挑出来的那些所谓连岳、赵院士们的危言耸听，所谓的不准确本身并不准确。你查了些不知哪里的资料（多半是中国环保局的过时标准）就用各种专业术语信口开河，声称PX无毒，不怎么危险，才真正是害人不浅。而生产PX过程中产生的苯和硫化氢剧毒无比。中国的环境问题积重难返，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民众到政府对于环保意识的缺失，而不是环保过度。伪环保确实存在，但是对中国造成的危害远远小于对环境的忽略。你在这次民众对环境问题觉醒的事件中，非要扮演打击“伪环保”的“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智者形象，除了出风头，我看不出你这样做对民众有什么好处。恰恰是连岳这样不畏强权的人真正为厦门人民挽救了他们美丽的城市。</FONT></DIV>
<DIV>&nbsp;</DIV>
<DIV>
答：如果你有时间和兴趣，可以仔细看一下我有关厦门PX事件的第一篇文章《我看厦门PX事件》。我对PX毒性的论证用的是什么资料，有没有提到致畸性问题，那篇文章都说得很清楚了。</DIV>
<DIV>
　　另外，很不幸，我的确是在强调赵玉芬、连岳等人在有意无意危言耸听，夸大了PX项目的公共危害性，这恰恰使得“PX这个项目的危险和危害”变得并不那么“一目了然”了。至于他们是不是伪环保，我反而不能枉断。你说民众的环保意识有所缺失，这是对的，但是你大概从来也没想过，正是这种“缺失”导致了“环保过度”，因为人们总是习惯在无知中自我制造恐惧感，结果在泼脏水的时候把孩子也一并扔了的。</DIV>
<DIV>
　　最后，我觉得非常遗憾的是，你和我一样本科都是化学专业，却没能在关键时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澄清不必要的讹传，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相反，还要助长这种恶劣的苗头。我想这应该归咎于中国的教育制度吧。</DIV>
<DIV>&nbsp;</DIV>
<DIV>P.S. 在牛博上还有人署名“保持清醒”，说了这样一句话：</DIV>
<DIV>&nbsp;</DIV>
<DIV><FONT COLOR="#FF0000">……所以我觉得恒二是我们的一部分，不是对立的，同时我们也不是他的“对立”面！</FONT></DIV>
<DIV>&nbsp;</DIV>
<DIV>我热泪盈眶。</DIV>
<DIV>&nbsp;</DIV>
<DIV>2007.06.22</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厦门PX事件专题</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o.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2 Jun 2007 03:17:5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o.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简答牛博网的steelxu5</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l.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nbsp;以下是牛博网的steelxu5对我的《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有什么副产物？》的回应《对恒二心文章的选择性补充》中，我觉得有必要简答几句的话：</DIV>
<DIV>&nbsp;</DIV>
<DIV><FONT COLOR="#FF0000">　　感谢不懂化工的恒二心老师，不仅了解化工厂建厂对水源交通的要求，了解关于化工资料应当上哪去查，也很快自学成才，对ＰＸ的整个生产流程都那么清楚，连厦门腾龙各产品的年生产计划都查的那么清楚，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客观的依据。</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　　但是既然恒二心选择性的说明了那些无毒，又选择性的说了“就可以知道，整个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生成的高毒性或有高致癌性的物质，不过苯和硫化氢两种，”而没有说这些有毒产品的毒性。</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　　……</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　　我没有恒二心老师那么用功，去查找那些专业的书籍，不过那位网友要是热心，把你认为硫化氢和苯的毒性的权威资料发上来，让大家参考一下。</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　　……</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　　另外：商榷一下：您多次提到赵院士“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城市才能算安全”　这个说法无根据，由于赵老师目前的情况，恐怕已不能发声来说明他的这个提法的依据，那么，请你有时间查一下，世界上其它的ＰＸ项目有多少，他们的规模和离城市的距离。</FONT></DIV>
<DIV>&nbsp;</DIV>
<DIV>　　桓某专此奉答如下：</DIV>
<DIV>
　　厦门腾龙各产品的年生产计划，在网上非常容易查到。硫化氢和苯的毒性的权威资料，在网上也很容易查到（除非您到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是MSDS）。我承认，大学本科的化学专业背景使我比一般人在对化工的认识上更容易“自学成才”，但这并非说一般人就做不到这一点。非不能也，实不为也。</DIV>
<DIV>
　　我觉得steelxu5网友既然对厦门PX这么关注，连带着对我的文章也这么关注，在我上述指点下，何不亲自查查硫化氢和苯的MSDS，干吗还非要等着“热心”的“网友”来“让大家参考一下”？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成天只会在博客上“弄一地浑汤”（罗永浩批评和菜头语），算什么本事呢？</DIV>
<DIV>
　　当然，上述批评可能有点过分，因为steelxu5起码还是查了些硫化氢和苯的毒性资料，比那些完全不动手的蛇强一点。我的文章的用意就是告诉大家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毒、高致癌性物质具体有哪些，现在有人循着我的指示，开始去查这些物质的毒性，这正是我希望发生的事情，欣慰还来不及，蛇咬在臂上的疼痛也就可以忽略不计了。</DIV>
<DIV>
　　末了有一句似乎是突然拐远了的话：有人说民粹主义很容易走向独裁，因为狂热的民众最终还是得找一个精英来做他们的代言人。现在我充分理解这个观点了。我不过讲明白了PX和PTA的生产过程，接下来就等着看厦门民众如何用我提供的资料有理、有利、有节地和厦门政府抗争，不料居然有人义愤填膺地指责我为什么不替他们抗争——中国民众的依赖性还真不是一般的强！</DIV>
<DIV>&nbsp;</DIV>
<DIV>2007.06.22</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厦门PX事件专题</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l.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1 Jun 2007 23:48:5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l.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从四乙基铅到乙醇——汽油抗爆剂小史</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k.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P><FONT FACE="宋体">　　2002年10月，英国《卫报》评出了“人类最糟糕的发明”，获此“殊荣”的是塑料袋。一年以后，中国的新世界出版社也出了一本名为《人类最糟糕的发明》的书。这本书明明是中国人写的，却在封面装模作样地写上英译书名，作者又故意起了“艾柯尔”和“马克”这两个洋味十足的笔名，试图让人以为这是一本译自国外，或至少是编译的书。书里面一口气抨击了20种发明，不光是香烟、毒品、兴奋剂，连互联网、克隆、转基因甚至电子游戏、味精、口香糖都列进去了，这本书的水平如何，由此可见一斑。</FONT></P>
<P><FONT FACE="宋体">　　这20种“人类最糟糕的发明”中，自然少不了汽车。的确，汽车在现在的环保人士眼中，几乎成了众矢之的；即使是一般的民众，在面对日益拥堵的交通和怎么治理也改善不了的污浊空气时，也不免会对城市里越来越多的汽车心生怨言。然而，也许是不愿意吧，很少有人想到，汽车工程师为了改善汽车的性能，避免造成更多的环境污染，不知花费了多少心血！</FONT></P>
<P><FONT FACE="宋体">　　这里我只谈一个和环保密切相关的东西——汽油抗爆剂。</FONT></P>
<P><FONT FACE="宋体">　　有车的朋友都知道，汽油发动机工作的原理是：首先，通过化油器或汽油喷射器把汽油分散成细小的雾滴，与空气混合进入气缸；然后，这一混合气被活塞压缩，温度上升，在被火花塞打出的电火花点燃后，产生巨大的能量，带动发动机的曲轴旋转，最终驱动车轮。</FONT></P>
<P><FONT FACE="宋体">　　和柴油发动机不同，汽油发动机必须由火花塞点火实现混合气燃烧，而不是靠混合气的自燃。然而，如果汽油中含有正庚烷之类成分，由于它们非常容易燃烧，常常会在气缸中自燃，产生比混合气正常燃烧时高得多的温度，由此便会产生过强的冲击波，而使发动机震动、发响，这就是爆燃（detonation）现象，又叫爆震，俗称“敲缸”。</FONT></P>
<P><FONT FACE="宋体">　　爆燃不仅损害发动机，而且会造成汽油的浪费，因此如何提高汽油的抗爆性能，一直是汽车工程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FONT></P>
<P><FONT FACE="宋体">　　工程师们首先确定了衡量汽油抗爆性能的几个指标，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辛烷值（octane
number）。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人们发现汽油中一种叫2, 2,
4-三甲基戊烷——俗称异辛烷——的成分具有很强的抗爆性，于是就把它和正庚烷作为衡量汽油抗爆性能的标准，规定正庚烷的辛烷值为0，而异辛烷的辛烷值为100。有了这样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测定机，就可以测出汽油的辛烷值。辛烷值又可以分为研究法辛烷值（research
octane number，缩写为RON）和马达法辛烷值（motor octane
number，缩写为MON）等，则是在不同条件下测定的结果。我国现在统一使用RON标定汽油等级，如90#汽油，就是指RON为90的汽油，93#汽油则是RON为93的汽油，它的抗爆性要优于90#汽油。</FONT></P>
<P><FONT FACE="宋体">　　然而，从石油直接分馏得到的直馏汽油（主要成分是直链烷烃），其RON非常低，仅为40－60。由重油裂化而成的裂化汽油，由于其中的芳烃含量较高，而芳烃的RON一般要比直链烷烃高，因而其RON要比直馏汽油高一些，但还是低于90。如果让今天的轿车直接使用未经任何处理的直馏汽油或裂化汽油做燃料，车开起来，非震得你浑身散架不可。</FONT></P>
<P><FONT FACE="宋体">　　怎样提高汽油的抗爆性？一个很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往里加一些特殊的化学物质——这就是汽油抗爆剂。第一个在这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的，是美国化学家小托马斯·米基利（Thomas
Midgley, Jr.,
1889－1944）。其实他最开始学的是机械工程专业，1911年毕业于康奈尔大学；1916年加入代顿工程公司后，因为要研究汽油抗爆剂，才自学了几年化学。当时化学家对于燃烧的机理还不是很了解，因此米基利寻找优良抗爆剂的过程，完全可以用“大海捞针”来形容。今天我们已经很难想象，指导他寻找抗爆剂的理论之一，竟然是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律！</FONT></P>
<P><FONT FACE="宋体">　　1918－1920年，米基利先后发现苯和乙醇可以作为抗爆剂，并申请了专利。1921年，一种优良的抗爆剂被米基利“捞”到了，这就是后来广泛使用的四乙基铅（tetraethyl
lead,
TEL）。四乙基铅最早由德国人在1854年发现，是一种具有水果气味的油状液体，只要少量加到汽油中，就可以大大提升它的抗爆性能，而且合成容易，价格便宜。1923年，车用含铅汽油在美国上市，并很快在全世界普及。</FONT></P>
<P><FONT FACE="宋体">　　然而，早在公元前1世纪，古希腊人就知道铅是毒物；今天的医学告诉我们，铅在人体内具有蓄积性，对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的损害都非常大。1887年，人们又发现，铅对于儿童的危害性更大，到1904年，含铅颜料被发现是导致儿童铅中毒的罪魁祸首，五年之后，法国、比利时和奥地利便率先禁止使用铅白（化学成分是碳酸铅）作为颜料。甚至在车用含铅汽油面世的前一年，美国公共卫生署就已经公开警告含铅燃料具有高毒性；1925年，车用含铅汽油还曾一度被撤下柜台。这些都说明，人们对于四乙基铅的危害，从一开始就不是一无所知，只不过当时的人在权衡了它的利弊之后，认为还是利大于弊罢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不用四乙基铅，将会有多少的发动机提前报废？由此又会造成多大的浪费，对环境会造成多大的危害？</FONT></P>
<P><FONT FACE="宋体">　　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个利弊的判断就逆转了过来。一方面，环境学家们发现四乙基铅是一种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是空气中铅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人们已经无法忍受越来越严重的空气污染了。这就注定了四乙基铅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主要发达国家先后实现了汽油无铅化。我国也于2000年1月1日停止了车用含铅汽油的生产。</FONT></P>
<P><FONT FACE="宋体">　　与此同时，汽车工程师们也在寻找四乙基铅的替代品。1959年，一种名为MMT的抗爆剂在美国被研制出来了，它和四乙基铅一样，是一种有机金属化合物。不过MMT并没有得到广泛使用，1978年美国就禁止再使用（我国现在仍有少量使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含氧有机化合物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先后找到了好几种性能比较优良的抗爆剂，其中应用最广的就是甲基叔丁基醚（methyl
tertial-butyl ester,
MTBE），于1973年在意大利正式投产。MTBE毒性很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可以致癌的证据（IARC归类为第3类），本身又具有高RON（为117），特别是因为分子中含氧，可以有效提高汽油的燃烧效率，减少有毒废气的排放，因而加MTBE的汽油被誉为“清洁汽油”。</FONT></P>
<P><FONT FACE="宋体">　　但是到了199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Saint
Monica）市的两个地区仅因为在地下水中检出了MTBE，就关停了50%的供水设施，最后竟导致美国多个州主动禁止使用MTBE作为抗爆剂。这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科学家又低估了一种化学品的危害性，好像是DDT悲剧又重演了。我已经注意到，国内一些“环保人士”，已经开始利用美国禁用MTBE的事例，作为攻击化工厂建设的新武器了；而且，就和造谣说PX有高致癌性一样，这些人同样造谣说MTBE是“强致癌物”，借助危言耸听，来煽动不知情的民众。</FONT></P>
<P><FONT FACE="宋体">　　事实的真相如何呢？经过调查发现，圣莫尼卡市地下水中的MTBE，并不是来自汽车，而只是来自一个老旧加油站的泄漏。可以说，这完全是一个偶然事件。所以，尽管要求禁止在全国范围内使用MTBE的呼声在美国喊得震天响，但欧盟和日本却不为所动，至今仍在继续使用MTBE。当然，MTBE相对来说不易自然降解，也是事实，所以现在欧盟和日本更青睐另一种较容易降解的抗爆剂——乙基叔丁基醚（ethyl
tertial-butyl ester,
ETBE），它的性能是和MTBE一样优良的。</FONT></P>
<P><FONT FACE="宋体">　　MTBE的另一种替代品是乙醇。上文已述，在发现四乙基铅的优良抗爆性能之前，米基利就发现了乙醇也有抗爆作用。当时没有发展乙醇抗爆工艺的主要原因，在于乙醇是一种亲水的物质，只要汽油中有少量的水分，乙醇就会大量转移到水中，而使汽油的抗爆性大大下降；而且，无水乙醇本身就具有吸水性，本来不含水的乙醇汽油，只要在空气中暴露，就会因吸水而分层。当时难于解决这个技术瓶颈，所以乙醇汽油没有得到发展，即使是今天，乙醇汽油也不耐久储、久运。乙醇的价格又比汽油昂贵，如果大量使用乙醇汽油，油价势必会上升。因此，尽管使用乙醇汽油在美国的呼声很高，但其真正的供应量并不多——虽然总的来看，乙醇的全面使用，也许是将来的发展趋势。</FONT></P>
<P><FONT FACE="宋体">　　讲完了汽油抗爆剂的发展史，我不禁有几句感想。诚然，在人类的科技发展史上，有DDT、反应停这样的悲剧，有伦敦烟雾、水俣病这样的灾难，但这毕竟是极端的例子。人们对于更多的化学品的危害性，从开始应用的那天起，还是有起码的认识的；很多明知有害的化学品之所以能得到长期的应用，往往是在充分权衡利弊之后的不得已之举。人类并没有被自己的双手毁灭，相反，凭借越来越丰富的科学知识，我们生活得越来越好了。</FONT></P>
<P><FONT FACE="宋体">　　是啊，除了科学，还有什么能拯救人类呢？难道要靠冲动的煽情，或是无知的恐惧吗？</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FONT></P>
<P><FONT FACE="宋体">2007.06.21<br/></FONT></P>
<P CLASS="MsoNormal"><A ID="OLE_LINK6" NAME="OLE_LINK6"></A>&nbsp;</P>
</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原创：环保科普</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k.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1 Jun 2007 15:36:0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k.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关于我的网志的新名字</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以前我的网志的名字是新浪博客默认的“桓二心的BLOG”，现在我改成了“同情蛇的环保农夫”。</DIV>
<DIV>
　　这个名字当然是来源于那则家喻户晓的伊索寓言：一个好心的农夫救了一条冻僵的蛇，反被蛇咬了一口，临死前他说：“我怜惜恶人，应该受这个恶报！”</DIV>
<DIV>
　　其实世界上的毒蛇种类并不多，比如北京有13种野生蛇类，只有1种是有毒的。而且蛇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也起着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请“蛇”们相信，我的这个类比，只是一种善意的玩笑，并非说你们就是恶人，更没有暗示说我将来一定会被“暴蛇政治”所摧毁——我想避免这种不幸结局的能力我还是有的。</DIV>
<DIV>&nbsp;</DIV>
