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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椿桦评论</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chunhua</link>
        <lastBuildDate>Sat, 02 Jan 2010 22:31:28 GMT+8</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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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9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Sat, 02 Jan 2010 14:31:28 GMT+8</pubDate>
        <item>
            <title>乙肝歧视这堵墙要靠“强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qvi.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曾经为乙肝歧视而努力抗争的人们，应当说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根据卫生部12月29日的通报，近期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条件。消息刚刚发出，就迅速成为当天网上最受瞩目的话题。有人为之赞叹，有人为之流泪，也有人感到悲观，可谓五味杂陈。`<br />

&#58853;&#58853;相关政策历经千难万阻迟至今天才露出眉目，透过这一背景或许可预见政策在未来推行过程中，同样会遭遇各种困难。譬如，肯定会有人反对，也会有悲观者认为推行不开。但这些阻力不该成为扼杀公平、压制人性的理由。找到乙肝歧视的根源所在，难题自会迎刃而解。<br />

&#58853;&#58853;清除乙肝歧视所存在的阻力，其实也正是我国亿万乙肝病毒携带者追求事业的阻力。官方统计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大约有1.2亿，这其中可能不包括那些隐瞒病情的人数，10个人中有一人携带病毒的说法，并不夸张。想想看，如此庞大的群体中，有多少人因为乙肝歧视而无法正常工作、学习，从而失去公平发展的机会？他们中的很多人，本可以成为杰出人才，为国家与人民效力，最终却沦为依赖于救济的弱势群体。所以我认为，消除乙肝歧视，同时也是解放生产力。<br />

&#58853;&#58853;乙肝歧视这种现象，说起来也有着一定的中国特色。根据国外的情况，“乙肝歧视”这个词大概是不存在的，出国留学或就业的人就知道这一点。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入学和就业不查乙肝的国家至少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对乙肝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国民的认知水平。中国的乙肝歧视之所以成为问题，原因并不难理解。<br />

&#58853;&#58853;依我看，乙肝歧视还应当有个别名，叫“乙肝无知”。根据医学常识，乙肝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而日常生活中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何况乙肝疫苗的运用，又可防止意外情况的出现。但这些常识在我们这儿还远未普及，倒是那些江湖医生通过报刊广播渲染的乙肝危害论，占了上风。在电视剧《蜗居》中，居然有句台词说：不洗手，回头得乙肝。这个无知的说法受到广电总局的批评，并被勒令删除。所以政府的态度显得很重要：既要加大科普力度，也应通过强制力拆除横亘在人们之间的那堵墙。<br />

&#58853;&#58853;其实不难看出，仅靠卫生部的一纸规定，还无法抵抗不少人根深蒂固的偏见。在政策执行中，遭遇用人单位的“对策”难以避免。所以，这不仅需要多部门配合执法，还需要政策出台之前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譬如，能不能一刀切？要不要分行业执行？除此之外，还有件关键的事要做：通过立法。比如，有条件地将乙肝信息纳入公民个人隐私。美国就是这么做的。<br />

&#58853;&#58853;当然，无数“乙肝斗士”的维权行动，已经为即将出台的新规铺设了一条还不够平坦的道路。新浪网昨天的调查显示，近九成网民支持卫生部提出的这项政策，而不久前，浙江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获得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事例，也说明国人的观念已有很大的改观。所以，消除乙肝歧视一定会困难重重，但既然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人权，那么，办法也必须要比困难多。]]></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qvi.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30 Dec 2009 01:14:3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qvi.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好医生王争艳受热捧令人悲哀</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oef.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如果你看了医生王争艳的事迹报道，你无法不被深深地感动。这位从医25年头发花白的医生，平均单张处方不超过80元，至今还常开两毛钱的处方。直至12月22日退休，她依然清贫如洗，唯一值得她看重的财富，是老百姓的褒奖——据《武汉晚报》23日报道，经过36000多市民无记名投票，王争艳被评为
“江城好医生”。<br />
&#58853;&#58853;新闻报道一经披露，王争艳由一名寂寂无名的医生，迅速走红网络，成为网民们推崇备至的英雄。人们对王争艳医德几乎无争议的肯定，或可说明她其实不只是“江城好医生”，在全国范围内，她都算得上稀缺资源。老实讲，网民们对王争艳医生的热捧，让我感到有些悲哀——偌大的中国，出一个好医生竟是如此的不易。<br />

&#58853;&#58853;帮助患者垫付医药费、对困难患者上门就诊、不喝水少如厕减少病人候诊时间等行为，只是王争艳最平常的品质。我认为，对当今医疗卫生事业而言，她最大的贡献，是始终为患者省钱。她的“两毛钱处方”、“25年来平均单张处方不超过80元”两个细节，成为她从医生涯中，最夺目的亮点。她的实践已经证明，开小处方，并未延误治病，疗效也未因此受到影响。从医学理论来看，减少吃药，同时也可降低对病体的负作用。由此不难推断：像王争艳这样的好医生，其存在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她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也是减轻国家负担。<br />

&#58853;&#58853;如大家所知，我国医改之所以长期处于失败状态，一个关键的问题，便是公共卫生的投入不足。而投入不足，会直接导致国民医保参保率低、医保报销数额低等问题。我曾经思考过，按照目前欲与CPI试比高的医疗消费水平，公共财政投入再多，也仍然无法保证每个国民病有所医。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会发现，如今很多医疗费用都浪费在大处方、重复检查等项目之上。譬如，看感冒花费上千元、检查肺部却被要求作性病与艾滋病检查等这类新闻，已经不再新鲜——这其实是一个无底洞，再多的财政投入都可以吞噬。显而易见，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当今医德不尽如人意，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很大一部分流进了医生、医院及药厂的腰包。<br />

&#58853;&#58853;可以想见，医生如果愿替病人着想，量病开药，那么我们的医疗消费水平就会有一个质的下降，病人负担与财政负担就会大大减轻。好医生，便是医保最好的投入。当然，从王争艳的经历来看，增加这样的“医保投入”，比奢望大幅度提高医疗资金要难得多。<br />

&#58853;&#58853;呼唤有“医者仁心”、“大医精诚”之境界的好医生，还需有好的制度。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好医生不该是穷医生。王争艳是当之无愧的好医生，我相信大多数医者都愿意向她看齐。但王争艳同时又是一个穷医生，如果选择医德就等同于选择清贫，又有多少人会以王争艳为榜样？]]></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oef.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4 Dec 2009 01:10:0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oef.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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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逐感冒民工下车的是无知而非无情</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o1m.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有两位川籍农民工，因工厂放假，于近日带着过年的心情从广西乘长途汽车回乡。不想在中途，“喜剧”变成了“悲剧”：中途由于大巴暖气故障，导致这<font COLOR="#000099">两位民工兄弟感冒，司机及全车乘客一致认为他们患严重甲型流感，遂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将二人逐下大巴进行“隔离”。两人只得在冷风中摸黑顺高速公路步行赶路</FONT>，直至被执法队员发现。后经检查证实，两人只是普通感冒。<br />

