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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7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今天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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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次、万众期待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于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
会议以落实8月13日新鲜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又称“24号文”)以及此前出台的“国八条”及“国六条”中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这一会议议题被外界称为“中国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或简称为 “房改新政”。“新政”的最大亮点有两个,一是中国的“保障性住房”或“保障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二是对于商品房的涨价问题,新政将采取不同的调控思路和方式。
有学者预测,在对房改10年的反思之后,中国房地产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宏观调控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在继续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也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房改新政并不“新”,只不过是对“在执行中走了样”的1998年房改政策的重新“回归”。
不少普通百姓对于房改新政似乎表现冷淡——“保障房”只是针对少数低收入人群,对于绝大多数城市人而言,更关心的是“市场房”的涨价问题。那么,房改新政是否涉及商品房房价问题?房价再涨是否会追究地方政府责任?
诸如此类的问题,正在成为地方政府、开发商和百姓等各方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为了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经济周刊》采访和约请了一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等各方人士,一起学习和解读“房改新政”,探讨中国房地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房改十年出“新政”
最高级别住房工作会议出台“保障新政”
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或已出现。
8月24日,由国务院主持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在北京
低调召开。会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
有消息称,在这次“住房峰会”之后,一系列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将在年内形成。
而在此之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 “24号文”刚刚发布11天。
从“24号文”到全国住房工作会议,这一系列被媒体称为“房改新政”的举措,都聚集于一个焦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种种迹象都表明,一个有关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路线图”正在缓缓展开。
最高级别的住房工作会议
——首次由国务院主持召开
在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前的8月13日,“24号文”发布。其核心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24号文’的出台意味着,房地产业即将迎来新一轮调控转向: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保障房’临危受命。”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媒体表示。
事实的确如此。从2003年开始,一些城市房价的飙升就开启了国家对房地产业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为核心的调控之路,尤其是从2005年开始,房地产业经历了三轮大的调控,但在“稳定住房价格”的调控重心下,房价上涨的步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国家发改委8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了7.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1%,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3%。
在困境面前,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建设部,开始将调控的重点更多引向住房保障方面,尤其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去年5月,国办发37号文明确提出要“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此后,建设部就完善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等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形成了有关住房保障的相关报告。
“从去年6月开始,建设部就一直酝酿召开一年一度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的初稿,但最终推迟到今年召开,期间就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问题经过了充分准备。”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以往的住房工作会议一般由建设部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而这次由国务院组织各有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等地负责人召开,还是第一次。”该人士说。
另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建设部成立住房保障司的计划也正在实施当中。新成立的住房保障司将管理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将把原来由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处负责管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划归到管理范围。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过多强调了市场的作用,而使得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住房工作会议强调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倪鹏飞博士对记者说。
在他看来,政府住房保障应当和市场恰当结合。房改新政是对过去住房制度的反思,也是对住房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这表明政府的调控思路已经十分明确了:市场经济不能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应该承担起住房保障的责任。”南通市委办公室李昌森对记者说。
艰难的回归
——10年后重新落实“保障”主题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房改新政并不“新”。
“国务院在1998年就曾经提出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住房,但是后来遇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为推进产业发展,就把房地产业当作了支柱产业,用住房建设来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在任玉岭看来,在房地产成为一个主导产业后,其公益性和保障性逐渐丧失,造成了过分的市场化,房价越来越高,房地产业走向畸形和极端。
在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纲领性文件中,“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而根据1998年“国发23号”文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约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
