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敢相信自己是魔羯座的缘故,就是:真没在自己身上找到任何一个热爱工作的细胞......
到北京来其实也没什么正经工作。可去可不去,于是我很奋勇直前的来了。告别南方阴冷的冬天,心情无比的明媚。不过上火很利害。烂嘴巴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程度。今天早晨起来,镜子里的人像一个日本太君,昨天.......像一个猪嘴巴的日本太君。今天好歹消肿了。
在酒店打电话给游牧。我捏着嗓子说:“你好,请问是张阿牧吗?”那边说:“我是,请问你是?”然后我就笑了。游牧也笑了,说:“是蔷薇啊。”......太牛了。几年没见,没通过电话,他居然能从我的笑声里听出我声音。
这样的猪头模样,也只能见游牧啦。他倒是越长越帅,越长越像一有为青年。
在异地的夜晚,多半是开着电视,用中央11台打发时间。笙箫管弦声中,酒店空白的房间也变得馥郁起来。
突然听到一首歌。对这歌手本来无感,可是,歌词真好,一下就打动了我:
爱情转移 陈奕迅
徘徊过多少橱窗住过多少旅馆
才会觉得分离也并不冤枉
感情是用来浏览还是用来珍藏
好让日子天天都过得难忘
熬过了多久患难湿了多长眼眶
才能知道伤感是爱的遗产
流浪几张双人床换过几次信仰
才让戒指义无返顾的交换
把一个人的温暖转移到另一个的胸膛
让上次犯的错反省出梦想
每个人都是这样享受过提心吊胆
才拒绝做爱情待罪的羔羊
回忆是捉不到的月光握紧就变黑暗
让虚假的背影消失于晴朗
阳光在身上流转等所有业障被原谅
爱情不停站想开往地老天荒需要多勇敢
烛光照亮了晚餐照不出个答案
恋爱不是温馨的请客吃饭
床单上扑满花瓣拥抱让它成长
太拥挤就开到了别的土壤
感情需要人接班接近换来期望
期望带来失望的恶性循环
短暂的总是浪漫漫长总会不满
烧完美好青春换一个老伴
回忆是捉不到的月光握紧就变黑暗
让虚假的背影消失于晴朗
阳光在身上流转等所有业障被原谅
爱情不停站想开往地老天荒需要多勇敢
是在火车上无聊,想到的。
我想开一家店,名字叫胭脂路的爱情小铺。只开给相信爱情的人,只为相信爱情的人而开。
一个房间刷成初恋酸涩涩的青色。木桌木椅,小木马,棒棒糖和风车。
一个房间刷成初遇柔嫩而幸福的鹅黄色。
一个房间是浪漫的粉。
还要有热烈的红,仿佛是:芙蓉帐暖度春宵......
我要以诗经的名字给每一个房间命名。这间是“关雎”甜美的思慕,那间就是“蒹葭”惆怅的向往;有《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非席,不可卷也”的坚贞,也有《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的思念;我更喜欢的当然是“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祝福也足以令每一一个人心动......
我要开一家小店,名字叫胭脂路的爱情小铺,收留每一个相信爱情的人。容留诗歌,爱情,故乡;让蝴蝶飞过沧海,菊花开出骨头。
我要让大家都知道沈从文说的: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我要把博尔赫斯的诗句:“我滑下你的暮色如厌倦滑下一道斜坡的虔诚。年轻的夜晚像你屋顶平台上的一片翅膀。你是我们曾经有的布宜诺斯艾利斯,那座随着岁月悄悄溜走的城市。你是我们的,节日的,像水中倒映的星星”镶嵌在我的墙面上;我也喜欢古典的温婉,喜欢“才使蛾眉扫,才将薄粉施,才令朱唇点,才执攒花戴,才意轩窗启,才闻黄鸟鸣,才见碧桃春,便已把君思”。
我要让做梦的人继续做梦,让相爱的人继续相爱,让暗恋的人有家可归,让寂寞的人有处可去。
我要让清高的人继续清高,孤独的人继续孤独。让自恋的人继续自恋,让沉溺的人永远沉溺。
世界可以是粉红色的。每一条路都可能是胭脂路。只要你相信爱情。只要你爱自己。
昨晚做了好多个梦呀。
一个是梦见我在雅安买房子。和一群朋友喝茶,我看了一个广告片:白云在树林在穿梭,流水在房屋之间环绕,红墙碧瓦,整洁的路面。我说,哗,这么漂亮的地方,又有这么多好吃的东西,我为什么不在雅安买房子呀?于是一群朋友,小秋,杨薇,杨薇的男朋友,都急忙帮我找报纸,了解房价。他们找呀找,找到好多张,一个版面一个版面看,就是没找到房价是多少;
梦见我生了一个女孩。醒过来,看见身边睡了一个好漂亮的宝宝,于是给她喂奶......(这是什么梦?)