&#58853;&#58853;恐怕只有细读两位民工兄弟被驱逐与抵抗驱逐的过程，才能感受他们有多么冤枉多么无助。在冷酷的寒风中，本来就身体欠佳的两个人被抛弃在荒凉的高速公路上，这时你对“冷酷”一词或许会有更深的体会。驱赶他们的乘客与司机被舆论抨击，是不可避免的，网上的民意以压倒性的优势，对这些“冷酷无情”之人进行了谴责。<br />

&#58853;&#58853;就像司机与乘客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驱赶两位民工被认为是“多数人暴政”一样，我认为一味谴责司机与乘客们的无情，也有这个意味。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口诛笔伐，其实是很容易的。但是，如果你我也是乘客中的一员，能否保证自己不对驱逐行为投下赞成的一票？在对甲流的认知极为肤浅的背景下，真正驱赶两位民工的，其实主要是无知，而非无情——没有哪位乘客把身体无恙的人赶下车，更何况，他们是在服务区抛下他们的，并无加害他们的意思。当然，这么说并不表明他们就是有情之人。<br />

&#58853;&#58853;大家不妨再想想，甲流疫情暴发之初，来自墨西哥的航班载着包括我们同胞在内的乘客抵达上海时，曾引起国内一片反对之声，这其中，有没有你我的声音？是的，大家都知道甲流可以夺命，甲流传染性很强，对于任何疑似患者保持警惕，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对甲流症状与普通感冒的区别，有了解吗？对于疑似病例应如何防范，有了解吗？此外，政府对于高速公路上可能出现的甲流病例，有隔离与接诊措施吗？长途交通工具上，有专门的防疫医生吧？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人们杯弓蛇影、闻感冒而色变，也就不足为奇了。<br />

&#58853;&#58853;两位民工兄弟的凄惨遭遇，正好告诉我们：在寒冷冬季，在春运即将到来之时，我们对甲流的防控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口；有关甲流的基本常识，离普及还有着相当大的距离。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农村地区尚未出现较大的甲流疫情，民工返乡潮会不会对农村地区的疫情产生影响，是很难说的事情。对于这些，我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准备好了。<br />

&#58853;&#58853;如果我们愿意从上述角度思考问题，或许应当感谢两位民工兄弟给我们带来的警示。但是，要是大家（尤其是政府部门），没有从这个新闻中有所反省，那么，两位民工兄弟的苦头就完全是白吃了。]]></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o1m.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3 Dec 2009 02:01:15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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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查查官员“借”东西后还了什么</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m8p.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最近关于官员“借”东西的新闻比较多，继内蒙古女检察长、广州原市容环卫局负责人向企业“借”车的消息先后被曝光之后，武汉也出了一位爱“借”老板东西的官员。据《楚天都市报》12月16日报道，武汉东西湖区委原副书记李华捌被指控68次收受贿赂近300万元，但在15日的庭审中，李华捌辩称其中有笔60万元款项系借款，打了借条，准备给留学归来的女儿女婿买房。此款由其亲家来还，却一直未还。他说这笔钱不能算受贿。<br />

　　俗话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对于官员来说，就算借了不还，再借也不见得难。当然，官员们也都是讲“规则”的，借了必然会还，但未必是原物奉还。李华捌的落马，让我们可以对其奉还之物有个大致的判断：以权力折价偿还，譬如，为企业老板批点项目，开点方便之门什么的。<br />

　　不得不佩服有些官员对受贿之道的高深研究。那种一手交钱一手还权的手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引进“科技含量”显得很重要。譬如，曾经有个官员喜好书法，于是写幅“墨宝”以数十万的价钱卖给企业老板“收藏”。此手法堪称受贿的经典。当然，比较而言，向老板“借”东西的做法，也毫不逊色。如果做得不太过分，这些手段是不容易被发现、被追究的。我想，李华捌如果不是在所“借”的60万元之外，还明确受贿200多万，他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步田地。<br />

　　我们都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女检察长，和广州那位市容环卫局的官员，“借”了企业的轿车之后，尚未受到明确的责任追究。或许可说明，官员仅仅“借”东西，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借”与“贪”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从目前来看，官员“借”东西似乎只是违反了纪律。当然，如果他借了坚持不还，那就会上升到法律层面了。譬如，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借车”用了5年仍不归还，就太招摇了，不受到法律制裁是说不过去的。不像有些官员做得“干净”：这个老板的车用一年，归还后再“借”另一个老板的车。车永远都是新的，而且永远都只能算“借”，自己根本不用花钱买车。<br />

　　李华捌、陈晓平之类贪官落马，某种意义上只能怪他们“技术”利用得不到家。然而，对于太多擅于驾驭“技术”的官员，其“借”东西的行为，莫非只能停留于见惯不怪，或最多只动用纪律处分之？其实，这得看纪监部门与反贪部门的态度了。我认为，但凡“借”东西的官员，不可能白“借”人家东西毫无表示，换句话说，企业老板不可能不图回报地将车子房子或票子“借”给官员用。所以，除了严肃纪律之外，还得查一查官员“借”了老板东西后，“还”了什么。若仅仅是原物归还，则按纪律处理；若归还的是权力所掌握的事儿，则完全可按法律追究受贿罪。如果不这样做，基本可以相信，官商之间的“有借有还”就会泛滥成一种新的“习俗”。]]></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m8p.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8 Dec 2009 02:12:40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m8p.html</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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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市委书记兼博导无关教学水平</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lo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12月12日，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从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手中接过一纸聘书，从此，他有了第二个身份——中央美院客座教授、客座博士生导师。中央美院聘其教书的理由是：王书记在城市建设、规划等方面有卓越成果。<br />

　　三轮车夫被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未上过大学的人当上教授，这类事情我都听说过。这些自学成材的学者，其艰难曲折的成长历程，一度是我学习的好榜样。而一个从未教过书，也没有学过美术的人，居然当上了美院的教授兼博导，就显得更有传奇色彩并且更值得好好学习了，如果他不是官员的话。显然，贵为杭州市委书记的王国平同志兼任美院教授，传奇色彩并不浓厚，也不值得学习。因为，官员兼教授在当下的中国已是普遍现象，其合理性也一直备受争议。<br />

　　说起来，这事儿也难为了潘公凯院长，为了让市委书记与美术教授扯上关系，他本人在口头上为王国平书记添了些光环，譬如，他认为“在把杭州变得这么优美、这么有文化的过程中，王国平作为杭州的市委书记，无疑有很大的功劳。”请注意，“杭州变得优美”的表述，与王书记未来所授的“城建与城市美学”专业课，都有个“美”字。<br />

