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 generator="FEEDCREATOR_VERSION" -->
<rss version="2.0" xmlns:sns="http://blog.sina.com.cn/sns">
    <channel>
        <title>笑春风的BLOG</title>
        <description></description>
        <link>http://blog.sina.com.cn/1100o</link>
        <lastBuildDate>Sun, 06 Dec 2009 12:56:10 GMT+8</lastBuildDate>
        <generator>FEEDCREATOR_VERSION</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opyright 1996 - 2009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Sun, 06 Dec 2009 04:56:10 GMT+8</pubDate>
        <item>
            <title>博客搬家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aswr.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 换一个环境，换一个心境。</P>
<p>&nbsp; <a HREF="http://hsujunjie.spaces.live.com/">http://hsujunjie.spaces.live.com/</A></P>
<p>
&nbsp;&nbsp;因为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我不常写博客，不过还是欢迎朋友们有时间到此坐坐……</P>]]></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故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aswr.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0 Sep 2008 03:05:3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aswr.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最值得敬佩的简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a0w.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justify">
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寂静的荒野上的一座孤独的小木屋.<br/>
1816年，7岁,全家被赶出居住地。经过长途跋涉，穿过茫茫荒野，找到一个窝棚。<br/>

1818年，9岁，34岁的母亲不幸去世。<br/>
1826年，17岁，已经什么农活都能干了，经常帮人打零工。<br/>
1827年，18岁，自己制作了一艘摆渡船。<br/>
1831年，22岁，经商失败。<br/>
1832年，23岁，竞选州议员，但落选了。想进法学院学法律，但进不去。<br/>

1833年，24岁，向朋友借钱经商，年底破产。接下来花了16年，才把这笔债还清。<br/>

1834年，25岁，再次竞选州议员，竟然赢了。<br/>
1835年，26岁，定婚后即将结婚时，未婚妻去世了。</DIV>
<DIV ALIGN="justify">
<DIV ALIGN="justify">
1836年，27岁，精神完全崩溃，卧病在床6个月。<br/>
1838年，29岁，努力争取成为州议员的发言人，没有成功。<br/>
1840年，31岁，争取成为被选举人，落选了。<br/>
1843年，34岁，参加国会大选，又落选了。<br/>
1846年，37岁，再次参加国会大选，这次当选了。前往华盛顿特区，表现可圈可点。<br/>

1848年，39岁，寻求国会议员连任，失败了。<br/>
1849年，40岁，想在自己的州内担任土地局长的工作，被拒绝了。<br/>
1854年，45岁，竞选参议员，落选了。<br/>
1856年，47岁，在共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争取副总统的提名，得票不到100张。<br/>

1858年，49岁，再度参选参议员，再度落选。<br/>
1860年，51岁，当选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DIV>
</DIV>
<UL>
<LI>
<DIV ALIGN="justify">
生下来就一无所有的林肯，终其一生都在面对挫败。他曾经绝望至极，但从没有放弃人生这场跳高比赛。</DIV>
</LI>
</UL>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精粹转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a0w.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6 Aug 2007 13:23:52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a0w.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凡·高的耳朵</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a0v.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nbsp;高更嘲笑<FONT FACE="宋体">凡·高。在生活上嘲笑他的拮据，在艺术上讽刺他“刺目的黄色”，在感情上更是鄙夷他只能获得薄情。高更说：“我的写照是这样的：我立于深渊旁，却不跌入其中。”然而单纯的<FONT FACE="宋体">凡·高却被他捉弄到深<A HREF="http://album.sina.com.cn/pic/4c24c470020017kz" TARGET="_blank"><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4px; WIDTH: 304px; HEIGHT: 340px" SRC="http://album.sina.com.cn/pic_3/4c24c470020017kz" BORDER="0"></A>渊中去了。</FONT></FONT></DIV>
<DIV>&nbsp;&nbsp;
在生命的最后70天内，<FONT FACE="宋体">凡·高以每天一幅画的速度画了72幅油画。他害怕疾病再次发作，一种无言的悲伤浸入了他的心，然后以《群鸦乱飞的麦田》作为绝笔，再次走入一片成熟的麦田，比割掉耳朵更激进地，他面向太阳，向自己的胸膛开了一枪。弹孔的血淌了两天，<FONT FACE="宋体">凡·高彻底解脱了。</FONT></FONT></DIV>