梦见我和一些朋友在房间里。一个男人,面目模糊,长的很普通,说话有些结巴。他在一具一具的包括尸体。那些尸体都是一些美丽的女郎,卷发,面容沉静,虽死如睡。那个男人用一张碧绿的毛毯将她们包裹起来。那些毛毯像风衣一样有拉链。
梦见......
花团锦簇的,一大群梦。然后就醒过来了。是灰色的上午。外面仍然在下雨。
晚上出发去北京。过几天回来。
我认为《隋唐演义》可以和水浒、三国比,这个观点错了。除了瓦岗英雄的那些描写以外,这部书其实思想趣味低下,逻辑混乱。李世民的出生年月全然是错的,而李世民竟然开口说:“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上帝呀,李白同学那时候还没投胎呢。
单雄信一死,书的可看性就很低了。莫名其妙还搅进来一个花木兰,花又兰。“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的女中豪杰,竟然第一战就被擒了,然后不明不白的被作者折腾的自刎了。
差的就不说了。说不完。很多情节比现在那些狗血电视剧还狗血十倍。这样一部书,竟然能出现两处神来之笔。
一处是单雄信的月下等候,以及对这一干草莽英雄的刻画;另一处是关于程咬金的:
且说楼上的那十一个豪杰,饮酒作乐。酒方半酣,独程咬金先醉。他好酒。遇了酒直等醉才住,拿这一杯酒在手中,又想那心上这些穷事:“在关外多年,何等苦恼。回家不久,遇尤员外相邀长叶林,做了这桩生意,今日结交天下豪杰,我也快活。”这些话在腹内踌躇,他胸里有这个念头,口里就叫将出来。吃干了这钟酒,把酒钟往桌上狠狠的一放,就像自己呼干的,叫一声:“我快活!”手放杯落,杯如粉碎,还不打紧,脚下一蹬,把楼板蹬折了一块。
山东地方人家起盖的草楼,楼板却都是杨柳木锯的薄板,上又有节头,怎么当得他那一脚?蹬折楼板,掉下灰尘,把尉迟兄弟酒席,都打坏了。尉迟南还尊重,袖拂灰尘道:“这个朋友,怎么这样村的!”尉迟北却是少年英雄,那里容得,仰面望楼上就骂:“上面是什么畜生,吃草料罢了,把蹄子怎么乱捣!”咬金是容不得人的,听见这人骂,坐近楼梯,将身一跃,就跳将下来,径奔尉迟北。尉迟北抓住程咬金,两个豪杰膂力无穷,罗缎衣服,都扯得粉碎,乒乓劈拍,拳头乱打。还亏那草楼像生根柱棵,不然一霎儿就捱倒了。尉迟南不好动手帮兄弟,自展他的官腔,叫酒保:“这个地方是什么衙门管的?”觉道他就是个官了。雄信楼上闻言,也就动起气来,道:“列位,下边这个朋友,出言也自满。野店荒村,酒后斗殴相争,以强为胜,问什么衙门该管,管得着那一个?都下去打。”
不打不相识。又是一场英雄结义。除了程咬金的描写,尉迟兄弟、单雄信的声口,都活灵活现。
人生是什么?就是一场漫漫长途。月缺月圆,花落花开。一路行来,晦暗有之,明朗有之,而突然有一处,令你不自禁的高叫:我快活!