<DIV>2007.06.21</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1 Jun 2007 04:35:5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6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关于厦门PX的最后几句话</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5t.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把PX和PTA生产全过程说清楚之后，我作为一个科普作者的角色，想要给对此一无所知的“民主人士”和普通民众提供的科学信息，就全部提供完了。剩下的事情就属于政治问题，而与我无关了。</DIV>
<DIV>　　然而我还有几句话，想在最后重申一下。</DIV>
<DIV>
　　我虽然支持中国建设PX工厂，但具体到厦门海沧区的这个项目，因为我并非化工专业人士（只不过大学本科时读的是化学专业罢了），掌握的信息又不足，所以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而且我的意见也并不重要。我欢迎支持和反对厦门PX的双方都利用我提供的信息作为自己的论证依据，但如果因此就认为我是站在了支持者一方或反对者一方（目前来看，还没有人把我归为后者），那都将是对我的冤枉。</DIV>
<DIV>
　　因而，我的《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有什么副产物？》一文的最后一段中，有一句话是很不妥的：</DIV>
<DIV>　　<FONT COLOR="#FF0000">“知道了这些，厦门民众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要求和监督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两家公司有效地减少这些物质的排放或泄漏，而不是在无知的情况下，自我幻想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会有什么高毒、高致癌性的物质产生。”</FONT></DIV>
<DIV>
这句话暗含的意思就是PX项目一定会落地厦门，也就等于说我支持厦门PX。我想声明，这纯属我写作中的无心之失，因为文章已经投给新语丝并刊了出来，已来不及修改了，所以我在此就自己行文的错误表达，再次向所有读者道歉。</DIV>
<DIV>
　　至于有人问我为什么厦门市政府不向市民宣传我讲的这些知识，而是使出封杀网站、过滤短信之类怪招，我的回答是：你们应该问厦门市政府去，我怎么会知道呢！</DIV>
<DIV>&nbsp;</DIV>
<DIV>2007.06.20</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厦门PX事件专题</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5t.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0 Jun 2007 14:31:3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5t.html</guid>
        </item>
        <item>
            <title>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有什么副产物？</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4a.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P>
桓按：连岳先生在6月3日《又毒又科学——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一文一开始就说：“我将委托专业人员将PX的毒性问题、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所产生的毒性问题，陆续翻译介绍给大家——这方面的工作，我得到了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专业人员的支持。”可是我等了整整半个月，还是不见“这方面的工作”有半个影子。这半个月里面，连岳先生的键盘和鼠标倒是使得挺勤，先后往他的网志上写了、转了十几篇有关厦门PX的文章，还有《孙悟空的小鸡鸡》这样的黄霑式的段子；可他越是这么勤快，我就越觉得着急。最后，终于还是忍不住亲自到中国图书馆，用了两个多小时，查阅了一本名为《芳烃工学》（赵仁殿等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的书，自己解答了自己的问题。</P>
<P>
　　不过，独知知不如众知知，光我一个人知道了PX的生产工艺显然是不够的，还应该告诉其他人。所以我又写了这第三篇和厦门PX有关的文章。顺便说一下，早先我在批伪环保的时候就发现，现在的城里人因为无知，对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有着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感，因此，早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我就计划开始写一本有关重工业的科普书，不过因为知识储备不够，一直没有动笔。现在这篇倒可以算是这本书的第一篇样稿，欢迎网上的各位读者在读过此文之后，到我的网志<A HREF="http://blog.sina.com.cn/huanerxin/">http://blog.sina.com.cn/huanerxin/</A>来提提意见。</P>
<P>&nbsp;</P>
<P>
　　最近，厦门PX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与和它几乎同时发生的太湖蓝藻事件堪称今年春夏之交的两大环保事件，因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纷纷议论。</P>
<P>
　　处于这一事件漩涡中的，是两家名为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的企业。它们要在离厦门本岛很近的海沧区建化工厂，分别生产两种名为PX（英文para-xylene的缩写，中名对-二甲苯）和PTA（英文pure
terphthalic
acid的缩写，中名精对苯二甲酸）的化工产品。由于以中科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为首的一些人在代表民众合理抗争的同时，却又无根据地宣称PX“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并称这样的化工厂“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城市才能算安全”，严重误导了民众，而网上又一直缺乏有力的反驳，我写了一篇题为《我看厦门PX事件》的文章，就PX的毒性问题做了澄清。但这点澄清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更多的人还想知道PX和PTA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是不是高毒、高致癌性。这就必须把PX和PTA的生产过程介绍一下了。</P>
<P><B>1.</B> <B>从石脑油和减压馏分油到重整生成油和裂化汽油</B></P>
<P>
　　根据网上的资料，腾龙芳烃生产PX的原料是全馏分石脑油（96万吨／年）和减压馏分油（220万吨／年）。什么是全馏分石脑油？什么是减压馏分油？这要从石油的化学成分说起。</P>
<P>
　　石油是一种主要由碳氢化合物（简称“烃”）组成的成分复杂的混合物。要想把石油用做化工原料，就必须把它“拆分”成一些组成成分相对比较简单的混合物。最简单、也是最常用的“拆分”方法，叫做分馏。它的原理很简单：石油的各个组分的沸点是不同的；把石油加热到一定温度，低沸点的组分就会先沸腾气化，而和母液分离，把这部分蒸气冷凝，就得到了一个低沸点的馏分；提高温度，较高沸点的组分又会接着沸腾气化，于是又可以分离出一个馏分……</P>
<P>
　　现在在石油化工上，把常压沸点在60℃－220℃之间的馏分，统称为石脑油（英文为naphtha）。如果一个馏分正好将这个沸程内的全部组分都包括进去了，那就叫做“全馏分石脑油”。全馏分石脑油以直链烃类（即分子中的碳原子排成一条链而不是一个环）为主成分。</P>
<P>
　　因为烃类分子中的碳原子数目越多，沸点越高，而且彼此越来越接近，所以对于石油中那些含碳更多的烃类，用常压分馏不易分开。但在减压的情况下，其沸点不仅大大降低，而且彼此的间隔拉大了，因而也就容易分开了。所谓“减压馏分油”，就是指的利用减压分馏得到的比石脑油更重的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的石油馏分，其主成分也是直链烃类。</P>
<P>
　　直链烃类不能直接用于生产PX，因为PX是芳烃，分子中的碳原子排成环状而不是链状。所以，全馏分石脑油和减压馏分油都必须经过处理，才能用于生产PX，不过处理的方法不一样。对全馏分石脑油，采用的技术叫做“连续重整”，是用含铂的催化剂把直链烃类变成芳烃，得到的产品叫“重整生成油”。对减压馏分油，采用的技术叫做“加氢裂化”，是用加氢催化的方法，把其分子中较长的碳链打断成较短的两截或多截，生成小分子的烃类，得到的产品叫“裂化汽油”。所以，重整生成油和裂化汽油中芳烃的含量都大大提高了。</P>
<P>
　　这两步工艺的主要副产物是氢、甲烷、乙烷和液化石油气，而这些都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或燃料，所以化工厂是不会把它们白白浪费掉的。而且这些气体都是低毒的，否则，玩氢气球的小孩、生活在沼气池旁边的农民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生火做饭的人可就都危险了！</P>
<P><B>2.</B> <B>从重整生成油和裂化汽油到BTX</B></P>
<P>
　　上文已述，重整生成油和裂化汽油中芳烃的含量都有所提高。得到这两样产品后，再经过一步分馏，专取其中含6个碳到8个碳（简作C6－C8，严格书写时，数字应写成下标的形式）的馏分，其中的主要成分基本就是苯、甲苯和二甲苯了。因为苯的英文是benzene，甲苯是toluene，二甲苯是xylene，所以三者合称BTX。再通过名为“抽提分离”的工艺，便可以把这三者分开。</P>
<P>
　　这一步得到的主产物中，苯是著名的高毒性、高致癌性物质，甲苯和二甲苯的毒性都比较低，而且都没有证据表明它们是致癌物。副产物是C9以上的重油，则可以做为柴油使用。如果你不怕柴油味，那么你也不必怕这种副产的重油。</P>
<P><B>3.</B> <B>从甲苯到苯和二甲苯</B></P>
<P>
　　在BTX中，甲苯的需求量较少。为了得到更多的PX，需要把甲苯转化为二甲苯。这一步工艺叫做“甲苯歧化”，就是把两分子的甲苯变成一分子的苯和一分子的二甲苯。副产物是C9以上的芳烃，一般产量很少，分离出来之后如果不作为燃油添加剂，直接烧掉即可。</P>
<P>
　　由此可知，腾龙芳烃生产的苯有两个来源，或者是从重整生成油和裂化汽油中直接分离得到，或者是通过甲苯歧化得到。腾龙芳烃规划的苯产量是22.8万吨／年。</P>
<P><B>4.</B> <B>从二甲苯到PX</B></P>
<P>
　　二甲苯是邻-二甲苯（英ortho-xylene，缩写为OX）、间-二甲苯（英meta-xylene，缩写为MX）和对-二甲苯（PX）三者的混合物。三者都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但PX的需求量最大，OX次之，MX很少。为了得到更多的PX，还要再通过名为“二甲苯异构化”的工艺，把MX和OX转化为PX。腾龙芳烃规划的PX产量是80万吨／年，OX产量是16万吨／年，不产MX。</P>
<P>
　　MX和OX的毒性和PX相仿，都是低毒物质，没有致癌性，但有一定的致畸性。这一步的副产物有少量的苯、甲苯和C9以上的芳烃，其中苯、甲苯分离出来后可以直接导回“甲苯歧化”的反应塔中循环使用，C9以上的芳烃的处理则上文已述。</P>
<P>
　　以上四步在生产上是连续进行的，前一步的产物马上就做为后一步的原料，所以完成这四步的化工装置是紧密连合成一体的，化工上叫“芳烃联合装置”，而不存在中间产物长途运输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副产物需要提一下，这就是硫化氢。硫化氢不是在上述四步反应中生成的，而是全馏分石脑油和减压馏分油中的杂质硫形成的。硫化氢具有高毒性，并且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所以芳烃联合装置产生的废气必须经过脱硫处理。</P>
<P><B>5.</B> <B>从PX</B><B>到PTA</B></P>
<P>
　　从PX到PTA，需要两步。第一步是把PX氧化成粗对苯二甲酸，第二步是通过加氢精制，除掉其中的一种名为4-羧基苯甲醛的杂质，而得到PTA。第一步需要把PX溶解在乙酸中反应，还要使用溴化物作为反应的促进剂，反应中会生成副产物乙酸甲酯，因而排出的废气中会含有PX、乙酸、乙酸甲酯和溴的蒸气。这就是为什么居住在海沧区的居民有时可以闻到翔鹭化纤排出的气体有淡淡的酸味的原因。虽然据厦门市环保局的解释，乙酸的排放量虽然超过了人的嗅阈，但仍符合排放标准，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天天闻酸味总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所以厦门市环保局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正在敦促翔鹭化纤（以及准备和腾龙芳烃80万吨PX配套建设的翔鹭石化150万吨PTA工程）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废气处理方法，尽可能地减少有异味的乙酸、乙酸甲酯的排放。</P>
<P>
　　把上面说的综合一下，就可以知道，整个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生成的高毒性或有高致癌性的物质，不过苯和硫化氢两种，此外还有乙酸、乙酸甲酯具有令人不快的异味。知道了这些，厦门民众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要求和监督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两家公司有效地减少这些物质的排放或泄漏，而不是在无知的情况下，<FONT COLOR="#000000">没有凭据地幻想PX和PTA的生产过程中会有多少高毒、高致癌性的物质产生，并用这种空话作为维权的依据。两种情况下，孰者可以提高维权的效率，不是一目了然吗？</FONT></P>
<P>&nbsp;</P>
<P>2007.06.18-19</P>
</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厦门PX事件专题</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4a.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8 Jun 2007 16:47:0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4a.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名词解释：工业</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1m.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STRONG>工业</STRONG>：<FONT FACE="宋体">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FONT></DIV>
<DIV>
【桓按】农业和工业共同为人类提供了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从总体上来看，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①都要利用自然物质资源作为物质生产的基础，比如，没有铁矿石就不能炼铁炼钢，没有种子就不能种出粮食；②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人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DIV>
<DIV>
　　二者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农业生产主要是通过生物繁殖这一自然现象来实现的，所获取的物质资源也是活生物或仍多少保持原形的死亡的生物体；工业生产的实现手段则多种多样，很多是利用物理、化学原理来实现的，有的虽然也利用和生物有关的技术，甚至生物繁殖这一自然现象，但在这时，所获取的物质资源必然在形态甚至组成上都看不出生物的样子了。</DIV>
<DIV>
　　举例来说，同样是利用生物繁殖，种水稻、小麦收获的是它们的种子，无论死活，仍保持生物体的原形，所以水稻、小麦种植是农业；但利用转基因的细菌生产药物，收获的是细菌合成的物质，已经不具生物形态了，所以这是工业。</DIV>
<DIV>　　因此，农业和工业的分野，可以用下面的图表简单地表示：</DIV>
<DIV>&nbsp;</DIV>
<DIV ALIGN="center">
<TABLE STYLE="WIDTH: 90%"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1" BORDER="1">
<TBODY>
<TR>
<TD>实现手段</TD>
<TD>和生物无关</TD>
<TD>利用生物但不利用其繁殖</TD>
<TD>利用生物繁殖</TD>
<TD>利用生物繁殖</TD>
</TR>
<TR>
<TD>产品是否保持生物形态</TD>
<TD>－</TD>
<TD>－</TD>
<TD>否</TD>
<TD>是</TD>
</TR>
<TR>
<TD>类型</TD>
<TD>工业</TD>
<TD>工业</TD>
<TD>工业</TD>
<TD>农业</TD>
</TR>
<TR>
<TD>举例</TD>
<TD>采矿，冶金</TD>
<TD>木材加工，酿酒</TD>
<TD>利用转基因细菌制造药物</TD>
<TD>种植业，畜牧业</TD>
</TR>
</TBODY>
</TABLE>
</DIV>
<DIV>&nbsp;</DIV>
<DIV>
　　以上，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所得的农业和工业的不同。但如果以宏观经济学的眼光来看，严格按照这种方法划分农业和工业，有时反而会对研究带来不便。比如农村的一些副业生产如榨油、磨豆腐、编制席子等，本质是手工业，但在统计时，划入工业就不如划入农业更合理。</DIV>
<DIV>
　　所以在农业、工业之外，又有“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提法。第一产业就是广义农业，包括符合上述农业定义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以及实质是工业的农村副业。第二产业包括排除了农村副业的工业，还有建筑业。现在人们常常把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同义词，把工业作为除去建筑业的第二产业的同义词；总之，在现实应用中，对农业、工业进行列举式定义，看来要比对其进行概括式定义更方便。</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原创：环保科普</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1m.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2 Jun 2007 11:59:4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91m.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对《我看厦门PX事件》的四点补充说明</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yw.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1.
文中有一处笔误。“建立年产80吨对-二甲苯”应为“建立年产80万吨对-二甲苯”，少了一个“万”字。在此向新语丝以及网上其他各处的读者致歉。另外我要专门向方舟子先生致歉，因为那个不停地在网上重复发文谩骂方先生的来自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精神病患者在他的新浪网志中揪住这个笔误不放，专门发了一篇谩骂方舟子先生的文章，我觉得很过意不去，特别是知道因为此人的行为，最终又导致方先生同时承受了另一个来自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非精神病患者的无理攻击之后。<br/>

