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 generator="FEEDCREATOR_VERSION" -->
<rss version="2.0" xmlns:sns="http://blog.sina.com.cn/sns">
    <channel>
        <title>法制周报的BLOG</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link>
        <lastBuildDate>Tue, 14 Feb 2012 10:40:00 +08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FEEDCREATOR_VERSION</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9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Tue, 14 Feb 2012 10:43:13 +0800</pubDate>
        <item>
            <title>长沙开发商深陷“跑路门”</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xu.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1410214368020.jpg" BORDER="0" /></P>
<p ALIGN="center">麓山里佳园售楼部被砸得满地狼藉，沙盘模型已经被毁，地上散满各类文件。本报记者 雷鸿涛 摄</P>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1410225172872.jpg" BORDER="0" /></P>
<p ALIGN="center">麓山里家园的建设已经停摆。</P>
<p ALIGN="left"><strong>　　房子未备案业主45万元“打水漂”专家称中小开发商遭遇资金链困局<br />
　　<br />
　　长沙开发商深陷“跑路门”<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新春佳节刚过，长沙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跑路”的消息就不胫而走，这也给本就风雨飘摇的龙年楼市开了个不好的头。业主唐丽告诉记者，她于去年9月花了45万元购买了麓山里佳园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但她在房产部门查询得知，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在前几个月已被一个叫“覃文平”的人买走。唐丽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一房两卖。<br />

　　<br />
　　《法制周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不是第一个“跑路”的。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楼盘还有：江滨家园、中远公馆、东方航标、中央公馆、可可小城、利璞金立方、湘江700等。记者走访了这些涉及开发商“跑路”的几家楼盘后发现，开发商“跑路”后，楼盘的命运也各不相同：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已正常交付使用。<br />

　　<br />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地产研究员金承龙指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跑路”，昭示中小开发商已经遭遇资金断链的困局。他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了解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欠缺任一原证的都存有购房风险。<br />

　　<br />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br />
　　<br />
　　这些天，长沙市民唐妙琳面对多个媒体在重复着同样的话：她于2011年9月11日购买了长沙麓山里佳园公寓楼2单元4楼404号房，没想到开发商给她的合同居然是假的，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居然“跑了”。<br />

　　<br />
　　《法制周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不是第一个“跑路”的。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楼盘还有：江滨家园、中远公馆、东方航标、中央公馆、可可小城、利璞金立方、湘江700等。<br />

　　<br />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地产研究员金承龙指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跑路”，昭示中小开发商已经遭遇资金断链的困局，在楼市调控和信贷收紧的双重压力之下，今年有更多中小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迎来大考。<br />

　　<br />
　　<strong>合同作假、一房两卖<br /></STRONG>　　<br />
　　2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麓山里佳园的售楼部。售楼部门外，正聚集着几十位业主在商讨如何维权。走进售楼部，记者发现里面已是一团糟：沙盘已被砸烂，地上撒满了玻璃残渣和废纸。墙壁上则写着“黑心开发商”字样。在售楼部的一间小房子里面，柜子也已被打烂，地上被随意丢弃的各种资料铺满。<br />

　　<br />
　　业主唐妙琳告诉记者，自己在去年将首付及其他各种税费等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开发商——长沙学士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br />
　　<br />
　　在签合同时，她发现自己所签合同是打印的，于是产生了疑问。售楼员告诉她：“我们这里是现房，所签的合同都是这样的。”<br />
　　<br />
　　奇怪的是，签合同后，唐妙琳办理的房贷却一直没有消息。当她产生疑问时，开发商安慰说：“公司正在处理，你别担心。”<br />
　　<br />
　　2011年12月31日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但唐女士并没有收到交房通知，而是等到了“延期到2012年4月交房”的消息。<br />
　　<br />
　　期间，唐妙琳准备退房。但开发商一直没有给答复。<br />
　　<br />
　　坏消息一个接一个。2012年2月3日，唐女士得知，开发商“跑路”了。2月4日，唐女士把合同拿给律师一看，得知自己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假的，合同连编号都没有。她去房产部门查询得知：根本查不到她所买房子的任何记录，同时，整栋房子在房产部门也没有任何记录。这一下子把她惊呆了。<br />

　　<br />
　　业主唐丽也很郁闷。她于去年9月花了45万元购买了麓山里佳园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但她在房产部门查询得知，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在前几个月已被一个叫“覃文平”的人买走。唐丽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一房两卖。<br />

　　<br />
　　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初步统计数据，其中该楼盘涉及虚假合同的有8户，涉及一房多卖的有4户，未备案的有38户。<br />
　　<br />
　　目前，多位业主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br />
　　<br />
　　据介绍，该楼盘开发商为长沙学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忠建，委托代理人为朱某。朱某也是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是长沙江滨家园的开发商。<br />

　　<br />
　　得知朱某“跑路”后，长沙市民陈灿强急坏了。2010年8月27日，他去江滨家园买房，可开发商说《预售许可证》还没有下来，让陈灿强先交15万元，当作借款，开发商用江滨家园二栋1003号房的房产抵还借款。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协议书》，上面盖了朱某的印。2011年底，陈先生又交了6万多元房款给开发商，但只拿到了一张收据。<br />

　　<br />
　　陈灿强对记者说，现在他的担忧的是既拿不到钱，又拿不到房。<br />
　　<br />
　　2月10日，记者来到了江滨家园三期现场，现场已停止施工，一位自称“守材料”的老人告诉记者，“老板不晓得去哪了，没钱就没人做事啊。”<br />

　　<br />
　　江滨家园业主吴先生是看了新闻后才知道开发商跑了，他于是来到楼盘现场看看。他告诉记者，目前江滨家园三期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工，“只差花园、停车场这些配套设施了”。吴先生查询后得知，自己的产权信息已经登记。<br />

　　<br />
　　2月11日，记者在麓山里佳园采访时，接到了朱某从北京打来的电话，他表示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br />
　　<br />
　　朱某否认自己“跑路”，说自己正在北京融资，“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朱某说，他已经将自己的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表示“愿意协助调查，可以配合政府部门，把所有资产交出来重组”。<br />

　　<br />
　　知情人士透露，朱某曾于2011年11月22日向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递交《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企业当前发展困难的紧急报告》，坦言公司负债2个亿，近期急需支付3800万元左右。<br />

　　<br />
　　值得一提的是，朱某在其公司官网的一段致辞中这样写：“我们坚持，诚信是取胜于商海的唯一密码……”而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自称“讲诚信”的开发商却“跑了”。<br />

　　<br />
　　<strong>资金链断裂是直接原因<br /></STRONG>　　<br />
　　开发商朱某是2012年长沙首个“跑路”的开发商，而此前长沙已有多个开发商被传“跑路”。<br />
　　<br />
　　在研究了长沙开发商跑路的相关报道后，地产研究员金承龙告诉记者，他找到了这些开发商的一些共同点：直接原因都是资金断链，开发商的规模都是中小开发商，跑路时间则集中在去年下半年。<br />

　　<br />
　　金承龙说，去年下半年以来，不仅是长沙房地产市场频繁曝出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楼盘“烂尾”的消息，其他各省市的二三线城市也发生多起类似事件。<br />

　　<br />
　　金承龙分析，2011年因为银根紧缩，开发商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获得小部分贷款，实际是杯水车薪，开发商不得已大量举借民间高利贷，民间借贷多要求开发商以房产做抵押。同时，为偿还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开发商只能通过售房加速回款，致使违规一房两卖等情况的发生。<br />

　　<br />
　　除了楼市调控和信贷收紧的双重压力，金承龙认为有些开发商“跑路”还有其他原因。<br />
　　<br />
　　一方面是客观原因，如项目定位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虚高价格拿地，或是超能力上规模经营，自有资金不足造成的；另一个因素是当下地产行业越来越需要开发商精细化经营，而有些开发商还是停留在粗放性经营之路上。<br />

　　<br />
　　另一方面是主观原因，有些开发商浑水摸鱼，欠缺商业道德，不讲诚信，存在欺诈心理，利用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破产时不会损害他们之前公司的财产）圈钱，等骗到一定资金后就丢下烂尾楼逃之夭夭。<br />

　　<br />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陈宝存会长则告诉记者，长沙近年大量的开发项目上市，因此开发企业实力参差不齐也在情理之中。<br />
　　<br />
　　大量项目上市势必造成暂时的供过于求，项目销售欠佳的公司自然存在资金难题，遇到年关，建筑、建材、钢材经销商上游行业索债，开发商“跑路”事件也自然多了起来。<br />

　　<br />
　　金承龙预测，经过调控，地产市场会走向稳健，成熟的市场需要有专业能力、更有实力资本的企业去做才能生存，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br />

　　<br />
　　<strong>如何防范开发商“跑路”<br /></STRONG>　　<br />
　　金承龙说，为了避免开发商跑路，作为地方政府要严把开发商的资格关，引进有实力有品牌的大公司进来投标开发，对无实力的小公司拒之门外。<br />

　　<br />
　　同时，地方政府要对开发过程进行严控，没有办理完整五证的开发商不得进行预订或销售，项目没达到相应规定进度的也不得批准销售。对于违规预订或销售房屋的开发公司需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媒体曝光，让购房者早些清楚事实真相。<br />

　　<br />
　　金承龙建议购房者，为尽可能地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购房前了解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欠缺任一原证的都存有购房风险。消费者要对开发商的背景有所了解，根据公司规模、知名度、历年来的诚信度，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年限，网上是否有较多的负面评价，查验土地证有无抵押等方面进行风险预测，最好还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相关开发楼盘的情况、房屋购买合同备案的信息。购房者尽可能全方位掌握自己欲购房的信息，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产生。<br />

　　<br />
　　记者注意到，在东方航标楼盘出问题后，在东方航标楼盘项目售楼中心，由长沙县政府各部门组成的东方航标项目处置工作组在现场全天办公，并答复所有购房者及相关合法利益诉求者的疑问，抓紧时间完成购房情况登记、核对等工作。在政府介入后，该楼盘恢复了施工。长沙县政府的做法无疑为其他地方应对开发商“跑路”起到了示范作用。<br />

　　<br />
　　在陈宝存看来，开发商跑路，并不是真的“跑”，一般是躲债去了。他认为，“没有最终的烂尾，项目在，价值就在”。为此他建议，一旦开发商“跑路”，相关政府部门应想法找回开发商，帮他们注资引资，继续施工。如果实在不行，政府可收回项目开发权，另寻有实力的企业介入。</P>
<p ALIGN="left">　　</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　　<strong>开发商“跑路”楼盘大回访<br /></STRONG>　　<br />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br />
　　<br />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走访了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几家楼盘。记者看到，开发商“跑路”后，楼盘的命运也各不相同：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已正常交付使用。</P>
<p ALIGN="left">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远公馆<br />
　　<br />
<strong>　　楼盘已正常<br />
　　<br />
　　交付使用<br /></STRONG><br /></P>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04-1.jpg" BORDER="0" /></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　　<strong>事件回放<br /></STRONG>　　<br />
　　2011年7月，长沙中远公馆楼盘开发商石罗其因巨额贷款逃跑。这是2011年加强楼市调控以来，湖南首个因资金紧张而“跑路”的房地产老板。<br />

　　<br />
　　长沙县一位从事房地产生意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石罗其蹊跷出走，主要是欠了近8000万元的贷款，其中有些民间贷款利息高达6分。<br />

　　<br />
　　<strong>记者回访<br /></STRONG>　　<br />
　　2012年2月12日，记者来到了位于芙蓉中路三段的中远公馆。该楼盘已经正常交付使用。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跑路”是开发商私人的问题，对业主没有影响，对房子也没有影响。一名业主向记者证实，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拿到手。<br />
</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　　东方航标<br />
　　<br />
　　<strong>政府介入楼盘复工</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04-2.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left">　　<strong>事件回放<br /></STRONG>　　<br />
　　景上·东方航标位于长沙县星沙开元东路，由湖南景上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2011年8月18日，开发商石湘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石湘中由长沙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其名下资产被全部查封，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正在进行。<br />

　　<br />
　　随后，长沙县委、县政府又专门成立了“东方航标项目处置工作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置在东方航标项目售楼中心，专门负责接待项目购房户等相关群体，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核对、解释和答复。<br />

　　<br />
　　<strong>记者回访<br /></STRONG>　　<br />
　　2012年2月12日，在东方航标楼盘处，记者看到还有工人正在施工。项目部一位自称“建筑商”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楼盘已由县政府接手，建筑商也是从县政府那拿钱。项目部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该楼盘只有2栋还没有封顶，其他栋都已封顶。<br />
</P>
<p>&nbsp;</P>
<p><strong>　</STRONG>　中央公馆<br />
<strong>　　<br />
　　成地地道道的<br />
　　<br />
　　烂尾楼<br />
　　<br />
　　事件回放<br />
　　<br /></STRONG>　　鑫泰丽都中央公馆位于长沙县星沙大道与三一路交汇处。该楼盘于2005年动工，如今已经成了烂尾楼。该楼盘开发商为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为胡正奇。2011年4月7日，长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正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br />