　　大家肯定会觉得有些牵强，因为我们都知道杭州的优美并不是现在“变”出来了，而是历史延续至今的结果——何况现在的杭州到底美不美，并不是潘院长一人说了算。此外，城市建设布局的科学性，虽然与官员的重视不无关系，但归根到底还是优秀的专家学者规划设计出来的，书记和市长未必懂得利用理论知识来亲自画图纸，亲自规划建设方案。<br />

　　但是，懂不懂得美学理论，会不会画规划图纸，这些能力对官员担任相关专业的教授很重要吗？理论上讲是重要的，但对于大学与官员当事双方来讲，也许并不重要。某种意义上讲，双方或许都有相互利用的意思穿插其中。譬如，中央美院新设立的“城建与城市美学”博士生班，可从此名扬天下。其中所创造的效益肯定错不了，要知道，这个班招生的对象并非那些求知若渴的莘莘学子，而是各大城市规划部门的局长、处长，类似于那种MBA之类课程班。如果聘请资深的城建规划专家担任博导，肯定产生不了强大的广告效应。而对于王书记来说，额外增加一个博导头衔，既可增加身份含金量，又能让世人领教其城建方面的政绩，还可以赚点外快，有什么不好呢？<br />

　　所以，我不认为中央美院设置的那个新专业是出于培养优秀城建专才的目的，做为公务繁忙的市委书记，也不大可能有精力去研究城建理论来教育他的那些官员弟子。至于官员兼任教授是否合法的问题，鉴于当下不少官员都曾经或正在拥有教授头衔，想必目前还没有法律禁止。只是，对于这类官员，我们今后到底该称呼其书记，还是称呼为教授？</DIV>]]></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lo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6 Dec 2009 11:27:2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loj.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多惨的校园惨剧才能敲响警钟？</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iq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又见校园事故。12月7日晚，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了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一名学生下楼梯时跌倒，骤然引发拥挤。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事发第二日，湘乡市教育局长即被就地免职，育才中学校长也被刑拘。<br />

&#58853;&#58853;每每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人们总是习惯于说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或者说这是血的教训。可是，我实在不知，这警钟到底有没有敲响，这血的教训究竟教训了谁。如果警钟真的敲响了，为何还会频繁产生“血的教训”？莫非，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惨剧还不够惨？<br />

&#58853;&#58853;如果不是出现了重大伤亡，相信湘乡的踩踏事故是吸引不了多少关注目光的，教育局长大概也没那么快被免职。校园安全事故年年都有发生，人们早已“审痛疲劳”。即使是踩踏事故，相关案例也可信手拈来。就在12天前，重庆彭水县一所小学发生了学生踩踏事件，数十人受伤。伤亡重大的事故也不鲜见，譬如，2006年11月，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死39伤；2005年10月，四川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死17伤。<br />

&#58853;&#58853;这些血的教训，除了“教训”到那些无辜学生，对教育部门官员、学校领导及老师的触动似乎并不大。从过往的案例来看，如果不是事故太严重，主管的官员甚少被严厉追责。也就是说，只有出现重大伤亡，才可能真正教训到相关官员。但官员被问责，并不意味着其他各地学校就闻到了警钟的味道。原因可能是大家觉得这事儿发生在自己头上的几率实在微乎其微。除了少数有点责任感的学校临时性搞点逃生演习、安全检查之类的活动，之后，大家也就把教训给忘记了。而教训，就喜欢专找忘记教训的人。<br />

&#58853;&#58853;要发生多么惨的惨剧才能敲响警钟？或者说，什么样的事故才能真正震撼到教育管理者的心灵，促使他们尽快给出对策？我当然承认，校园安全有很多不可控因素，但“人不能犯同样的错误”是老师从小就教给大家的道理。譬如，一再发生的踩踏事故，足以说明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缺位，急需补课。当媒体公布第一起校园踩踏事故的时候，各地教育部门就该要求学校在学生放学时，按楼层有次序地离开；同时制定安全教材，要求学校定期上安全课，培训学生的安全意识与逃生技能。可以肯定，这样的安全教育是可以杜绝踩踏事故在后来一再发生的。<br />

&#58853;&#58853;当然，我们知道教育主管部门现在重点还是在抓应试教育，不舍得拿出课时分配给其他与升学无关的教育。诸如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道德素质教育等，这些与学生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教学，目前却是各地学校最薄弱的环节。也许，当更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疫情在学校传播得更广，学生辱师弑父之类的事情发生得更离奇，可以真正警醒教育管理者们。]]></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iq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9 Dec 2009 01:16:23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iq4.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电摩标准别弄成“电魔标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hu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从下月开始，以电动自行车代步的人骑的将不再是自行车，而是摩托车。这是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font COLOR="#0000FF">根据该“电摩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列为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新国标将于2010年1月起实施，这意味着，以后骑电动车可能要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br />
</FONT>　　大家的记忆力如果不坏，应该对去年公布的“馒头标准”还有印象。和“电摩标准”一样，不仅制定人也是国标委，而且两个标准有异曲同工之处：一个要求馒头必须是圆的，一个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是机动车。尽管理论上低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仍可保留自行车身份，但由于不少厂商自叹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根本造不出来，所以，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将面临“被升级”。<br />

　　如果说“馒头标准”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个笑料，那么“电摩标准”给人们带来的就是苦涩与紧张。如报道所示，交警部门若采纳些标准，那么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全国就有近亿人的出行会受到影响。人们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对于广州、长沙等一部分已经禁摩的城市，电动自行车一旦“升级”为摩托车，车主们就直接失去了骑行的权利。<br />

　　新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可能更大。譬如，既然生产不出40公斤以下的电动车，那么企业就必须考虑“升级”为摩托车企业。而根据国家工信部的规定，获取摩托车牌照的门槛要高得多，例如，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如不能“升级”，预计有2000余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只能选择关门或转型，超过500万工人面临失业。<br />

　　由此可见，这个荒诞的“电摩标准”，不但无法让人觉得幽默，反而会让人惶恐不安。当然，我们充分理解国标委为交通安全着想的良苦用心——电动自行车想同自行车一样不受约束，未免太逍遥自在了，要是撞了人怎么办？另外，这么多的电动车，一分钱管理费也不交，也委实太便宜了他们。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一个车牌就够了。所以严格来讲，“电摩标准”充其量也只是为行人安全和交管部门的利益着想，却没有考虑上亿车主的安全。要知道，电动车如果成为机动车，而改行机动车道，在滚滚车流中，最容易受伤的肯定是他们。从个人安全和办理手续的成本着想，新标准如果强制执行，相信绝大多数车主将放弃电动车。<br />