<br/>
2.
我的文章承蒙方先生转载到牛博网之后，连岳先生马上在自己的网志上贴出《又毒又科学——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一文，虽然没有明说是回应我的文章，但其中的针对性是不难看出来的，因此我在此想再补充几句。首先，连岳先生能更深刻地意识到科学证据的重要性，要“委托专业人员将PX的毒性问题、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所产生的毒性问题，陆续翻译介绍给大家”，还“得到了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专业人员的支持”，这是好事，不过，不知道这些“专业人员”有没有告诉过连岳先生，其实要说清楚PX的毒性，用不着查太多资料，更用不着以“美联社新闻通稿”为据，只要查一下RTECS就行了？<br/>

<br/>
　　其实我在《我看厦门PX事件》中已经提到了RTECS，可惜的是，因为我手头资料有限，又没有“专业人员”的帮助，所以没能援引该数据库，因而没有引起连岳先生或其他人的注意。那么我就在这里把它简介一下：RTECS全名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即“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是由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管理并发布的。该数据库每个季度升级一次，迄今已包括了超过160,000种化学物质，是目前最权威的化学品毒性数据库。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就规定该库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中的毒性数据的基本来源之一。该库中对每一种化学品的毒性介绍都分六个部分：直接刺激性（primary
irritation）、致突变性（mutagenic
effects）、对生殖的影响（reproductive
effects，即致畸性）、致肿瘤性（tumorigenic
effects）、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和多剂量毒性（multiple dose
toxicity），而且对每一个部分的介绍都有文献引证。<br/>
<br/>
　　希望国内的环保人士以后在想说明一种化学品的毒性时，能首先想到引用RTECS，然后才是其他杂七杂八来源的数据。<br/>

<br/>
3.
我不懂化工，对于厦门PX的项目的态度，和方舟子先生对待怒江大坝的态度一样，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我只不过是反对用有意无意的谎言作为证据。比如连岳先生指出腾龙芳烃的产品中还有苯，而苯是世界公认的强致癌物；那么以后在宣传时，说“苯是强致癌物”不就行了吗？<br/>

<br/>
4.
连岳先生还说，“厦门民众反对在不知情之下的PX项目，并不意味着他们支持污染其他城市。在任何地方盖化工厂，都不能剥夺当地民众的知情权，都不能损害当地民众的健康，不能污染当地的环境。这些话我原来以为是不需说明的、人人都有的常识，现在看来，不然。”这大概是针对我的这段话：“城市的定义是什么？是按行政级别还是人口？是不是只有厦门、漳州、泉州才是城市，或者晋江、石狮、龙海也算城市，而同安、安溪、长泰就不是城市？”<br/>

<br/>
　　其实我不过是在询问赵玉芬院士那句“联苯厂……是不能靠近城市的，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城市才能算安全”的出处，因为我认为这句话是缺乏一种真正的合作精神的。如果我们承认PX项目有用，应该建立，那么对它的选址提出的任何建议，就不应该在实际上反而剥夺了它建立的可能性。说得再明白点，如果我们以10万人口做为“城市”的标准（这已经是相当高的标准了），那么在福建省就将找不到任何一个地方是“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的；如果非要坚持PX项目“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实质就等于不让PX项目在福建落地。实际上，何止是福建，只要是中国黑河-腾冲线以东的地区，恐怕就没有地方能满足这个条件，而黑河-腾冲线以西的广大地区又不能满足大型化工厂对交通、水源等的要求，结果就是：坚持这个条件，实际就等于禁止80万吨PX项目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建设！<br/>

<br/>
　　我不知道连岳先生对自己的定位是什么。如果最终还想和政府合作，坚持要求PX项目“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就是一件很无谓的事情。当然对于这种高调，也不好批评什么，因为国外的确不乏有这种事情，就是所有人都嚷嚷自己的利益，进而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最后导致原有的计划彻底流产。不可否认，这也是民主，所以连坚持民主的人都不否认民主有时的确是低效率的。<br/>

<br/>
　　我虽然不支持也不反对厦门PX项目，但我支持中国建设PX项目，因为我希望中国经济能够进一步发展，并进而推动社会变革。所以我并不认为中国现在已经发达到了可以承受那种以不切实际的要求为标志的低效率民主的阶段。这也就是我看不惯某些“民主人士”过于激进、超前的言行的原因之一，而和什么“当地民众的知情权”完全是两码事。当然继续说下去，又要流于意识形态之争了，而我肯定是争不过熟读“五个尔”的民主人士的，就此打住。<br/>