　　<br />
　　<strong>记者回访<br /></STRONG>　　<br />
　　中央公馆可谓处于“黄金地段”。但走近一看，楼盘里面堆满了砖头、泥沙、木材等建筑材料。<br />
　　<br />
　　在该楼盘的墙壁上，贴着几张长沙县公安局2011年4月15日发出的“公告”，内容为：现已查明，胡正奇吸收的公众存款主要用于“鑫泰丽都中央公馆工程项目”和支付相关费用。长沙县公安局对烂尾楼全部房产进行了扣押查封。<br />

　　<br />
　　附近报刊亭的老板告诉记者，该楼盘2005年动工，2009年停工，2010又开工了两三个月，之后一直停工到现在，成了烂尾楼。“这是一块好地。我看着它建起的，以前这里是座山，挖下去好深，底下一个好大的停车场，下了血本。”她不无惋惜地说。<br />

　　<br />
<strong>　</STRONG>　可可小城<br />
　　<br />
<strong>　　开发商回来了<br />
　　<br />
　　事件回放<br /></STRONG>　　<br />
　　据报道，原本定于2011年8、9月开盘的长沙麓谷可可小城，到了预定开盘的时间，营销中心却闭门不开，据传开发商已经打包撤退。据可可小城的几名业主介绍，该项目开发商已经跑路，营销部也已经被施工方给锁住了。该楼盘由湖南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据悉，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调查侦破当中。<br />

　　<br />
　　<strong>记者回访<br /></STRONG>　　<br />
　　2012年2月11日，记者来到了可可小城。在该楼盘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开发商并没有“跑路”，“没有跑，回来了啊。”<br />

　　<br />
　　在售楼部，只有一个员工在上班，他说自己是代理公司的。他介绍，去年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是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问题，对一期项目有影响。”该员工说，现在开发商已经正常办公，一期的业主也已经正常入住。但二期还没有动工。<br />

　　<br />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春节前该楼盘发生了民工堵门的情况，电也被停了，“开发商欠了施工方钱吧”。</P>
<p>&nbsp;</P>
<p>　　利璞金立方<br />
　　<br />
　　<strong>开发商和建筑商<br />
　　<br />
　　打官司去了？<br />
<br /></STRONG></P>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04-3.jpg" BORDER="0" /></P>
<p ALIGN="left"><strong>　　事件回放<br />
　　<br /></STRONG>　　2011年9月初，媒体爆出“长沙利璞置业被来自益阳沅江的10余位债主讨债身陷巨额高利贷”的传闻。本该在2011年10月26日交房的楼盘“利璞金立方”一再延期。<br />

　　<br />
　　有传言称，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在建楼盘停工，为保全资产，这个项目的房产已被冻结，不准网签交易。也有传言称，开发商已经逃跑。<br />

　　<br />
　　利璞金立方一位负责营销的胡姓经理说开发商并没逃跑，老板还曾出面跟业主们进行协商。胡经理介绍，项目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一些配套项目没能及时完工，导致交房延期。<br />

　　<br />
　　在媒体报道后，开发商利璞公司老板苏利国曾表示，自己并没有“跑路”，是去北京治病去了。<br />
<strong>　　<br />
　　记者回访<br />
　　<br /></STRONG>　　2012年2月12日，记者看到“利璞金立方”处于停工状态。记者想步入工地，没想到一条凶悍的看门狗冲了过来。<br />

　　<br />
　　两位老人正在门卫室里面下棋。他们告诉记者，“开发商和建筑商打官司去了。”记者问，该楼盘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得到的答复是“哪晓得”。<br />

　　<br />
　　楼盘的营销中心已是大门紧锁，地面上写着“还我利璞房子，还我血汗钱”字样。</P>
<p ALIGN="left">&nbsp;</P>
<p ALIGN="left">　　湘江700<br />
　　<br />
　　<strong>春节后施工方停工<br /></STRONG>　　<br />
　　</P>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04-4.jpg" BORDER="0" /></P>
<p ALIGN="left">　<strong>　事件回放<br /></STRONG>　　<br />
　　据报道，2011年9月，“湘江700”营销中心的玻璃门上、沙盘上到处都被涂满了“欠债、还钱”等字样，在工地大门口围满了人。据债主反映，湘江700幕后老板陈湘已经有一个多月没露面了，据传是与资金链断裂有关。目前，已有不少债权人向公安机关办案，警方已经介入调查。<br />

　　<br />
　　债主刘其军说：“欠我将近7000万元，以2号栋做抵押，也办了抵押手续，也就是卖给我了。说了2011年10月8号办理一切手续。但这时却找不到开发商负责人了。”<br />

　　<br />
　　<strong>记者回访<br /></STRONG>　　<br />
　　2012年2月11日，记者在湘江700楼盘处看到，该楼盘并没有施工。售楼部也关了门，四周有“还我苦命钱，还我血汗钱”等字样。<br />

　　<br />
　　项目处一位正在清理垃圾的老人告诉记者，“开发商老板不知道在哪，跑了。”记者问该楼盘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得到的答复是“钱来了就很快了”。<br />

　　<br />
　　湘江700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一直想见开发商，但一直没见着。据他了解，去年债主来楼盘处闹事时，施工方还没停工。春节后施工方就停工了，据称是开发商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相关部门曾对承建方和开发商进行了协调。<br />

　　<br />
　　目前，开发商到底在哪，业主们都不知道。<br />
<br />
<br /></P>]]></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xu.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4 Feb 2012 10:40:00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xu.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流动人口管理新政的高桥模式</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ta.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4%"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555555;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2px; TexT-DeCorATion: none" VALIGN="bottom" ALIGN="middle" HEIGHT="40"><span>流动人口管理新政的高桥模式</SPAN></TD>
</TR>
<tr>
<td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555555;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2px; TexT-DeCorATion: none" ALIGN="middle">
<hr WIDTH="96%" SIZE="1" /></TD>
</TR>
<tr>
<td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555555;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2px; TexT-DeCorATion: none" ALIGN="middle"><font COLOR="#FF0000">http://www.efaw.cn</FONT><font COLOR="#FFFFFF"><span>12</SPAN></FONT> <font COLOR="#FF0000">2012-02-12 17:41:01 来源：<a HREF="" TARGET="_blank">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A></FONT></TD>
</TR>
<tr>
<td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555555;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2px; TexT-DeCorATion: none" HEIGHT="15"></TD>
</TR>
<tr>
<td>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1217570552613.jpg" BORDER="0" /></P>
<p ALIGN="center">
&nbsp;流动人口接近10万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地区，城市原住民与城市新居民全面融合，安居乐业。本报记者
伏志勇/图</P>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1217584324641.jpg" BORDER="0" /></P>
<p ALIGN="center">
在高桥派出所的信息采集室每天都会更新辖区内流动人员的情况。　<strong>　</STRONG></P>
<p ALIGN="left">
<strong>&nbsp;流动人口管理新政的高桥模式<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曾经，流动人口接近10万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地区，一度是人们谈之色变的“是非之地”。不过，随着从过去“管理流动人口”到“服务‘新居民’”政策导向的转变，如今这一地区已成为和谐社会生活的一个鲜活范本。<br />

　　<br />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工委副书记周佳祥说：“就像源头不同的两条河流一样，老居民与新居民之间，在新的政策导引下，汇合到了一起，并最终形成融合。将流动人口重新定义为城市新居民的政策，不仅给外地籍人员在城市生活提供了新的身份，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崭新的工作与生活的平台。”<br />

　　<br />
　　据怡园社区主任游端霞介绍，他们就率先在高桥地区创办了“他乡美俱乐部”，还由社区筹资建设的居民活动室，不仅有健身房、图书室，还有心理健康咨询平台等等，备受城市新居民喜爱。他们的服务还包括城市新居民需要的教育、医疗、就业，等等。<br />

　　<br />
　　为了将“高桥不宜居”的恶名摘掉，雨花区委区政府充分调研后决定加大了群防群治的力度，从制度上保障这一地区的安全。<br />
　　<br />
　　雨花区政府统筹配备给高桥地区7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时更新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平台。雨花区政府还另外为高桥地区组建了一支人数多达310人的城管协管员队伍，一支人数为30人的交通协管员队伍，这两支队伍与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互相配合，为高桥地区筑起了一个平安网络。<br />

　　<br />
　　据了解，目前整个高桥地区，共配备了67个警务站，400多个电子眼，电瓶巡逻车11台，包括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总投入达到数千万元。<br />

　　<br />
　　来自公安部门的数据显示，流动人口管理新政实施以后，过去比较突出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同比大幅下降，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10%，经营户平安创富，城市新居民平安生活已成为主流社情。<br />

　　<br />
　　本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文 &nbsp;伏志勇/图<br />
　　<br />
　　43岁的张之劲，每天清早起床，安排完家里人的早餐后，便匆匆往附近的湖南省计生委办公楼走去。她和很多在这里上班的同事一样，象钟摆一样准时地出现在她的工作岗位上。<br />

　　<br />
　　没有人知道，三年前，张之劲还是一个到处寻找工作的“流动人口”。<br />
　　<br />
　　从当地某企业下岗后，张之劲陪着丈夫前来长沙打工，失去年龄优势的张之劲显然没那么容易找到工作。从略显简朴但颇为体面的职业妆扮看来，张之劲现在已俨然一个职业白领。怡园社区主任游端霞说，只用短短三年，张之劲就已经成为省计生委后勤服务中心的主管了，“领导和同事对她的工作都非常肯定。”<br />

　　<br />
　　张之劲不再被称为“流动人口”，而是“城市新居民”。<br />
　　<br />
　　外籍户口与本地居民比例达到5:1，同类指标高居长沙市榜首的雨花区高桥地区，从过去的“管理流动人口”到“服务‘新居民’”政策导向的转变，为这一地区的社会化管理创造了崭新的局面。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个过去人们谈之色变的“是非之地”，如今已成为和谐社会生活的一个鲜活范本。城市老居民与城市新居民全面融合，安居乐业，成为这一地区的典型社区特征。<br />

　　<br />
　<strong>　“他乡美”聚拢新居民<br /></STRONG>　　<br />
　　11岁的小学生刘刘，寒假期间有大部分时间，是在“他乡美”活动室度过的。正在这里健身的刘黑丁说，孩子寒假期间每天除了在家做两小时的作业外，其余时间便是到“他乡美”来了。<br />

　　<br />
　　记者观察后发现，虽然并非居民集中休闲高峰期，但干净整洁的“他乡美”活动室里，仍有三三两两的群众在各自喜爱的健身器具前锻炼身体，图书室里数十名学生正在津津有味地读书看报。<br />

　　<br />
　　游端霞告诉记者，怡园社区的城市新居民为6000人，老居民为320人，两者比例达到20：1。“为了让这些进入长沙市工作生活的城市新居民，享受到和长沙市民一样的待遇，我们率先在高桥地区创办他乡美俱乐部，由社区筹资建设的居民活动室，不仅有健身房、图书室，还有心理健康咨询平台等等。”<br />

　　<br />
　　游端霞说，投资数十万元的他乡美俱乐部各项设施，仅仅只是为新居民们提供服务的一部分，更多的“市民待遇”体现在10多名员工的日常服务中。“这些服务包括城市新居民需要的教育、医疗、就业，等等。”<br />

　　<br />
　　与张之劲一样，刚走出离婚阴影的杨雨在社区的帮助下，也成了有固定收入的协管员。“我们这里还有一个同志经过自己的努力，最终成为农民工生活技能培训师，还获得了联合国颁发的证书。”游端霞说。<br />

　　<br />
　　“只要是我们社区的新居民子弟，我们都会推荐到五一小学去，基本上都能入学”，游端霞称，在学位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地处高桥的五一小学对来自怡园社区的城市新居民大开绿灯，确保了城市新居民子弟入学无忧。<br />

　　<br />
　　在医疗健康服务方面，社区还免费为新居民提供B超造影、量血压、健康知识培训，集中体检等服务。<br />
　　<br />
<strong>　　两条“河流”的融合<br /></STRONG>　　<br />
　　李雪平今年65岁。30多年前，她还是长沙市郊区高桥乡友谊村17组的一个村民，在她的记忆中，过去的稻田先是变成菜土，而后又成为现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早就不种菜了的李雪平，与派出所的同志十分熟悉，她有时还会出现在附近的树木岭学校内。<br />

　　<br />
　　“和派出所的同志熟悉，是因为我经常要帮租我房子的那些新居民，协助他们办居民证，与学校熟悉，是因为我经常要为那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提供证明，有时候要帮他们到学校说明情况。”<br />

　　<br />
　　在李雪平看来，这些看似烦琐的事务，既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又是与新居民们融洽关系的必经之途。<br />
　　<br />
　　和很多原住民一样，李雪平一家也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通过征拆方式补偿到数百平方米的房子，除一楼做门面出租和自己住一层外，其余四层全部用来出租给在友谊汽配城内做生意或打工的外地籍人口。<br />