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1998—2003年的5年间,全国共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8亿平方米,使6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基本形成了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房租补贴等三种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供应模式。
但之后,这一纲领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重市场轻保障”的倾向,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在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出台后,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大部分的商品房所替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工业经济研究所市场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曹建海对记者说。
在曹建海看来,当时房价是老百姓家庭收入的4-5倍(指总房价和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虽然当时收入普遍比较低。但现在一些城市的房价早就突破家庭收入的4-5倍,甚至达到14-15倍。
“1998年房改在执行当中走样了。尽管当时的政策确实是很好的,设计也是很合理的。”曹建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次的房改新政充满了对1998年房改政策的“回归”意味。
“从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传达出的主调看,一方面是落实了98年房改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对当前房地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任玉岭对记者说。
在任玉岭看来,此次房产新政强化“两个70%”,尤其提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实际暗合了1998年房改“为绝大多数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
“这一规定是非常得人心的,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任玉岭说。
“保障房”的受益者有多少
——“低收入群体”的界定亟待明确
“‘24号文’与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给未来定了个调子,那就是政府努力做好政府该干的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的事,市场则做好住房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事,当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之后,房价的涨落就是市场的事了。”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对房改新政评论说。
在任志强看来,在政府最终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之后,房价才会成为调节供求关系的工具,才会根据供求关系与产品质量有涨有落,并随着资源的稀缺与经济的整体上升而长期处于上升的趋势。
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会员谷俊青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的家庭有1000万户,比重达到5.5%。房改新政如果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将对低收入的人群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这样的惠及面依然十分有限。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24号文”短期可能无法迅速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也无法因为分散市场对商品房的需求而拉低房价。
“尽管从政府的文件看城市低收入居民的范围有所扩大,但这种扩大只是相对以往城市低保居民的范围而言的。其实,在有些城市低保收入的居民占整个城市居民的比重不足1%,比如在上海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说。
任玉岭参事最近在全国各地作了近一个月的住房保障的调研,在他看来,当前对“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并不明确,各地所指的低收入家庭,差不多都是低保人员,这样的人员,在住房需求中一般占百分之几,多的也就百分之十几。
“如果低收入按这样一个标准界定,就会有众多的人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那些中等收入城市居民更是无法进入这个住房保障体系。”他说,“另外,住房最大的问题是土地。现在一些很偏僻的中等城市,一亩地也能达到200万元,新政只强调了保证经济适用房等土地供应量不低于70%,但并没有在价格上进一步约束。这样低收入保障用房是很难实现的。”
“因此,房改新政短期内不会对房地产有任何抑制作用。不过,最终还是主要看执行的力度,如果执行力度大,真正按照‘两个70%’来做,坚持两年,整个房价,包括商品房的价格都会降低。”任玉岭说。
曹建海也认为,房产新政短期内对20%的低收入家庭可能有所作用,但对整个房价的影响非常有限。
在他看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的规定容易造成内部再切块,如可以分割成廉租房占10%,经济适用房占10%,中小套型商品房占50%这样的比例,使得提高保障房比例的规定落空。
“新政”明令“市场房”涨价问责地方政府
对于这次在高房价背景下召开的“全国住房峰会”,各方都表现了高度期待和盼望。不过,与会前的热烈气氛,以及人们目前对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度相比,不少人认为会议的相关报道、舆论热度似乎都有点“冷”,而对于百姓的反应,更被认为是“出奇的冷”。甚至还有一些人提出疑问:为何这次会议只重视少数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房”,而不关心事关城市绝大多数人的“市场房”涨价问题。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而造成误解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遗漏”了对此次会议关于“市场房”的一些“新说法”和“新举措”。
房价调控有了“新说法”
——从“抑制”变为“稳定”
据了解,普通百姓之所以对被媒体热炒为“十年开一会”的城市住房会议“冷处理”, 对事关他们最大切身利益的“住房新政”无动于衷,主要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次会议关于廉租房建设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旨,与解决他们感受为“新三座大山”的高房价无关。
因为廉租房和现在的经济适用房,针对的只是特定意义上的“低收入者”,他们连城镇人口的10%都不到。而现在造成“民怨沸腾”的住房主要矛盾,并不是这“十分之一”人的房忧,而是占了城镇人口七八成的普通百姓买不起房和改善不了住房条件。所以,不少人认为“住房新政”上的“着力点”和住房问题的现实主要矛盾“错位”,才使得百姓对“十年一次”的“住房峰会”由热转凉。
其实,上述理解和看法是对此次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一种误读,更是对“房改新政”的一种误解。“房改新政”不仅关注到了老百姓最关心的高房价问题,并且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之道。
新华社对这次会议的报道内容表明,除了廉租房和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外,这次会议对普通百姓最关心的高房价问题,不仅有所涉及,还“挂”出了“责任状”。
在新华社稿的导语中,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会议讲话有两方面的内容“并列突出”。一是廉租房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二是 “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如果有人以为第二方面的内容是“老生常谈”,那就未免低估“房改新政”的“与时俱进”了。