<br/>
2007.06.06</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厦门PX事件专题</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yw.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6 Jun 2007 12:12:4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yw.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新浪系统的删文通知 #2</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yn.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DIV CLASS="f_bold" ID="descrip">
<DIV CLASS="msg_title_l"><SPAN CLASS="msg_souce">你共有<SPAN CLASS="c_red" ID="msg_new">0</SPAN>条新消息，<SPAN CLASS="c_blue" ID="msg_history">2</SPAN>条历史消息 <SPAN ID="msg_alert"></SPAN></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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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msg_content">
<DIV CLASS="msg">
<DIV ID="descrip"><SPAN CLASS="msg_souce">[博客]</SPAN>
抱歉，您发表的文章《<A HREF="http://blog.sina.com.cn/u/4759eb04010008wt" TARGET="_blank"><U>我看厦门PX事件</U></A>》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A HREF="mailto:sinablog@staff.sina.com.cn" TARGET="_blank"><U>给我们发邮件</U></A>,我们收到邮件24小时内给您回复。</DIV>
<DIV CLASS="time"><SPAN>2007-6-2 13:28:56</SPAN> <IMG HEIGHT="9" SRC="http://blog.sina.com.cn/images/del_icon.gif" WIDTH="9"></DIV>
<DIV CLASS="time">&nbsp;</DIV>
<DIV CLASS="time"><FONT STYLE="FONT-SIZE: 14px">桓二心按：该文可以在这里看到：<A HREF="http://xys.3322.org/xys/netters/others/comments/xiamen5.txt"><FONT STYLE="FONT-SIZE: 14px"><FONT COLOR="blue">http://xys.3322.org/xys/netters/others/comments/xiamen5.txt</FONT></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4px">。</FONT></FONT></DIV>
</DIV>
</DIV>
</DIV>
</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厦门PX事件专题</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yn.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6 Jun 2007 03:06:5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yn.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新浪系统的删文通知</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wu.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DIV CLASS="msg_title_l">你共有<SPAN CLASS="c_red" ID="msg_new">0</SPAN>条新消息，<SPAN CLASS="c_blue" ID="msg_history">0</SPAN>条历史消息 <SPAN ID="msg_alert"></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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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_bold" ID="descrip"><SPAN CLASS="msg_souce">[博客]</SPAN> 抱歉，您发表的文章《<A HREF="http://blog.sina.com.cn/u/4759eb04010000j1" TARGET="_blank"><U>也说伪环保</U></A>》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A HREF="mailto:sinablog@staff.sina.com.cn" TARGET="_blank"><U>给我们发邮件</U></A>,我们收到邮件24小时内给您回复。</DIV>
<DIV CLASS="time"><SPAN>2007-5-28 21:47:58</SPAN> <IMG HEIGHT="9" SRC="http://blog.sina.com.cn/images/del_icon.gif" WIDTH="9"></DIV>
<DIV CLASS="time">&nbsp;</DIV>
<DIV CLASS="time"><FONT STYLE="FONT-SIZE: 14px">桓二心按：该文可以在这里看到：</FONT><A HREF="http://xys.3322.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nujiang41.txt"><FONT STYLE="FONT-SIZE: 14px">http://xys.3322.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nujiang41.txt</FONT></A><FONT STYLE="FONT-SIZE: 14px">。</FONT></DIV>
</DIV>
</DIV>
</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wu.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02 Jun 2007 04:47:5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wu.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当人被看作人</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h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枪击案，该校韩裔学生赵承熙(Cho
Seung-Hui)在残忍地杀害32名师生之后自杀。但是，美国民众并没有一味地谴责凶手，事后，许多人同时还对凶手报以怜悯、宽恕之心。</DIV>
<DIV>　　据4月23日《<FONT FACE="宋体">新文化报》和其他报道，4月21日弗州理工举办了追悼会，赵承熙也得到了追悼。他的悼念碑和其他悼念碑一样，</FONT><FONT FACE="宋体">在剪成“VT(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缩写)”模样的橘黄色彩纸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赵承熙”。旁边放着玫瑰、百合、康乃馨等鲜花和紫色蜡烛。一位叫劳拉·斯坦利(Laura
Stanley)的毕业生把一张便笺放在鲜花</FONT><FONT FACE="宋体">中，上面写着：“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FONT>另<FONT FACE="宋体">一位研究生说：“他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一共有33名学生死亡。我们应该公平地为所有人的死亡哀悼。”</FONT></DIV>
<DIV>
<P><FONT FACE="宋体">　　在中国，大概只有2004年的马家爵案堪与弗州理工枪击案相比。但是中国人又是如何看待马加爵的呢？我在网上搜到一则“旧闻”：《<FONT FACE="宋体">马加爵被执行死刑消息令云南高校师生振奋》（<FONT FACE="宋体"><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06/18/content_1533202.htm">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06/18/content_1533202.htm</A>）</FONT>，文中说：“<FONT FACE="宋体">云南高校师生6月17日听闻马加爵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后，大都异常高兴，有的鼓掌，有的唱歌，还有人相约晚上喝酒不醉不归。大家认为，终于还受难者一个公道了，终于可以从马加爵案件阴影中摆脱出来了。”</FONT></FONT></FONT></P>
<P>
　　按照中国的法律，杀人须偿命，马加爵纵然和赵承熙一样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但在作案时的精神既然完全正常，他被判死刑也就是必然的。但是，有必要“鼓掌”、“唱歌”，甚至“相约晚上喝酒不醉不归”吗？有人说马加爵案和赵承熙案不一样，赵承熙是当场自杀身亡，而马加爵则在做案后逃窜；如果赵承熙作案后也逃匿的话，因害怕而谴责他的人肯定会比现在多得多，反过来，如果马加爵也是当场自杀身亡，同情他的人肯定也会比现在多得多。这话虽然有点道理，却并不符合事实。照此推论，只要马加爵被抓，已经不复有杀人的可能，公众的害怕就应该消除，而从谴责转为同情；可是云南高校师生“振奋”地庆祝的并不是马加爵被抓，而是他被执行死刑！他们居然认为只有马加爵被处死才能从“阴影中摆脱出来”！</P>
<P>
　　最近又有两个记者，跑到广西去采访马加爵的家人，才知道马加爵死后，他的家人一直没有取回马加爵的骨灰，因为怕被村里人“戳脊梁骨”（<FONT FACE="宋体"><A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7-04-27/082312879251.shtml">http://news.sina.com.cn/s/2007-04-27/082312879251.shtml</A>）</FONT>。这如何不让人感慨！</P>
<P>
　　这种鲜明对比，只不过再次印证了一个事实：比起美国人，中国人比较不容易把犯有严重罪行的人看作人；换句话说，比起美国，中国比较缺少人权观念（而不仅仅是法律！）。有人认为美国的这种高度的人权意识是基督宗教文化的产物，公正地说，从历史渊源上来看，的确是这样的；但是我并不认为像人权这种普适意识非得需要基督宗教文化的基础才能弘扬，我是无神论者，但我一样欣赏、赞叹美国的人权观念（为了让某些狭隘民族主义者闭口，或许应该更严谨地说成是美国对“自己人”的人权观念）。</P>
<P>　　于是我又想到了“动物福利”问题。</P>
<P>
　　我在一年多前写的《论“动物权”不可能和人权相互促进》一文中就说过：“<FONT FACE="宋体">西方发达的‘动物权’是建立在西方底蕴深厚的人文基础之上的，是西方文化衍生出的独特产物。西方发达国家先走完了人权这一步，然后才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继续迈出了‘动物权’这一步。这种文化产物是否适合中国文化，还可商榷，就算要移植，也首先得要求中国社会能先有一个普遍尊重人权的氛围，否则就是无源之水，就将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当时我认为中国社会并没有尊重人权的氛围；一年多过去了，我的观点和中国社会的这种局面一样，都没有转变。</FONT></P>
<P>
　　这一年多里，又不断有新的事情发生，印证着中国社会中人权观念的缺乏。我在《［人类公敌名单］廖晓义、汪永晨、卢思聘、王月》一文中已经向大家介绍了天津“猫猫社”志愿人王月为了救猫不惜袭警和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的事迹，和他的<FONT FACE="宋体">“冲动了怎么样，虐待小动物就应该受到惩罚”的名言。今年3月，因为南京发生的一起虐杀小狗的事件，搜狐新闻“今日话题”又搞了一个网络辩论（<FONT FACE="宋体"><A HREF="http://comment2.news.sohu.com/d44074662.html">http://comment2.news.sohu.com/d44074662.html</A>）</FONT>，辩论的题目居然叫做“<FONT FACE="宋体">为什么人不如狗丧失人性！！！”（三个惊叹号为原文所有）。杀一条狗就是“丧失人性”，这种恶谥实在可怕，让人不寒而栗，然而留言支持这种说法的人却多达143025人，反对者仅有2765人。最近又在网上看到，南京那几个杀狗的人也不幸像黑龙江虐猫女子一样，遭到了死亡威胁（<FONT FACE="宋体"><A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7-04-28/093912888230.shtml">http://news.sina.com.cn/s/2007-04-28/093912888230.shtml</A>）</FONT>。这就是中国的现实。</FONT></FONT></P>
<P>
　　这时候，我也就格外渴望能有更多的真正促进中国人权观念和制度建设的人，而不是那些打着“人权”的幌子为邪教和险恶的个人用心张目的人，出来为这社会尽自己的一分力。</P>
<P>&nbsp;</P>
<P>2007.04.27初稿</P>
<P>2007.04.30修改</P>
</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原创：论“动物福利”</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h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7 Apr 2007 14:38:3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h7.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对两则新闻的简单评论</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4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RONG>其一：《新京报》4月6日：《宠物狗被轧死主人报警索赔2万》</STRONG>（<FONT FACE="Courier New"><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4/06/content_5941886.htm">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4/06/content_5941886.htm</A>）。</FONT></DIV>
<DIV>
　　<STRONG>新闻大意：</STRONG>北京昌平的一位女士早晨在所住的小区内遛狗时，因为未拴绳，致其所养一只“贵宾”犬窜至小区道路上，而被一辆别克商务车不慎压死。司机并未停车，而是驾车离去。该女士随即报警，警方将“肇事”车辆查扣。司机认为至多赔一二百元，该女士则坚持要求对司机按“肇事逃逸”论处，并索赔2.6万元。</DIV>
<DIV>
　　<STRONG>评论：</STRONG>这则新闻中最可笑的并不在于那位女士对狗的死亡悲痛欲绝，甚至说什么“我平时都是叫它儿子的”。即使她平时都是叫它爸爸，也只是她的个人行为而已。这则新闻中最可笑的在于办案警官居然不知道这种交通事故按现有的法律，根本就不能算“肇事逃逸”。</DIV>
<DIV>
　　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现在一般倾向于认为算交通事故，如天津、青岛都出台了如此解释的地方法规。我不知道北京有没有类似的地方法规，如果没有的话，警方扣留“肇事”车辆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按《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受行政处分。</DIV>
<DIV>
　　姑且不去纠缠扣车的问题。就算这事在北京也被解释为交通事故，难道一切交通事故之后的逃逸都是“肇事逃逸”？只要懂一点法律，就知道“肇事逃逸”是一个《刑法》用语；判定一个司机是不是肇事逃逸的前提是看该司机是不是犯了交通肇事罪，只有在这个罪名被认定的情况下，才有肇事逃逸之说，否则，即使存在逃逸行为，也不能算肇事逃逸。</DIV>
<DIV>
　　新《刑法》颁布至今，我从未听过哪一个司机因为轧了别人的狗，就被判交通肇事罪的（如果真发生了这种事，那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天下奇闻了），所以轧了狗之后逃逸的行为，即使令动物保护主义人士愤愤不已，但若称之为“肇事逃逸”，则不仅是法盲的表现，而且等于在变相诅咒人是狗！宠物饲养者和动物保护主义人士头脑不清，胡说八道也就算了，身为警官也不能判断清楚这种交通事故的性质，怎不让人浑身一阵阵地发凉！</DIV>
<DIV>
　　<STRONG>其二：《云南日报》4月6日：《千年树皮衣制作技艺濒临失传》</STRONG>(<FONT FACE="Courier New"><A HREF="http://news.sina.com.cn/s/p/2007-04-06/102311583371s.shtml">http://news.sina.com.cn/s/p/2007-04-06/102311583371s.shtml</A>)。</FONT></DIV>
<DIV>
　　<STRONG>新闻大意：</STRONG>云南一些少数民族有用见血封喉树皮制作树皮衣服的传统习俗。这种树皮衣服制作工艺极其繁琐，做一件需要花一个月时间。由于树皮衣的制作技艺濒临失传，一些人建议对这种技艺进行抢救性保护。</DIV>
<DIV>
　　<STRONG>评论：</STRONG>我实在不知道这种技艺有什么值得保护的。我一向认为文化是进化的，所以是可以分优劣的。衡量一种文化是否优劣的标准，在于它是否更能满足人类过更好的日子的憧憬。现在少数民族已经不像过去那样与世隔绝，而且我们已经有了非常发达的制衣技术，像“树皮衣”这种明显属于落后文化的东西应该是越早消灭越好，至多留一两件进博物馆。要求把这种技艺保留下来，那不是吃饱了撑的吗？</DIV>
<DIV>
　　依我看，主张保留这种技艺的人，其真实目的绝不在于保护什么民族传统，不过是为了搞点新奇花样，好为当地吸引更多喜好猎奇的游人罢了。为了这个目的，如果真有人志愿去学习这种制作技艺，我也不反对。我只不过想说，国家决不应该鼓励对这种技艺的保护；即使这种技艺真的失传，也实在不值得可惜。最后我还要提醒这些人一句：见血封喉可是国家三级保护植物，如果你们要做什么“树皮衣”，请换个树种，否则就是违法！</DIV>
<DIV>&nbsp;</DIV>
<DIV>2007.04.06</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原创：论“动物福利”</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4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06 Apr 2007 09:07:0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4j.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他山之石]新京报报道：潘岳和沙尘的亲密接触</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1u.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原文见<FONT FACE="Courier New"><A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1/011811539088s.shtml">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1/011811539088s.shtml</A>。</FONT></DIV>
<DIV>
　　大意是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跑到八达岭长城下植树、演讲，在演讲时遭遇沙尘天气，结果会场气氛大变，潘岳的讲话只好草草收场。</DIV>
<DIV>
　　其实按照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等专家的说法，沙尘天气是不可避免的，而我们之所以现在觉得这种天气难以忍受，是因为我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了。果然如此的话，环保总局就不应该年年拿“遏制沙尘天气”作为植树种草的理由，否则就是煽情、骗人。当然我们知道，事实正好是相反的，所以在潘岳讲话时来捣乱的这场风沙，本来无所谓好坏，结果却成了实实在在抽在潘岳脸上的耳光。有新浪网友说，“这就是干虚不干实的后果”，真是说得甚好。</DIV>
<DIV>　　摄影师章轲的照片照得很有意思，转载过来供大家欣赏。</DIV>
<DIV>　　其一：</DIV>
<DIV><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dy/c/2007-04-01/U1010P1T1D12663460F21DT20070401160842.jpg"></DIV>
<DIV>　　其二：</DIV>
<DIV><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dy/c/2007-04-01/U1010P1T1D12663460F23DT20070401160842.jpg"></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转载：他山之石</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1u.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01 Apr 2007 11:54:1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81u.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蒋高明的“生态沙文主义”</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mx.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Courier New">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最近在2007年2月16日的《科学时报》上发表了《“转基因”还是“生态学”？——中国食物生产和能源利用途径需要质的飞跃》一文，鼓吹生态学的“绿色革命”，反对“转基因”（见文末链接1）。<br/>