　　<br />
　　“多的时候，我家的租客就达到20多人。以前，很多人家里只要有人来租房子就会出租，现在不同了，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大多数人家不会接纳。”李雪平说，过去不规范的房屋出租市场，往往成为治安隐患点，现在实施新居民政策后，一方面要保证有正当就业的人有地方住，又要让那些身份不明的人无处藏身，所以大家都会自觉遵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所有入住人员既认人更认证。<br />

　　<br />
　　李雪平称，进来之前，大家要求严，进来之后，我们就像对待自己人一样关爱他们，让他们住在这里，和生活在自己家里一样。“他们住进我家以后，一般在半个月之内，我就会协助他们到派出所办好居住证。”<br />

　　<br />
<strong>　　浑水变清泉的透明之旅<br /></STRONG>　　<br />
　　“就像源头不同的两条河流一样，老居民与新居民之间，在新的政策导引下，汇合到了一起，并最终形成融合。”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工委副书记周佳祥对记者说，将流动人口重新定义为城市新居民的政策，不仅给外地籍人员在城市生活提供了新的身份，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崭新的工作与生活的平台。<br />

　　<br />
　　据周佳祥介绍，高桥地区共有4个社区筹委会，辖4.71平方公里，实有人口11.7万，其中，常住人口仅2.2万，流动人口接近10万人，房屋出租户达到2.3万户，是一个典型的流动人口多、家庭旅馆多、小型货运站多的三多地带。<br />

　　<br />
　　在高桥派出所所长王坚眼里，多年来，公安部门虽然加大了对犯罪分子打击力度，但社会治安仍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多达10万的流动人口，他们到底来自哪里，在高桥从事什么工作，分别住在哪里，与哪些人共同生活？这些数据不掌握，就很难做到预防犯罪的彻底化。“打击的效力永远不如预防的效果好”，王坚坦陈，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就需从摸清底子着手，做到信息全覆盖、底数全澄清、管理全方位。<br />

　　<br />
　　2月9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高桥派出所3楼的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平台看到，十余名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对当天采集的流动人口实时信息进行动态录入与更新，“每天全地区增加多少流动人口，流出多少流动人口，我们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信息”，王坚说，由区政府统筹配备给高桥地区的7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照分片分栋包干的制度，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实行网格化管理，每天在所辖区域内，采集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录入平台实时更新。<br />

　　<br />
　　“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除了负责收集信息外，还为这些办理了居住证的城市新居民提供免费办证，上门咨询等亲情化、精细化服务”，分管政法工作的高桥街道副书记周佳祥表示，实施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后，过去的一潭浑水，现在变成了一眼可以望到底的清泉，无论是城市新居民本身的工作与生活，还是职能部门的管理，都变得轻松起来。<br />

　　<br />
　<strong>　平安童话<br /></STRONG>　　<br />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出生于衡南县花桥镇的青年农民唐修林，就来到了高桥大市场打工，近20年过去后，唐修林现在已成为长沙市安达货运十八站的负责人。<br />

　　<br />
　　“刚开始的时候，人们说起高桥都害怕，因为这里‘两抢一盗’的现象十分突出，无论是在这里做生意，还是在这里居住，都不安稳，”唐修林坦言，过去的高桥不是一个平安之地。<br />

　　<br />
　　如此众多的城市新居民既要在这里就业，也要在这里生活，“高桥不宜居”的恶名必须摘掉，为此雨花区委区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社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最终的结论是，要加大群防群治的力度，从制度上保这一地区的安全。<br />

　　<br />
　　除了由区政府统筹配备70名入户协管员到高桥外，雨花区政府还另外为高桥地区组建了一支人数多达310人的城管协管员队伍，一支人数为30人的交通协管员队伍，这两支队伍与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一个管内勤（即入户调查、服务），两个管外勤，互相配合，为高桥地区筑起了一个平安网络。<br />

　　<br />
　　周佳祥说，城管协管员队伍统一着装，配备了必要的装备，如巡逻车、对讲机等，实施24小时三班连接工作机制，保证巡防无死角。33岁的严必尧是新塘垅小区治安分队的队长，他和另外的2个副分队长，分别负责一个巡逻班组，24小时在小区内巡逻。<br />

　　<br />
　　“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发现问题防止犯罪，还要负责辖区内纠纷的调解，并承担部分流动人口的服务。”严必尧说，今年元月5日，辖区内有人以拜年为名，向经营户敲诈钱财，十多户经营户受到威胁，“我们发现后，立即对三名从湖北流窜来的男子进行抓捕，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br />

　　<br />
　　对于交通协管员为市场带来的好处，唐修林也深有感触。“以前，货运市场停车难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大家互不相让，有了交通协管员队伍后，只要哪里有堵点，他们就会出现在哪里，很快就可以帮助疏通。”<br />

　　<br />
　　据了解，目前整个高桥地区，共配备了67个警务站，400多个电子眼，电瓶巡逻车11台，包括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总投入达到数千万元。<br />

　　<br />
　　来自公安部门的数据显示，流动人口管理新政实施以后，过去比较突出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同比大幅下降，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10%，经营户平安创富，城市新居民平安生活已成为主流社情。<br />

　　<br /></P>
</TD>
</TR>
</TBODY>
</TABLE>]]></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ta.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3 Feb 2012 09:54:52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ta.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房屋承重墙被开洞业主集体维权</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3b.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0709295759555.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center">&nbsp;&nbsp;
&nbsp;业主投诉童话里小区安装好的“新风系统”管道穿梁穿墙穿承重墙而过（受访者供图）。</P>
<p><strong>　　房屋承重墙被开洞业主集体维权<br /></STRONG>　　<br />
　　本报记者 王斯靖<br />
　　<br />
　　为改善房屋的空气质量，长沙童话里小区3期的开发商——长沙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众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近日在童话里小区4栋每户房屋的梁上或者墙上开凿了若干个洞孔。承重墙和主梁上凿孔会否影响房屋质量及安全？业主们对这个新风系统的设计甚是怀疑。<br />

　　<br />
<strong>　　承重墙上怎能打洞<br /></STRONG>　　<br />
　　在童话里小区3期的规划中，开发商计划在交房的时候，给每位业主安装一套新风系统。<br />
　　<br />
　　新风系统，就是给居室（建筑）提供新鲜空气的建筑机电系统，一般由中央主机(或机组)、通风管道和进回风口三部分组成。新风系统的安装需像壁挂式空调机一样挂装在墙壁上，在外墙上打一个风口。<br />

　　<br />
　　这本是一个让住户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提高舒适度的好点子，但不想却让童话里小区的业主们揪心不已。<br />
　　<br />
　　原来，去年11月中旬，业主们就发现，即将交房的新居梁上和外墙上都被凿开了若干个十几厘米的洞。这些梁和承重墙上的洞，让业主们十分不安。在询问开发商后，业主们得知，这是为配合新风系统的安装而凿开的安装孔。<br />

　　<br />
　　改善空气质量安装新设备很好，但是在承重梁上和墙上凿洞安装新设备，房屋结构和质量是否安全？业主们甚是担忧。于是，业主们一道向开发商索要新系统安装所需的设计规划图、设计变更文件或者相关机构检测文件，但开发商却拒不理睬。<br />

　　<br />
　　《法制周报》记者在童话里小区采访时了解到，业主代表于2011年12月14日开始与开发商就新风系统安装及梁墙凿洞的问题进行交涉，开发商当时的答复是：凿洞有允许文件，并且承诺尽快提供给业主。<br />

　　<br />
　　此后，2011年12月20日、12月30日、2012年1月8日，业主代表又3次到售楼部要求开发商给予答复，兑现承诺，但开发商却多番推辞，一直未给予任何答复，每次都没有合理的解释，更拿不出相关部门出具的设计审批手续。<br />

　　<br />
　　随后，记者在业主们的带领下，来到童话里小区4栋。记者看到，一个个直径5公分的洞在每家每户的梁上和外墙上透着光，钻孔机作业后留下的痕迹还清晰可见。<br />

　　<br />
　　“整栋楼每户梁上都开有这么几个洞，着实让人住着心里不踏实。”业主张先生对记者说：“每家每户几个洞，我们这栋楼还真是名符其实的‘千疮百孔’，这承重墙和主梁上，怎能开洞？”<br />

　　<br />
<strong>　　开发商：基本不影响<br />
　　<br />
　　楼房的承重结构<br /></STRONG>　　<br />
　　2012年2月6日，记者与业主代表一道来到了童话里小区的工程部。<br />
　　<br />
　　工程部的相关负责人称，因新风系统的安装需要，长沙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承重墙上）开洞，经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检查，未发现（开洞）超出设计变更范围。<br />

　　<br />
　　工程部上述负责人承认，在开洞前，新风系统的安装公司征求过工程部的意见，并按照工程部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该负责人表示：“开洞工程技术、手续上都无问题，基本不影响楼房的承重结构，只是通知工作未做到位。”该负责人还称，在接到业主们反映后，工程部已让新风系统的安装公司停止施工，暂不新开凿新洞，等待新的解决方案出台。<br />

　　<br />
　　业主代表张女士提出质疑：“什么叫基本无影响？”一位自称结构专家的盛教授表示，就是在不发生地震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问题的。<br />

　　<br />
　　但是，众业主仍然疑虑重重，梁上和承重墙上开了数百个洞的楼房将以什么来抗震？伤筋动骨的楼房能够有70年的寿命？他们并不相信承重墙上打洞不影响承重安全的解释。业主们提出：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们提供真实合法的设计变更或验算复核文件，对每个户型的开洞部位进行详细说明；梁和承重墙已经被凿洞，结构强度被削弱，开发商必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br />

　　<br />
　　据了解，业主们已请了相关专业部门前来鉴定承重墙的破坏程度，如果楼房使用年限、抗震度受到影响，他们将会采取法律手段向开发商索赔。<br />

　　<br /></P>]]></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3b.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07 Feb 2012 10:04:14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93b.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北京梁林故居被拆风波</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yo.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0511290873577.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center">
&nbsp;警卫正在阻止试图进入的记者，而铁皮墙内围住的，便是已成废墟的梁林故居。</P>
<p><strong>　　专家怒斥政府部门默许地产商在古城区搞开发<br />
　　<br />
　　北京梁林故居被拆风波<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经过持续两年多“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以破败之身残存的梁林故居似乎暂时远离了人们的视线。然而，龙年新年伊始，这个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小院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却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惨遭拆除。<br />

　　<br />
　　1957年，梁思成先生曾发出过这样的感叹：“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然而如今，这位曾为北京古建筑奔走呼吁的建筑和规划界泰斗的故居却被以“维修性拆除”之名拆毁。<br />

　　<br />
　　什么是维修性拆迁？是谁容许了开发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搞成片开发？带着一系列疑问，2012年2月2日上午，本报记者重访了梁林故居，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此事的看法。<br />

　　<br />
　　此时，距离媒体爆出梁林故居被拆已过去了数天。记者看到，拆迁现场已经被一圈铁皮围了起来，在街上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景，记者仅能从铁皮墙的缝隙中看到拆除现场满是碎石。<br />

　　<br />
　　“‘维修性拆除’是开发商编造的词汇，是为推脱责任，这个词无任何法律意义，这个词属于违法拆迁的代名词。”老北京网创办人、北京知名民间文保人士张巍获悉梁林故居被拆后，怒斥相关政府部门，“文物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间接地成为了开发商的帮凶。”<br />

　　<br />
　　“北京老胡同的守护神”、“与推土机作战的女人”、民间古城保护人士华新民女士也质问：“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怎么能搞开发？”<br />

　　<br />
　　专家们一致认为，梁林故居被拆这一出闹剧，开发商应该负刑事责任！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受到处罚！<br />
　　<br />
　　如今，胡同已经成为了北京最大的奢侈品。关于梁林故居悬疑剧的后续究竟如何上演？意义重大。专家们呼吁，应以法保护北京历史，保护北京这座古城的记忆。<br />

　　<br />
　　特约记者 陈彬 本报记者 蒋格伟 文/图<br />
　　<br />
　　“在北京城市改建过程中对于文物建筑的那样粗暴无情，使我无比痛苦；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1957年，梁思成先生在谈及北京城市规划时曾发出如此感叹。时隔50余年，这位曾为北京古建筑奔走相呼的老专家故居却被以“维修性拆除”之名拆毁——尽管，媒体和各界民保人士的质疑从未间断。<br />

　　<br />
　　“‘维修性拆除’是开发商编造的词汇，是为推脱责任，这个词无任何法律意义，这个词属于违法拆迁的代名词。”老北京网创办人、北京知名民间文保人士张巍获悉梁林故居被拆后，怒斥相关政府部门，“文物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间接地成为了开发商的帮凶。”<br />

　　<br />
　　“目前媒体的关注和重视是因为梁思成的社会影响力，而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谁容许了开发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搞成片开发？”华新民在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拆迁事件后表示。华是一个十年如一日，“北京老胡同的守护神”，“与推土机作战的女人”，民间古城保护人士。<br />