这一声,也许就是我们追求的全部。
这几日天气太冷,晚上窝在床上看《隋唐演义》。窃以为这本书被低估了。这样豪杰辈出风云际会的一本书,哪就不如三国和水浒了?
此书最打动我有两处。一处是雄信“及至有人报知叔宝回潞州报取行囊,雄信心中快然,忖道:‘此番必来看我!’办酒倚门等候。因想三人步行迟缓,等到月上东山,花枝乱影,忽闻林中马嘶......”看到这里,我都很紧张:万一秦琼不来看他怎么办?万一在秦琼心中,根本就不在乎他怎么办?
单秦初会,秦琼可谓落魄到极点。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被官府打,被小二欺负。什么家国大计,江湖豪杰都丢在脑后,他那时担心的是:马卖不出去怎么办?开价对方杀价怎么办?杀完价人家还后悔还不买怎么办?......那刻的秦琼,处在卖炭翁的份上,也很自觉的将自己摆在卖炭翁的位置。
雄信对秦琼也丝毫没有一见钟情。别说没有段誉初见萧峰的“好一条汉子!必是燕赵慷慨悲歌之士”的赞叹,连查慎行对雪中奇丐吴六奇的“这样一条大汉怎么落到如此地步”的怜悯都没有。他只当对方是个普通贩夫给打发了。值60两银子的马,他以商人的精明还价到30两。
两个原本毫无交集的人,只因为王伯当一句话:“你道贩马的是谁?他是秦琼啊。”
秦琼?传说中的好汉秦琼?
王伯当说完施施然离开了。他料定雄信会追回秦琼,加以善待。果然雄信对秦琼比他预料的还要好。男人对女人能好到什么程度?金屋藏娇;男人对男人能好到什么程度?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最好的衣服给他穿,最好的屋子给他住;给他友情,给他尊严,以结交他为荣;病了为他治病,病好了悉心调养;看对方去志坚定,实在留不住了,大块金子大把银子的送;明着送还怕有伤秦琼尊严,雄信竟然命人将银子打成银砖偷偷藏在他的铺盖里。
男人对男人能好到什么程度?换到现代,肯定要用“断背”“同志”来解释。可是断背也解释不了这一切,只能说,这就是豪杰!这就是江湖!
这时期的秦琼,在单雄信面前没有任何优势。他欠他太多,潜意识里无法平等交往。连雄信善意的劝说听在他人穷志短的耳朵里,都成了“受他一点东西,还要听他聒噪”,“他还真当我这辈子就无志气了?”
雄信办酒倚门等候。等到月上东山,花枝乱影,忽闻林中马嘶。可以想见雄信对重见友人的欣喜激动,同时,也可以想见秦琼的无奈:“又要见债主了......”人生来就不是平等的。爱情不是,连友情都不是。
不仅仅是金银,不仅仅是危难中的扶困和相救。秦琼一生也还不了的,是那东山月,花枝乱影。
当秦琼终于混到单雄信期望的那个样子,他们已经互是敌国的将领。成王败寇,这回,雄信是阶下囚。
单雄信之死,隋唐演义中写的是李世民不顾秦琼苦苦哀求,执意要斩。秦琼只得和程咬金等人去法场和雄信诀别。他让儿子娶雄信的女儿,并且在自己腿上割一块肉下来,用火炙熟了,给雄信吃,流泪道:“若我不能善待你家人,如同此肉。”
京剧里则是另外一个版本。不同于书中雄信的谅解,京剧里的雄信对一干朋友表示出了冲天的怨怒。这段唱腔激昂慷慨,随着“号令一声绑帐外”,那遥远的年代,英雄豪情,侠士余韵,仿佛都在缓缓的回来:
单雄信:
号令一声绑帐外,
不由得豪杰笑开怀!
某单人独一骑我把唐营踹,只杀得儿郎叫苦悲哀。
遍野荒郊血成海,尸骨堆山无处里葬埋。
小唐童被某胆吓坏,某二次被擒也应该。
他劝某降唐某不爱,情愿一死赴阳台。
今生不能把仇解,二十年投胎某再来。
(对李世民)一口怒气冲天外,大骂唐童小奴才。
胞兄被你父箭射坏,兵发洛阳为何来?