　　蒋高明是新语丝的老相识。早在2005年的怒江“争坝”事件中，就出现了他的身影，当时他的一系列对水利水电技术的无知言论（比如分不清“千瓦”和“千瓦时”），遭到了张博庭（水博）等人的痛斥。对于这些事情，蒋高明在他本人的新浪网志上连载的《向权力诉说真理》一文中，做了一定的回应（见文末链接2）。应该说，蒋对待自由辩论的态度还是好的，但是他在经历了别人的“砖头”之后，显然并没有吸取应得的教训，不但仍然执迷不悟，而且这种“‘高明’的糊涂”（赵南元语）还愈演愈烈，到了最近的这一篇，竟然需要靠贬低分子生物学、抬高生态学来宣扬自己的那套“生态沙文主义”观点了。<br/>

　　众所周知，现代生物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内部已经分化出众多明显不同、但又在整体上有机统一的学科。仅以植物学论，根据1993年第十五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以来的学科分组情况，就包括系统与进化植物学、结构植物学、代谢植物学、发育植物学、植物遗传学、资源植物学与植物化学、生态学与环境植物学，以及生物技术8个分支学科。虽然由于分科的标准不同，分子植物学并不专属于上面哪一个学科，而是和系统与进化植物学、代谢植物学、发育植物学、植物遗传学等都有关系（但这些学科又并非只有分子植物学的内容），但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从分子这样一个微观的角度来探索生物活动的本质，解释宏观现象，从而和以研究个体及个体以上层次的生态学与环境植物学出现了明显的分野。正因为如此，分子生物学和生态学才都是现代生物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彼此不能替代，没有高下之分。即便是应用到技术领域，以分子生物学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和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环保技术彼此也不能替代，没有高下之分。所以，任何贬低一方、抬高另一方的观点，都是很荒唐的。<br/>

　　但是，蒋高明显然并不这么认为。在他的这篇文章一开始，就抛出了“粮食增产是以转基因为主，还是利用现有资源，引入生态学的理念？”这样一个伪问题。我搞不明白，堂堂中科院的首席研究员，为什么思维方式还是这么幼稚的二分法，总觉得“转基因”和“生态学”是你死我活的关系？难道二者不能共存共荣、“和谐”发展？<br/>

　　后面，蒋高明更是历数了转基因的不是，力捧生态学的“绿色革命”的种种优点。限于笔者的精力和水平，对于蒋高明否定“转基因”的言论，就不全面批驳了，只想谈谈生物技术何以在农业技术领域中胜过环保技术的原因。<br/>

　　虽然我上面说，以分子生物学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和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环保技术在技术领域没有高下之分，但在某一个具体的领域，还是存在主次之分的。比如在农业技术领域，转基因之类生物技术的应用，就远远多于“有机农业”之类环保技术。造成这个局面的根本原因，并非是蒋高明所说的什么科学家对“生态学的贡献”的“忽略”，而在于生物技术比环保技术更成熟，更有效，也更具有应用性。<br/>

　　说得再具体点，一个成熟的生物技术，其每一步具体操作过程都是十分清晰的，而且它在应用之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凡是曾被人们认识到的，通常也是可以准确预知的（当然，像什么“潜在危害性”这种莫须有的臆测除外）。而同时能达到这两点的环保技术，却是少之又少。有的环保技术本身还不成熟，比如蒋高明极力推崇的“秸秆发电”就是如此，这个时候，科研人员应该做的是埋头继续默默研究，直到解决了所有技术障碍、经过充分论证后发现可以推广应用了，再出来说话，而不是像蒋高明这样，在技术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大声嚷嚷它的好处。又如蒋高明文中还有这样一段话鼓吹发展以秸秆充猪饲料的技术的话：</FONT></SPAN></P>
<BLOCKQUOTE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Courier New">　　目前在中国，猪是仅次于人的第二耗粮大户。……我国年产秸秆6亿～7亿吨，折合鲜重达18亿～21亿吨，按照“十分之一”法则，可以支撑的动物鲜重为1.8亿～2.1亿吨；再按照40%的保守屠宰率计算，则可收获牛羊肉（桓注：前面还是在说猪，这里就成了牛羊肉，不知蒋高明到底是想说猪还是牛羊？）0.72亿～0.84亿吨；再按照“5斤粮1斤肉”比率估算，则相当于从秸秆中收获了3.6亿～4.2亿吨粮，等于全国的粮食产量翻番。试想，什么样的技术有如此强大的威力？</FONT></SPAN></P>
</BLOCKQUOTE>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Courier New">我想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能看出来，上面这种计算，只不过是一种十分空洞的理论分析，简直和当年“大跃进”的时候以植物光合效率的理论推算作为“亩产万斤”的依据没什么两样。<br/>

　　即使是解决了技术问题的环保技术，也未必就能推广，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应用环保技术所得的产品的竞争力。还以秸秆充猪饲料技术为例，我非常怀疑这样养出来的猪，其猪肉的口感会比较差。道理非常简单：猪和人一样是杂食性动物，饲料中的营养必须“均衡”，猪肉的质量才比较高，而秸秆作为一种营养不“均衡”的劣质饲料，不管再怎么精加工，其营养价值也是不能和谷物之类精饲料相比的，除非添加外源营养物。从这里我们就发现，很多生态学家在鼓吹环保技术时，只爱强调它如何如何环保、如何如何没有污染的一面，从不强调产品质量高不高、推广之后是否反而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一面。事实上，很多环保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都十分低劣，在市场上毫无竞争力。试问我们有必要为了支持所谓的“环保技术”，就甘愿牺牲自己的口福，天天吃劣质食品吗？特别地，我们有必要为了支持所谓的“环保技术”，就甘愿牺牲广大农民的口福，让他们天天吃自产自销的劣质食品吗？<br/>

　　行文至此，回头再谈谈“生态沙文主义”。我从不胡乱贩卖概念，每引入一个新概念，都会解释其定义，以及引入这个概念的必要性，所以在这里解释一下我所谓“生态沙文主义”究竟为何。首先，我已经在《告诉你一个真桉树》一文中说过，现在中国的生态学界，生态主义的观点可谓甚嚣尘上。所谓生态主义，指的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观，它认为地球生态系统是最终极的道德主体，人类的一切活动只有在符合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时才是正当的，如果只考虑人类利益而损害生态系统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关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荒谬，我以前已经写过许多文章予以揭露，以后在《伪生态批判》一文中，还会进一步详细论述，此处不赘）。而生态沙文主义，就是在生态主义的基础上，认为解决一切和生物、环境有关的问题，都必须以生态主义生态学为主导，一个技术的先进与否，也必须首先看它是否符合生态主义生态观。<br/>

　　像蒋高明这样，“严于待人，宽于律己”，对于分子生物学和以分子生物学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就严加苛责，甚至试图用莫须名的罪名去否定其价值，对于生态学（更准确说是生态主义生态学）和以生态学为基础的环保技术，就网开一面，对其技术的不成熟性和产品的低竞争性视而不见，这就是典型的生态沙文主义。同样，《告诉你一个真桉树》一文中所说的一些生态学家反对桉树、支持国产树种造林的意见，也是生态沙文主义。<br/>

　　生态沙文主义比生态主义更具社会危害性，因为生态主义本身可能只是一种人生观，一种象牙塔哲学。比如国内哲学界生态主义的代表人物余谋昌、刘湘溶、杨通进等人，对生态主义做了最高水平的辩护，但据我所知，几乎没有什么环保NGO或生态学家采纳了他们的研究成果（我想大部分人甚至可能对这几位学者闻所未闻）。而生态沙文主义是一种技术哲学、应用哲学，它不仅要把生态主义的那一套理论贯彻到实践中，而且还试图通过贬低、排挤其他的理论、技术，来扩张自己的势力。这种非理性的、别有用心的思潮，理应引起所有秉持真正科学精神的人的警惕。<br/>

　　而这几年，勇于担当公共知识分子的生态学者越来越多了，对于他们的生态沙文主义言论，我们自然就更要警惕，本文的最后，就把蒋高明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全部照抄如下，让大家再认识一下生态沙文主义把一个伪问题上纲上线，打击异己、唯我独尊的嘴脸。</FONT></SPAN></P>
<BLOCKQUOTE DIR="ltr" STYLE="MARGIN-RIGHT: 0px">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Courier New">　　通过“转基因”还是“生态学”来提高粮食产量和解决能源问题，看起来好像是一个科学问题，实际上关系到我们能否缩小城乡、工农和区域差距；关系到我们的科学技术是为“三农”服务，还是“为官员的政绩、企业家的利润和学者的论文服务”的问题。只有六畜兴旺，才能五谷丰登。生态学唱主角的新绿色革命是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方向性问题。</FONT></SPAN></P>
</BLOCKQUOTE>
<P><FONT FACE="Courier New">2007.03.11</FONT></P>
<P><FONT FACE="Courier New">相关链接：<br/>
1.&nbsp;一个转载见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02/16/14/75/67.htm；<br/>