<DIV>&nbsp;&nbsp; <FONT FACE="宋体">凡·高如果没有割掉右耳，就不会进疯人院，但不割掉耳朵，不自杀的<FONT FACE="宋体">凡·高也就不会是今天的<FONT FACE="宋体">凡·高。</FONT></FONT></FONT></DIV>
<DIV>&nbsp;&nbsp; <FONT FACE="宋体">凡·高割去了纯真，将它送给妓女，成就了自己的疯狂，疯人院无法治愈<FONT FACE="宋体">凡·高内心的痛楚，使得他更愿意以一种疯狂的眼光去看世界。</FONT></FONT></DIV>
<DIV>&nbsp;&nbsp;
难道有些东西非要用生命去诠释，才能展现它真正的价值？</DIV>
<DIV>&nbsp;&nbsp; 我想当我再听<FONT FACE="宋体">la oreja de van
gogh</FONT>这首歌的时候，不再是仅仅为音乐而驻足彷徨，对歌曲背后的故事，却更能勾起我的一点思绪。</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随笔</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a0v.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6 Aug 2007 12:55:0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a0v.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成长</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tn.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nbsp;&nbsp;前段时间，孟超，于磊，吕飞，刘锐,付先玉，曹小倩，张一兰，康洋和他女朋友，一位低调的人管女生，以及我在华强北那边的小肥羊小聚了一餐。</DIV>
<DIV>&nbsp;&nbsp;
那之前，于磊就对我讲了很多，其实，他说的很有道理，我自己心里也明白，实际上我自己面对的压力有多大，只有我自己知道。前段时间一过来，就有两个公司要我，对于待遇，我自己本来就不满意，而且没有职业生涯的规划，我更不会去了。后来又有一个，是做B2B电子商务的，公司的高层将公司的前景描绘的灿烂极了，可是当我提问的时候，他们连电子商务的虚拟货币和信用评级都不太清楚或者都不了解，就说要为知名企业提供网上对外贸易平台。有人说我眼光高了点，现在是一个供大于求的人力供给社会，别看社会上多少企业说现在的学生如何如何，在这一市场占绝对优势的他们很多都抱着乘火打劫的心态。前段时间我亲眼看到了一个骗子公司被驱逐出场，昨天同学给我打电话，说他在人才市场看到了一个公司，在网上搜寻其资料，才知道是一个大公司，但公司地址却不一样，在深圳最大的人才市场，也会有这种骗子公司打着别人的旗号在外面招摇撞骗。自己的前途要靠自己把握，防人之心不能有吗？在社会上，当陌生的面孔会茫然相对时，没有人会管你来自哪里。&nbsp;</DIV>
<DIV>&nbsp;&nbsp;
前天晚上在广场上，师兄对我谈了很多，说我的选择是有道理的，平台太重要了，他提议我回去再考一年。我从来没有这样怀疑过自己。不在自己的目标行业或者待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我绝对不去。最起码我可以回去再考一年。况且我现在已经很清楚我需要什么了。前几天，我看过了这样一句“没有经济基础，你拿什么去支撑你的爱情……”我并非抹去自己的纯真，只是这是一个责任的问题，修身，齐家，事业，男人最起码要能使家人过得舒服和开心。</DIV>
<DIV>&nbsp;&nbsp;
师兄说我有些理想，我以前是一个理想主义兼完美主义者，重过程，以为付出了，不管结果怎样，都是值得的。现在我必须使自己在重过程的同时更重结果，不过一个人仅仅为了结果，什么事都会做的出来，那样，我觉得太恐怖了。在学校的前些日子，有个同学保研还提到不想读研，认为继续读书学不到什么，还不如现在就开始投入社会。现在我可以打消你的疑虑，正如师兄说的一样，读研期间即使浑浑噩噩的度两年，出来也能找很好的工作，他们班很多同学都是这样的，看看我们学校的研究生就知道了，这就是结果，过程并不重要。还有那些打算再考一年的同学，别在留恋路旁的花草了，专心走好自己的路吧。去年我因为最后一个月的失策，导致了毫厘的差距，却失之千里。为了更好的一个平台，让心无旁骛吧！我说不定也会加入你们的队列，不过一旦我选择了回去，我相信自己肯定能考上浙大，因为对于我除了好的工作和平台，已经没有其它诱惑了。</DIV>
<DIV>&nbsp;
截止时间9月1日。当然我现在还不会放弃，我会在最后的时间内给自己做个交代，证明自己行或不行。</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tn.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02 Aug 2007 10:06:2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tn.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感受</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r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前两天，卿风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刚好搬到刘锐这边了，准备在这边呆一段时间。舅舅一直将我送了过来，走之前，一起去逛了一下夜市，途径世界之窗和欢乐谷，舅舅对我说，在深圳前几年都比较苦，不过只要能度过这一段时间，这些地方就是你经常能来的地方了，我仔细的将这一场景记在脑海中，希望将来回顾的时候能记得这句话和这个场景。</DIV>
<DIV>&nbsp;&nbsp;
在这边的几天，我终于体会到了，舅舅对我说的话，深圳除了电子产品，什么都贵。租一间像样一点的房子也要7，8百，一顿盒饭要7，8块，大巴也按路途收费，还有上网也要3，4块一个小时，连桶装水也要13块一桶。如果时间来得及，这几天都是自己回来之后，自己买菜做饭。感觉还是自己做的好吃，而且还能省很多。我想自己做饭的机会应该也不多，深圳的节奏太快了。</DIV>
<DIV>&nbsp;&nbsp;
我们和孙师兄同住，他在普华工作，虽然每天工作8个小时，但是每晚回来都要学习，周末也要上班，那天晚上，我和他单独聊了好久，很碰巧的是，他提到的好些人我都认识，而且，我在记者团担任部委的时候，只有过三个副部，而其中有两个（潘师姐和涂师姐）又恰好是他担任副部时的部委，而且他还问了我知不知道白师姐，其实我大三的时候都找了她好多次，好想跟她说声谢谢，以前虽然还算见了几面，但都是在正式场合，比如说K歌之王大赛唱歌的时候，她正坐在裁判席，我们只是相互打了个招呼。现在他居然说要给我她的联系方式，我终于知道了什么叫做“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了。还有他提到了康腾，我很荣幸的告诉他我是康腾人，提到湖七的时候，他居然提到了BBS上的“人不风流枉少年”，我一边听一边“汗颜”啊！他还开玩笑的问我们征到MM了没。这个世界真的好小。今天又看到了朱必登等人的聚会号召，我想我暂时是没有时间了。</DIV>