我儿搬兵遭暗害,可怜他尸体无处葬埋。
单氏门中绝后代,海样的冤仇怎丢开?
今生不能够吃尔的肉,你坐那江山 某再来!
(对徐绩)休要提起来结拜,提起了结拜恼胸怀。
你在那唐营为元帅,俺在洛阳为将才。
叔宝咬金被你拐,点手又唤罗成来。
锦绣江山被你卖,你是个人面兽投胎。
(对罗成)一见罗成把我牙咬坏,大骂无耻小奴才!
曾记得踏坏瓦岗寨,曾记得一家大小洛阳来。
我为你造下了三贤府,我为你花费许多财。
忘恩负义投唐寨,花言巧语哄谁来?
雄信一死名还在,
(白)奴才呀!奴才!
怕的尔乱箭攒身尸无处葬埋!
(对程咬金)这一句话儿真爽快,叫贤弟把酒斟上来。
贾家楼,曾结拜,唯有你我同心怀。
(突然想起秦琼)满营将官俱已在,不见叔宝栋梁才。
问一声秦二哥今何在?
程咬金:二哥押粮未回来。
(一听秦琼不在,杀头也不哭的他哭了):啊!好汉哥呀!
二哥押粮未归来。
等候二哥回营寨,把我尸首好葬埋。
我今饮他三斗酒,快叫唐童就把刀开!
在京剧中,单雄信红发,蓝脸,豪气干云。不同于书中的温和体谅,舞台上的他有着更激烈更决绝的性格。
可是,他对秦琼的爱,却始终是一样的。
天气骤然间冷得惨绝人寰。唔,惨绝人寰,对我来说,是的。
日前和青衣聊天,她说她那里零度,我还笑,说我这边20度呢。我们两地相隔不算远,不至于吧?没几天,气温急剧下降。瘁不及防间,天寒地冻。阴冷无比。又一直下着雨,昨天还下了雪粒子,沙沙沙沙的,铺在路面上,雪白一层。
我将冬天该穿的衣服都穿上了,还不足御寒。室内室外温度一个样,不到四度。那天看到一石家庄人发贴叫苦,指责政府供暖不足,室内温度只有14度。看了气不打一处来。你炫耀还是怎么地?14度?成心气我们的吧?
11月在我们这边来说,本是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到12月份,天气好的时候,依然可以只穿一件外套蹬山寻胜。每年要到1月份才会冷半个月,然后就过年了。对这样的天气模式已经习惯,所以我的身体实在适应不来。
开空调,空调不制暖(该死的格力冷暖两用空调,妄得虚名!);开电热器,起身出门愈发冷得不堪;被子像冰窖一样。这样的时候,就分外需要“人肉取暖器”啦。
那天上床,秦已经睡了。我哆嗦着爬上去,他立刻翻身背对着我。他说“你冰死了,别挨着我”。我用力将他掰过来,他反抗,我就恼了。开始只是开玩笑,我说:“哼,连人肉取暖器都不给我做,我要离婚。”后来就真的恼了,用力踹他,要他睡床底下去。他求和,我依然很气,一晚上不理他,说:“你一点也不爱我,都不抱着我睡,不肯温暖我。”他说:“我最爱我的宝宝啦,求你了,真的很爱。”我不理他。
就这样,他彻底投降了。晚上我睡觉的时候,他再不敢背过身去,尖叫“别碰我”......切~~
那天对星宝说,你爸爸竟然敢反抗做我的人肉取暖器。星宝甜甜的说:“你还有我呢。下次爸爸反抗,你就对他说,你要和他离婚,和星宝结婚。”
秦说:“你就一月亮。”我心里美着呢,以为他在说我众星捧月。接着他说:“你完全不能自己发光的,全靠别人。”......
他又说:“你比冰块还冰。放一冰块在房间里,肯定就融化了;要是放你身上,肯定又重新冻结起来了。”......
我体质较一般人阴寒,也较常人怕冷。这能怪我么?