　　车主用不起，企业造不起，“电摩标准”难道要成为杀手，将电动车清除干净而后快？这无疑与我们的环保政策不相符合。前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时，科技部部长万钢曾将一辆国产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送给了他。这显然不是什么微不足道的礼物，而是包含了中国与全球共同推动绿色交通的决心。<br />

　　可以肯定地说，这次“电摩标准”造成公众的不满与紧张情绪，与国标委“闭门造车”有一定关系。新标准几乎是在密不透风的情况下制定的，更甭提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了。在此背景下，“电摩标准”给公众造成“电魔标准”的印象，当然不足为奇。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自行车协会准备提交申请，要求暂缓执行“电摩标准”，重新考量制度设计。]]></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hu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06 Dec 2009 13:53:47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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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砒霜门”清白了，误检者清白否？</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gfk.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砒霜门”，终于有了逆转性的鉴定结果。新华网12月2日的消息说，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海口市工商局已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为。该局称，这一复检结果是最终检验结论，敬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br />

&#58853;&#58853;这一消息表明，“砒霜门”获得了“平反”，农夫山泉此前的喊冤是合乎事实的。不过，冤情是昭雪了，代价却非常沉重——此前，由于海口市工商局突然宣布相关产品“砷超标”，并要求当地卖场下架，而对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一损失所波及的范围，远不只一个海口市，借助各类媒体的传播速度，全国消费者都对相关企业的饮料产生了不信任。<br />

&#58853;&#58853;一个小小的污点，足以搞垮一个企业——这是“三鹿”等无数食品安全事件留下的启示。相信，工商部门更加深知这一道理。在对相关食品进行检测时，科学、严谨，是工商与质检机构最起码的工作原则。然而吊诡的是，作为初检机构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作为复检机构的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却双双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合格饮料，给出了不合格的结论，并由工商部门匆匆发布了结果。这其中，到底是检测仪器有问题，还是主导检测的人有问题？<br />

&#58853;&#58853;我一直都以为，咱们的工商部门对待食品问题，是极为谨慎的，这从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均由媒体率先披露，可以得到佐证。甚至，许多事件出了人命，工商与质检等部门还在调查论证，显示了充分为企业着想的严谨态度。这一次，所谓的“砒霜门”还没有获取充分的人体伤害报告，海口工商部门就“第一时间”发出消费警示，一度让我深为敬佩。如果不是国家级权威机构作出了不同的复检结果，我的这种钦佩之情，一定还会保持下去。<br />

&#58853;&#58853;实在不想质疑，海口相关部门的误检误报，是人为操纵的结果。当然，更不可能想象，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摆平了国家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以及全国各地的检验机构。但许多的蛛丝马迹，不得不让人们对海口相关部门的作为产生疑虑。譬如，农夫山泉方面声称，海口工商局执法人员曾威胁他们说，“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事件很严重，与三鹿毒奶粉事件相似”，“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情况若属实，背后的动机会是什么？又譬如，各地工商部门都先后发布检验报告，证明农夫山泉饮料安全，为何与海口的检验报告出入如此之大？不至于只有海口一地的仪器出了故障吧？要知道，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负责人曾打包票说，对抽检结果负责。<br />

&#58853;&#58853;从最新的复检结果来看，可以说“砒霜门”算是清白了，但主导初检的部门清白吗？农夫山泉所称的10亿元损失，当由谁埋单？鉴于不少人对海口相关部门提出了质疑，我希望有关部门调转调查方向，看看这些部门是否清白。<br />]]></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gfk.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03 Dec 2009 01:36:0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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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如此野蛮政府会为谁说话？</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g2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记者应该为谁说话，看来真的成了问题。继郑州官员逮军先生之后，吉林某地又有一位政府人员没搞清楚这个问题。据报道，吉林梨树县梨树镇政府拖欠承建商200多万元工程款，办公楼竣工6年一直未能投入使用。11月30日，在还未还清承包款的情况下，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剪断了承包商设置的门锁，强行入驻对方承建的新办公楼。工作人员还对前来采访的记者称，你应该向着政府说话。<br />

&#58853;&#58853;逮军的一句“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早已名扬四海，其本人也差不多被人民的汪洋口水所淹没。没成想，梨树镇的政府人员居然有兴趣步其后尘。我估计，这位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喜欢找抽，那就是从来不看报纸或者上网看新闻。要不，就是坚持他一贯的立场，认为媒体就应该为政府说话，这是绝对的真理。<br />

&#58853;&#58853;在某些官员热衷于控制舆论的地方，“媒体应向着政府说话”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一些官员提出的“替政府说话”论，一定程度上也道出了一个真实现象。不过这一现象的后果大家也都领教过了：打压舆论直接导致了当地官员为所欲为，公民权力被肆意伤害，相应的，当地民生与经济发展也跟不上形势。通过舆论监督的开放程度，是可以看出一个地方发展状况的。不难想见，梨树镇目前或许正处于舆论与经济的恶性循环状态——从当地付不起200多万元工程款，政府人员要求记者为自己说话，都可见一斑。<br />

&#58853;&#58853;付不起工程款，而强制进入办公楼办公，如此强势的作为堪称野蛮，与郑州官员将经适房地块用于建商业别墅的性质并无不同。那么，这样的政府会向着谁说话呢？很难想象他们会为人民说话。强势侵犯百姓利益，还要求记者为自己说话，这本身就是将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如大家所知，媒体被普遍称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既要为党和政府说话，也要为人民代言，所服务对象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但有些官员却由于观念陈腐，将自己所代表的小集体利益与人民利益对立起来，这样的官员和其领导下的政府，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可能性可想而知。<br />

&#58853;&#58853;按照公共管理的常识，政府是人民的化身。人民之所以花钱组建政府，是希望政府能更好地提供服务，而不是让其凌驾于自己头上，纳税买罪受。可惜，现实与常识总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在侵犯人民利益的同时，屡屡说出的“替谁说话”怪论，也在伤害着人民的感情。这些情形无不表明，舆论监督所遭遇的阻力仍然很大，政府与民争利现象，也依旧严峻。]]></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g2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2 Dec 2009 02:50:3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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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足球脓包不挤干净还是脓包</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eh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对于中国足球的病入膏肓，暗流汹涌的赌球与假球问题“功”不可没。而对于此类问题的日益猖獗，监管与执法部门的长期缺位也“功”不可没。<br />

&#58853;&#58853;今年，公安部针对足坛展开了打黑行动，备受关注。公安部最近发布的调查结果大家都知道了：2006年赛季，山西路虎队收受20万元后故意输给广州医药队，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比赛结果，现已被刑拘——这是我们目前为止所了解到的打黑战果，但也仅此而已。这显然与广大公众的预期有较大差距。<br />

&#58853;&#58853;中国足球被公众冷落太久，难得这次如此受瞩目。虽然这样的关注颇不光彩，但对中国足球将来在绿茵场上被关注，却意义深远。广州市体育局局长刘江南说，假球与赌球是中国足坛的一个大脓包，这次在广州足球场上被捅破，对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br />