2.&nbsp;蒋高明《向权力诉说真理(7)》，http://blog.sina.com.cn/u/4b6ea019010006y5。<br/>
</FONT></P>
</DIV>
]]></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原创：反击伪环保</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mx.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11 Mar 2007 04:13:5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mx.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人类公敌名单]廖晓义、汪永晨、卢思聘、王月</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8f.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桓二心按：我以前说过，极端环保主义分子、极端动物福利主义分子是人类公敌。从今天起，本网志将不定期修订“人类公敌名单”，曝光中国的极端环保主义分子和极端动物福利主义分子的种种劣迹。</DIV>
<DIV>&nbsp;</DIV>
<DIV><FONT SIZE="4"><STRONG>廖晓义</STRONG>：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主任</FONT></DIV>
<DIV>
入选原因：长期致力于极端环保主义宣传，散布了大量谣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最新言论如下：</DIV>
<DIV>&nbsp;</DIV>
<DIV><STRONG>廖晓义辞去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职务的声明</STRONG><br/>
<br/>
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会：</DIV>
<DIV>&nbsp;&nbsp;&nbsp;
很抱歉刚刚获悉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金光集团APP中国林浆纸一体化调研报告发布。我认为对于这样一个有争议的项目，中华环保联合会至少应该征求全体理事的意见。作为该组织的理事，我在事前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得知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仅于2006年12月20
日发表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金光集团APP中国林浆纸一体化调研报告》，而且为APP
集团颁布了“中华环境友好生活用纸”奖，我为之深感不安。由于本人对金光集团APP
在中国推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有害环境的行为强烈不满，和对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金光集团
APP中国林浆纸一体化调研报告持有不同意见，作为中国环保联合会理事，本人郑重声明退出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一职。</DIV>
<DIV>
&nbsp;&nbsp;&nbsp;&nbsp;
此致！<br/>
敬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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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球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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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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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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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FONT SIZE="4"><STRONG>汪永晨</STRONG>：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绿家园”负责人</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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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原因：长期致力于极端环保主义宣传，散布了大量谣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最新言论如下：</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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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长江水位遭遇140年最低纪录意味着什么</STRONG>》，发表于《新京报》2007年1月28日。（<A HREF="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2/2007/01-28/014@020740.htm">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2/2007/01-28/014@020740.htm</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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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FONT SIZE="4"><STRONG>卢思聘</STRONG>：“绿色和平”组织中国项目负责人</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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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原因：长期致力于极端环保主义宣传，散布了大量谣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贾士荣、金芜军对其关于转基因作物的言论评价如下（引自贾士荣、金芜军《国际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争论》，《农业生物技术学报》，2003年1期）：</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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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Bt抗虫棉破坏环境事件：今年6月3日，南京环科所与绿色和平组织在北京召开会议，6月4日《China
Daily》上发表了题为“GM Cotton Damage
Environment”的文章，亦即“转基因抗虫棉破坏了环境”。绿色和平组织也于当天在其网站上刊登了南京环科所、绿色和平组织顾问薛达元先生长达26页的英文报告，从而再次引发国际争论，在欧、美产生巨大反响，成为国际上争论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6月5日德国《农业报》发表了题为“Chinese
Research:Large Environment Damage by Bt
Cotton”的文章，即：“中国研究：Bt棉破坏环境巨大”。绿色和平组织的“中国项目主管”卢思聘声称：棉农“将面对不受控制的超级害虫”（这里他又全无科学根据地提出了“超级害虫”的新名词！），“声称可以减少农药使用的转基因抗虫棉，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制造了更多的问题”，“（棉农）将被迫使用更多、更毒的化学农药”。抗虫棉在中国实践多年，深受广大棉农的欢迎，相信不会同意他的这些结论。中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比利时、印度等国的科学家已在网上纷纷发表评论，反驳绿色和平组织的观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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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FONT SIZE="4"><STRONG>王月</STRONG>：天津“猫猫爱心社”志愿人</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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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原因：公开宣扬“以暴易暴”的极端动物福利主义理念。《新京报》2007年2月12日报道：</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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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动了怎么样，虐待小动物就应该受到惩罚”，王月谈及自己的行为时说，对于虐待小动物的人，他们一向认为要以暴制暴。</DIV>
<DIV>（全文见<A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7-02-12/030212292288.shtml">http://news.sina.com.cn/s/2007-02-12/030212292288.shtml</A>及<A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7-02-12/030212292301.shtml">http://news.sina.com.cn/s/2007-02-12/030212292301.shtml</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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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转载：立此存照</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8f.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2 Feb 2007 00:02:46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8f.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他山之石]水博：也谈“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7x.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P>按：本文转载自“水利中国”网站，具体网址是<A HREF="http://998833.com/infomation.asp?id=260">http://998833.com/infomation.asp?id=260</A>。</P>
<P>
很高兴看到“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这篇文章。平心而论这篇文章是几年来有关水电的争论中，少见的理性文章。这篇文章与以往的一系列反坝文章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作者支持怒江水电开发。作为水电工作者，我非常欢迎社会学者能够这样理性的讨论我国水电开发问题。然而，尽管作者的态度非常理性，但是由于作者缺乏必要的水电知识，也不了解水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因而，难免会先入为主的接受一些其它反水坝谣言的误导，依据错误的事实，做出错误地分析和论断。为了使作者理性的讨论，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本文就先在几个方面，对作者的某些认识误区简单的加以说明。同时也欢迎作者和其他同志参与一起讨论。</P>
<P>一、 关于反坝组织的作用</P>
<P>
作者强调“但环保主义者对水电开发环境代价的控制作用也功不可没，作为对“水电利益集团”的一种民间制约力量它更是不可或缺。在消灭水电不可行的情况下，它的实际功能应当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P>
<P>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的水电开发实际上还不是市场开发。早年的水电开发是国家行为，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尽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了几大电力公司鼓励互相竞争。但是，中国的水电还不能说是市场化的开发。因为，水电的上网电价是由国家根据电站建设成本核算之后的“还本付息”电价。目前中国水电开发的利益大小，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的。例如，龙羊峡、漫湾这样的早期建设的水电站，由于成本不高，其上网电价仅为，0.14/度，三峡的上网电价也只有0.25。</P>
<P>
作者所说的“水电利益集团”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至少是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建设成本中环保费用的高低，与建设者的收益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者所说的环保组织“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即使正确的话，那么监督、制衡的也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而不是水电建设方。因为水电的低成本是客观事实，国家要把水电的利益通过电价返还给全国公众。最终需要在国民的福利和环保方面的比例如何的决策，是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P>
<P>
不过，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我们国家的现实决定了我国的环保投入，还不可能像环保组织希望的那样完美。这不是我国政府重不重视环保，而是大多数百姓的承受能力的问题，环保的投入是还要最终体现在每个国民身上的。例如，我国现在生产的太阳能发电装置，95%都出口到欧洲市场，原因就是我国民众还不能承受那么高的发电成本。因此，中国水电开发与环保的博弈，根本不是什么水电集团与环保组织的博弈，而是国家发展的水平与炒作不切实际的环保的标准之间的发展观的博弈。水电开发建设商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实际的发言权。那种把我国水电开发的矛盾说成是“水电利益集团”与公众利益的博弈的宣传，完全是一种误导。而且，这种思路解决不了真正的矛盾和问题</P>
<P>二、 关于三门峡的评论</P>
<P>
作者说“结果三门峡大坝建成不久就因灾难性淤积(一年半时间潼关河床淤高4.5米)几乎毁了关中平原，从此不能正常蓄水，几十年来基本是低水位小库容运行，改建前十余年更几乎是空库一座，防洪、灌溉、航运功能云云根本无从谈起。今天还有朋友认为该工程“功大于过”，说它“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但这种说法不知何据？历来低水位运行的三门峡什么时候利用过原先设计的“防洪库容”？几十年来哪一次水灾是靠它防住了的？三门峡给关中平原造成如此灾难，难道那里不是“人口密集的地方”？”</P>
<P>
这种说法不大符合事实。即便在三门峡改建前的十几年，除了改建施工期间，三门峡水库也能采用临时蓄水，来发挥极其重要的防洪作用。而且三门峡也确实在每次关键的时刻，发挥着防洪作用。三门峡建成以后，到底曾经发挥过多少次防洪作用，完全是有据可查的。作者说从来没有达到过设计的防洪库容，那是因为该水库根本就没有按照设计运行。由于平时没有在运行水位上运行，所以，三门峡即使没有达到过防洪水位，绝不等于没有发挥过防洪效益。我们可以实事求是地告诉作者说，正因为三门峡平时不敢在正常水位运行，所以，在洪水期间能够发挥的防洪作用反而更大。</P>
<P>
我国的黄河历史的记载是三年两决口，而解放后的50多年里，黄河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严重的大决口灾害。特别在黄河上的其他水库没有建成之前，三门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防洪作用，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为什么在小浪底水库没有建成之前，没有一个人敢说要炸掉三门峡？就是因为三门峡对黄河下游的防洪是极其重要的。</P>
<P>
有人说三门峡“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也是客观事实。也许作者还不了解，黄河下游的人口密度绝对是高于渭河平原，而且，两处的水灾非常不同的特点在于，渭河水灾是排水不畅造成的涝灾，而黄河下游是地上悬河，一旦洪水破堤就是灾难性的毁灭。</P>
<P>
对于三门峡的利弊评价，我们必须要承认，当初建设三门峡大坝的时候，我们犯了错误，但是，也必须看到我们在改造三门峡的问题上，完全是正确的。假设改造后的三门峡如果不能做到利大于弊，我们根本就不要去改造它，而应该去炸掉、废弃它。之所以不能这样做，就是因为三门峡是黄河上的第一座大坝，在当时的防洪作用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重要。如果了解了这些细节，作者就不会怀疑改造后的三门峡的作用的确是利大于弊的了。</P>
<P>三、关于“正调节”与“反调节”</P>
<P>
在赞美了一番美国的水电站的“正调节”之后，作者说“而我们的水电开发却经常遵循一种相反的思路，即所谓“反调节”模式。每个工程都力图上高坝大库，其理由之一据说就是因为上游大库的截流与放水会造成下游的断流或洪水，所以需要再造一座大库来进行反向调节。或者相反，因为下游水库没有考虑淤积问题，所以需要在上游再建大库以拦沙，依此类推，便形成了一座大库为另一座大库“钓鱼”的现象。于是尽管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率远低于美国，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环境-人文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这样一种把上游水库当作以邻为壑的“假想敌”的“水电性恶论”预设在我们这个号称计划经济的国家流行，未免有些奇怪。”</P>
<P>
作者关于正调节与反调节的论述完全是道听途说的瞎掰。我也见到过《中国电力报》上有人发表过美国的水电站都是正调节，而我们国家都是反调节的文章。但是，作为外行的作者根本就不知道，从专业角度看，这种论调根本就是不成立的。这完全是某个专家自己独出心裁的一种哗众取宠的说法，毫无科学根据。至今我们任何一个人恐怕都鉴别不出来，我国的梯级水电站的“反调节”与美国梯级水电站的“正调节”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非要说明，我们习惯的“反调节”的说法，只不过站在上一级水电站的角度上，考虑下游水电站对上游水电站的调节作用。而美国的“正调节”说法，是站在下游水电站的角度上，考虑上游水电站对下游的调节作用。实际上不管美国的“正调节”和我国的“反调节”，说的完全都是一码事，只不过习惯的叫法不同。如果要严格的说，真正的“反调节”也不是没有，那就是在我国的潘家口（抽水蓄能）水电站，由于下游水库需要不断地向上游水库抽水，这才是真正的反调节。除此之外，我国所有的水电站的运行，实质上都是和美国一样的“正调节”，或者说美国的水电站都是和我们一样的“反调节”。</P>
<P>四、关于高坝大库的悖论</P>
<P>
作者说“于是尽管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率远低于美国，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环境-人文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这种说法，与美国水电的龙头水库大，可以进行正调节完全是一种相反的悖论。龙头水库就是高坝大库。实际上美国的高坝大库远远多于我国，我国与美国同样有8万多座水坝，但是，美国的水库总蓄水能力比我国高出20多倍。因此，作者的“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的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我国高坝大库少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的人口密度高于美国，水库占地的矛盾比美国要尖锐的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过去的经济能力有限，没有足够的财力建设大量的高坝大库和龙头水库。直到最近这些年，这一情况才有所扭转。然而，当我们刚刚具备了学习美国，建设龙头水库，彻底解决水资源问题的能力的时候。却又遭遇一批反坝学者的造谣和污蔑。他们污蔑我国水电开发的最典型的漏洞就是，一方面赞扬美国的龙头水库如何重要、如何好，而一方面又攻击我国的高坝大库。这种悖论，是最典型的“外国的月亮，一定比中国的圆”的说教。对于这一点，我不知作者是否已经意识到了。</P>
<P>
说实在的，我真是服了我们国家的某些社会学者的想象力，就像“正调节”这种某个专业人士个人的一种不责任的解释、说法，居然就能让我们国内的一大批社会学者浮想联翩的，振振有词地把美国的水电开发吹捧上了天，而同时还能把我国同样的梯级水电开发贬低到了地下。</P>