中午的时候看了一会。两个男人站在台上,一个英武、剽悍、甚是精干的样子;一个儒雅从容,有长者之风。奥巴马的侧面很好看,正面看,法令纹太深了。中国的相术里面,对法令纹过深有说法的。不过估计对外国人用不上。
奥巴马听国歌时,将手放在心脏上,显得深情专注;看我们胡BOSS讲话,也是专注凝神;而我们胡BOSS基本是......唔,他的神情基本不见变化。
我看着看着,花痴了一会儿,就审美疲劳了。想换台,这时被美方翻译官吸引了。什么人啊这是?说话中气不足,语法很怪,而且......别扭又结巴。中文不太行。为什么不挑中文流利一点的做翻译官呢?
中方翻译显然是中国人,美方翻译看来也是纯种的美国人。不知道他们听我们中国翻译说英文的时候,是不是也会觉得有语法和发音问题?
据说今天晚上胡主席请奥巴马吃饭,正餐包括一道冷盘,一份汤和三道热菜:翠汁鸡豆花汤、中式牛排、清炒茭白芦笋、烤红星石斑鱼。餐后甜品为一道点心和一道水果冰淇淋。宴会上配餐的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分别是中国河北2002年出产的长城干红和长城干白。
我想试试这几道菜。明天去菜场瞧瞧能买到原料不?
那日在电影院,听得有人吹口哨叫“美女”,我立刻回头(很不要脸吧?),看见一个人戴着灰色毛线帽子、铁灰色风衣随意披着。看见我回头,伊说:“不好意思,我看错人了。”吐了吐舌头,黑漆漆的眼珠在我脸上一溜,双足一并,靴子碰得“嚓”一响。伊站直,对我行了一个军礼。
我觉得十分有趣,而这时电影开场,我被人流裹挟着身不由己的走进电影院。灯光黑了,屏幕亮了起来。我不知道刚才那个帅气的......女郎,坐在何方?
这是我平生第一次被女孩子勾引的经历。她的样子、穿着,都是我喜欢的。年纪很轻,不超过23岁。
后来阿冢过来,我对他谈及这个事情。阿冢的前女友是拉拉,他对“T”和“P”都很熟悉,对“T”这方更有研究。外面飘着冷雨,邻座几个男人在打牌,我们三人喝着茶,谈着“T”啊“P”啊攻啊受啊什么的。以及算命,道教,一些好玩的事情。
和灯下人的每次会面都能听到一些新的八卦。八卦的乐趣其乐无穷。
时间过的很快。话没有说完,时钟指向5.20分,他们的车开点是5.50分。而他们还得打的去宾馆,然后从宾馆拿行礼,上火车。我都替他们着急,阿冢还在不慌不忙的吃菜(中午没吃饱,晚上又没吃饱,真晕)。确有点小道士从容悠闲的精神。
他们上火车,我回家。我问秦,我给你打了三个电话叫你过来吃饭,你怎么不来呢?他说星宝在睡觉,他不好出来。星宝倒是很郁闷,说为什么不叫醒我?我要到外面去吃饭,我要吃牛排。
这天是秦的生日。若是他出来的话,我预备大家一起吃饭,饭后去逛街,我给他买礼物的。可是他不出来......真是很省钱啊。
既然说了鞋子,就说说我觉得最囧的穿着吧:
第一当然是穿跟极高极细的劣质高跟鞋。那天在一聚会中遇到一女子做活泼娇俏状,初时猜不透身份,而后她站起来,我看到她脚上的鞋子,立即心知肚明,对带她来的男人也鄙视三分。
二:穿花衣服的男人:
男人的衣着,颜色越单一越好,式样越大方越好。看到穿花衣服的男人,真觉得囧得不得了。偏偏很多男人这样穿,包括一些有钱人,甚至包括......(这个名字我说不出口)
三:将袜子当裤子穿的大妈:
拜托,连裤袜是袜子,不是裤子,不要以为穿了黑色连裤袜就很安全,于是雷死人不偿命的穿一件短风衣底下什么都不穿就自以为很时尚的跑出来了;
四:穿低腰裤高腰内裤的人:
这个全球人都讨厌。随着低腰裤越来越普及,弯腰的时候不露出一截腰肢已无可能。所以一定要穿低腰内裤。情愿露出一截健康的皮肤,也不要露出花花绿绿的裤头。
不要以为这是女人的专利,今天我就看到一男青年,黑色皮夹克,黑色牛仔裤,勉强可以去扮演时尚帅哥。接着他一弯腰,露出一根......白色的宽~~~~ 皮带,露出一条......红色的高~~~~ 腰短裤。哗,要多囧就有多囧,要多雷就有多雷。
古时候女子征服男人的武器是小脚。现代女人征服男人的武器,是高跟鞋。
不,我并不是说你男朋友拒绝洗碗,你可以用高跟鞋砸他;或者他假装听不懂让他送你回家的暗示,于是你用高跟鞋踩他......若是发生此类暴力事件,可不能说是我说的......