&#58853;&#58853;这话当然有道理，但我认为还得加个前提，即，必须把脓胞挤干净些，没挤干净的脓包还会灌脓并恢复成原来的样子。要知道，查处行动若不能斩草除根，就会留下后患，甚至对埋藏较深的违法者会起到鼓励效应。回首8年前的那次足坛打黑，“黑哨”龚建平的落网居然是唯一的战果，这点到即止的打击行动，对今天足坛的
“假赌黑”不能说没有影响。<br />
&#58853;&#58853;通过分析此番足坛打黑的战况，不少人已经对能否彻底清除“假赌黑”脓包产生了担忧。此次查处假球行动，其实从今年初就已经开始了。如果不是涉案人王鑫等人在新加坡赌球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很难想象这次所谓的“打黑风暴”什么时候才能刮起。三年前发生的案件今年才被动地进行调查，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br />

&#58853;&#58853;官场上有句套话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出现重大案件时经常被用到。这本来是打击违法乱纪的一种严肃而坚决的态度，但鉴于执法部门常常表现得主动性不足，执法过程中有所顾忌，导致这句话的含义发生了逆转——发现一起，才查处一起；不发现，就到此为止。想想看，广药与路虎的买球卖球事件，从年初查到今天，我们获知的结果还是停留在该事件本身，甚至被刑拘的涉案者还只是一些被媒体称之为“虾兵蟹将”的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执法部门是顾虑重重。<br />

&#58853;&#58853;其实，这次被查处的几名主犯已经反复提醒办案人员，相关事件不是足坛个案。譬如，山西路虎原副总经理说，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足球界风气不好；广州足协原副主席杨旭则称，中国足球有些不好的潜规则，感觉大家都在“做”，自己不“做”就吃亏。是的，大家都按潜规则行事你却置身度外，肯定要吃亏。但如果埋藏在潜规则中的涉案者及其幕后撑腰者没被查处，老实坦白的人是否也很“吃亏”？许多人至今为孤独的龚建平鸣不平，也正是鉴于不公平的选择性执法没有抓到更恶劣的元凶。<br />

&#58853;&#58853;著名的足球打假记者德克兰&bull;希尔认为，严查腐败官员，是净化中国足球的关键。我想，这一点很是考验执法部门。某种意义上讲，腐败官员才是制造脓包的主要病菌，只有挤出他们，中国足球才能真正获救。所以，现在摆在执法部门面前的问题其实就是，要不要拯救中国足球的问题。但愿，此番足坛打黑不要重蹈2001年的覆辙，成了半吊子工程。]]></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eh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8 Nov 2009 04:00:00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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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请将“裸官”脱得更干净些</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dvf.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如何防范“裸体官员”腐败及卷款外逃？深圳市创造性地出台了两则新规，开国内先河。根据11月25日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今后，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将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相关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br />

&#58853;&#58853;相比较当下各地“裸官”们的神出鬼没、深藏不露，深圳新规的亮点是显而易见的，譬如，它明确将“裸官”们剥离出来，限制他们的权力，从而消除他们贪腐的有利条件。然而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网民质疑新规只管正职，却不管副职，认为最好正副职都别给“裸官”们干。这个意见看起来有一定道理，不过我认为，它与深圳出台的两则新规一样，都在逻辑上存在一些问题。<br />

&#58853;&#58853;社会各界之所以对“裸官”敏感有加，是因为人们都认为“裸官”将妻子儿女弄出国后，其自身也随时都可能抽身外逃，当然，无数贪官外逃的事例也支持了人们的这种担忧。那么既然如此，我们对“裸官”的态度就不该如此模棱两可了——禁止让“裸官”当一把手，本身就存在“有罪推定”的意味。既然认为“裸官”有问题，就不该停留在该不该当一把手或二把手的讨论之上了。如果有问题，就什么差事都不能给他干，还得绳之以法；如果清白无瑕，当一把手也无妨，只要监督制度对一把手是管用的。<br />

&#58853;&#58853;不过话又说回来，“裸官”有外逃的嫌疑，并不表明他们直接就是贪官，最终还是要靠证据说话。所以对于“裸官”，首先应当查清楚其是否有腐败的事实，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来区别对待。通常来说，但凡有出逃计划的“裸官”，大多都已事先“黑”了大笔可观的赃款，他们担的风险成本，跟他们贪腐的收益是成正比的。商务部有数据为证：近30年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官员外逃，卷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算看，平均每人“黑”了近亿元人民币。<br />

&#58853;&#58853;那些贪官们将亲属转移国外，成为“裸官”之后，必然要想办法在国内尽快闪人，否则很容易被“盯上”。
所以，我们对进入“裸官”行列的公务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清廉调查。事实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防止官员贪腐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官员们透明。鉴于“裸官”贪腐的风险极大，我们的一些在推行过程中曾遭遇重重困难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妨先在“裸官”的身上试点，譬如：首先要求“裸官”定期公开个人财产信息，接受各界监督；其次是对“裸官”在国外的亲属财产及就业或学习状况备案。<br />

&#58853;&#58853;诚然，深圳新规对“裸官”的透明化，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透明度仅限于内部，因此还不够彻底。如果采取上述办法，将“裸官”们脱得更干净些，让社会各界都参与监督，必然能大大降低“裸官”卷款外逃的几率，遏制“裸官”群体扩大化的趋势。这些举措同样值得其他各地借鉴。]]></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dvf.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7 Nov 2009 01:15:01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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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拿什么拯救日益淡薄的人情？</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cxf.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近日在世博论坛上表示，我国城市的建筑密度太高、环境质量不尽人意、人际交流淡薄、人和自然关系疏远等，不符合宜居标准。<br />

&#58853;&#58853;显而易见，徐宗威对宜居标准赋予了新的含义——重视环境、人情、人文等诸多软件的价值，相比较于过去一味强调硬件的完善与美观，有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特征。如大家所知，一个城市是否宜居，光有漂亮的建筑、宽阔的街道是远远不够的。假如，<font COLOR="#0000FF">在这样优美的城市里，我们喝的水和呼吸的空气是被污染的；遇到麻烦时请求帮助却无人搭理；小偷在众目睽睽下盗窃如入无人之境；邻居之间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子女对父母冷漠无情，没有感恩之心，那么，这样的城市是谈不上和谐、宜居的。</FONT><br />

&#58853;&#58853;不幸的是，住建部官员指出人际关系等软件建设的不足，正在影响城市宜居水平。大家知道，现在政府都比较有钱，打造光鲜的城市，建设亚洲第一、世界第一之类的工程，都不在话下。但是，如何改善人际关系，提高市民道德水平，却不是加大投资所能解决的事情。显然，扭转“人情淡薄”的面貌，首先应检讨的是制度与政府执政水平，然后才能对症下药。<br />