<P>五、关于水电开发程度</P>
<P>
此外，作者的“我国的主流意见还认为，在水电资源富集区，水电总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3，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3，否则水电的丰枯矛盾就会非常严重。但在美国西北地区，水电装机容量占到总发电容量的80%，径流式水电占到水电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上，丰枯问题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严重。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龙头水库正调节功能发挥得不错。”</P>
<P>
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全国水电统一规划，西电东送是我们的重要能源战略，怎么可能会有什么“在水电资源富集区，水电总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3，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3，否则水电的丰枯矛盾就会非常严重。”主流意见呢？作者说“但在美国西北地区，水电装机容量占到总发电容量的80%，径流式水电占到水电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上”。没有任何值得吹捧的地方。作者可能不知道，我国的湖北省水电装机比重可能已经超过了90%以上，大大高于美国西北地区。而且，这和正调节、反调节毫无任何关系。</P>
<P>六、关于“钓鱼工程”</P>
<P>
作者在分析所谓“‘反调节’盛行的体制原因”的论述中，提出了所谓的钓鱼工程的说法。</P>
<P>
作者认为“其实“反调节”在我国盛行的深层原因恐怕还是体制性的。这就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各地方当局都想从中央争切“水电蛋糕”，争投资上项目，追求任内“政绩”，而既无市场经济下的投资者责任，也无“理性计划”应有的科学精神。于是坝惟求高，库惟求大。我国水电工程在预算上通常都是“钓鱼工程”，这早已并非秘密。而“反调节”更成为重要的“钓鱼”手段。最典型的是著名的葛洲坝工程，这个在宽阔断面上横截长江的浩大工程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当时上马的主要理由就是它可以作为未来三峡大坝下游的“反调节水库”。然而那时三峡工程本身的论证还八字没有一撇。三峡若不上，葛洲坝就是一大败笔。主工程是否上马还在未定时就兴建本来应该是后续项目的“反调节”工程，以“反调节”的既成事实来逼迫主工程上马，这种做法从经济“计划”的观点看是十分悖理的，然而从政治博弈角度看以这种方式为三峡上马施加压力，却是卓有成效：有了葛洲坝，三峡就骑上虎背，上也得上，不上也得上了。如今三峡工程已竣，争论依旧。”</P>
<P>
作者的这种说法，完全是反坝人士对我国水电开发的污蔑的论调。作者说的“地方当局都想从中央争切‘水电蛋糕’，争投资上项目，追求任内‘政绩’”，的现象一点都没错。但是，这是由我国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弊端现象。不光是水电，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国家投资项目都有这种现象存在。至于钓鱼的说法，完全是对水电工程的一种污蔑。我国所有的大型水电开发，都必须是严格按照流域规划进行的。先建设哪一级电站完全是根据国家的投资、建设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决定的。绝不会存在什么钓鱼的问题。</P>
<P>
作者想当然的认为“最典型的是著名的葛洲坝工程，这个在宽阔断面上横截长江的浩大工程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完全是某些人主观臆造的胡说。葛洲坝水电站建成后到三峡建设前的几十年里，葛洲坝的送出的电价仅为每度八分钱，极大的降低了华中地区的整体电价，使得当地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受益无穷。而且，就是在这样一个电价水平，葛洲坝水电厂每年还要上缴大量的利润，支援国家建设。作者怎么能敢说葛洲坝“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呢？</P>
<P>
作者的“三峡若不上，葛洲坝就是一大败笔。”完全不符合事实。即使三峡不上马，葛洲坝的作用、效益也是一般的工程项目难以比拟的。三峡的决策是在葛洲坝水电站建成后很多年，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表决通过三峡的时候，绝没有人曾经强调说过三峡不上就会影响葛洲坝。因此，这里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钓鱼的问题。</P>
<P>
梯级水电开发是世界公认的最科学的开发方式，不管是美国还是我国的水电开发，大都按照梯级开发进行规划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梯级开发，某些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可能会比梯级开发有所减小，但是，决不至于出现什么“绝对划不来的”或者说什么“大败笔”的。尤其在当今市场化开发的条件下，恐怕还没有任何一个开发商愿意把投资的风险，建立在其它某一座水电站必须建设的前提上的。因此，所谓钓鱼工程，纯属一些人对水电建设的造谣污蔑。</P>
<P>
由于时间的关系，有关文章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以后我们有机会再讨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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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转载：他山之石</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7x.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0 Feb 2007 14:44:0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7x.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他山之石]秦晖：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下）</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7h.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STRONG>正调节与反调节：命令经济下的水电怪局</STRONG>&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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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平心而论，评价我国几十年水利水电的得失不能只讲三门峡那样的“人祸”。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治水事业成就的确可观，尤其是改革时代我国大型水电发展加速，最近几年更呈“大跃进”式的态势。当年李老批评三峡的其他理由姑且不论，担心三峡工程会延缓后续水电项目看来是过虑，即便是最近的怒江风波也没有改变这种“大跃进”局面。当今国外虽如前述，并非只有反坝一种声音，但今天世界在建的大型水坝一多半集中在我国也是不争的事实。几十年来广大水电在编职工转战南北，临时征发的水电民工招来挥去，在峡谷激流间的野外施工环境下流汗流血，为改善我们的能源供应作出了很大贡献。当年有过水电民工和工棚生涯的笔者深深地感怀他们。</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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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无庸讳言，体制性弊病也使我国的治水问题丛生。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号称实行计划经济的我国水电，在“首长工程”、“条子项目”的风气下随意性很强，反而还不如一些所谓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水电开发有“计划”、国土整治有章法。</DIV>
<DIV><br/>
　　以美国为例，该国水电的联邦规划和各州规划相衔接，以河流为单位成立两级委员会，进行全流域的综合治理，以追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美国水电规划遵循所谓“项链”理论，在梯级开发中实行“正调节”的原则。所谓正调节，就是在统筹全流域的基础上在上游选择环境、人文、经济综合代价较小之处，修建具有较大库容的主调节水库，把巨大的水体蓄积在河流的上游，以为下游各梯级电站提供均衡的流量。美国重要的水电梯级开发规划，如新政时期的科罗拉多河规划、田纳西河规划、1944年的密苏里河规划等都非常重视在河流的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上游修建大库容龙头水库，像密苏里河上的佩克堡水库、哥伦比亚河上的罗斯福湖、斯内克河上游的杰克逊湖与美利坚瀑布水库、科罗拉多河上的鲍威尔湖、阿肯色河上游的欧法拉水库、萨凡纳河上游的哈特维尔水库、阿拉巴马河上游的悉尼-兰尼埃水库、田纳西河上的查塔努加水库、雷德河上游的德克索马水库等都具有这类功能。美国还在一些流量较小的溪流上游修建了一些专用调节水库，只蓄水不发电，为下游电站服务。这种一座龙头水库配合一连串径流电站的安排使等量水体具有更高的能源价值，因为下游的电站都可以利用这些水。这种“一库多用”、“一拖多”的水电规划模式，既保证了全流域水电出力达到较高和较较均衡的水平，又避免了建设一连串的高坝大库，不但节省投资，而且降低了高坝大库造成的环境、移民代价，以尽可能少的环境成本换来尽可能多的水电效益，也有利于与“反坝主义”势力达成妥协。这无疑是一种水电开发与环保兼顾的优化发展模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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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们的水电开发却经常遵循一种相反的思路，即所谓“反调节”模式。每个工程都力图上高坝大库，其理由之一据说就是因为上游大库的截流与放水会造成下游的断流或洪水，所以需要再造一座大库来进行反向调节。或者相反，因为下游水库没有考虑淤积问题，所以需要在上游再建大库以拦沙，依此类推，便形成了一座大库为另一座大库“钓鱼”的现象。于是尽管我国水电资源开发率远低于美国，但高坝大库却多于美国，环境-人文代价也明显高于美国。这样一种把上游水库当作以邻为壑的“假想敌”的“水电性恶论”预设在我们这个号称计划经济的国家流行，未免有些奇怪。我国的主流意见还认为，在水电资源富集区，水电总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3，径流式水电装机容量不宜超过水电总装机容量的1/3，否则水电的丰枯矛盾就会非常严重。但在美国西北地区，水电装机容量占到总发电容量的80%，径流式水电占到水电总装机容量的60%以上，丰枯问题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严重。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龙头水库正调节功能发挥得不错。&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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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反调节”盛行的体制原因</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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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反调节”在我国盛行的深层原因恐怕还是体制性的。这就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各地方当局都想从中央争切“水电蛋糕”，争投资上项目，追求任内“政绩”，而既无市场经济下的投资者责任，也无“理性计划”应有的科学精神。于是坝惟求高，库惟求大。我国水电工程在预算上通常都是“钓鱼工程”，这早已并非秘密。而“反调节”更成为重要的“钓鱼”手段。最典型的是著名的葛洲坝(3.67,0.08,2.23%)工程，这个在宽阔断面上横截长江的浩大工程作为电站单独运行是绝对划不来的。当时上马的主要理由就是它可以作为未来三峡大坝下游的“反调节水库”。然而那时三峡工程本身的论证还八字没有一撇。三峡若不上，葛洲坝就是一大败笔。主工程是否上马还在未定时就兴建本来应该是后续项目的“反调节”工程，以“反调节”的既成事实来逼迫主工程上马，这种做法从经济“计划”的观点看是十分悖理的，然而从政治博弈角度看以这种方式为三峡上马施加压力，却是卓有成效：有了葛洲坝，三峡就骑上虎背，上也得上，不上也得上了。如今三峡工程已竣，争论依旧。笔者的水平无法断其是非，但无论如何，以这种方式来上项目本身就既不“市场”也不“计划”，其风险不言而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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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洲坝的做法20多年后又在岷江重演。岷江紫坪铺水电站据说是为更大的杨柳湖电站作“反调节”的。但杨柳湖尚未通过论证，紫坪铺已于2001年匆匆上马。到紫坪铺快要建成时，杨柳湖却因危及著名的都江堰而遭到搁置。这时水电部门又辩称杨柳湖已是骑虎难下：据说如果不修杨柳湖大坝，缺少反调节功能的紫坪铺每年将亏损5000万元，“78亿元(紫坪铺投资)等于打水漂”！如此先下饵后钓鱼，无怪乎什么样的高坝大库都不能不上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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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坝碍航问题也是我国这种“无计划命令经济”下治水方式的一大积弊。美国虽然水电资源开发率比我们高，但其水电站、尤其是大型电站都集中在一些不通航的峡谷河流，像哥伦比亚河、科罗拉多河、斯内克河、密苏里河等，形成主力水电梯级。而在主要通航河流，如密西西比河干流、大湖区诸河和哈得森河等上则通常不搞水电，只在必要时搞些航运专用闸。例外的是大湖区的尼亚加拉大型水电站，那里的尼亚加拉瀑布本来就是断航的，开挖运河连通瀑布上下游并建立电站恰恰是打通了大湖航道，芝加哥、底特律等湖区内陆都市都因此成为大“海港”。美国也因此成为“四面环海”(东西两洋、南面墨西哥湾和北面大湖区)之国。田纳西河流域的一些水坝也是把非通航河段改造为可通航。而我国尽管经常宣传某某水坝有利航之效，甚至放出三门峡之类的工程将会使“海轮通航到兰州”的神话，但实际上闸坝碍航现象却比任何国家都严重。如汉江因丹江口、安康等水坝、沅江因五强溪等水坝都基本失去了通航价值。三峡工程的船闸曾被宣传为可使川江增加“八条干线铁路”的运量，但建成后这几年却一次又一次造成长期断航。“八条干线”的神话如今已被“上下游动员组织过坝运输”的消息所取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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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治水问题上的“协商民主”</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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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我国长年困扰业内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水电站与电网的价格之争、一面让大水电闲置一面却滥建低效高耗重污染小火电的弊病(所谓“二滩现象”)等，在美国也没有出现。
应该说，其实美国人也并不天然具有“全国一盘棋”的高境界。在治水问题上不仅环保派与水电派有矛盾，上下游之间、各州之间、各州与联邦之间也有矛盾。他们的治水规划都是在“吵吵嚷嚷”的情况下实现的。但是他们第一有公共平台，不同诉求、不同利益的博弈都是摆在台面上公开争论，不是在黑箱操作中各找靠山“跑部钱进”。第二有法治，什么事是联邦权限，什么事是各州权限，什么事是公民权利都有规矩。公众的“舆论民主”不能干扰专家的学术自由，而专家认可的项目也必须经由民主程序才能通过公共投资预算(由私商承包或独立投资的项目则是通过民主监督下的公开招标与许可发放)，不会有长官意志或“大民主”妨碍学术自由、而公共预算又由长官“自由”决定的事。还有一点尤其重要：那就是无论反坝还是支坝都首先必须寻求当地居民即利益相关主体的支持，无论上级当局还是外来的热心者都不能自行决定他们的命运，哪种意识形态，无论“环保主义”还是“发展主义”都很难在不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拿他们做牺牲。</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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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吵吵嚷嚷”有时的确显得筑室道谋、缺乏“效率”，但它可以保证“发展主义”和“环保主义”都不至于异化，公共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符合公共利益。在近两个世纪的水利开发史上虽然很多工程也有争议，但他们从未出现大问题。</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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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反坝运动几乎与造坝运动同兴，并非近年才有，但它在制衡开发商、促进环保公益的同时没有挡住过任何真正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经过公开辩论、听证与投票等各种程序，美国的支坝派在赫齐赫齐峡谷工程、格伦坝工程等问题上赢了反坝派，而反坝派在回声谷、大理石谷等案例中赢了支坝派，没有什么哪一派被独尊为“主流”、“支流”必须让路的事。而且各方常有成功的妥协，例如当年反坝派在成功阻止了回声谷工程后，又同意兴建格伦坝工程以解决现实发展的急需。事实证明，这些妥协一般都能使开发效率尽量高、环境代价尽量小。在用水用电问题上的各州矛盾、各产业矛盾也是如此。西部旱区的科罗拉多河诸枢纽都是大电站兼大水源。有关各州都成立科罗拉多河委员会，对发电用水、农业用水、河沿各州水量分配进行统筹安排。而相对丰水的哥伦比亚河流，则由陆军工程师兵团及垦务局分别提出开发规划，并提交国会讨论，规划定型后每过一段时期都要进行调整。各环保组织也介入这些过程，以利于河流的环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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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治水模式应该反思</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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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形之下，我国理论上便于统筹全局的工程决策体制反而显得没有章法。在三门峡问题上河南与陕西其实几十年来矛盾极大，但双方只限于官场斗法而从不公开讨论。像“大西线”这样引起广泛关注的设想由非专业人士提出后极力上纲上线寻求高层政治支持，水利专业界却没有(不屑于？)象样的回应。与支坝体制相应地，我国的反坝人士或许是由于缺乏活动空间，因而往往是“逮着机会就反”，而不是挑环境代价最大的反。并且其重点往往是从绿色意识形态出发，而不是从当地村民和库区移民的权益出发。与之对立的支坝派同样如此——确切地说是更加如此。</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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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人们听到反坝派要求“为人类”维持怒江现状，支坝派要求“为国家”开发水电资源，却很少听到与怒江共命运、直接承担利害的当地住民的声音。他们有义务为“环保”而坐困穷山吗？他们有义务为“发展”而无条件离乡背井吗？反坝、支坝的双方都说对方的主张对山民不利，那么山民自己怎么看？他们委托双方中的哪一方决定自己的命运了吗？而作为最弱势群体的他们一旦发出自己的声音，又常面临更大的风险，正如近年在瀑布沟、虎跳峡等地发生的那样。原因很简单：收拾他们，要比收拾在国内外拥有广泛影响的反坝派容易得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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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建立现代、文明的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机制非常重要。从历史上看，我国虽被一些人称为自古以来的“治水社会”，在近年来的治水论争中还有人(如“大西线”的一些论者)主张发扬那种历史悠久的集权传统以光大治水文明。但是“治水社会”之说真能反映我国的文明史吗？传统专制真有一些人渲染的那种治水功效吗？对于现代治水机制的建立，历史能给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将继续讨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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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author>桓二心</author>