　　<br />
<strong>　　“胡同是北京最大的奢侈品”<br /></STRONG>　　<br />
　　2012年2月2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br />
　　<br />
　　“请问你有什么事吗？”刚要走进梁林故居，一个身穿灰布大衣的警卫便将记者拦了下来。另一个年轻些的警卫也马上走过来。当记者提出想到里面拍张照片时，警卫以里面碎石太多，不安全为由，很礼貌地将记者挡在了门外。<br />

　　<br />
　　此时，距离媒体爆出梁林故居被拆已过去了数天。拆迁现场已经被一圈铁皮围了起来，在街上根本看不到里面的情景。记者在现场从铁皮墙的缝隙中看到拆除现场满是碎石。<br />

　　<br />
　　一位在此居住20年，年近七旬的王大爷向本报记者回忆，故居的拆除工作大概是在两三年前开始的，但在此之前，这里也几乎没有专门进行保护过。“现在已经全拆了，根本就看不出当初的影子了。”<br />

　　<br />
　　梁林故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据北京市之前公布的王府井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王府井地区将形成“金十字”的布局，以王府井步行街为主线，金宝街为延展，形成横纵道路网格状，地下空间无障碍贯穿的“立体化街区”。金宝街将打造成国际品牌旗舰店、顶级品牌会所、高端购物中心等为一体的顶级购物区。早在2009年，梁林故居的拆迁补偿价已经涨到5.5万元/平方米。可以说，这里是名副其实的“寸土寸金”。<br />

　　<br />
　　然而，历史上的梁林故居所在地却是另一番情景。据了解，在清朝年间，此地为朝廷贡院的周边地区。梁林故居往南不远，便是贡院东街和贡院西街两条街道，大批贡生的存在曾让这里充满书卷味道，很多达官贵人也在此处建有府邸。但如今，大量的古建筑早已被拆得消失殆尽。<br />

　　<br />
　　“以前这里的老建筑随处可见，现在都已经没了。”据王大爷回忆，拆除古建筑的高峰出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北京城的城墙都拆了，哪还有什么保护意识，都没了。”他说着，指了指梁林故居东侧的一条胡同。“那里就曾有一座大的宅院，现在不就剩下那么几段旧墙了吗？”<br />

　　<br />
　　“3000条胡同已经拆除了2000条，这些胡同已经成为了北京最大的奢侈品。”华新民花费十年时间统计，北京城曾经有三千多条胡同，现在只剩下三分之一，总面积不到20平方公里。十多年下来，华新民自称“上书的信件比写过的文章还多”。2009年，她执笔写下《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书。封面上写着陈凯歌的话：我现在不上大街，因为我的北京已经消失了。<br />

　　<br />
　　华新民记录下那些已经逝去的北京：孟端胡同45号、美术馆后街22号（北京少有的一座明末清初的民居四合院）、霞公府街13号、察院胡同23号、香饵胡同19号、土儿胡同29号、明亮胡同30号……<br />

　　<br />
　　“汇集每一个家庭的故事就组成了一条胡同的故事；汇集每条胡同的故事就组成了北京这个历史文化名城。”华新民认为，拆掉胡同就是拆掉北京的历史，和这座城市的记忆。<br />

　　<br />
<strong>　　“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怎么能搞开发？”<br /></STRONG>　　<br />
　　难道非要把所有的高楼都盖在二环以内？这是北京民间古城保护人士多次正面质疑的声音。<br />
　　<br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关注上游问题。”王军说。王是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主任记者、《城记》一书作者，曾多年跟踪北京古城保护和城市发展动态，对城市发展模式、文物保护等专题有深入研究。<br />

　　<br />
　　“从保护理论和实践层面来谈，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你怎么来认识一个城市，是当作物质还是生命来认识。”王军表示，如果把城市仅仅当作物质来认识，那么我们只能解决空间问题。似乎房子修得古色古香就行了，而对当地的市井文化与生活方式则不闻不顾，这就是为什么各地在搞旧城保护的时候，大部分走的都是房地产开发的路子。房地产商一次性地把土地拿到手，然后把老百姓全迁走，所谓的保护就是留下一些所谓的有保留价值的房子，其他的房子都拆掉，然后整条街都修成仿古建筑。<br />

　　<br />
　　“将历史割断的推倒重建已经成为旧城改造的最大问题。”王军坦陈，从实际情况看，这些项目无一例外的是，当我们走进去之后，会有一种强烈的不适应感，因为它给人以假象，虽然留下了极个别的古建筑，可是整体感觉没有了，积淀在这里的时间消失了，它被一次性的开发拆光了。<br />

　　<br />
　　“文物是不可复制及再生的，拆旧盖新只能说是对子孙后代的欺骗，是应该受到严格禁止的。按照遗址保护的原则，宁可是瓦砾，它也见证了一段真实的历史。现在是政府把文物变成工艺品，但工艺品不可能成为文物！”张巍表示，梁林故居被拆，此事件充分体现出文物法律法规在商业利益前的无力状态，法律如同虚设。在拆迁过程中文物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间接地成为了开发商的帮凶。而地产商起到了历史文化刽子手的作用。<br />

　　<br />
　　“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怎么能搞开发？”华新民称，媒体过度渲染梁林故居的个案价值，忽视了一个根本的问题，谁审批了历史文化名城的老城区开发的？<br />

　　<br />
　　“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华新民表示，事实上，早在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对胡同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br />

　　<br />
　　《条例》第四章的保护措施明确规定：在保护规划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二）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三）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四）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br />

　　<br />
　　“相关部门默许开发商拆迁胡同，是典型的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点的表现。”华新民怒斥，全国各大历史文化名城的大片历史文化街区和古老建筑就是在此错误的指导思想下夷为平地的。<br />

　　<br />
<strong>　　处罚，应从政府主管部门开始<br /></STRONG>　　<br />
　　面对媒体采访，东城区文化委表示，“建设单位考虑到梁林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br />

　　<br />
　　“难道世界上有‘为了拯救你，所以首先把你枪毙’的逻辑。”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表示，这显然是狡辩，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拆除并非是为了重建，而是为一个开发项目腾地。<br />

　　<br />
　　“开发商应该负刑事责任！”张巍表示，从法律层面讲，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法条规定，这种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br />
　　<br />
　　张解释，依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而不仅仅简单罚款了事。文物作为国有资产，政府监管部门如果无视这种国有资产灭失的行为，其直接主管领导也应负刑事责任。<br />

　　<br />
　　记者查阅《文物保护法》获悉，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

　　<br />
　　“这次事件中，严惩的不应只是地产公司，还应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湖南律师陈平凡表示。<br />
　　<br />
　　打一个简单的比喻，如果拆除事件是一个犯罪种类的话，地产公司是“主犯”，文物部门可以视为“从犯”或者“胁从犯”。陈称，在拆除事件发生的前后，未见地产公司拿出合格的审批手续，依据《文物保护法》此拆除行为可能涉嫌违规。而北京文物部门本应担当保护梁林故居的角色，令人奇怪的是，整个拆除行为并未遭到相关部门的阻止，事后“维修性拆除”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北京文物部门未尽到监管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br />

　　<br />
　　“遗憾的是，自《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违法拆毁不可移动文物而受到刑事处罚，希望检察机关介入此事，将开发商法定代表人绳之以法。”张巍说。<br />

　　<br />
　　“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张巍、华新民等人呼吁，北京“保护区工程”在保护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2005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条例》执行，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北京的历史，保护北京这座古城的记忆。<br />

　　<br />
　　</P>]]></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yo.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6 Feb 2012 09:59:21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yo.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宁乡命案嫌犯潜逃23年终落网</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mk.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20209444022565.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center">犯罪嫌疑人易文法正在接受民警的调查。</P>
<p><strong>　　因口角打死老邻居 “相比逃亡更愿选择服刑”<br />
　　<br />
　　宁乡命案嫌犯潜逃23年终落网<br /></STRONG>　　<br />
　　本报记者 陈松龄 实习生 贺田 文/图<br />
　　<br />
　　因为跟邻居几句争吵，31岁的易文法一棍子把年过六旬的邻居打死。接着，是长达23年的四处逃亡。<br />
　　<br />
　　2011年11月29日，长沙宁乡县公安局的追捕人员如神兵天降，出现在正与工友们玩纸牌玩得高兴的易文法面前。他哀叹一声，知道自己的逃亡生涯就此宣告结束。<br />

　　<br />
　　日前，在宁乡县看守所，《法制周报》记者见到了一脸悔恨的易文法。结束采访时，他突然拉住记者的手说：“感谢你给我机会让我把心里的痛苦说出来，我希望那些和我一样在外潜逃的人早日去公安机关自首，结束那种提心吊胆的、非人的逃亡生活，安安心心地睡个好觉。”<br />

　　<br />
<strong>　　一场争吵引发的惨案<br /></STRONG>　　<br />
　　易文法1957年出生在湖南宁乡县巷子口镇大狮村马阶塅组，从小父母双亡，他在家排行老六，上面有三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刘富才是易文法的邻居，与易文法家仅一墙之隔，平时两家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争吵。年轻时的易文法很讲“义气”，经常喜欢帮别人出头，也结交了一帮哥们。父母过世后，易文法寄居在哥哥家里，因为受不了嫂子的管教，他后来搬出来一个人住。由于家境贫穷，到了31岁还没有哪家姑娘愿意嫁给他。<br />

　　<br />
　　“好不容易有一个姑娘和我好上了，他又到女方家里讲我的坏话。”易文法说，有一次，自己喜欢上了一个女孩，那女孩对他的印象也不错，但女孩的家人到易家走访后，女孩就再也没跟他联系。易文法一打听，原来是邻居刘富才跟女方家里讲了对他不利的话。<br />

　　<br />
　　“他讲我好吃懒做，吃喝嫖赌。”说起多年前的往事，易文法还是有些激动。<br />
　　<br />
　　因为这件事，易文法更加对刘富才怀恨在心，矛盾越演越烈，争吵打架成了常事，“每次争吵他都骂我断子绝孙”。<br />
　　<br />
　　1988年8月15日上午，易文法砍柴时砍了村上的一根木头，被时为护山员的刘富才发现，两人又一次发生了口角。“他又骂我‘断子绝孙’。”易文法说，想到自己31岁还未结婚，又被人这样骂，他觉得再也无法忍受了。他拿起一根木棍跑到刘富才家中，想警告他。可是刘富才并没被吓到，年轻气盛的易文法便一棍子打在了他头上，年过六旬的刘富才应声倒下。<br />

　　<br />
　　易文法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便躲上了山，暗暗观察刘家的情况。第二天早上他听到刘家锣鼓声响起，知道刘富才已被自己打死，他在山里度过了难熬的几天几夜，最后决定继续潜逃。<br />

　　<br />
　<strong>　“做梦都梦到自己戴着手铐”<br /></STRONG>　　<br />
　　一天半夜，易文法跑回家里收拾衣物，然后开始了他担惊受怕、夜夜噩梦的逃亡生涯。“我那时不敢坐车，不敢走大路，都从山上绕路走”，易文法说，自己改名易建文，绰号“王麻子”。<br />

　　<br />
　　他选择的第一个藏身地是江西铜鼓某林场，因为有好几个老乡在那里砍树。干了一年后林场解散，他不得不另选地方。此后他又逃往江西宜丰县、广西南丹县、湖南醴陵县，其间还曾几次回了郴州。<br />

　　<br />
　　2004年10月，宁乡县公安局接到案报称，易文法化名为“王麻子”在郴州市苏仙区玛瑙山矿区从事采矿、倒卖矿石生意。线人称，“王麻子”能讲一口流利的郴州话，并在当地与一情妇姘居。宁乡警方马上组织对易文法的追捕。<br />

　　<br />
　　易文法回忆，有一天他正在澡堂洗澡，听到外面有人喊“还不快跑，抓你的来了”，他吓得穿着内裤就往山上跑，在山里待了一夜后又逃到了茶陵。<br />

　　<br />
　　“有些人知道我犯过命案。”易文法说，因为自己人缘好，所以大家没向公安机关报案。<br />
　　<br />
　　这么多年来，他不敢住店，甚至生病了也不敢去医院。易文法曾有几次想去自首，“但身边的人告诉我，进了监狱会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所以他最终没去。<br />

　　<br />
　　在23年逃亡生涯中，易文法在郴州呆得最久，有10多年，因为那里有事做，人也混熟了。“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好几次做梦都梦到自己戴着手铐。”这么多年来，他自己在外面做事也只能老老实实，不敢与人争什么。<br />

　　<br />
　　“我在外面逃亡23年比坐牢还难受。”易文法担惊受怕，备受煎熬。<br />
　　<br />
　　当记者问到这么多年逃亡在外，他是否想念家人时，易文法低着头告诉记者，“不是很想，因为他们也不怎么关心我。”他说自己23年中间回过几次家，但一般都是晚上。回家看看，也从没带过什么东西给家里人。<br />

　　<br />
　<strong>　“清网行动”中成一号追捕对象<br /></STRONG>　　<br />
　　宁乡县公安局局长漆曙光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清网行动”以来，宁乡县公安局对网上逃犯的追逃任务逐一分解，严格实施以“一名逃犯、一份档案、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追捕小组、一套追捕方案、一追到底”的“六个一”工作措施。易文法被列为一号追捕对象，并明确刑侦大队大队长贺任为追捕小组组长。<br />