<DIV>
&nbsp;&nbsp;&nbsp;今天的博客写得好快，几乎想到什么就些什么，这两天想写的一股脑儿全都翻江倒海出来。</DIV>
<DIV>&nbsp;&nbsp;
时间不早了，我也撤了。&nbsp;</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感悟</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r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8 Jul 2007 13:04:3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r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茧·蝶</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n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我一直认为自己有一笔坎坷的经历是一笔财富，很庆幸在温室中成长的自己也能被搬出室外，经历风雨。走过将近8年的幸福和痛苦交织的时光，让我真正感受了亲情友情师生情。让我开始懂得去珍惜。“人的生命似洪流，不遇着岛屿和暗礁，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DIV>
<DIV>&nbsp;&nbsp;
过去的时光里让我见识了人们太多的喜怒哀乐，也让我真正懂得了自己需要的是什么，追求的是什么，一个人要生存下去，太容易了，要按照自己的梦想的轨迹前进却是很难，或许这就是《雷诺传》中提到的人活着就是为了吃饭的真正含义。</DIV>
<DIV>&nbsp;&nbsp;
追求梦想，要用从容的心态去面对，这个过程也也许犹如蜕皮般痛楚，但是只有享受这个过程，才能破茧成蝶。贝壳总会爬上沙滩见到阳光，毛毛虫也会为自己编织一双美丽的翅膀。而我正在经历这一过程。</DIV>
<DIV>&nbsp;&nbsp;
“我爱看悲剧，但有无数次的期望自己有一个美丽的结局，人本来就生活在矛盾之中”……选择，只是为了一个矛盾的结果。而矛盾的结果却勾勒出清晰的梦境。</DIV>
<DIV>
&nbsp;&nbsp;&nbsp;我一定能破茧成蝶。</DIV>
<DIV>&nbsp;&nbsp;</DIV>
<DIV>&nbsp;&nbsp;</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感悟</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n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1:56:23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n5.html</guid>
        </item>
        <item>
            <title>bokee home</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m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回想起来，之所以写博客，还真是有些巧合的成分。我一点也不迷信，一直认为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我却是一个信缘之人，生活中的确有些人和事，在我第一次邂逅的时候，就有种说不出的熟悉，但这种熟悉却无法用言语来表达。</DIV>
<DIV>
&nbsp;&nbsp;&nbsp;一开始只是经常浏览非常要好的朋友的博客，发现已经有这么多人开始写博客了，而直接触动我神经的是好久没有联系的朋友居然通过另一位朋友的博客，找到了他们的“居所”。有些惊喜和触动，后来我又通过室友的朋友的朋友找到了另外一个朋友的博客，原来世界其实很小，博客就是一个好的联系方式。</DIV>
<DIV>&nbsp;&nbsp;
还记得前不久，一个朋友和我的聊天中谈到，其实生活中有很多很美丽的东西，并不仅仅是爱情，还有亲情和友情。我说，这些就是我的氧气，离开了这些东西，我还真像是离开了水的鱼。我很珍惜他们，尤其是曾经共同悲伤和欢笑过的朋友。</DIV>
<DIV>&nbsp;&nbsp;
虽然，我不太习惯一个人对我老是“喋喋不休”，就像歌皇和包子，“你在干什么呀？”“你在哪里呀？”而且经常两句话分开发。但看到他们的问候，我却感到温暖和触动。</DIV>
<DIV>&nbsp;&nbsp;
博客便成了大家在网上各自居住的家，希望好友们偶尔路过的时候驻足片刻，也许你们能从我的博客中找到一些自己的身影和回忆，也许你们会在此留下你们的足迹，最重要的，我能够循着你们的足迹去看看你们，看看你们现在都在做些什么，还有开不开心。o(∩_∩)o...</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随笔</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m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1 Jul 2007 10:46:0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mj.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一帘幽梦</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i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我有一帘幽梦</FONT></DIV>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不知与谁能共<br/>
多少秘密在其中<br/>
欲诉无人能懂<br/>
<br/>
窗外更深露重<br/>
今夜落花成冢<br/>
春来春去俱无踪<br/>
徒留一帘幽梦<br/>
<br/>
谁能解我情衷<br/>
谁将柔情深种<br/>
若能相知又相逢<br/>
共此一帘幽梦</FONT></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精粹转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i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3 Jul 2007 11:54:19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i2.html</guid>
        </item>
        <item>
            <title>熟悉的温馨</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ey.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前天晚上上网的时候，卿风短信过来问候我的时候，他们正在上海PARTY。阿平，小胖，后来听说小孙也在。</DIV>