            <category>转载：他山之石</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7h.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0 Feb 2007 03:40:3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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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他山之石]秦晖：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上）</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9eb040100077g.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按：本文发表于《经济观察报》2007年1月7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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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关于“保卫怒江”的思考</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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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国内一些环保组织发起了抵制怒江水电开发的运动。在当地民众、国内公共媒体和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下，在国际环保界的关注下，运动获得了相当的成功。有关部门宣布搁置怒江水电项目。相比起过去从三门峡、三峡直到金沙江的历次开发争论从来就是“上马派”得胜的“惯例”而言，这应当是个意义重大的事件。它体现了改革时代我国公民社会的萌芽、标志着这类问题上“水电利益集团”说了算的局面开始改变、影响我国重大技术性公共决策的因素开始多元化，这些无疑都是应当肯定的正面成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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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不是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大背景，而是就怒江开发这一具体案例而言，“怒江事件”其实颇有可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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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事件中有个闻名的口号：“保住最后一条没被水坝截断的大河”。且不论极端的“反坝主义”对不对，即便从“反坝主义”的立场出发，也很难说让一条河流保持“无坝”而把水坝转移到其他河流上是很有意义的事。反坝主义所拒斥的，应该是对环境和人文损害严重的那些大坝工程，如果不是极端到要求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禁坝，甚至拆除已有的大坝，那么它的合理诉求应该是把尽量少的大坝建立在环境、人文代价尽量小的地方，而不是阻止在这种地方建坝，同时却把坝移建于代价更高的地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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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个角度看，“保卫怒江”的得失值得反思。</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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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在我国境内长2103公里，连下游境外的萨尔温江全长达3200公里。这是一条十分奇特的大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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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怒江是世界罕见的少人居、少农耕、少经济活动的大河。从唐古拉山的源头直到缅甸境内的入海口，除了河源以下的一段寒冷高原、河口附近几十公里的冲积平原外，怒江几乎全程是深邃的峡谷河道，两岸高山夹峙，不要说没有河谷平原，连稍大的坝子和阶地也稀少。大部分岸段不要说大片农田，连盖房子的宅基都难找，多数居民点不是在支流山谷，就是在干流两侧的高山间。如前怒江州首府、碧江县城知子罗镇(后因山崩危险被废弃)，就以“镇在高山上、‘望江’不滨江”著名。怒江州人口近50万，仅相当内地一县，而滨江居民更少，不及内地一大乡。这与其他大河迥异。整条三千多公里、流经中、缅、泰三国的长河两岸，除了河口的缅甸毛淡棉市，竟再没有一处人口上万的城镇(怒江州新首府六库镇近年颇有发展，今后或许会打破此例)。这不要说在我国、在整个欧亚大陆人口稠密的温带地区是独一无二，就是在全球，除北极的马更些河外，也再没有第二条如此规模的大河全程两岸都这么荒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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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怒江全河平均比降高达2.4‰，在我国诸大河中实际位居第一。过去说雅鲁藏布江的比降达2.6‰，但那是包括了墨脱以下至巴昔卡那段喜马拉雅山南坡陡峻河段，该段如今实际是被印度控制的，而就我国如今实际控制的江段论，雅江的比降实不如怒江。其余诸河就更不用说了：金沙江1.47‰，澜沧江2.2‰，而长江、黄河、珠江不仅全程比降低，就连其中那些号称落差最集中的水电开发重点河段，其比降也远不如怒江全程的平均值。</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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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长江流域的乌江2.05‰，黄河的龙羊峡-青铜峡段1.45‰，珠江流域的西江天生桥-大藤峡段0.806‰……。如此大的比降使怒江成了名副其实的“怒”江，一路咆哮，“怒”涛汹涌，不仅无法通航，连流放木排竹筏的条件都没有，但却蕴藏了强大的势能。怒江的平均流量，在云南保山的道街水文站为522亿方/年，芒辛河口出境处为569.2亿方/年，不是很大，但高落差却使它拥有惊人的水力蕴藏，干流即达3550万千瓦，而且主要集中于中上游段。</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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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怒江水势虽急，但水情平稳，洪峰不大，道街站历年最大洪峰流量6170立方秒，仅为平均流量的3.7倍。其他大河这项指标都要大得多(如雅鲁藏布江达即达10倍)。相应地，怒江径流变差系数仅0.18，为全国大河流中最小者。因此怒江水电的装机容量将有更高的保证出力率，有利于均衡发电。业内人士都知道出力不均衡是水电的最大劣势，怒江在这方面的长处十分难得！同时怒江水相当清澈，道街站多年平均含沙量仅401克/立方米，为西南诸河中最小，因此在怒江建水库绝无淤积之虞。</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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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的这些奇特之处归结到一点，就是它好像是上帝创造来专门用于发电的河流，发电条件奇好，而除了发电似乎就没有别的“用处”：它的优良坝址多，淹没损失小，移民少，单位千瓦投资省，保证出力率高，调节性能好，又没有碍航问题。而除了水电，怒江既不能行船又无田可灌溉，没有用水工业，“调水”又极困难，经济上基本无所作为。尤其是移民少这一点，对于我国水电开发中弊病最多的移民问题而言意义重大。在世界上，只有北极地区的一些大河如北美马更些河、西伯利亚诸河的下游段人烟稀少甚于怒江，但它们都是比降极小的平原河流，水能密度极低。而水能密度高的大河几乎都人口较多，淹没、移民问题大，如三峡一个水库的移民量即几倍于整个怒江州总人口，几十倍于怒江水电规划移民数，而三峡的发电能力还远不及怒江全梯级规划容量。怒江水电的弱项是它离我国用电负荷中心远，同时高山峡谷施工难度较大。但澜沧江、金沙江正在上马的工程在这些方面也不比怒江好多少。&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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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支坝派”与“反坝派”</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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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反坝派抵制怒江开发的理由即便都成立，问题在于这些理由也同样适用于、往往是更适用于其他河流，尤其是邻近怒江正在大上水电的澜沧江等西南诸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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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在水电开发问题上如今无论国内还是国际都存在着很大争论。一般地说环境保护主义者是“反坝派”，而水电开发商和管理当局是“支坝派”。但实际上，一个国家的现实政策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按某一派的意识形态来制定。不仅经济的发展需要合理地增加能源供应，而且水电虽然不能完全按“支坝派”的说法认为是“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但至少与化石燃料乃至核裂变相比，其清洁性和可再生性还是相对高得多。过多依靠火电核电只能加剧环境负担。而其他可再生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又费用高昂无法大规模应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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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只要能源增产无法避免，人们就不能不进行“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完全放弃水电是不现实的，而且也不应该。但环保主义者对水电开发环境代价的控制作用也功不可没，作为对“水电利益集团”的一种民间制约力量它更是不可或缺。在消灭水电不可行的情况下，它的实际功能应当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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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我们看到，反坝派指出的水电开发的一切弊病，包括国外反坝派强调的环境弊病和作为我国国情特别尖锐的淹没、移民问题，在怒江以外的地区都远比怒江为甚。以与怒江相邻的澜沧江开发为例，仅如今在建的小湾电站一个工程，1994年初定移民就达32737人，实际可能要移民6万以上。怒江全部规划梯级的移民总数都没有这么多。平心而论，在各大江河中澜沧江的水电开发条件就算很不错了，其他地方就更不待言。澜沧江开发中的某些工程据说曾因压低移民补偿费而成为水电行内工程经济效益最好的“先进典型”，这成为反对怒江上马者常提的恶例。对这一恶例的批评本来很可能会为怒江未来的移民争取更好的权益。但是怒江开发搁置后澜沧江开发加速了，而从网上可以看到：那些“先进典型”的经验还在后续工程中宣传、推广，只不过是从移民很少的怒江移到了移民更多的地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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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言之，从全局看，哪怕仅仅基于环保与人文的立场，只要水电无法放弃，其开发代价最小的地方恐怕就是怒江。如今怒江梯级开发在抗议声中被搁置了，但全国乃至云南的水电开发步伐并没有放慢，只是投资目标转向了环境代价更大、单位千瓦移民更多、移民政策也更苛刻的澜沧江、金沙江和其他地方。这对于反坝派的目标而言，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呢？</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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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反思并不是怀疑怒江事件中公民参与的正面意义。恰恰相反，问题可能在于仅有这样的参与还远远不足。我们没有一种机制可以调节重大公共决策中的各种诉求，而只能依靠一些偶然条件进行“小概率博弈”。这就导致实际开发代价较小但具备某些偶然条件如怒江者可以改变公共决策，而这种代价却以明显放大的方式转移到了不具备这些“偶然条件”的地方。&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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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环保与发展须兼顾互补</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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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相对于其他众多敏感问题而言，在环保问题上的言路是比较开放的。国外关于大坝的负面评价被大量介绍到国内，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在治水问题上反坝主义代表着时代“主流”。而反坝主义的对立面则争辩说它只是“支流”。其实这就与政治经济领域“左”和“右”、“自由市场”和“福利国家”谁是“主流”一样，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并往往易位。关键问题不在于谁是“主流”，而在于两者是构成互补的“天平效应”呢，还是构成糟糕的“尺蠖效应”。前者在“天平”的摇摆中自由与福利都得以轮番进步，后者却在“反自由而福利不兴，废福利而自由愈损”的循环中陷入怪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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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看到的一篇文章比较公允地评论了某些国家中的这种互补：在美国，水电协会、水电企业也很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尽管环保分子和环保组织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很多时候远远超过水电企业和组织的意愿和能力，但在认为水电开发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两者都是一致的。美国的水电机构、水电组织、水电企业一般地说，是支持水电开发的，比如说美国水电协会、邦德维尔电管局、垦务局、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工程师兵团等。而环境保护组织则是反对水坝建设的，如美国河流组织等，有些环保组织甚至提出比较极端的口号——要拆除哥伦比亚河上的水坝。因此，正确认识美国水电，就是要意识到美国的水电机构支持水电，发表了大量的水电优越性的文章，但我们不能仅以这些文章就判定美国完全支持水电；同样，我们也不能通过阅读美国环保组织及渔业组织提出的反坝文章，就判定美国反对所有的水电建设，并得出结论，美国要拆除所有的水坝。美国反坝派和支坝派，都是努力促进美国水电进步的重要力量。真正的水电进步，不只是表现在水电装机的增多和水电发电量的增加，还表现在水电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上，表现在水电企业勇敢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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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憾的是，在我国，这种两派互补的机制远远没有建立。有时反而出现环保与发展、环保与人文都受损的情况。如果说怒江事件尽管搁置了代价较小的怒江水电，但别的河流水电环境代价可能更大，那么水电方面更是如此。事实上，我国以往许多治水争论并非环保主义与“发展主义”、更非“敬畏自然”与“人文主义”的争论。例如在三门峡、三峡等问题上持异议的黄万里、孙越崎、李锐等先生都是从“科学”的立场而非从“敬畏自然”的立场出发的。&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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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勿忘三门峡</STRONG></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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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三门峡为例，这个工程可以说是在“圣人出，黄河清”的谶纬气氛下，以政治挂帅的方式搞的。苏联专家以他们的一些工程(我印象中主要是齐姆良工程等)模式套用于三门峡，但黄河不是顿河，我想不仅仅是黄万里先生明白此理，可惜只有他等几个“傻瓜”敢批逆鳞。结果三门峡大坝建成不久就因灾难性淤积(一年半时间潼关河床淤高4.5米)几乎毁了关中平原，从此不能正常蓄水，几十年来基本是低水位小库容运行，改建前十余年更几乎是空库一座，防洪、灌溉、航运功能云云根本无从谈起。今天还有朋友认为该工程“功大于过”，说它“毕竟把水灾从人口密集的地方搬到损失较小的地方了”。但这种说法不知何据？历来低水位运行的三门峡什么时候利用过原先设计的“防洪库容”？几十年来哪一次水灾是靠它防住了的？三门峡给关中平原造成如此灾难，难道那里不是“人口密集的地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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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库区移民问题更是令人不堪回首。当年一道命令，几十万农民离乡背井，在几乎无补偿的情况下从肥沃富庶的关中平原被迁到甘肃、宁夏等西北不毛之地，又恰逢三年“人祸”大饥荒，当时就饿死不少。如今以当年三门峡工地民工集体中毒事件为题材、按那时“坏事变好事”的逻辑创作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仍然不时被宣传，但为三门峡而死的成千上万“阶级兄弟”还有谁记得？大饥荒过后多数库区移民仍长期无法安居。而这时三门峡“水害”已显，水库不能蓄水，大片原计划的“库区”都空着。但当时的一些领导不知基于什么考虑，宁可在这片“金城天府”的良田沃土上新建一批国营农场，也不许移民回迁。从此引起持续几十年的“回迁斗争”。未回迁者不经允许“私自回迁”的农民更不断与占有故土的农场等“单位”发生冲突。笔者几十年后在大荔、华阴一带调查时仍不时见闻此种场景，每次政治运动都会揭开这个伤疤，造成整整一代人的悲剧。</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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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工程的环境、人文后果是如此，那么它的“发展”效果如何？就以水电绩效而论：三门峡原设计建造了高水头大库坝后电站装机130万千瓦，因“水库”不能蓄水也完全报废，六七十年代两次耗费巨大的改建后变成低水头小库容径流发电的小机组，容量只有原先的一个零头，只能算中型电站，从废物利用的角度讲还可以称为成功吧。三门峡成祸后的确有过“炸掉”之议而且曾被认真考虑过，后来虽然经过反复改建，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2003年渭河大水灾后“炸掉”呼声又起，专家如张光斗、官员如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等都主张彻底放弃，就算不炸坝也应当“全年敞泄，放弃发电”，全当没有建它。后来虽因三门峡摊子已经太大不好收拾，作了妥协，但矛盾远未了结。如此劳民伤财的大工程最后勉强当个小水库用，就已经该算失败了，何况还造成这么大祸害，弄得如今渭河“发三五年一遇的水，成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