首先,这里在“提法”上出现了一个已经“略感陌生”的用语——“稳定住房价格”。人们注意到,就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不久前的“官方说法”中,对“房价调控”上用的最多的一个词,还是“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这样的“说法”,在看着房价年年暴涨的老百姓看来,多少有些“不合时宜”。所以住房工作会议上提出“稳定住房价格”,不仅是在“提法”上顺了民意,更重要的是表明了中央高层在房价调控上的“力道”很可能发生变化。
虽然人们目前尚不能确认,在房价调控上“提法”微妙变化的背后,高层对“抑制”或“稳定”房价上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更有力度”的具体行动,但是高层在房价调控上的态度的转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房子涨价追究责任
——地方政府“三负责”
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在住房上提出的“三负责”的“责任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媒体报道称,这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把“房价稳定”和住房供应及住房保障一起,作为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进行住房行政考核的三大内容,表明中央高层对地方政府在抑制房价上的“无能为力”,已经感到难以容忍。
实际上,在房价调控上的“微妙变化”和“房价稳定”上责任状的推出,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背景。这就是今年以来,尽管各级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上的“调控”“声声不断”,但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房价还是一路飞涨。不仅有的地方商品住房的价格出现一年翻番的“奇特景象”,而且房价暴涨的势头已经呈现全国遍地开花之势;不仅在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房价的涨势一波紧接一波,而且在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商品房价也出现前所未有的涨幅。有的开发商甚至公开口吐狂言:每调控一次,房价就涨一次。面对如此“宣战”,政府不能不再“应战”:在房价问题上有实实在在的行政作为,维护人民的最大利益。
【(配文)“房改新政”三人谈】
谨防“保障房”重陷“执行乏力”泥淖
江西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赖德华
早在10年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又称“23号文件”)就确定了清晰的住房供应体系,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
10年过去了,据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止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仅占6.7%。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数户的5.5%。到去年底全国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占房地产开发量的比例从高峰期的15%、20%衰降到近年的不足5%。
在反思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时,主流观点均认为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住房供应体系的设计是科学的,但因为执行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市场中住房保障这条腿明显萎缩,出现“跛脚”病症,故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好政策执行难
既然住房供应体系在制度设计上是正确的,为什么会在执行环节各行其是,最终导致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呢?究其原因,不是国务院1998年23号文件的规格不高,而是行政管理中说归说、做归做,言行两张皮的积习所致。
执行的没有什么好处,不执行的也没有什么责任。不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可以腾出资金做其它政绩工程,为一些官员的升迁添砖加瓦。
近两年的“国八条”和“国六条”,两个文件对房市宏观调控提出的14条措施,针对性都很强。特别是2006年的国六条,当时舆论界和业内人士都称之为“精确打击”,但实施效果依旧不太明显。这除了从政策执行到效果显现有一个“时滞”过程之外,执行乏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发文到现在已经一年又三个月,但不要说达到“两个70%”的标准,就全国而言,就是缩小到“两个7%”是否达到都要打上一个问号。
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正式发布。8月24日-25日,又紧锣密鼓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住房保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重视。应该说,中国住房保障的大戏已经拉开序幕,住房供应中的“跛脚”症状有望逐渐得到改善。
但是,在满腔热情去将政策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应该吸取之前的教训,千万不要也不应该再掉到“说归说、做归做”执行乏力的同一陷阱里。
首先,要用好住房保障政绩考核成果,将之链接到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之中,发挥好用人导向的作用。对在构建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做出成绩者,给以大力褒奖并提拔重用,反之则应问责。如果没有这一点,“说归说、做归做”的老毛病就会复发。
其次,要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公共住房制度知识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民以食为天,家以居为先,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
第三,城市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在彻底转变观念的前提下,应在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资金、用地供给等方面逐条逐项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检查监督,建立问责制。地方政府每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发展情况,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形式。除此之外,还有日常和年度工作检查考评,舆论监督等。对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要深化对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尽可能少走或不走弯路。如保障的方式问题,笔者认为,应以实物配租为主。因为廉租房的适用对象一般是住房和经济均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发放租赁补贴,很容易被挪作他用,并不一定能起到解决住房的作用。再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虽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经济适用房这种保障性住房的重大作用,它和廉租房互为补充,不能偏废。廉租房需用财政全额投资,而且丝毫不能回收,因此其覆盖面十分有限。而经济适用房在政府政策的优惠下,政府财政并不直接垫钱和投资,政府无直接的经济负担,覆盖面可以宽一些。今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面对记者就北京房价问题的提问,坦言自己也买不起房。连正部级干部都买不起商品房的今天,经济适用房更应该大发展、宽覆盖,以济民生住房之急。
房价,应“稳定”在怎样的“合理水平”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撰稿人 沈晓杰
“房改新政”对商品房或市场房的调控目标,从以前的“抑制过快上涨”微调为“稳定房价”,并明确房价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谈到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时,特别提出要使房价“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那么,各级政府究竟该如何作为,才称得上是“稳定房价”?还有,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的价格水平”?