　　<br />
　　贺任告诉记者，追捕小组在成立当天，便与当年承办此案的民警一起，重新对易文法的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br />
　　<br />
　　原办案民警夏学愚回忆，2005年，有群众再次反映，“王麻子”又出现在郴州市苏仙区某矿区。闻讯后，办案民警当即赶赴矿区，但抓捕仍未成功。<br />

　　<br />
　　据此，追捕小组民警分析，易文法仍在郴州地区活动的可能性极大，决定再次赴郴州侦查。<br />
　　<br />
　　2011年10月26日，宁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张海军、副大队长付涛、信访办主任夏学愚赶赴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玛瑙山矿区展开调查。在接下来6天的秘密走访调查中，不少人向追捕小组民警反映情况。<br />

　　<br />
　　据反映，一名自称益阳安化籍的“王麻子”在矿区做事，其人大约50来岁，身高1.67米左右，长方脸，衣着朴素，头发较短，会讲宁乡话、郴州话，性格内向，戒备心极强。追捕人员基本认定“王麻子”便是犯罪嫌疑人易文法，但玛瑙山矿区部分小矿正进行整顿，易文法便趁机于26日清晨逃离了矿区。<br />

　　<br />
　　追捕小组将情况向宁乡县公安局局长漆曙光汇报，得到指示：务必尽快将易文法抓捕归案!随即，宁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志良就追捕工作再次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加大侦查追捕力度，从易文法的所有社会关系中寻求突破口，全力开展追捕。<br />

　　<br />
<strong>　　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br /></STRONG>　　<br />
　　再次与追捕对象擦肩而过，宁乡县公安局追捕小组并没有急于撤回，而是在郴州继续开展工作。在进一步的走访中，有群众反映，2011年10月26日离开矿区前，“王麻子”曾说过要去长沙，但具体地点并不知晓。通过将近1个月的紧张侦查，追捕小组再次确定犯罪嫌疑人易文法极有可能逃往的地点——长沙县跳马镇。<br />

　　<br />
　　2011年11月29日，宁乡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志良率刑侦大队大队长贺任、副大队长傅涛、民警陈世方等人火速赶到跳马镇。在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一张追捕大网迅速张开，追捕小组重点对当地基建工地开展了细致排查。<br />

　　<br />
　　29日晚8时许，跳马镇“水岸新都”基建工地，一群工友正围坐在一起玩纸牌，突然进来四个人，要求检查他们的身份证。正玩得高兴的易文法心想“坏了”，等到便衣警察对他亮出手铐，易文法长叹一声，23年忐忑不安、充满顾虑的逃亡生涯终于结束了。<br />

　　<br />
　　经宁乡县公安局审讯，犯罪嫌疑人易文法对打死看山员刘富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文法已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br />

　　<br />
　　“相比逃亡我更愿意选择接受法律的制裁，老老实实服刑。被抓了对我还好些，终于可以安心了。”易文法说，他深知自己当年就是因为冲动才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看守所里我并没有觉得像别人说的‘生不如死’”，易法文告诉记者，在这里生活很有规律，看守人员对他也很好，“如果我知道是这样，应该早就来自首了。我知道法网恢恢，自己是逃不掉的。”<br />

　　<br />
　　在结束采访时，易文法突然拉住记者的手说：“感谢你给我机会让我把心里的痛苦说出来，我希望那些和我一样在外潜逃的人早日去公安机关自首，结束那种提心吊胆的、非人的逃亡生活，安安心心地睡个好觉。”<br />

　　<br /></P>]]></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mk.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02 Feb 2012 10:32:08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mk.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违规”收费站终结:一场民意的胜利</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er.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strong>“违规”收费站终结:一场民意的胜利<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从进入2012年新年的第一天起，存在十多年的谢林港收费站停止收费了。1月10日上午，律师刘志江站在空旷的谢林港收费站曾经的收费窗口，盯着过往的车辆，露出欣慰的微笑。<br />

　　<br />
　　事实上，该收费站目前并未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撤销决定。这座原定为2023年5月31日才终止收费的收费站，为何不等到上级政府的撤销通知而提前终止收费行为呢？<br />

　　<br />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2011年2月19日《法制周报》头版头条率先刊发相关报道《律师刘志江：我要状告不法收费》，刘志江质疑谢林港收费站半途变为经营性收费站不合法。该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后国内主流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报道。<br />

　　<br />
　　律师刘志江以及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的呼吁，引起了益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2011年新一届益阳市委常委媒体记者见面会上，刘志江向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提出，“在您五年的任期内，能否让谢林港收费站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五年太久，只争朝夕！”马勇回答。如今这个承诺得以兑现。<br />

　　<br />
　　“这是一场民意的胜利，也是政府的善政之举”。一位熟知谢林港收费站存废之争的学者指出，“顺应潮流，与时俱进。谢林港收费站的终结，会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而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之中。”<br />

　　<br />
　　本报首席记者朱春先<br />
　　<br />
　　2012年1月10日上午，律师刘志江站在空旷的谢林港收费站曾经的收费窗口，盯着过往的车辆，露出欣慰的微笑。不少过路司机也与他相视而笑。刘志江曾以网友身份就谢林港收费站去留问题，与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有过一次长达数分钟的互动，并上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很多桃江司机都认识他。<br />

　　<br />
　　刘志江坚持认为，他是80多万桃江人中对谢林港收费站感触最复杂的人。<br />
　　<br />
　　事实上，从进入2012年新年的第一天起，这座存在十多年的谢林港收费站停止收费了。但该收费站目前并未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撤销决定。也就是说，谢林港收费站至今仍是一座“合法”的收费站。但这座原定为2023年5月31日才终止收费的收费站，为何不等到上级政府的撤销通知而提前终止收费行为呢？<br />

　　<br />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2011年2月19日在《法制周报》头版头条刊发的《律师刘志江：我要状告不法收费》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起点，此后，包括《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国内主流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报道。<br />

　　<br />
　　“纠结”的收费站<br />
　　<br />
　　2012年1月5日上午，一直在益阳和桃江之间跑运输的个体司机李先生拨打了记者的电话，“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元旦那天经过谢林港收费站时，突然发现头一天还在这里工作的收费人员不见了，收费站的栏杆也没有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br />

　　<br />
　　随后几天，记者陆续接到了其他读者的电话，均是咨询谢林港收费站既未撤销又未收费的事情。<br />
　　<br />
　　在向有关部门征询前，记者查阅了2011年12月29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有关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撤销的《通知》，但其中并没有谢林港收费站的名字。<br />

　　<br />
　　“谢林港收费站确实从元旦起就停止了收费，但目前尚未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2012年1月10日，记者来到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就群众关心的谢林港收费站突然停止收费的问题进行采访。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卓传给出了上述说法。<br />

　　<br />
　　当记者提到为何会提前停止收费的原因时，王卓传承认，这是尊重民意的结果。“这条路的债务包袱由政府背起来，停止收费是让利于民。目前停止收费是确定的，但何时撤销还要等省政府的通知。”<br />

　　<br />
　　谁的胜利<br />
　　<br />
　　很多网友认为，作为一个已经取得“合法”收费资格的收费站，实际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此次撤销是群众的呼声起了作用。”很多受访的群众承认，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士、普通群众在内的所有呼声中，刚刚走入律师行业不久的年轻律师刘志江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br />

　　<br />
　　“我在以前的多次维权行动中都反复强调，桃益公路是老百姓出力、集资修的，修起来之后却莫名其妙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所以说，现在停止收费是一个正确的、也是理所应当的决策。”一直质疑该收费站违法收费的刘志江如此对记者说。<br />

　　<br />
　　2011年2月中旬，《法制周报》记者与刘志江一起，在益阳市工商局调出了益桃公路经营单位益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档案。刘志江指着厚厚的一叠注册登记资料说，益超公司先后引入港资台资运营益桃公路的说法，有很多地方值得质疑。<br />

　　<br />
　　根据相关注册登记资料可以了解到，益桃公路是一条起于赫山区朝阳路姚家湾，经谢林港、株木潭、花果山、崆峒、茶园坳至桃江县杨家坳止的益桃一级公路，全长24公里，总投资1.38亿元，其中贷款总额9800万元，1998年6月23日建站收费，当日便开始收取每车次5元的通行费用。<br />

　　<br />
　　1998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湖南省益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管理益桃一级公路及路段上的谢林港收费站，并转变为经营性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从1998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br />

　　<br />
　　在《我要状告》一文中，刘志江重点质疑了益桃公路的收费合法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br />

　　<br />
　　《我要状告》一文刊发后不久，刘志江提交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被转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最后无果而终。随后不久，《中国青年报》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益阳市政府相关部门，但仍未促成收费站的停收行为。<br />

　　<br />
　　记者采访得知，事关桃江发展环境的益桃公路的收费行为，始终受到桃江方面的质疑和诟病，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年上交提案议案，要求停止收费。尽管一直没有结果，但相关专家指出，正是这种包括官方和民间多重力量的累积，促成了最终的“民意”。“刘志江只是利用了他的律师身份，为大多数桃江民众代为表达了这种民意。益桃公路收费行为的停止，如果没有这种民意的累积，不会有今天的结果，刘志江是一个标志性符号。”<br />

　　<br />
　　兑现的承诺<br />
　　<br />
　　“由于港资未能正常到位，负责经营管理谢林港收费站的益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起初就退出了，一直由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经营管理。为偿还债务，筹措我市交通后续建设资金，他们以收费站为抵押，向银行贷款9500万元，这些年来一直在偿付本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经靠收费站13年收费偿还了一部分债务，但目前仍然负债5500万元左右。”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卓传所提及的政府承担的债务，指的即为该笔尚未偿付的债务。<br />

　　<br />
　　对刘志江来说，不管有多复杂的原因，群众的呼声没有受到尊重是不应该的。为此，他在起诉谢林港收费站无果后，继续采取了司法维权途径推进事件的发展。2011年5月上旬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法制办）的行政复议书，引起了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br />

　　<br />
　　省法制办于2011年6月26日给刘志江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提出，“你不服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为，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或益阳市人民政府递交申请。”<br />

　　<br />
　　刘志江供职的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在长沙，他大部分时间都待在长沙，但他却一直关注着益阳市有关部门针对谢林港收费站的一举一动。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新一届益阳市委常委媒体记者见面会上，作为网友代表的刘志江在发言环节主动抢过话筒，向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提出，“在您五年的任期内，能否让谢林港收费站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br />

　　<br />
　　“五年太久，只争朝夕！”马勇回答道。<br />
　　<br />
　　事后，这段长达数分钟的视频在2011年10月27日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一个市委书记能耐心地倾听一个普通网民的声音，并且不回避尖锐的话题，是央视《新闻联播》截取这段视频的原因。<br />

　　<br />
　　事隔三个月后，刘志江回忆当初的那一幕时对记者说，由于自己一直关注着谢林港收费站的去留，在申请成为益阳市党代会新闻媒体记者见面会代表时，几经争取才在最后时刻得到了入会通知。<br />

　　<br />
　　“好不容易有一个与市委书记直接对话的机会，我肯定不会放过。”刘志江说，尽管那天要求发言的人很多，自己又不是媒体记者，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得到发言机会的，“所以我‘抢’了话筒。”<br />

　　<br />
　　“事实证明，我的做法是正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谢林港收费站停止收费的步伐。”<br />
　　<br />
　　刘志江回忆说，马勇在与他的对话中明确表示，“在中心城区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早就感觉到这种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弊端。这些关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竞争优势、投资环境，老百姓的负担和生活成本也相应增加。”<br />

　　<br />
　　三个月后的2012年1月1日，谢林港收费站停止收费。马勇兑现了只争朝夕的承诺。“这是一场民意的胜利，也是政府的善政之举”。一位熟知谢林港收费站的收费纠结与存废之争漫长征程的学者指出，不管历史背景如何，凡是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形势的东西，就都应尽快纠正与调整，“顺应潮流，与时俱进。谢林港收费站的终结，会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与标志性符号而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之中”。]]></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er.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31 Jan 2012 09:25:33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8er.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超市价格欺诈乱象调查</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i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4%"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td>
<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11710004842497.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center">&nbsp; 临近春节，消费者逛超市要提防价格陷阱。本报记者
伏志勇/图</P>
<p><strong>　　物价部门曝光6种欺诈手法 实行“零容忍”重塑市场诚信体系<br />
　　<br />
　　超市价格欺诈乱象调查<br /></STRONG>　　<br />
<strong>　　核心提示</STRONG> 岁末年初，不少商家都打出了促销的广告，不过一些促销信息中暗藏猫腻。<br />
　　<br />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涉嫌“价格欺诈”。2011年11月28日，市民黄先生在长沙市火车站阿波罗商业广场购物时，看到“帝造者休闲裤”8折促销，于是购买了一条标价为468元、成交价为374元的休闲裤。购买后，黄先生却意外发现，在前一日该商品有328元的交易记录。<br />