&#58853;&#58853;邓小平说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媒体喜欢将这话概括成：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诚哉斯言！回想南京彭宇案，一个难得的热心小伙将摔伤的老人送到医院，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而法官居然依据“不是你撞的为何要帮助她”的所谓常理判助人者赔偿。如此逻辑，显然否定了世间存在“人帮人”的品性。一时间，拒绝帮助摔倒的老人、孕妇，成了不少公众的选择。而另有一些心怀不轨者正是瞅准了“诬陷助人者无罪”，常以“假摔”的形式向热心助人者索赔。法制抑善不惩恶，又有了新的注脚。<br />

&#58853;&#58853;令人不安的是，一些政府执法者，竟也屡屡充当打击道德良心的工具，譬如“钓鱼执法”事件的层出不穷。以上海“钓鱼”事件为例：好心司机被“有病路人”哀求，送其去医院，却被执法人员扣车罚款。公民助人为乐的品德遭遇空前的挫伤，而滥用职权的执法者却不会因为敲诈勒索获罪。这导致，不少司机为防止被钓鱼，在车上贴出标语：本车拒绝一切求助。<br />

&#58853;&#58853;毋庸讳言，<font COLOR="#0000FF">人防人，路见不平不敢相助等现象，正在影响着我们的人际关系。我们很多做父母的，都曾经反复教育孩子，“不要相信陌生人”、“不要单独到小区以外的地方活动”。武汉市警方甚至在火车站挂出警示牌，提醒市民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一切，正是大环境感染的结果。</FONT>可惜，我们的许多政府在形象工程方面热衷于大兴土木，在日益恶化的人情关系方面，却无所作为。<br />

&#58853;&#58853;拯救人际关系，其实很紧迫，政府应将其当作大事来抓。不仅要在制度上惩恶扬善、不留死角，同时还要在社会治安的整治、社会正气的弘扬等方面多作努力。作为曾经的礼仪之邦，传统道德一直为国人引以为傲。儒家文化将传统道德与爱国联系在一起，是有深刻道理的。试想，人若对共居一城的同胞都表现冷漠，如何确保其有足够的爱国热情？]]></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cxf.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5 Nov 2009 01:33:18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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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别老拿倒贴本手法治公车私用</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a7i.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人民日报》11月18日载：为治理公车私用，河北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6000余辆公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要求，公车标志上同时还印有监督电话、编号等。标志反面则印有“公务用车八不准”，如，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用公车旅游，云云。&#58853;&#58853;<br />

　　如果不是保定市高调治理公车私用，我还不知道这个地级市竟然有着多达6000多辆的公车。这么多公车要是每天都有一部分被私用了，估计有很可观的公款为此埋单。看来，治理公车私用任务的确很紧迫。<br />

　　我们都知道保定市此举有一定的新意，不过此举却给我留下了这样一种感受：公车私用乱象似乎已失控，最简单有效的狠招派不上用场，纪监部门只能变换着温和的新招来对付，好象生怕违规者被伤筋动骨似的。梳理一下全国各地曾用过的治公车私用招数，主要类型有：卫星定位跟踪、纪监人员卧底、群众拍照举报等。归纳起来，这些招数的本质与保定市的新规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即治车不治人，责任追究机制苍白，结果是，被私用于公车的钱没省下来，治理措施本身倒是劳民伤财，贴了不少老本。<br />

　　保定市的公车带标上路政策，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配合是必须的。譬如，印制公车标志；成立专门的治理机构；给举报的群众发奖金。当然，新闻中没有提到群众举报是否有奖，但是如果不发奖金，相关政策的执行效率就会打折。何况，即使发举报奖，也没多少群众敢于拍照举报，万一被对方发现或被泄露了个人信息，被报复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如果群众没有监督的热情，则带标上路的治理措施除了让公车有机会成为直观的特权车，还有多大警示作用呢？<br />

　　公车私用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侵占公共财产的问题，说得严重点，与贪污并无多大区别。一个公务员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如果每天都私用一下公车，其累计造成的公款损失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有些贪官所贪污的公款，也未必能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我们打击贪官的手法很简单，打击公车私用却似乎很难。<br />

　　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只要动真格，治理公车私用并不需要多大的智慧，整治方法张口就能说出一堆，譬如，公车私用者一经发现，轻者罚款，严重者开除或免职，屡教不改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又譬如，削减公车预算，大幅降低公车数量，就可减少公车私用的机会。韩国的首都，全部公车加起来才4辆，而芬兰整个国家的公车，加起来也才4辆。如此为纳税人省钱，带来的是办事效率的不降反升。而我们一个地级市的公车数量就有6000多辆，估计几个公务员就可以拥有一辆了。车辆畸多、惩处机制阙如，如此宽松环境下，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的钱就成了一种时尚。<br />

　　当然，我们治理公车私用无法动用“杀手锏”必然是有原因的，决策者们应致力于克服这些原因，不要总是在公车私用问题上拿倒贴老本的方法来作秀。]]></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a7i.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9 Nov 2009 01:33:0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a7i.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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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解聘病危教授岂止武大薄情寡义</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9t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广州日报》11月17日载：近日，一篇题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网帖称，武大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武大今年却派人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大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网帖引发极大争论，网友们纷纷指责武汉大学此举是狡兔死，走狗烹。对此，武大宣传部回应称，校方已经仁至义尽。<br />

&#58853;&#58853;老实说，评价当事双方的是非对错，是非常困难的。尽管网上的舆情一边倒地指责武大，但其中能以理服人的声音并不多。仅从网帖的立场和表述来看，“病床前宣布终止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等这些词句，的确足以显示武大的薄情寡义并激起公愤。但是如果我们从武大的立场以及整个医疗体制的角度来着想，也许会觉出别样的况味。<br />

&#58853;&#58853;如报道所示，张在元教授与武大之间是聘用关系，合同于2009年4月30日终止。这意味着，在张教授因病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武大还是坚持让他的职位保留到合同期结束。所谓的解聘，其实是合同自然终止。而根据武大的解释，聘用合同已明确张教授薪酬中包含了医疗保险等费用，校方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用。尽管如此，学校还是为张教授补贴了16.5万元，并垫付医疗费68.6余万元。这些情形或许表明，武大没有违反法律，而只是人情味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罢了。<br />

&#58853;&#58853;但是，我们假设武大是个人情味十足的学校，结果会怎样呢？可能意味着武大会成为一个公费疗养院，意味着学校办学经费无以为继，意味着学生负担会加重。学校不是生产单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与学生家长。可见，教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理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埋单，而不能完全寄望于校方和学生，否则，教育发展会因为经费问题而受到影响。<br />