其实,这个看上去较为复杂的问题并不难,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这就是看一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或城市每户居民的家庭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该指标用于考察居民的购房能力。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多年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 “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或4、6。
对于目前动辄每平米上万元的中国城市房价来说,按人均30平米的“初级住房小康标准”来算,每户90平米的住房也要人民币一百万元左右,而相比于家庭年收入10万元左右、甚至不到10万元的水平,房价收入比基本高于10,该数据显然大大高于国际惯例。
更重要的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不仅人均面积要比我们大得多,而且标准还是“使用面积”,而非我们的加上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另外,他们的房子大多也不是我们这种需要大笔装修费的毛坯房。当然,他们的房子还附带大花园。
不仅地大物博的欧美国家如此,就连人口密度和生活费用远高于我们的韩国、日本的房价收入比也没高到哪儿去。2006年初,韩国的国土研究院经过对上万的家庭调查研究,并和英美等国进行了比较,显示韩国国民收入攒六年才能买得起房。在首都首尔地区,需要将个人收入存7.7年才能购买住宅,其他大城市为3.8年,中小城市为2.6年。而在美国和英国,要购买住宅,则分别只需要2.7年和4.1年全部收入。另据日本官方的数据,在东京新建的专有面积75-80平米(相当于我们90-100平米的建筑面积)、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公寓,送20平米的阳台和好几个平米的走廊以及包括液晶电视等基本电器,外加停车位,房屋售价为3000万日元左右。而当地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6万日元。因此,在这个号称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人口密度也最大、房价同样也是最高的城市,工薪族的房价收入比仅为4.5-5左右。
当然,并不是每个国家和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能让居民满意。有一家美国的顾问公司根据房价收入比,专门就国际房价购买力做过一个调查,看看世界上哪些城市的房价让居民“最难以承受”。结果澳洲悉尼超过伦敦(6.9)、纽约(7.9)和东京,以8.5名列前茅。并由此被断言“澳洲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地产危机”。
这项调查还给出了一些判断标准: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就会被国际上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相比之下,目前中国一些城市高达10、甚至20以上的房价收入比,表明房价水平确实离谱,“民怨沸腾”也不难理解,而政府重拳出击也是合情合理、迫不得已。
有人认为,国务院这次讲“稳定房价”,就是要把房价“控制”在现在的水平之上。这至少在理论上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众所周知,早在2003年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取消了普通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后,中国的房价就一路暴涨。四五年暴涨的积累,致使今天中国的房价“升级”为“世界一流”的不合理水平。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讲“稳定房价”,不仅默认了要老百姓承担房价调控失败的后果,而且也纵容了某些开发商集团对公众利益的侵害。
因此,把房价和收入水平“钉”在一起,不仅符合国际上的惯例,而且也便于老百姓对房价的合理性作出简单判断,以及对地方政府的行政作为给予观察和监督。当然,也可以使各地政府在房价调控中,更易操作,更具有科学性。
(配文)解决“有房住”比解决“有住房”更重要
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 张屹山 ★翟岩
8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24号文的第一句话——“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明确肯定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住房的民生问题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这充分说明,党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在不懈地努力,体现了其始终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使他们能拥有最基本的生存权作为自己的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目的。
“住房”二重性要求协调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
我国目前的住房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有着复杂社会根源、与社会财富分配相关的社会问题。因此,均衡财富的分配,并适时地调整发展战略,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让普通民众享有基本的居住权,这不仅是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的问题,更是关系到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吃、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当个人无力解决的时候,只能依靠政府。因此,保证人人“有房住”的“房”是公共物品,需要由政府来提供。但是,希望家家“有住房”的“房”是带有产权性质的商品,通过市场来调节而不是政府干预,实际效果会更加理想。