　　<br />
　　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科长唐柏林告诉记者，“虚假打折”是价格欺诈的主要手法之一，他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商家经常通过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馈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6种手段进行价格欺诈。<br />

　　<br />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指出，唯有对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方能重塑市场的诚信体系。<br />
　　<br />
　　本报记者 雷鸿涛 骆昌红<br />
　　<br />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涉嫌“价格欺诈”。2011年11月28日，市民黄先生在长沙市火车站阿波罗商业广场购物时，看到“帝造者休闲裤”8折降价促销，于是购买了一条标价为468元的休闲裤，成交价为374元。购买后，黄先生发现在2011年11月27日，阿波罗商业广场的该商品有328元的交易记录，遂将此事投诉到市物价局。<br />

　　<br />
　　岁末年初，不少商家都打出了促销的广告，不过一些促销信息中暗藏猫腻。2012年1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下设的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2011年，湖南省有4家超市（公司）因为“价格欺诈”吃到省物价局的罚单，罚金总额为165万元。同时，记者也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2011年，长沙有22家超市因价格问题被该局处罚，罚金共计75.5万元。<br />

　　<br />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指出，因为中国的诚信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也不完善，加上公民维权意识不高，价格欺诈存在滋生的土壤。他认为，唯有对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方能重塑市场的诚信体系。<br />

　　<br />
<strong>　　友阿涉嫌“价格欺诈门”<br /></STRONG>　　<br />
　　2011年11月28日，长沙市民方先生在位于八一路的友阿电器看中了一款康佳液晶电视机，型号为LED46X8000D，商场的价格标签显示，该款电视机价为9999元，目前正开展“直降500”的促销活动，方先生觉得比较优惠，当即以折后价9499元购买了一台。<br />

　　<br />
　　但是购买后不久，方先生的一位朋友告诉他，在他购买的前一天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同款电视机，而且也是在友阿电器。朋友拿出购买的单据，单据显示其购买日期为2011年11月27日，原价为9999元，成交价为9000元。<br />

　　<br />
　　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br />
　　<br />
　　方先生认为友阿电器在涉嫌价格欺诈，在协商未果后，用一纸申述书将友阿电器告到了长沙市物价局，要求对友阿电器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友阿电器退还货款9499元并赔偿双倍货款即18998元损失。目前长沙市物价局暂未对此事作出书面答复。<br />

　　<br />
　　无独有偶，长沙市民黄先生与朋友2011年11月28日在长沙市火车站阿波罗商业广场购物，黄先生购买了一条8折后价格为374元的休闲裤。黄先生的朋友则在“西瓜太郎”童装专柜参加七折降价促销活动，购买了一件标价298元、成交价208元的童装。但之后，他们发现前一天阿波罗商业广场曾以328元的价格卖出过同款休闲裤，以198元的价格卖出过同款童装，黄先生便将阿波罗商业广场告到长沙市物价局，要求商场赔偿损失。<br />

　　<br />
　　2012年1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八一路友阿电器进行采访，广宣中心的一位刘姓负责人表示事件由门店处理，自己不方便接受采访。而门店负责人则明确表示不愿接受采访，称消费者已投诉到物价局，物价局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无需对媒体解释。而在阿波罗商业广场，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商场方面已与物价部门作了沟通，对事件进行了解释。<br />

　　<br />
<strong>　　多家超市因价格欺诈被罚<br /></STRONG>　　<br />
　　2012年1月13日，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科长唐柏林告诉记者：2011年，因“价格欺诈”问题，省物价局处罚了4家超市（公司），罚金共计165万元。<br />

　　<br />
　　这4家超市（公司）分别为：长沙家乐福超市芙蓉店、长沙家乐福超市贺龙体育馆店、长沙家乐福超市韶山南路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所罚金额分别为50万元、50万元、50万元、15万元。<br />

　　<br />
　　唐柏林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南省物价局从2011年1月22日开始，派出3个检查组，分别对长沙家乐福3个超市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3个超市在商品促销、节前供应中存在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问题。经湖南省物价局审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同意，决定对3个超市各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br />

　　<br />
　　2011年8月，有群众举报反映，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办理的神州行拜年卡套餐涉嫌价格欺诈。湖南省物价局对此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套餐宣传资料上仅标注“本地优惠区拨打0.2元/分钟，湖南拨打全国0.28元/分钟”，“本地基本通话0.28元/分钟”，并没有注明“优惠区的具体范围”，造成办理了该套餐的举报人误认为优惠区为长沙城区，但实际上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对举报人在长沙城区发起的主叫收取了0.28元/分钟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物价局对该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给予15万元的罚款。<br />

　　<br />
　　长沙市物价局表示，2011年，长沙有22家超市因价格欺诈被罚，罚金共计75.5万元。这其中不乏知名超市，包括沃尔玛、新一佳、华润万家等。如长沙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分店罚款5万元，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万元，长沙市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罚款5万元，长沙市芙蓉区杨淑君服装店罚款1万元，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罚款10万元，新一佳星沙店罚款5万元等。<br />

　　<br />
　　长沙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只要涉及到价格欺诈，“将一律公布，让市民监督，并严厉处罚”。<br />
　　<br />
<strong>　　价格陷阱的6种手段<br /></STRONG>　　<br />
　　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科科长唐柏林告诉记者，他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价格欺诈主要有6种手段。<br />
　　<br />
　　虚构原价<br />
　　<br />
　　案例：长沙家乐福超市芙蓉店<br />
　　<br />
　　2011年初，该超市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如2公斤装奥妙全自动洗衣液标价为原价39.8元，但湖南省物价局查实，其未有过39.8元的销售记录或凭证。<br />

　　<br />
　　虚假打折<br />
　　<br />
　　案例：新一佳超市星沙店<br />
　　<br />
　　2011年4月14日，黄先生在新一佳星沙店购买了一种“农夫果园30%苹西芒1.8L”的果汁，当时售价是4.99元。2011年4月17日，黄先生发现该店贴出的“回馈社区感恩庆第二波”海报上，标注打了7折的这种果汁价格仍是4.99元。随后，黄先生把情况反映到了长沙县物价局。物价部门调查属实，责令超市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br />

　　<br />
　　低标高结<br />
　　<br />
　　案例：长沙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分店<br />
　　<br />
　　2011年初，该店销售美饰提花室外垫时，标价为29.9元，结算价39.9元。经查实，该商品原促销价是29.9元，促销期结束后，商品货柜价格标签变更为39.9元，但促销柜标签未变更，而结算系统恢复价格。该超市因此被罚5万元。<br />

　　<br />
　　虚假馈赠<br />
　　<br />
　　案例：购物送汽车？原来是玩具车<br />
　　<br />
　　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长沙县有商家标明购物送汽车，最后送出了一辆玩具汽车，说起来像个笑话，但却是真实的价格欺诈案例。<br />

　　<br />
　　标价不规范<br />
　　<br />
　　案例：长沙家乐福超市韶山南路店<br />
　　<br />
　　2011年初，湖南省物价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欧莱雅深层洗发露、恒源祥羊毛袜等商品并未标价，货物名称为“手套3”的同一商品有2个不相同的价签。<br />

　　<br />
　　不履行价格承诺<br />
　　<br />
　　案例：长沙家乐福超市贺龙体育馆店<br />
　　<br />
　　2011年初，湖南省物价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促销袜子、男女内衣承诺“买3免1”，但在实际结算时，不论是买6件还是买9件，都只享受免1件的价款。<br />

　　<br />
<strong>　　专家建议对欺诈行为“零容忍”<br /></STRONG>　　<br />
　　“价格欺诈”现象点多面广，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一些超市敢于频频下套的背后原因是什么？<br />
　　<br />
　　对此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查处的几率比较低，处罚力度比较小，违法成本比较低；二是商家的从众心理，因为价格欺诈的某些方式比较普遍，很多商家已习以为常；三是消费者的忍气吞声。因为大多数价格欺诈涉及金额小，消费者往往忍气吞声，放弃维权。<br />

　　<br />
　　针对一些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认为只是几元钱的事而放弃维权这一现象，欧爱民指出，在价格欺诈个案中，虽然涉及的金额往往只有几元钱，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唯有对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方能重塑市场的诚信体系。<br />

　　<br />
　　欧爱民说，在西方发达国家，诚信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对价格欺诈从不手软，因此，没有商家敢以身试法。但在中国，诚信体系的不健全，相关法律也不完善，加上执法不严，公民维权意识不高，因此价格欺诈现象比较普遍。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市场诚信体系，不加以严惩而让其蔓延的话，中国的服务业将永远停留在丛林法则的原始阶段。<br />

　　<br />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1%"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555555;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2px; TexT-DeCorATion: none" ALIGN="right" HEIGHT="40"><br /></TD>
</TR>
</TBODY>
</TABLE>]]></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i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7 Jan 2012 10:21:01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i8.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高价“精装房”陷阱揭秘</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5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11209552240780.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center">&nbsp;业主展示精装修房的问题。</P>
<p><strong>　　报价虚高存诸多猫腻 已成为开发商获取暴利的手段<br />
　　<br />
　　高价“精装房”陷阱揭秘<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拎包入住”、“购房就送精装修”——这些美丽而充满诱惑的广告语，让许多购房者放弃毛坯房，转而选择能“省时省力”的精装修房。可收房时，不少购房者却发现自己掉入了“精装修”的美丽陷阱。<br />

　　<br />
　　近日，长沙雨花区武广新区某楼盘的业主们向《法制周报》投诉称：自己的精装修现房与当初看到的样板房，“是天堂与地狱的区别”。而细心的业主孟先生还发现，该楼盘使用的一些装修材料竟疑似“二手货”。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在长沙，全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消费者投诉精装修房的案例。业内人士也向记者曝光了精装修房中暗藏的种种猫腻。<br />

　　<br />
　　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姚保林指出，目前，精装修房定价全由开发商“自己喊”，导致价格虚高。精装修房的验收也没有国家标准，因此装修质量问题层出不穷。<br />

　　<br />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br />
　　<br />
　　“拎包入住”、“购房就送精装修”——这些美丽而充满诱惑的广告语，让许多购房者开始纠结：到底买毛坯房还是买精装修房？<br />
　　<br />
　　近日，长沙雨花区武广新区某楼盘的业主们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们在看到装修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后，心里凉了半截。细心的业主孟先生更是向本报独家曝料称，他发现装修的材料有些竟是“二手货”。<br />

　　<br />
　　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姚保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精装修房定价没有标准，因此开发商都是“自己定价”，因此价格“很玄”。同时，精装修房的验收还没国家标准，加上缺乏职能部门的监管，导致精装修房存在猫腻。<br />

　　<br />
<strong>　　业主：精装修竟用“二手材料”<br /></STRONG>　　<br />
　　1月4日，武广新区某楼盘业主拉着记者，说一定要去新房看看。<br />
　　<br />
　　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把房子委托给一家运营商进行装修，费用为1200元/平方米，并且装修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来算，包括30%的公摊面积。<br />

　　<br />
　　之所以同意选择精装修，业主们称一方面是因为“看到了华丽的样板间”；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运营商说这些房间是用来做高级酒店的，他们认为高级酒店的装修应该差不到哪儿去。<br />

　　<br />
　　在精装修房内，业主孟先生指着卫生间的门告诉记者，他与运营商签订的《装修工程委托协议》中约定，卫生间的门应该是木门，但现在却变成了塑钢门。在样板间中，卫生间的电路开关为不锈钢制，但现在换了塑料的。业主还发现，墙纸也不同于样板间的墙纸，档次低了。记者在现场看到，配电板被安装得歪歪斜斜。<br />

　　<br />
　　在孟先生的《房屋交付验收表》上罗列了14个问题，如地板空鼓翘起、墙面不平、厨房吊柜阴角不平、卫生间门掉漆、线条不平整、橱柜底挡板不固定、厨房吊柜（中间）底板破裂等，而业主验收意见一栏为“非常不满意”。<br />

　　<br />
　　一位业主说自己是装修业内人士，他认为这个花费了6万元的精装修最多值两万元。<br />
　　<br />
　　孟先生说，如果用“天堂”来形容样板间，那么他们现在面对的成品房只能用“地狱”来形容。<br />
　　<br />
　　孟先生告诉记者，其实还有些内幕是其他业主不知道的，接着拿出了6块木材。<br />
　　<br />
　　他告诉记者，2011年12月29日，他经过该楼盘2栋15楼时，发现里面正在装修。他见到现场用的木材后大吃一惊，赶紧拿了6块留作证据。记者看到，那6块木材上没有品牌名称，木块由3层组成，中间一层明显为废弃木材，颜色发黑，两面的看上去则是新材料。孟先生说，这些材料是用来吊顶用的，装修好后根本无法发现问题。<br />

　　<br />
　　就装修问题，业主代表1月4日与开发商进行了协调。该楼盘开发商、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督促运营商进行整改”。而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该公司一直未作回应。<br />