<DIV>&nbsp;&nbsp;
碰巧，也正在那一天付先玉打电话过来让第二天去邱文彪那儿玩。与平常一样，我早上6点就起床了，坐车先去人才市场看了看，投了一份简历，就和付先玉一起出来去了刘锐暂住的笋岗酒店附近吃饭，然后进去坐了一会儿，就一起走去了邱文彪那儿，距离不远，一会儿就到了，开始我还不知道，邱文彪和胡华住在一块儿，只是在路上听到他们谈起他。师兄以前经常到我们寝室，自习时候也碰过几回，所以还算熟悉。只是他上班还未回。</DIV>
<DIV>&nbsp;&nbsp;
我们就一直聊了很多，一直到一起准备晚餐，我们去附近的超市买了一些苋菜，土豆，黄瓜，西红柿，土司，还有鸡蛋和肉，顺便拿了瓶饮料，幸亏我提醒邱文彪买杯子，要不然就会像健忘的他一样，走到半路想起忘了买米，买了米又忘了自己有没有付钱。o(∩_∩)o...说是睡觉睡糊涂了。听说付先玉很会做菜，我就不献丑了。^_^！我负责做饭和搞定地瓜！</DIV>
<DIV>&nbsp;&nbsp;
胡华回来之后和他聊了蛮多，我前天刚拒了两个公司，所以他建议我自己不感兴趣的就不去了。他还算比较了解我吧，于是也给了很多意见。晚餐后他就去打篮球了。我想起大三每晚都和何剑和飞哥他们去跑步，大四的时候我几乎每天晚上都去投篮。现在也好久没运动了，好希望自己住的地方也有篮球场或乒乓球场。他回来了，我们就离开了。因为没有衣服更换就打算去买件衣服，正好邱文彪和刘锐也要去。付先玉先行离开了。</DIV>
<DIV>&nbsp;&nbsp;
晚上赶不回去了，因为明儿一早8点钟在这边就有面试。所以晚上决定去刘锐的酒店睡了。正好空一张床！</DIV>
<DIV>&nbsp;&nbsp;
去酒店的路上，歌皇发来短信“你在哪里呀？你在干什么呀”。这个短信他和包子给我发的加起来不少于一千条了。*^__^*！都成了寝室文化了。看他的手机号，就知道他还没回上海。说是第二天(也就是今天)要回武汉，第三天（明天）去上海。已经送过一次了，现在就不用我送他喽。:-)！他的问题也还真多。“你们几个怎么混到一块儿去了？……”仅仅去洗了个澡，手机就在外面响了两次。我实在有些累了，而且刘锐也睡下了。我就回了：“我要睡了，今天你怎么这么多问题哈？”最后他还有点不高兴的样子“考你，我刚看了十万个为什么。”我晕！</DIV>
<DIV>&nbsp;&nbsp;
也不知道包子在学校租房搞定了没？至于我，大家就不用担心了。</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故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ey.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2 Jul 2007 13:02:4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ey.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风筝与线</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di.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没有线</DIV>
<DIV>&nbsp;&nbsp; 风筝将无法起飞</DIV>
<DIV>&nbsp;&nbsp; 因为线</DIV>
<DIV>&nbsp;&nbsp; 风筝不能飞得更高</DIV>
<DIV>&nbsp;&nbsp; 于是</DIV>
<DIV>&nbsp;&nbsp; 线将风筝放飞</DIV>
<DIV>&nbsp;&nbsp; 之后</DIV>
<DIV>&nbsp;&nbsp; 给它自由</DIV>
<DIV>&nbsp;&nbsp;</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随笔</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di.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9 Jul 2007 14:14:4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di.html</guid>
        </item>
        <item>
            <title>A Grain Of Sand</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d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22px; FONT-FAMILY: Georgia">A Grain Of
Sand</FONT></DIV>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20px; FONT-FAMILY: Verdana" COLOR="#660000">——<FONT STYLE="FONT-SIZE: 18px">William
Blake</FONT></FONT></DIV>
<DIV ALIGN="center">&nbsp;</DIV>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22px; FONT-FAMILY: Georgia">To&nbsp;see&nbsp;the&nbsp;world&nbsp;in&nbsp;a&nbsp;grain&nbsp;of&nbsp;sand,&nbsp;<br/>

And&nbsp;a&nbsp;heaven&nbsp;in&nbsp;a&nbsp;wild&nbsp;flower;&nbsp;&nbsp;<br/>

Hold&nbsp;infinity&nbsp;in&nbsp;the&nbsp;palm&nbsp;of&nbsp;your&nbsp;hand,&nbsp;&nbsp;</FONT></DIV>
<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22px; FONT-FAMILY: Georgia">And&nbsp;eternity&nbsp;in&nbsp;an&nbsp;hour.</FONT></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精粹转载</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d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08 Jul 2007 14:50:57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d2.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阳光总在风雨后，总相信有彩虹。</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a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深圳的天气还真奇怪，一天下雨要下还几次，晴天也要晴好几次。早上一看晴天都懒得带伞，可是说不定就会被淋个正着。晴天又特晒，这几天都在外面跑，早晨6点起床，今天迟了些，7点。傍晚6、7点才赶回，躺在床上就睡，醒了，就起来洗个澡，接着睡。</DIV>