住房的二重性表明,无论是单靠市场“看不见的手”,还是单靠政府 “看得见的手”,都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因此,中国的住房政策应以国情为背景,既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供给和公共服务来完善和调控,并把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有效地协调、融合起来。
上述这一切都需要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或制度来实现,需要强调的是,住房政策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在提供这样的公共物品时,必须考虑到它与经济政策或市场政策的兼容性。这是制度安排是否成功的关键,否则就会事与愿违,或者在现实中无法操作,或者不但没有产生有益的社会效用,反而加大了社会成本,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
应严格区分“有房住”和“有住房”
《意见》表明,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判断出社会对“有房住”的需求是解决当下“住房”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不能把广大市民对“居住”的整体需求都看成是对商品房的需求,而要把对“住房”的投机性、投资性和理财性需求与对“居住”的需求区别开。这显示出了其宏观决策的科学性。
实际上,解决“有房住”比解决“有住房”来得更为重要。一个虽然屡遭诟病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世界上最发达的美国也有30%多的居民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让居民都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显然更不现实。强行要求9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不得少于70%,笔者也认为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两个连着的小户型也可以变成一个大户型,行政限制既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又起不到预期作用。
因此,政府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住房问题过程中,关键要弄清楚在市场条件下自身的职能。具体地说,政府不能直接干涉竞争性商品的市场定价,但可以通过制定游戏规则和宏观调控政策间接干预。例如,通过大力兴建小户型甚至超小户型的廉租房,以解决最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这种廉租房租出后,既不能空置,更不能挪为他用,也不可转租,否则政府应立即收回。再如,制定“直售”规则,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加价,降低交易费用,从而达到降价房价的目的。还有,通过税收政策限制一户拥有多套住房,税率的多少以绝大多数人承受不了为标准。因为土地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稀缺资源,所以每个人都不能过多地占用。若将此类所得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既平均了贫富,又减轻了政府负担,同时也可有效地抑制房地产投机,使房价迅速降下来,可谓一举多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牛建宏 特约撰稿人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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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低层低密度住房
今年起,淄博市将首先切实提高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重点发展满足全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开展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确保在全市范围内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建设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为此,国土资源部门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淄博的别墅项目本来就不多,最早的当数芳草地别墅区、鑫盛的联排别墅阳光名筑,当时销售的都不错;而绿洲花园好像拖的时间就好久了,名字也改了几次,代理商更是换来换去;至于普利艾伦庄园目前的销售状况如何,俺还不晓得。但总体而言,别墅类在淄博基本没有多少市场了,即使放开别墅类的土地供应,估计也没开发商愿意做)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 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因此,将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对列入省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要确保通过划拨方式及时供应。