&#58853;&#58853;所以，人们在不满武大薄情寡义的时候，更应当反思还有哪些尤需改进的薄情寡义制度。譬如医保制度，在新医保方案全面推进的当下，发生知名学者看不起病的事情，表明我们的制度还有很多疏漏。为什么张教授如此依赖校方公费医疗？我想原因大概是现行的医保制度个人承担的费用太多，譬如，缴费高，而看病时，能报销的医药项目又太少。知名教授尚且如此，其他普通百姓看病之难可想而知。同一天的《广州日报》有现成的新闻事例为证：佛山大学生对参加医保“不感冒”，13000多在校学生仅97人参保。究其原因，无非同样是大家觉得个人承担费用过高。<br />

&#58853;&#58853;又譬如，同工不同酬现象的薄情寡义。这也是个老问题，其制造的社会不公尚未有被改善的迹象。眼下，各高校聘请教授现象很普遍，但在某些福利待遇面前，一个被聘的院长只是个临时工罢了，哪怕他功勋卓著，在看病等问题上也可能不如一个在编的普通办事员受重视。目前，高校中所谓在编人员的诸多福利都被纳入了政府预算，而聘用人员则只能由校方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解决。也就是说，制度对在编人员考虑周到，对临时工则缺乏保障。<br />

&#58853;&#58853;可见，武大解聘病危教授事件，只是因为当事双方的知名度而被放大开来，在现实中，此事不过是薄情寡义制度下的一个缩影罢了。]]></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9t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8 Nov 2009 01:23:35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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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格证书别逼大学生降低人格</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6wr.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昨日有报道说，上海交通大学最近正在酝酿给毕业生颁发一份“人格证书”，人格考核初定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三个方面。证书主要给用人单位参考，使他们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基本状态。<br />

&#58853;&#58853;
初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一度以为上海交大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伟大进步，居然可以测量出人格状态。如大家所知，现代科技可以测量心脏活动，但对良心的量化却无能为力。假如有人攻克了人格指数的测评，我敢肯定，下一年度的诺贝尔医学奖非他莫属。但读完报道，我感到有些沮丧：咱们不但诺贝尔奖没有指望，而且“人格证书”创意本身涉嫌不尊重人格。<br />

&#58853;&#58853;原来，评定学生人格所采取的手段，既无科技含量，也远不像“人格证书”本身那样有创意，充其量只是一种“大路货”。据校方介绍，人格评定分为班委会考评或学生“互评”及“自评”、学院及社团初评、学校专门委员会终评。证书等级以“优秀”、“良好”或“五分”、“四分”来体现。这意味着，“人格证书”将把学生的人格分为三六九等，而这些等级的获得并不一定取决于学生的真实人格水平，很大程度上却取决于他们的伪装能力。要想伪装得好，就得放低人格，弄虚作假、溜须拍马，甚至拉关系走后门。“人格论斤卖”有望成为现实。<br />

&#58853;&#58853;什么叫人格？《汉语大词典》给出了三个含义：一指个人尊严、名誉、价值的总和；二指“个性”；三指道德品质。可见，人格之于一个人是何其重要。人们每每遇到无法讲清的事情，通常会使出杀手锏——“拿人格担保”。人格好与不好，一旦被世人认定，将对他的生活与事业产生深远影响。现在，上海交大将人格另行定义，指向“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这无疑会产生误导性——某学生此三项若不合格，证书将证明其“人格低下”。在世人眼中，人格低下是等同于“没有尊严、道德败坏”的。可以想见，人格证书除了增加世人对持证者的偏见，并无其他高深含义。<br />

&#58853;&#58853;在叔本华看来，人格具有极大隐匿性与欺骗性，不到迫不得已，坏的人格不会显现。上海交大作为一所知名高等学府，不至于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推出“人格证书”的动机，难道只是为了给学生贴人格标签，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解学生的便利？在教育领域，每一个证书的背后，都意味着一场考试，都有应试教育的影子在晃悠。而许多考试的背后，又暗藏着利益的较量。学生的负担正是在利益的较量下，被层层加码的。<br />

&#58853;&#58853;中国是一个证书满天飞的国度，很多国人一生为证书所累。仅大学毕业，就会有若干证书伴随左右。在上海交大的构想中，学业证书、能力拓展证书、人格证书是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三大证书。但社会舆情已经证明，这样的构想只是一厢情愿罢了。<br />]]></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6wr.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2 Nov 2009 01:48:09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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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谁愿拿性命支持临床实习？</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6d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58853;&#58853;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就北大医院“学生治死教授”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中，毛先生提到：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公众对其临床学习如果不能理解和支持，会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影响整个行业医疗质量的提升。毛先生同时对央视的报道表示了遗憾。<br />

&#58853;&#58853;很欣慰，毛发言人的讲话表明，卫生部并没有否定事件中“实习生治病”这一事实的存在。至于事件引起这么大争议，他似乎将原因归咎于人们对“实习生治病”不够支持、理解，以及媒体的不当报道。综观毛发言人的讲话，要点无外乎两个：一是，即使出人命，医学生临床实习都是合法的；二是，公众对事件有误解，这都是媒体误导惹的祸。毛发言人大概没想到，他这番话也极具误导性。<br />

&#58853;&#58853;尽管仍然绕不开“老子调查儿子”的怪圈，但对于毛先生偷换主题的技巧，在下还是深表钦佩。他将实习生给教授动手术一事，置于医学研究与实验的高度，一度让我以为，我对医疗事业缺乏足够的支持，让我们这些怀疑者必须感到羞愧。但仔细想想，觉得这没有道理——全国人民都在扳着指头盼望医疗质量的提升，怎么会不支持和理解临床实习？人们质疑北大医院事件，不过是反对拿人命来实习、反对真相不够明朗罢了。怎么到毛先生眼中，质疑“学生治死教授”个案的人和媒体，就是不支持整个医疗事业中的临床实习呢？<br />

&#58853;&#58853;我承认我的思想境界还没到达到拿生命给无证医生或医学生临床实习的高度，不知道，有多少人能达到毛先生预设的这种境界。毛先生认为有法律支持他的观点，那么这是一部什么法律呢？他搬出了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载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然而，目前公开的案情表明，医学生动手术具有较强独立性，并非“暂行规定”所说的“参与”。<br />

&#58853;&#58853;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部效力远高于“暂行规定”的法律，毛先生没有提及，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如大家所知，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名。<br />

&#58853;&#58853;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小白鼠、青蛙等实验生物的概念，之所以有医学动物研究机构存在，就是因为世人普遍认定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般动物。所谓为医学献身，乃建立于献身者的主观愿望，而不是“被献身”。这也是为什么执业医师法对持证上岗如此苛刻的原因所在。因此，建议代表卫生部发言的毛先生，说话尽量严谨些，以免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误导，从而导致更多患者像熊教授一样对临床实习“被支持”。]]></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6d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1 Nov 2009 01:50:31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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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格力状告财政局很可笑吗？</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32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格力空调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为此，格力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此事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在庭审结束的第二天，央视《新闻1+1》有个报道颇耐人寻味，报道说，在庭审现场，广州市财政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居然对格力空调代理人发表的辩论意见不停地发笑。<br />