对于任何身高的女子,高跟鞋的发明,都是上帝开始偏向女生的证据。它将女性的身高和男性拉近。大家有没有发现,妇女地位提高,都是在高跟鞋发明和普及之后的事情?
一般的高跟鞋,鞋跟在3--7公分之间。而电影明星们尤其喜欢穿9公分以上高跟鞋。有的更特意定做超高跟鞋。例如大S就有一双号称“矮人箱子”的25公分高跟鞋。范冰冰走红毯时穿的鞋子也有18公分。她们用穿高跟鞋的方式将自己的海拔拉高,以便“高人一等”“出人头地”,力压其他女星。于是在一些合影里,我们看到原本高挑的李嘉欣竟然比林志玲矮半头,身材娇小的李冰冰高过一米七多的姚晨......这种效果导致接下来姚晨穿10公分高跟鞋出境。
不仅仅是明星,普通女人也能将高跟鞋穿得很时尚、很婀娜。脚蹬高跟鞋,无论站立或行走,都必须挺胸、收腹、提臀,所以显得挺拔、俏丽。在人群中像一只亭亭玉立的天鹅一般显眼。相对于平跟鞋,高跟鞋对鞋子质量要求更高。十几块钱的平跟布鞋很柔软、很妥帖;几十块的板鞋(如果没有脚气的话)照样可以穿出时尚和休闲。但是高跟鞋没有这么平民。它是贵族的。。先不论做工、皮质、造型,便宜鞋子最大的问题是脚感不好,重心不稳。它采用的脚模粗制滥造,无法妥帖地包裹着你的脚。
最好的鞋子是穿了好象没穿的那种。走路好象有人以手托着你的脚。如果你的高跟鞋达不到这种效果,你可以扔掉它,买一双老老实实的旅游鞋。
高跟鞋像情人,旅游鞋像老公。不花俏,不华丽,但是舒服实用。
一双品质良好、脚感奇佳的高跟鞋,好象一个情人一样温柔体贴的老公;
一双外表时髦、质量低廉的高跟鞋,是一个华而不实的情人。穿着它走路要特别小心,也许随时都会扭伤你的脚;
一双外表质朴、脚感良好的旅游鞋,是经济实用型老公;
一双样式老土、穿着又磨脚的旅游鞋,是既不好看又不好用的老公。有条件的女人都会扔掉它重选,只有将日子过的紧紧巴巴的女人才会守着过一辈子;
一双又不好看又不好穿的高跟鞋......赶紧扔掉吧,这样的情人你要他做什么?
接下来想说说穿劣质极高跟鞋的女人。她们实在污染我的视线,不说不行。
在大街上,随处可见这样的女子:穿黑色低腰裤,系劣质镶亮片的皮带,脚蹬一双极高极细的劣质高跟鞋,走路不是前倾就是后仰,要么一瘸一拐;更有甚者,那鞋跟还很有可能一只响一只不响,甚或两只鞋跟发出不一样的声音(有一只鞋跟被磨穿了)。一般看到这类装扮,我直接划到发廊女那一类去......可是,就算你是发廊女,拜托也别这么穿好不好?都到了以色事人的份上,为什么就不打扮得漂亮点、靠谱点呢?
最后说一句:其实我不穿高跟鞋......~~~~~~
PS:我说的高跟鞋,可没包括坡跟鞋、有跟的旅游鞋、中跟靴子。我基本是和这些为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