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加强销售价格管理,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记得去年底温馨家园三期、中德奥林新城一期和阳光馨城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1496套进行首次公示,温馨家园三期基准价每平方米1890元,中德奥林新城一期基准价每平方米1748元。公示归公示,老百姓买不买可是自己的事,公示了好久只有几十名百姓报名买房。原因何在?其一:位置。看看中德奥林新城就行,项目位置实在是偏,紧挨着桓台了,总不能让买经济适用房的百姓再买辆车上下班吧。其二:价格。还拿中德奥林新城说事,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旁边的商业房郦园小区、金都花园还高,人家的均价都在1600,你猛地搞个1748来,凭啥啊。)依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交易行为。“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 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另外,淄博市还将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廉租住房制度。各区、县每年在进行预算安排时,应根据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各区、县每年应按照5%左右的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暂时还没看到哪里有廉租房,有的话俺也去租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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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
日期 |
下跌比率(%) |
持续时间(年) |
月平均下跌率(%) |
|
澳大利亚 |
1974-1978 |
16.1 |
4.75 |
0.2825 |
|
1981-1986 |
35.1 |
5 |
0.585 |
|
|
比利时 |
1979-1984 |
32.7 |
5 |
0.5333 |
|
加拿大 |
1981-1983 |
15.5 |
2.25 |
0.5741 |
|
1989-1991 |
15.2 |
2.5 |
0.5067 |
|
|
丹麦 |
1973-1974 |
13.7 |
1 |
1.1417 |
|
1979-1982 |
35.5 |
3.75 |
0.7889 |
|
|
1976-1990 |
31.1 |
4.75 |
0.5456 |
|
|
芬兰 |
1974-1979 |
27 |
5 |
0.45 |
|
1989-1993 |
50.5 |
4 |
1.0521 |
|
|
德国 |
1973-1977 |
26.2 |
4 |
0.4094 |
|
1992- |
28.2 |
10 |
0.2350 |
|
|
爱尔兰 |
1979-1986 |
26.2 |
6.75 |
0.3235 |
|
意大利 |
1980-1986 |
35.8 |
5.5 |
0.5424 |
|
1992-1998 |
28 |
6 |
0.3889 |
|
|
日本 |
1973-1977 |
28.2 |
4 |
0.5875 |
|
1991- |
70 |
11 |
0.5303 |
|
|
荷兰 |
1978-1982 |
50.1 |
4.75 |
0.8789 |
|
挪威 |
1976-1983 |
15.8 |
2.75 |
0.4788 |
|
1986-1993 |
48.2 |
6.5 |
0.6179 |
|
|
西班牙 |
1978-1982 |
32 |
4 |
0.6667 |
|
1991-1997 |
21.2 |
5.25 |
0.3365 |
|
|
瑞典 |
1979-1985 |
40.4 |
6.25 |
0.5387 |
|
1990-1993 |
30.1 |
3.5 |
0.7167 |
|
|
瑞士 |
1973-1976 |
26.8 |
2.5 |
0.8933 |
|
1989-1993 |
27.4 |
4 |
0.5708 |
|
|
1994-1997 |
15.8 |
2.75 |
0.4788 |
|
|
英国 |
1973-1977 |
33.6 |
3.75 |
0.7467 |
|
1989-1993 |
29.6 |
4.25 |
0.5804 |
|
|
平均 |
|
27.2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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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炒房人过多。这两年来,因为房价持续上涨,所以大量资金为追求高利润涌入这个市场,买入后等待升值。在国际上有一个炒房比率的警戒线,大约为15%,超过这个比率就是比较危险的。可是据上海《解放日报》的抽样调查,接受调查的上海25个小区23694户居民,26.55%的购房者是把房子作为投资的,更大数量的居民购买新房以后把旧房出租,以房租支付新房贷款,其实这也是投资行为。投资买房的人在房产价格上涨的过程中,可以推动房价进一步上涨,同样,在房价见顶的时候,因为不再有赚大钱的预期,同时为了避免血本无归,必然大量抛售,这又会加速房价的下跌。在中国,温州人炒房团名扬大江南北,而在上海,更有其他中国内地垮省的投资者,还有海外投资者。不记得上海的房子有多少是外来人买的了,大约是40%,可是在一些国际化大城市,如纽约,也是由当地居民购买75%的房产。为什么有这样一个炒房比率的警戒线?就是当小于这个比例,这些人的抛售市场还可以承受,超过了,市场承受不了,会进一步下跌。总之,投资买房的人越多,前两年对房价的推动作用就越大,泡沫就越严重。