　　<br />
　　无独有偶，贺先生在长沙河西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装修费用为1600元/平方米。最近收房时贺先生发现，这栋自称“楼王”的精装修房问题不少，“外墙漆脱落；地板拱起来了，踩起来上下摇；门上面有很多洞洞孔孔……”虽然开发商同意整改，但贺先生还是感觉有些失望。<br />

　　<br />
　　关于精装修房的纠纷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并不鲜见。北京“世茂宫园”被世茂集团官网宣称为旗下“最顶级的精装修公寓豪宅”，但是该楼盘购房者张倩(化名)，于2011年年底向媒体投诉说，自己花了近800万元购买的房屋，装饰石材却大面积破裂，使用材料甲醛严重超标。此外还存在施工材料工艺偷工减料、隐蔽工程缺陷、消防设施不合格等诸多问题。张倩提出以毛坯房交房，开发商退回精装修费用。精装修费用标准为该楼盘宣传时的1.2万元/平方米，合计约240万元。开发商断然拒绝该要求，只答应返还张倩二三十万元的精装修退款。<br />

　　<br />
　　<strong>专家：缺乏验收标准和有效监管<br /></STRONG>　　<br />
　　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姚保林告诉记者，精装修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在2011年发展较快。以长沙地区为例，目前精装修房占商品房市场的一两成左右。<br />

　　<br />
　　据了解，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及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2002年建设部颁布《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精装修，逐步取消毛坯房。2009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加快制定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政策，逐步以全装修成品房取代毛坯房。姚保林预测，精装修是未来的发展趋势。<br />

　　<br />
　　在姚保林看来，目前精装修主要存在两大猫腻：一是价格太玄了；二是装修质量不敢恭维。<br />
　　<br />
　　他说，目前精装修房的装修费用动辄就是1500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实际上给装修公司做的话，800元至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在长沙已算不错。而开发商统一采购装修材料，成本更低，装修费用也应该更低才对。因此姚保林认为，精装修的对外报价和实际成本相比“差价太大，有猫腻”。<br />

　　<br />
　　房产业内人士欧鸿（化名）曾在某房产企业工作，对精装修这一现象比较了解。他告诉记者，各个楼盘的装修对外报价和实际成本都不同，所以差价有多大没有定数。但欧鸿举例说，长沙开福区某楼盘的装修报价是800元至1000元/平方米，“自己装修大概只需五六百元/平方米”。<br />

　　<br />
　　某房产代理公司对长沙多家精装修楼盘调查发现，长沙精装修报价主要集中在800元至1600元/平方米，实际成本为600元至1000元/平方米。<br />

　　<br />
　　对外报价和实际成本为何差别这么大？姚保林认为，这与精装修房没有定价标准，也没有相关法规文件约束有关，价格完全由开发商“自己喊”。<br />

　　<br />
　　姚保林还指出，精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也存在猫腻。在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接到的关于精装修房的投诉中，大部分问题均为装修质量不合格。<br />

　　<br />
　　欧鸿说，正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与样板房差别应该不大。之所以业主发现房子与样板房相比“大变脸”，是因为开发商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致。<br />

　　<br />
　　记者在孟先生与运营商签订的《装修工程委托协议》中看到，其中约定了“精装修标准”，但在设备材料一栏都有“或同档次产品”字样，如天花饰面的设备材料是“立邦涂料（或同档次产品）”。<br />

　　<br />
　　姚保林告诉记者，“或同档次产品”这几个字就有猫腻。<br />
　　<br />
　　一方面，怎么去界定“同档次产品”？木门变成塑钢门，不锈钢变成塑料，是不是同档次？开发商说是，业主说不是的话怎么办？另一方面，即使同一品牌的产品也分为高、中、低多档次不同型号，价格相差巨大。也许样板房用的是高档品，现房却用低档。<br />

　　<br />
　　姚保林告诉记者，目前精装修并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职能部门对此进行监管。这样导致两个后果：业主维权难度大；精装修成为房企获取暴利的手段。<br />

　　<br />
　　欧鸿坦言，一些房产企业确实把精装修作为二次利润的所在：卖房赚第一轮利润，精装修赚第二轮利润，“亏本的买卖没人做”。而一些开发商做精装修的主要目的还是销售：即通过提供精装修变相降价促销。<br />

　　<br />
<strong>　　律师支招：装修标准需详细约定<br /></STRONG>　　<br />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在工作中经常接到有关精装修房的投诉，他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装修价值及装修质量以及建材品牌上。<br />
　　<br />
　　很多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材品牌多模棱两可，因此叶翔锋建议购买精装修房的业主应尽可能地了解装修材料的相关情况，在订立合同时认真看清每一条约定，对于模棱两可的约定，必须要求开发商写清楚，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比如所用装修材料最好写上型号及生产厂家。另外购房时，最好聘请律师或装修业内人士一同前往，如合同中的约定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可要求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正。<br />

　　<br />
　　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称“赠送该商品房的装修服务”。“赠送”二字也就成为开发商以此规避责任、模糊概念的手段。叶翔锋认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精装修是算在整个房屋价款内的，属于购房成本。<br />

　　<br />
　　叶翔锋说，由于目前精装修房没有标准，一旦发生争议，主要还是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br />

　　<br />
　　有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专门针对精装修商品房规范管理范畴的具体法规，使得开发商在开发报建、安监质监、房屋验收、维修售后等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使得施工企业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有规范性的技术标准；使消费者实现明白放心购买精装修住宅。而验收环节是精装修房开发商和消费者最易出现纠纷的环节，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精装修房强制性验收标准。<br />

　　<br />
　　</P>]]></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5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2 Jan 2012 09:34:37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58.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银行存取款有招防抢劫</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0o.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11010101849835.jpg" BORDER="0" /></STRONG></P>
<p ALIGN="center">&nbsp;&nbsp;
&nbsp;银行保安给客户派发长沙市公安局印发的温馨提示卡片。</P>
<p><strong>　　“平头男”8年作案7起 长沙公安便衣三级布控保取钱安全<br />
　　<br />
　　银行存取款有招防抢劫<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2012年1月6日上午9时50分许，一起发生在江苏南京市某农业银行门口的持枪抢劫案，再次牵动了长沙市民的心。<br />
　　<br />
　　6日下午，南京警方召开发布会，证实南京持枪劫案的抢匪曾在长沙犯案，而南京警方发布的通缉令上的照片，正是在长沙被重金悬赏缉捕的“平头男”。此前，该男子曾在长沙作案4起，造成3死1伤。<br />

　　<br />
　　年末了，去银行存取钱怎样才能保证安全？这个问题随之成为长沙、南京乃至全国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法制周报》记者随即对长沙市各银行网点和市公安局进行采访，请他们为市民安全取现支招。<br />

　　<br />
　　记者还了解到，1月6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便召开了银行机构负责人会议，全面提高大额现金往来单位的防控级别，对银行单位安保实行便衣三级布控。长沙市公安局还表示将推出“定点不定时护送”的举措，即市民去银行办理5万元以上大宗取款时，可随时拨打110找巡警寻求护送帮助。<br />

　　　<br />
　　本报记者 何金燕 蒋格伟 文/图<br />
　　<br />
　　2012年1月6日上午9时50分许，江苏南京市某农业银行门口，随着一声尖锐的枪响，一名男子应声倒下，他刚从银行取出的20万元被抢走。<br />

　　<br />
　　当日下午，南京警方召开发布会，证实南京持枪劫案的劫匪曾在长沙犯案，而南京警方发布的通缉令上的照片，正是在长沙被重金悬赏的“平头男”。<br />

　　<br />
　　而这声突如其来发出的枪响，再次刺痛了长沙市民的心。这个“平头男”8年作案6起，曾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其中4起案件的作案地为长沙。<br />

　　<br />
　　年末去银行取钱怎样才安全？这个问题立刻成为长沙、南京乃至全国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1月6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召开银行机构负责人会议（下文简称“专项会议”），全面提高大额现金往来单位的防控级别。<br />

　　<br />
　<strong>　“平头男”再次犯案<br /></STRONG>　　<br />
　　来自南京农业银行门口的枪声，再次敲响了如何防范银行大额取现安全的钟声。<br />
　　<br />
　　《法制周报》记者发现，近两个月内，包括南京银行劫案，在全国银行附近发生的抢劫案已是第三起。<br />
　　<br />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左右，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小学旁一建设银行网点运钞车停靠处发生爆炸，致两名路人死亡，10余人受伤。<br />

　　<br />
　　2011年12月1日23时39分，一女性在长沙市交通银行五一东路支行自助银行办理业务时，遭一蒙面持刀歹徒抢劫。银行监控中心在第一时间发现案情并报警，但110民警赶到现场前，受害人仍被抢走100余元现金和一台手机。<br />

　　<br />
　　今年1月6日的南京劫案发生后，案情在第一时间被通报传达至长沙市各银行网点一线临柜员工、保卫人员、保安、押运钞人员等。<br />
　　<br />
　　“平头男”无疑是一名频繁在银行系统门口等候大额储户取现的冷面杀手，他的出现给很多市民带来了恐惧。<br />
　　<br />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开贵（“平头男”），男，又名“曾志平”，小名“四娘”，汉族，四川内江人，曾在云南大理武警支队服役。体态中等，结实，行走时有耸肩、外八字、将一只手插裤兜里的习惯，站立时有背手、右腿抖动的习惯。<br />

　　<br />
　　警方还透露，“平头男”作案时候有踩点守候的现象。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所持枪支为缅甸制54手枪，子弹为过去的子弹，但是能发发击中。<br />

　　<br />
　　目前，南京全市1.3万民警放弃休息全警动员，将巡防等级提至一级，继续“关城门”大搜查。而各地公安机关对“平头男”的悬赏总金额已达到245万元之多。<br />

　<strong>　<br />
　　银行:取款10万元以上可申请专车护送<br /></STRONG>　　<br />
　　“男，40岁左右，身高约1.7米，中等身材，皮肤较黑，走路外八字，操不标准普通话。戴墨镜，上着深色上衣（较脏），习惯不将上衣扎入裤腰，下穿深色裤子和黑皮鞋。”<br />

　　<br />
　　“我们已经牢记了‘平头男’的各种特点。”工商银行长沙市万家丽支行一名钟姓保安称。<br />
　　<br />
　　钟姓保安介绍，几日前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保安都收到了有关部门的通知：上班时间全副武装，务必做到双人双岗接送头寸。保安分开执勤，内里外面各一人，做到50米开外的距离。<br />

　　<br />
　　该分行客户经理刘坚介绍说，网点执勤保安要在运钞车到达之前对门前进行清理，清退周边无关人员，仔细检查运钞车停靠位置附近是否有可疑物品。<br />

　　<br />
　　记者从1月6日的专项会议上获悉，目前长沙市城区银行人工网点共配备保安1498名，1009个银行网点（含自助行）全部安装高清环境探头2025个。2011年全市向银行客户共发放安全防范提示卡150万张。各银行网点制定防盗抢预案并使演练常态化，确保银行一线员工全面熟知预案流程和工作安排。<br />

　　<br />
　　“到银行存取大额款项时应尽量有人陪同，最好以汇款方式代替提取大量现金；输入密码时，应防止他人窥探；不要随手扔掉填写有误的存、取款单。离开银行时，应警惕是否有可疑人员尾随。”长沙开福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保安罗顺强通过记者提醒广大储户。<br />

　　<br />
　　有时候，看到一些年轻人捏着大把钞票走出银行，罗顺强都会习惯性地跟出去，看着客户安全上车离去才放心，“我感觉很不牢靠”。<br />
　　<br />
　　“随着银行业蓬勃发展，很多业务可以网上进行，如需大额现金，可在网上直接转账，降低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几率。如果真的要大额取款，可以分期分批进行。虽然麻烦，但能减少不安全因素。”农业银行望城坡分行一名陈姓业务员告诉记者。<br />

　　<br />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胡冉华经理告诉记者，“一般取款5万元以上可称大额取现，银行安保人员都会给予更多关注。取款10万元以上可申请专车护送。”<br />

　　<br />
　　而令胡冉华担忧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因提取大额现金是私密事情，很多长沙市民不知道银行有此项服务，申请护送服务的并不多。<br />
　　<br />
<strong>　　长沙公安:实行便衣三级布控<br /></STRONG>　　<br />
　　长沙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清林总结长沙县巡警大队保护储户取现安全主要分为路面巡逻防控、银行值守、实时监控室值守等三个方面。<br />

　　<br />
　　在路面巡逻防控方面，长沙县巡警大队提出“屯警街面，昼夜覆盖”、“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要求，特别对夜间巡逻和特殊时段的巡逻，要求24小时快速出警，提高街面见警率。<br />

　　<br />
　　星沙城区共计10个金融网点，巡警大队派遣了11位巡警在银行守护。杨清林介绍，大队领导对银行守护工作相当重视，对每个银行都确定了具体责任人员，并制作了详细的值班表。<br />

　　<br />
　　1月9日上午，在长沙县板仓路某金融网点内，巡警正在组织前来办理业务的储户观看“6·28专案”的有关监控录像。同时，该巡警还将通缉令和宣传单发放到每个储户手中。<br />

