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奖作品申报表无法上传,有需要的请拨打8781295联系。
各市文联(作协)、四大企业文联(作协)、济南军区创作室、济南空军创作室、北海舰队创作室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鲁办发[2007]29号)文件通知,“泰山文艺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省作家协会负责其中“文学创作奖”的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 省作协的“齐鲁文学奖”已举办2届,从第三届(本届)起并入“泰山文艺奖”的“文学创作奖”,评奖要求、办法、程序和待遇与“泰山文艺奖”相同。奖项的名称为“‘泰山文艺奖’――‘齐鲁文学奖’”。 二、奖项 1、文学创作共7项,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集),每项评选5部作品。 2、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共2项,文学评论4部,文学理论3部。 三、评奖标准 1、评奖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表现成熟并有探索和创新,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 2、文学评论和理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学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作品。 四、参评申报条件与办法 1、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是:各市文联(作协)、四大企业文联(作协),济军、济空、北舰创作室。此外,凡我省有关出版社和文学期刊社,可推荐本社(刊)出版发表的山东作家的作品。每个推荐单位每个奖项可申报作品1-2件(可空缺),济南、青岛可申报2-3件。 2、省直不具备推荐资格单位的省作协会员,可以直接向评奖办公室(文学研究所)申报。汇总后,由省作协组织有关人员从中选拔出一定数额的作品参评。 3、参评作品发表和出版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以诗歌集、散文集、文学评论(理论)集参评的,其文集中2001年后发表的作品(评论、理论)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5、每位被推荐参评者,只限申报参评1个奖项。 五、推荐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08年9月20日。推荐单位将参评推荐表、5份作品(含原件一份)一并交山东省作家协会“泰山文艺奖”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文学研究所。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82867230、82867225,联系人:李纪钊 卢世健 有关“泰山文艺奖”奖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奖项设置、评选标准、评选范围等诸项事宜,详见《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即鲁办发[2007]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