16、以租还贷已经不可行。一个健康的房产市场,房价会和房屋的租金同步上涨。可是中国这几年房价连续上涨,房租却基本不变(这也说明房价上涨是非理性的)。在房价较低的时候,不少有眼光的人低息借入银行贷款,买房后出租,以租金偿还贷款。可是现在房价涨了很多,如果还是这样操作,每月的银行还款涨了不少,租金仍是这么多,已经不可行了。在温州有一套150平方的房子,价格150万元,可是月租金只有2000-3000元,按2500计算,一年只有3万元的租金收入(不算交纳的税),要50年才能必回成本,相当于股票的50倍市盈率。这种投资方式对房价的推动力大幅减少,房价再涨上去,甚至会消失。
17、绝少有人对于未来有一个清晰、有根据又正确的判断,大多人认为原来的趋势仍会按原来的方向和速度来发展。比如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增长,所以大多人认为这个情况起码在二三十年内不会改变。房子近几年一直在涨,所以不少人认为还会涨下去。可是现在有一件事越来越敏感,就是台湾问题。如今屏蔽的屏蔽趋向越来越明显,胆子越来越大,说的话越来越没谱,甚至排出了时间表。毛泽东说: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大家一向认真负责,恐怕一旦台湾宣布独立,战争一定不可避免。前一阵子,还有人说台湾会把导弹打到三峡大坝,又有人说台湾会把反击的导弹打到上海。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有几弹导弹打到上海,哪怕有一片导弹碎片落到上海的某小区里,上海的房价是不是还会持续上涨?虽然开仗的可能性不大,不过这始终是悬在房价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18、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向银行贷款买房后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只能把用于抵押的房产查封,却不能拍卖收回贷款。现在深圳的各家银行已经提高了房贷的首付比例,银行在发放房贷时不得不严加审查。随着一些赖帐人的出现,银行的坏帐会增加,从而促进银行惜贷,失去了银行的支持,对房价的推动作用力会大大减小。
19、房产权先天不足的限制。本人是律师,深知根据中国法律,业主不拥有住房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的使用权(如果是商业、工业用地,最多只有50年),也就是说,在70年后,土地所有权就结束了(如果房产商房子盖了3年,业主就只有67年的土地使用权了,如果又空置了2年,就只有65年了),至于是重新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费还是以后就可以免费使用,或是由国家根据客观情况收回使用权,不得而知,这在法律上仍是空白。可是70年总会过去,这一天总会到来。有报道说卖地比较早的深圳,有的土地只有十多年就要到期了。可是人们会越来越认识到这个问题。而且不是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有的只有50年,甚至是10年。但是现在市场上决定房价的往往是交通、地段、环境等,从不考虑土地使用权期限,当人们开始普遍考虑这个问题时,土地使用权期限少的房价必然下跌,特别是房龄长的二手房。
21.人民币缓慢升值及人民币与美元的利差让赌人民币升值的幻想破灭。前两年不少热钱流入中国买入中国房产,以期人民币大幅升值后再抛售房产,换得更多的美元。可是目前人民币虽然已经升值,但一次性升值2%后,长期缓慢升值,一年升值不过3%左右。而目前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是2.52%,扣除20%的利息税,就是2%略多;美国联邦储备利率是5.25%,这样持有人民币相对于持有美元,有3.25%的机会成本。与人民币一年升值幅度相当。美元换成人民币,付出兑换费用,根本没有明显的收益,这种操作是不是很弱智呢?并且中国吸取日本一次性大幅升值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不大可能选择让热钱正中下怀的一次性大幅升值的政策。这样一部分买入房产的外资热钱必然选择抛售,对房价有促跌作用。而新的投机热钱进入的动力不足,又使得开发商为这一部分资金准备的供应量成为空置房。详细论述可见本人博客中的《人民币升值房价涨是个笑话》。
22、居高不下的空置面积。这两年中国房价一方面不断高涨,另一方面空置面积始终高达1亿平方米以上。目前是1.22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就是3660亿人民币。按一年贷款利率6%计算,开发商因为空置房,光是利息就损失近200亿元。早卖早收回现金。据上海《东方早报》2006年11月15日报道:上海房地产企业有4300家,在2006年锐减千家,并且业内预计将淘汰75%。现在房子越来越不好卖,质量问题、面积缩水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中介抬高房价问题……这些问题暴光越来越多,房产商倒掉是非常正常的。那么在房产商倒掉之前,怎么会不抛售未卖出的房子?可见,巨大的空置面积,是高房价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23、税收因素。前两年是炒房人大发其财的大好时光,可以说是黄金时代吧。不过目前这种好日子恐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为只要在五年内卖出二手房,将要缴5%的营业税,另有0.5%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些税并非是新税种,原来的《营业税暂时条例》、《个人所得税法》早就规定了,只不过一开始为了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后来则是纵容房价的疯涨,实际并不征收,对纳税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并不追究,于是形同虚设。而为什么契税就必须交纳?因为没有契税的完税凭证,不能办过户。现在炒房的个人所得税同样操作,就逃不掉了。其实还有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也是早就有规定,并未实际征收,而契税应当是3-5%,而不是0.75%或1.5%。一旦这些税种开始实际、足额征收,则无疑是阉割高房价的又一刀。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恐怕只要有一个炒房人因此被判个六个月徒刑,恐怕数百万炒房人就要吓得魂飞魄散了吧?