<DIV>&nbsp;&nbsp;
白天被太阳直射，大概过不了多少天我就会变成包黑炭了。没准脸黑了，我会考虑该行去做神探。也许，算了，我还是带把伞吧，反正经常有雨，有太阳的时候也可以防防。甚至经常天上挂着太阳，地上却淌着雨水，别人也不知道我是防晒还是防雨。一举两得。</DIV>
<DIV>&nbsp;&nbsp;
昨天晚上一点多，有人发来短信，我实在困死了。手机没调成震动。一直在那儿~着，感觉响了好久。昏!
哪个家伙这时还没睡，却来骚扰我呀？早晨起来，才看到是包子发过来的。o(V_V)o...</DIV>
<DIV>&nbsp;&nbsp;
几天来都是上午跑市场，下午去面试，甚至中午有时候也约定时间。今天本人经历了“有史以来”最长时间的一次面试。将资料填好和整个面试过程，长达两个半小时。中午刚去交行，午饭也只慌忙的扒了几口，然后就乘地铁换公交赶去面试，幸亏有先见之明，在洗手间狠狠的冲了把脸，总算清醒多了。</DIV>
<DIV>
&nbsp;&nbsp;几场面试结果甫定，不过有两个我大概是不会去了。我也还想看看8号的那场大型招聘会。(*^__^*)
……</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故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a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03 Jul 2007 12:12:40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a2.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别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9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前天是离开的日子，下午好好的睡了一觉，起来冲了个澡，晚餐之后，便和在舍的同学一一拥别，虽不舍，离在即。</DIV>
<DIV>&nbsp;&nbsp;
张颖之前已经发来了短信；飞哥未回，应该还在外面忙活；卿风也赶不回来了；何剑寝室门也关闭着……校车迟迟未来，俊清刚送走梁锴，遇见，却又离别，校车上我与他挥手；包子一路送我，歌皇也在校门口等候。情绪有些低落。</DIV>
<DIV>&nbsp;&nbsp;
刚到校门口，就碰到了邵子轩，看见朋友，分外伤感，握别。“刚才家里停电所以到学校自习，可是教四教五满了，家里又来电了，所以没自习，就回去了…唯一收获就是见证你离校啊~看来我是老天派来送你的”“还有不要哭哟”看到这么温馨的话语，眼睛还真有点冲动。想到这么多的好朋友，不免想在离别前，在电话中再听听他们的声音。在驶往车站的途中，拨动了一个个亲切的电话号码，听到了一声声令人感动的话语。也许真如她在短信中说的：“这一走，再见面不知什么时候了！”……</DIV>
<DIV>&nbsp;&nbsp;
歌皇包子一直挤进了不能进去的武昌火车站，虽然人很多，但也顾不了那么多了，强抑制住自己的泪水，拥抱，告别。进站的时候，我几度回首，但再也看不见他们的身影。</DIV>
<DIV>
&nbsp;&nbsp;&nbsp;进站的途中，挤掉了她送给我的杯子，我着急的往回走，还好，虽然人很多，杯子就在不远处，而且也没有被踩到，否则，我只能拾着心和杯子的碎片离开了……</DIV>
<DIV>&nbsp;&nbsp;
火车上，朱必登过来看我有没有位置，恰好我旁边座位上的某人晚点了，一旁的学生叫我坐下了。我一直觉得自己没什么运气，这次居然这么幸运，连我自己都感到诧异。</DIV>
<DIV>&nbsp;&nbsp;
一路上，我只小睡了一会。快到广州时候，东方已经破晓，云层很低，阳光从云层中穿射而出。郁郁葱葱的山脉连绵不断，渐渐地，烟雾缭绕，阳光已经看不见了，替代的是广州淅淅沥沥的小雨。</DIV>
<DIV>&nbsp;&nbsp;
九点半左右，我抵达了深圳。</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故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9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30 Jun 2007 15:23:53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97.html</guid>
        </item>
        <item>
            <title>劳动合同法月底將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新闻整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8p.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备受关注的<A TARGET="_self"><U><STRONG>劳动合同</STRONG></U></A>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历经四审的草案有望几天后交付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DIV>
<DIV>&nbsp;&nbsp;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DIV>
<DIV>&nbsp;&nbsp;&nbsp;
<STRONG>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STRONG>
<P>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P>
<P>
　　<STRONG>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STRONG>：（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P>
<P>&nbsp;&nbsp;
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FONT COLOR="#FF000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FONT></P>
<P><FONT COLOR="#FF0000">&nbsp;&nbsp;
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FONT COLOR="#FF000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FONT>”</FONT></P>