　　格力状告财政局很可笑吗？我认为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地位不对称的背景下，的确有些可笑。不光是财政局的几名工作人员，连财政局长似乎也认为格力的做法不那么合适。有报道说，针对格力空调的诉讼，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笑言，格力借此向政府施加压力，再借媒体炒作，倒是省了几百万广告费。他说，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中心只是负责监察，格力事件业务上与财政局并无关系。好了，既然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局无关，这是否意味着诉讼结果已无悬念？诉讼行为注定是可笑的？<br />

　　我愈加能理解参加旁听的财政局工作人员为什么发笑了。尽管法庭规定旁听者不能发出声音，但这些人还是肆无忌惮地笑了。也许他们并不是有意要藐视法庭，而实在是情不自禁。现场采访的记者描述他们的笑是“嗤之以鼻”、“不屑于顾”的笑。我想，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因为他们已经预知到了审判的结果，认为格力空调代理人的雄辩注定是浪费口水。<br />

　　在“潜规则”暗流汹涌的当下，企业竞标报价过低，未必有优势，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难免显得可笑。在格力事件中，至少根据目前公开的新闻信息可以判断出是非对错来：一个是专业生产空调的名牌企业，另一个从企业名称来看，与家电生产没有任何关联；一个报价偏低，另一个报价却高出前者400多万元。然而格力落选，仅仅是标书上出现了文字差错么？采购中心宁可损失纳税人的400万元，也不愿依法给格力一个改错字的机会？如果格力真的相信采购领域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江湖传言，从而丧失原则地抬高价格，那么我们倒要问问，究竟谁更可笑？更可悲？<br />

　　放眼全国，企业竞标失败而状告政府，本身就是罕见的。不是企业对招标结果都心服口服，而是他们来年还要跟政府做生意，不好撕破脸皮。格力空调要做出头鸟，难免遭遇冷嘲热讽。其实我多少也相信，财政局长所指的“炒作”嫌疑对格力可能是存在的。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样的炒作并不是恶意的，甚至在实际上还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它在进一步地警告政府，要珍惜纳税人的钱，政府采购要想平息争议和诉讼，就得完全公开透明。<br />

　　从这个意义来讲，格力剑指政府的行为不仅不可笑，反而值得提倡。学者吴思在其《潜规则》一书中调侃到，如果人人都变成刺猬，那么世上不都是清官了么？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企业不服政府招标结果，而个个都像格力那样较真，也会倒逼政府采购越来越透明。<br />]]></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g32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05 Nov 2009 13:57:30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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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国秋日（摄影新作一组）</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fygc.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5a937cd&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5a937cd&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8.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6c90017&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8.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6c90017&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83e07b5&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6.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83e07b5&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8f0343c&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8f0343c&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9f6eb4b&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9f6eb4b&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bf1510b&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2.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bf1510b&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1.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eb5d3e17fa&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1.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eb5d3e17fa&amp;690" /></A>]]></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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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Oct 2009 14:15:57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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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夜空（摄影新作一组）</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fx8m.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6.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c262b0d4af&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559px; HeiGHT: 418px; 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6.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c262b0d4af&amp;690"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7.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c2635901e6&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559px; HeiGHT: 383px; MAx-WiDTH: 500px" HEIGHT="395" SRC="http://static7.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c2635901e6&amp;690" WIDTH="595"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8.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c264997e07&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564px; HeiGHT: 387px; MAx-WiDTH: 500px" HEIGHT="390" SRC="http://static8.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c264997e07&amp;690" WIDTH="561" /></A><a HREF="http://blog.photo.sina.com.cn/showpic.html#url=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orignal/49770523g76c26557b98c&amp;690" TARGET="_blank"><img STYLE="WiDTH: 545px; HeiGHT: 360px; MAx-WiDTH: 500px" SRC="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bmiddle/49770523g76c26557b98c&amp;690" /></A>]]></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fx8m.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25 Oct 2009 13:25:14 GMT+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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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一种妨碍采访叫“保护采访”</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fw0e.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专用采访证”是一个新名词，发明者是东莞市委宣传部。据《广州日报》10月22日报道，由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近日下发到各镇街，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了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一些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还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媒体的正常采访，切实保护记者合法权益。<br />

　　文件的遣词用句给人带来的感觉是积极而温和的。你看，记者来采访，我们发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谁要是妨碍、阻挠采访，我们将“坚决追究责任”。但是，新闻记者们看了这些规定，多半不会产生什么积极温和的感受，反倒会感觉出一身寒意。<br />

　　如各位所知，用于保障新闻媒体合法采访的证件与法规早已存在，地方增设所谓“专用采访证”，发文禁止各部门阻挠采访，纯属画蛇添足。因为，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是全国通用的采访证件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则规定：记者持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记者合法的采访。<br />

　　当然，上述常识，专司宣传的部门不可能不知。换句话说，他们并非无意识地画蛇添足，之所以添一些“足”，是因为此举可扩大管理新闻采访的主动权。表面看来，发采访证是保护记者权益，但看了关于采访证的管理内容，你就知道，所谓采访证其实就是“采访许可证”——记者仅凭国家版的记者证到当地采访，合法权益可能难以保证，有了地方版的采访证，才能一路绿灯。当然，“专用采访证”的核发权与收回权，都在当地宣传部门手中，要想顺利进行采访，遵守“规则”是必须的。可见，这“专用采访证”不像是保障记者权益，更像是保护某些不便曝光的新闻信息。此制度一旦推行，最大的可能是，记者权益非但没得到保护，反而被进一步地削弱和妨碍了。<br />

　　我们知道，妨碍或阻挠记者采访的形式有很多种，比较老土的方法有：恐吓型、闷棍型、非法拘禁型、保安围殴型等。但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了，事件曝光后，肇事者多半会被绳之以法，同时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于是，技术含量与文明程度更高的妨碍采访形式便陆续登场了。这种方式有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欢迎采访”，但必须经过审批或必要的“保护”。譬如，福建省长乐市委宣传部曾发布《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外地新闻单位来采访，应持有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介绍信，重要选题要报市委审批。而安徽枞阳县《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切实改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具独创性：记者采访，必须由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这“保护”工作做得真不赖。<br />

　　比起东莞市的“专用采访证”创意，上述的新闻采访许可制度无疑要逊色得多。但无论形式包装得如何巧妙，“保护采访”都难以摆脱保护“敏感信息”、妨碍正常采访的嫌疑。]]></description>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咀嚼中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fw0e.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3 Oct 2009 00:37:4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5230100fw0e.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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