　　<br />
　　“每天我们都是和银行同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主要工作是组织储户观看专案录像，发放宣传单，对银行周边50米范围的动态进行严密观察。”一名在银行守护的巡警介绍，守护期间，自己会对大客户进行善意提醒，有交通工具的储户将被护送上车，没有交通工具的储户则会征求其意见，护送储户安全抵达目的地。<br />

　　<br />
　　事实上，不仅是长沙县，目前整个长沙市区警方已对银行单位安保实行便衣三级布控。在1月6日的专项会议上，针对年终岁末现金流大幅增长、各大金融网点人流聚集这一特点，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各银行机构和公安机关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就全面提高大额现金往来单位尤其是金融单位的安全防范等级进行了部署和安排。<br />

　　<br />
　　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湘江介绍，长沙警方将全市银行单位安保分为三个等级，实行便衣三级布控；推行武装巡逻，将银行单位纳入巡警和社区巡逻防控的重点范围，规定每班巡逻人员必须定点签到。<br />

　　<br />
　　同时，李湘江表示，2012年长沙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110报警联网、远程电视监控为主的技防监控网络，单位视频监控资源与社会公共安全监控网络全面联网，实现“天网工程”的全面覆盖。<br />

　　<br />
　　专项会议上，长沙警方还表示，将推出“定点不定时护送”的举措，即市民去银行办理5万元以上大宗取款时，可随时拨打110找巡警寻求护送帮助，或找银行网点安保人员索要巡警电话提出护卫申请。<br />

　　<br />
　　防范攻略<br />
　　<br />
<strong>　　存取款<br />
　　<br />
　　注意8个细节防抢劫<br /></STRONG>　　<br />
　　春节临近，正是中国人团聚的时节，也是需要使用大量钞票的时候，如何防范银行取现时被抢劫，有网友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了8条经验：<br />

　　<br />
　　1.平常尽量少使用现金。现在，我们一般都有银行卡，而且各大商场、饭店都不会拒绝使用银行卡，这样，既避免了去银行取款的危险，也避免了带大量现金被盗、抢的危险，更避免了假钞的危险。<br />

　　<br />
　　2.各单位使用网银发放工资。经常听到有单位出纳去银行取大量现金被抢劫的案例，如果是取大量现金发放工资，这样既不安全，也容易发生差错。<br />

　　<br />
　　3.大额现金存取款申请警察陪同。若有大额现金或货款要去银行存取款，可申请银行上门服务或请警察陪同去银行存取款。<br />
　　<br />
　　4.去银行存取款，避开人多的地方。去银行存取款，不要去看热闹，尤其是人很多的地方，因为这些热闹有可能是有人刻意制造的，就等着你来看热闹，他们趁机实施抢劫。<br />

　　<br />
　　5.钱不能露白。去银行存钱、取钱，在公共场合，都要保管好，不能让人看到你有大量钞票，避免有人见财起心。尤其是取了大量巨款后，不能拿在手中，或就用报纸包着，如果是经常去银行存取巨款，要配备一定的装备，如汽车，如专门的防盗袋等。6.取款机上存取钱要留意周围情况。取款机上存取钱，要看取款机是否被人动过手脚，取款机上是否有异常的情况，如摄像镜头。要留意你身边的人是否可疑，注意存取钱后要抽出银行卡，出现吞卡时要及时向银行报告。<br />

　　<br />
　　7.尽量表现出平常心态。去银行存取钱，如果你表现出来与平常不同的心态，如慌张、时不时摸口袋等，就有可能被歹徒盯梢。<br />
　　<br />
　　8.要注意周围的人。去银行，一般都与钱打交道，可能会有许多不法分子就在你周围，要随时留意周围的人，如果发现有人盯梢，应赶快离开，尤其是要走银行摄像头能摄到的地方，这样可以保留证据。<br />

　　<br />
　　本报综合<br />
　　<br /></P>]]></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0o.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0 Jan 2012 10:39:17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70o.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法治环境或成湖南官员升职指标</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6y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4%"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td>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1090919335945.jpg" BORDER="0" /></P>
<p ALIGN="center">
&nbsp;图为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本报记者 伏志勇/图</P>
<p ALIGN="center"><img ALT="" SRC="http://www.efaw.cn/Files/adminfiles/F6FB0F0023349B82/2012010909202143316.jpg" BORDER="0" /></P>
<p ALIGN="center">湖南大学副校长、民建湖南省委主委赖明勇畅谈法治环境。本报记者 伏志勇/图</P>
<p>　　<strong>法治环境或成湖南官员升职指标<br /></STRONG>　　<br />
　　<strong>核心提示</STRONG>
近日，一部由湖南高校著名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经济界人士组成的专家团撰写的调研报告——《湖南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调研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br />

　　<br />
　　这部数万字的调研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法治环境指标体系，将软实力化为硬指标”，“将法治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软实力纳入地方政府政绩指标体系，法治环境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纳入政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和晋升职级挂钩。”<br />

　　<br />
　　湖南大学副校长、民建湖南省委主委赖明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盛赞，该调研报告“史无前例”，将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标志性事件。<br />

　　<br />
　　在历时4个月的实地调研中，专家组成员多次听到一个“一山一水一条例”的说法，即部分法规内容雷同，却又各自为政，导致法条重叠，立法资源浪费，执法效率低下的局面。此外，专家组成员还发现，有些地区的地方法规，政府既是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法规的执行者，解释权也在政府，使得有些法规从立法到执行，都是“一言堂”。<br />

　　<br />
　　赖明勇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诸如立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法治建设受到干扰、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监督环节仍显薄弱等问题。从调研结果来看，基层对法治环境建设的保障经费明显不足，而法律人才的匮乏，也是部分市州法治环境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关键原因。<br />

　　<br />
　　为此，专家组在去年12月9日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家汇报时共提出了七条建议，以期找到解开这些法治环境建设问题的钥匙。<br />
　　<br />
　　本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br />
　　<br />
　　一部由湖南高校著名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经济界人士组成的专家团撰写的调研报告，日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南大学副校长，民建湖南省委主委赖明勇盛赞，这一调研报告“史无前例”，将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标志性事件。<br />

　　<br />
　　《法制周报》记者采访得知，这部名为《湖南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的调研报告，调研力量阵营强大，专家组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先后前往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法制办、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等省直单位，以及长沙、益阳、常德、邵阳等地数十家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最后形成了数万字的报告。<br />

　　<br />
　　令外界普遍关注的是，《调研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法治环境指标体系，将软实力化为硬指标”，“将法治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软实力纳入地方政府政绩指标体系，法治环境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纳入政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和晋升晋级挂钩。”<br />

　　<br />
　　“如果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得到采纳，将对全面优化地方执法环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全国知名律师王才亮表示，对地方政府官员执法意识和执法效果，用硬指标的形式，与其工作业绩挂起钩来，甚至影响到其晋升职级，那么，过去那种玩忽职守、渎职侵权、甚至恶意刁难企业与公民的行为就会大大减少。<br />

　　<br />
<strong>　　“智囊团”的特殊任务<br /></STRONG>　　<br />
　　“酝酿这个调研课题，有一年多的时间，真正实施调研，又花了四个多月的时间”，专家组成员、民建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处处长杨继烈告诉记者。<br />

　　<br />
　　2010年“两会”期间，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有关部门到各民主党派征求意见，时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湖南省委主委的龙国键向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湖南省政府省长徐守盛提出，应进一步改善湖南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利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远大目标。<br />

　　<br />
　　“在这次征求意见的相关会议上，徐省长专门就湖南的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谈了40分钟，最后，徐省长建议，各民主党派要发挥党派人才聚集的优势，用专业的精神和专家的水准，就经济发展环境话题，进行一系列调研。”<br />

　　<br />
　　无论是自上而下的高瞻远瞩，还是自下而上的实际需要，都对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要求。2011年初始，省委统战部就围绕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策划了九个子课题，分别委托7个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开展调研。<br />

　　<br />
　　“根据民建的特点，我们承接的课题，就是法治环境建设课题”，杨继烈说，民建主要联系经济界人士，又拥有大量的法学界人士，将二者结合起来，是民建的优势和特色。<br />

　　<br />
　　记者注意到，此次参加专题调研的课题组成员中，组长黄周秀系湖南省人大常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蒋言斌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喜峰系长沙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周炳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博士，张波系常德市贸促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刘展伟系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如此强大的调研阵营，确保了调研质量。<br />

　　<br />
　　2011年12月9日，调研组成员将调研成果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专题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见解新颖、提法独特的观点和建议，在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引起了包括经济界、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并被中央、省市媒体大量报道。<br />

<strong>　　<br />
　　“一山一水一条例”困局待解<br /></STRONG>　　<br />
　　“湖南的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治、金融、文化等等各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赖明勇对记者说，从实地调研取得的数据来看，湖南法治建设从理念到执行力，都有明显提高。<br />

　　<br />
　　“以法治环境建设作为湖南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初步形成”，赖明勇说，“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就是推进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重在转变行政方式’、‘司法公正就是软实力’等重大共识。<br />

　　<br />
　　这几年，为湖南经济发展服务的法规体系也逐步建立健全起来。截至2010年末，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财政经济类法规达到42件。涉及价格监督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招投标法实施办法等等法规。<br />

　　<br />
　　“正如人们所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敏感度最高的法治环境建设，要与市场需要保持完全同步，是有困难的，”赖明勇说，“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湖南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立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法治建设受到干扰，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监督环节仍显薄弱等等。”<br />

　　<br />
　　“导致法治环境建设难以达到理想目的，原因多样，其中最重要一点是，保障能力不足”，赖明勇指出，从调研结果来看，基层对法治环境建设的保障经费明显不足，而法律人才的匮乏，也是部分地市法治环境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关键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有一半以上在省会长沙，其他市州加起来，不足总量的一半。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保障能力的不足。<br />

　　<br />
　　“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常德、邵阳等地的非公企业反映，当地的一些地方法规，政府既是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法规的执行者，解释权也在政府，这就使得有些法规从立法到执行，都是“一言堂”，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立法思路。在调研中，我们还多次听到一个说法，叫‘一山一水一条例’，说的是许多法规内容雷同，却又各自为政，导致法条重叠，立法资源浪费，执法效力低下的局面。”杨继烈称，地方立法的路线图中，缺少专家参与，就有失科学公正，缺乏群众监督，就有失平衡公正。<br />

　　<br />
<strong>　　报告首提“打破部门垄断立法起草的陋习”<br /></STRONG>　　<br />
　　“立法不科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近年来法治环境建设突出暴露的问题。”赖明勇对记者说，专家组成员在掌握大量的基础材料后，开始寻找打开症结之门的钥匙。<br />

　　<br />
　　“经过前期四个多月的调查，专家组收集了大量的案例，也掌握了很多关键的数据，”赖明勇说，为了寻找适合湖南省情的解决之道，专家组先后在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数次集中研讨，最后达成了一些共识。<br />

　　<br />
　　据赖明勇介绍，课题专家组在去年12月9日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家汇报时，一共提出了七条建议。<br />
　　<br />
　　记者注意到，《调研报告》在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观念”之后，在第二条建议中，即高调提出，要“改善地方立法的路线图，进一步科学立法”。<br />

　　<br />
　　“在立法规划方面，应在审查现有地方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公共参与和民主审议，进一步提高经济法规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为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赖明勇指出，这条建议的关键是强调专家参与与社会监督，“首先要开放立法起草，引入委托专家或第三方起草立法的做法，打破部门垄断立法起草的陋习；其次，任何立法草案都应附带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分析，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最后，立法审议要理性论证和说明立法方案的选择、立法内容的宗旨。”<br />

　　<br />
<strong>　　“与官员晋职挂钩”或成良钥<br /></STRONG>　　<br />
　　“将法治环境的内在构成要件，按照法治政府和司法公正的要求逐一分解成具体的、可测量和可考评的指标。”赖明勇指着《调研报告》的第三条建议对记者说，建立法治环境考核指标，在全国还没有人提过，但却是一件刻不容缓的有效工作。<br />

　　<br />
　　赖明勇说，过去，从立法到执法，都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独有权力，缺乏监督，更缺乏考核的硬指标，即使有，也是一些软指标，“说白了，就是没有一套体系和指标，对这些立法和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的职业操守与工作效率，进行评判和奖惩，我们的建议，就是要打破这一局面，形成一把规范的尺子，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量化考评。”<br />

　　<br />
　　“将各个指标，通过定性、定量的方式，组成一套指标群和‘操作系统’，共同构成法治环境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地方特色指标，以及配套的考评细则，将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转化为具体要求。”<br />

　　<br />
　　“法治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后，可以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政绩指标体系。”赖明勇说，法治环境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纳入政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和晋升晋级挂钩。<br />

　　<br />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1%"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555555;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2px; TexT-DeCorATion: none" ALIGN="right" HEIGHT="40"><br /></TD>
</TR>
</TBODY>
</TABLE>]]></description>
            <author>法制周报</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6y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9 Jan 2012 10:00:45 +0800</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0bb20f0102e6y4.html</gui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