<P><FONT COLOR="#FF0000">&nbsp;&nbsp;&nbsp;<FONT COLOR="#000000"><STRONG>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STRONG></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nbsp;&nbsp;
<STRONG>关于试用期</STRONG></FONT></P>
<P>　 <FONT COLOR="#FF0000">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FONT>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P>
<P>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FONT COLOR="#FF000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FONT></P>
<P>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P>
<P>&nbsp;&nbsp;
<STRONG>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STRONG></P>
<P>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P>
<P>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P>
<P>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P>
<P>&nbsp;&nbsp;
<STRONG>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STRONG></P>
<P>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
<P>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P>
<P>&nbsp;&nbsp;
<STRONG>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STRONG></P>
<P>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P>
<P>&nbsp;&nbsp;
<STRONG>关于经济性裁员</STRONG></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P>
<P>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P>
</DIV>
<DIV><STRONG>&nbsp;&nbsp;
劳动合同法将部分适用事业单位</STRONG></DIV>
<DIV>
<P>
&nbsp;&nbsp;&nbsp;前天提交审议的第四次审议稿还修改了部分条款，使其可以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P>
<P>
&nbsp;&nbsp;&nbsp;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A TARGET="_self"><U><STRONG>管理</STRONG></U></A>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P>
<P>
&nbsp;&nbsp;&nbsp;人事部和一些委员认为，目前事业单位对工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聘用制，与<A TARGET="_self"><U><STRONG>企业</STRONG></U></A>全面实行的劳动合同制有许多不同之处，纳入本法调整范围需要慎重，建议本法的调整范围还是与<A TARGET="_self"><U><STRONG>劳动法</STRONG></U></A>的规定相一致为妥。</P>
<P>
&nbsp;&nbsp;&nbsp;有些委员则表示，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果不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就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合法权益给予有效保护，建议本法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P>
<P>
&nbsp;&nbsp;&nbsp;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同时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P>
<P>
&nbsp;&nbsp;&nbsp;<STRONG>强化<A TARGET="_self"><U><STRONG>职业</STRONG></U></A>病防治</STRONG></P>
<P>
&nbsp;&nbsp;&nbsp;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两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在占我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问题尤为突出。</P>
<P>
&nbsp;&nbsp;&nbsp;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等情况。此前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P>
<P>
&nbsp;&nbsp;&nbsp;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P>
</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商业信息</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8p.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30 Jun 2007 00:08:25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8p.html</guid>
        </item>
        <item>
            <title>沙扬娜拉</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7j.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这是离别前对象牙塔生活作最后的告别仪式，昨晚怕时间来不及就给已经离校，即将离校或者仍然在校的朋友们作了问候和告别。</DIV>
<DIV>&nbsp;
