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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找律师”现在早已不是时尚,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需要。
人的一生只有两个追求,爱情和事业。对许多人而言,爱情甚至高于事业。例如,如果面临离婚纠纷,通常当事人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中,不仅要面对与配偶分道扬的残酷,还要面临分割共同财产的无奈。聘请谙知法律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处理自己的烦恼,无疑显得尤为重要。
办理婚姻案件法律适用总结
上海王森波律师 发布于 2009-4-29
1、无效婚姻的范围:
依婚姻法(2001年修改)第7条、第10条规定:
(1)重婚的;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愈的;
(4)未达法定婚龄的。
登记时,对(1)、(2)、(4)项应出具证明,因对第(3)项登记时无要求,诉讼时要有医院证明。
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如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再宣布无效(解释一第8条)
2、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除当事人本人外,对因重婚申请无效的,当事人的探亲属与基层组织可申请;其他无效情况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解释一第7条)
二、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因胁迫结婚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请求期间为除斥期间,自婚姻登记之日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婚姻法第11条,解释一第12条)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的,应双方就财产、债务、子女签署声明书,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认定胁迫结婚的判决
妻子为取得丈夫包二奶证据 闯民宅捉奸拍摄裸照
(一)感情破裂的问题和证据。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双方
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哪些证据?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曾进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建议: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现提供如下的几点以供参考: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
婚外情取证方法大全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律师支招:婚外情取证的注意事项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
来源: 东莞律师网-东莞律师事务所
既然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因此“捉奸”在离婚时必然作为重要的证据,一方面是出于心理平衡和心理慰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捉奸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作为重要的证据而被广泛应用,甚至不忌手段、不惜成本的设法取得,那么捉奸证据的作用到底在那里呢?对于离婚的作用有多大呢?
根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