大学四年恍如梦，回忆起来，这梦是如此的短暂，而梦里的一切若要记录下来，却也是如此的漫长。</DIV>
<DIV>
&nbsp;&nbsp;梦已经醒了，而路还得继续走下去。diaming，包子，猴子，你们可要常联系我呀；03工商的兄弟姐妹们，我们的照片我都已经刻录成DVD了，我会永远记住每一时刻；还有亲切的康腾人和我身边的朋友们……</DIV>
<DIV>&nbsp;&nbsp;
后面的朋友我已经无法去送别了，朋友情谊远胜过十里长亭，今日的相送，明日的相逢，你们可要一路顺风多珍重啊！</DIV>
<DIV>&nbsp;&nbsp;
今晚，离别，我将公开我的博客。给大家多一条我的联系方式……</DIV>
<DIV>&nbsp;&nbsp; <FONT FACE="宋体">沙扬娜拉，美丽的校园</FONT>。</DIV>
<DIV>&nbsp;&nbsp; <FONT FACE="宋体">沙扬娜拉，我亲爱的朋友们。</FONT></DIV>
<DIV>&nbsp;</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故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7j.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8 Jun 2007 08:42:3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7j.html</guid>
        </item>
        <item>
            <title>BYE却尽量不让自己伤感</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7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nbsp;&nbsp;下午还一直在外面跑，直到接近六点回到寝室，静静地和Diaming一起在自己的电脑前看着朋友们的博客。看着一行行煽情的文字，或许是音乐触动了离愁别绪，我不禁有些分神，陷入沉思。</DIV>
<DIV>&nbsp;
以前还说有朋友送行，是很幸福的事，但今天就已经感觉不是那么回事，倒有几分酸涩，也许是爱面子，却玩笑似地说，总算轮到你们送我了。玩笑却再也不幽默，没有人笑，因为脑海中翻腾的只有回忆。</DIV>
<DIV>
&nbsp;&nbsp;傍晚，我就坐在宿舍门前的天井里，望着四角的天空，许下了毛毛虫蜕变成蝴蝶的愿望。明天，我就要张开翅膀学会飞翔。</DIV>
<DIV>
&nbsp;&nbsp;回忆里，喜爱泡图书馆的我爱看IT杂志，管理书籍和诗歌；为了听音乐，我跑很远的路也要去浸一个晚上，就连乐团的朋友对我也是照顾有加；我一般下雨天不带伞，因为我带了伞就不会下雨，所以我经常被淋；还有……</DIV>
<DIV>&nbsp;
晚餐，是饯行的盛宴，盛宴，我却相对沉默。</DIV>
<DIV>
&nbsp;“我怕我没有机会，跟你说一声再见，&nbsp;因为也许就再也见不到你，明天我就要离开熟悉的地方的你，要分离，我眼泪就掉下去，我会牢牢记住你的脸，我会珍惜你给的思恋，这些日子在我心中永远都不会抹去……”，整个晚上，这首歌就在我的耳际一直回荡……<br/>

<br/>
<br/></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感悟</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7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7 Jun 2007 14:24:11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78.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个人CN域名将受法律保护</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x.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前段时间，还说CN 域名是不合法的狂欢。</DIV>
<DIV>&nbsp; 其实我一直也认为COM较为有价值，而CN
主要是对COM起保护作用。</DIV>
<DIV>
&nbsp;&nbsp;CNNIC有关域名注册的实施细则是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名字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其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这一条款明确无误指出,个人不得注册任何形式的CNNIC管辖的域名.在这样一种灰色状态之下,大量个人网民抛弃CN投奔美国ICANN管辖的COM国际域名.一些纸媒体对于COM国际域名的极其愚昧的妖魔化令人可笑,但是作为事实的是,COM国际域名面向全球开放,全世界网民已经“耕耘”了十多年，找到一个理想的域名可谓难于上青天。而单独的CN也很难实现价值或者对自身有效的保护。</DIV>
<DIV>&nbsp;
但最近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上海市民陈先生成功保住了自己注册的sptcc.cn域名。此判决结果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个人正当注册的CN域名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都不能强行剥夺个人注册的CN域名。而且最近CN也一直在做活动，一元即可注册一个。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注册一个自己觉得有价值的。</DIV>
<DIV>&nbsp;
对于COM域名，已经有了两三个预选的，但小孙说价值不大。我想我还是等待机会，等注册了COM再添CN吧。</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商业信息</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x.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6 Jun 2007 12:43:36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x.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一天</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w.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
一大早起来，就赶去买车票，买了车票之后就给深圳的舅舅打了个电话，说是后天的车次。我想我没有时间和有些承诺过要在聚一聚的朋友们再聚了，因为这两天还有一些事必须得自己跑。</DIV>
<DIV>&nbsp;&nbsp;
回来的路上，才想起自己电脑上还有一些东西没有整理，一些音乐，照片，还有视频编辑和电子书籍制作软件需要刻录下来。而这还需要先传输，然后才能进行刻录。尴尬的是，前几天回家忘了停号，过来的时候已经上不了网了，这个时候，我想到了一个人，她正好这段时间一直不上网，找她用网号还可以顺便听听她的声音。</DIV>
<DIV>&nbsp;&nbsp;
回寝室之后，收拾了部分东西，开始进行电脑上的资料整理。本来上午还骄阳似火，，却在这个时候忽然下起了倾盆大雨，整理了一些，超超过来告别。雨很大，我提着箱子只送到了宿舍楼下，然后他的室友们就送他去凌波门那边候车了。</DIV>
<DIV>&nbsp;&nbsp;
接着回来看了一部电影《<FONT FACE="宋体">生死狙击.Shooter</FONT>》。然后就和包子，歌皇去了嘉园。这个晚餐不太闹，大家吃的都很安静，只是依然说说笑笑。</DIV>
<DIV>&nbsp;&nbsp;
晚餐回来，却发现超超在寝室里坐着，o(∩_∩)o...想给我们惊喜也不必这样。我们三个都一副很惊讶带着几分消遣的面孔，原来这个SB误点了。Hyun(hun+yun)</DIV>
<DIV>
&nbsp;&nbsp;&nbsp;这样也好，又可以闹哄一个晚上了。(*^__^*)
……&nbsp;</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随笔</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w.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6 Jun 2007 12:11:18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w.html</guid>
        </item>
        <item>
            <title>乱写</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s.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
回家的几天没有停号，其实昨天上网帐户就没有余额了，晚上也找不到电脑写博客，于是，就和飞哥去聚贤阁吃酸汤鱼了，聊了好多，我也总算是见识到飞哥的实力了。我以为我自己已经很爱吃鱼了，没想到飞哥更爱吃，一连加了两碟；我以为我的饭量已经够大了，没想到飞哥更厉害。总算见识到“人外有人”了啊！</DIV>
<DIV>
&nbsp;&nbsp;以前，包子，diaming，我也曾经到冷锅鱼大干一番，我估计那一顿我们都吃赚了，而这一顿，按比例来说，那一次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o(∩_∩)o...</DIV>
<DIV>
&nbsp;&nbsp;其实，吃饭的时候，要么就喜欢选择安静的地方，有点情调当然好，或者比较生活化的地方，可以谈天说地。尽兴开心是第一要素。</DIV>
<DIV>
&nbsp;&nbsp;晚上吃完饭，我们不知不觉就走到了图书馆，想想现在图书证已经归还了，想进去看书都不行了，but“I
was there”。</DIV>
<DIV>&nbsp;&nbsp;想一想“
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除了一些照片和回忆，我想我也不忍带走一片云彩……</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随笔</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s.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25 Jun 2007 15:30:22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s.html</guid>
        </item>
        <item>
            <title>“阿炳”走了</title>
            <li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n.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nbsp;&nbsp;昨天下午，寝室一起出去做最后的留影。晚上一起在佳园聚餐。这一次，我们没有玩伤感，而是走情调。我们买了附近最好的红酒，大家有说有笑，恶搞做尽，抢食，<A HREF="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1100o/&Atilde;%E2%80%94&Atilde;%E2%82%AC&Atilde;%C6%92&Atilde;&brvbar;/&Acirc;&iexcl;&Acirc;%C2%A1%C3%A3&Acirc;%C2%A1%C3%A3&Acirc;&cent;&Acirc;%C2%A1%C3%80&Atilde;%C2%BE&Acirc;&iexcl;&Acirc;%C2%A1%C3%80.JPG" TARGET="_blank"></A>装颓废，就连从来不抽烟的两个人也叼起了烟杆……<A HREF="http://album.sina.com.cn/pic/4c24c470020011le" TARGET="_blank"><IMG STYLE="FLOAT: right; MARGIN: 4px; WIDTH: 315px; HEIGHT: 422px" HEIGHT="622" SRC="http://album.sina.com.cn/pic_3/4c24c470020011le" WIDTH="500" BORDER="0"></A></DIV>
<DIV>&nbsp;
晚上，参加了全班组织的K歌活动，我的精神一直很好，累了就到外面的沙发上躺一躺，大家玩的都很尽兴，只是“阿炳”一大早就要赶飞机。所以回去休息了……</DIV>
<DIV>&nbsp;
早上5：30我们在校门口送他。我们早些赶到，他的那些同事或朋友们也来了，他可是姗姗来迟……TAXI走了，我们也离开了。</DIV>
<DIV>&nbsp;
走在回寝的校园内，不一会儿，就收到了他的短信：“做场兄弟不容易，什么都经历过了，该上路了，…在深圳好好干，世界是属于我们的。”我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望着升起的太阳，心里想着，兄弟，我不会让自己失望的。</DIV>
<DIV>&nbsp; 你就一路走好吧！</DIV>
]]></description>
            <author>梦中寻梦</author>
            <category>故事</category>
            <comments>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n.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25 Jun 2007 04:05:24 GMT+8</pubDate>
            <gui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4c4700100096n.html</gui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