24、普遍中低收入者的购买力已近耗尽。2003年5月《香港明报》引述上海统计局公布的一项调查说,'今年上半年,已有三分之一的上海人资不抵债,沦为'负翁。'上海市统计局所说的
25、大学生就业困难,起薪大幅降低,购买力严重不足。中国的高等教育扩招导致毕业生持续快速增加。1995年本人考上大学的时候,全国只招生89万。而2006年有500多万毕业生,在约6月的时候,看到报道,有200万人,约40%的毕业生仍找不到工作。到了11月,有报道说100多万毕业生未就业,可办理失业登记。中国公布失业率都是城市登记失业率,不登记的不算,农村的也不算。那么来自于农村的毕业生,可能并未算在内。即使是就业的毕业生,工资收入也自然远不如以前。好象是天津,有的企业给毕业生开出600元的起薪。也有的地方,大学毕业生的收入不如农民工。中国买房的相当一部分人是毕业不久的年青人,现在这些人要么根本没有收入,其他人收入也非常低,怎么能指望他们的购买力推动房价?其实中国的年青人也应该反思,在德国,人们第一次购买房子的平均年龄是42岁。为什么中国人刚毕业没几年就要买房?不光是在国内的毕业生,就是一些海归,也纷纷成为海待。有个朋友的大学同学,到英国留学,化了60万,回国后找了一年工作,终于找到月薪为1500元的工作。另有个客户,对我讲他女儿在上海大专毕业后,化了二三十万去新加坡读了本科,回上海后仍找不到工作,还是他动用社会关系为女儿找到了工作。
26、股市恢复正常,并进入牛市,必将大量分流炒作房产的资金。这两年房价大幅上涨的时候,正是股市不断下跌的时候,炒房人高唱《真是乐死人》,股民时不时有人自杀。可谓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中国的股市因为一开始就是畸形发展(其实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何尝不是如此?),积累了不少问题和矛盾,于是股市从2245点,下跌到998点。可是股市的问题终于不断得到解决,也恢复了正常的融资和投资功能。一年多来,上海股市指数从998点一路上涨到1900多点。财富效应当年吸引了大量资金炒房,目前也吸引了大量资金炒股。其实当时炒房的资金何尝不是因为缺乏好的投资渠道?连基本不炒股票的温州人,据报道都出现炒股团,好象有500多亿资金。10月份,中国的储蓄存款数年来首次出现下降现象,而同期,股市账户保证金从4000多亿元涨到6000多亿元。投资基金这两年也是收益不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熊市时,一只基金发行一个月,只有10多亿资金认购,而现在往往基金发行几天就不得不结束,因为认购的数量达到100多亿。拿本人来说,今年的基金和股票,赚了50%以上,如果年初时化钱买了房子自然就赚不到这个钱,恐怕要天天骂自己是猪头了,并心情极度郁闷而骨瘦如柴。而且投资房产相对于股票,有先天的劣势:税费高,契税3%左右,房产中介费1%,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20%。股票则只有0.2%的印花税,0.15%的佣金。股票可以连连快速涨停,半个月涨一倍并不稀奇,房子则不可能涨这么快。房子要抛出,经历时间很长,挂牌半年无人问津很正常。股票打个电话或点点鼠标,眨一下白眼的功夫就成交了。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自然减少抬高房价的炒房需求,促使房价下跌。
27、全球金融环境的影响。目前,全球已基本告别了低利率的时代,美国的利率从1%一路升到5.25%,欧洲也已数次升息,日本告别零利率时代(这在前两年是不可思议的)。为此,全世界的流动热钱,过剩资金大量减少,不光石油、黄金期货因为失去了基金的炒作而不断下跌(本人在2006年7月3日就发文《石油与黄金价格将暴跌》),房价也失去了大量资金的推动,自然不可避免地下跌。原因一方面是投机的资金大量流入银行,选择了无风险的存款投资;另一方面,因为贷款利率不断上涨,贷款买房的成本大量增加,于是对房子的需求下降;同时,前期投资房产的投资客获利丰厚,抛售实现利润的愿望强烈。。美国最近有消息说,10月份的房价比去年同期下跌了将近10%。其实早就有经济学家指出,全球在房地产上积累了全球有历以来最大,范围最广的泡沫。中国的经济越来越融入全球市场,难道全球都在加息,房价形式一天不如一天,中国能躲进小楼成一统?
28、目前中国短期内造了过多的房子。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上海为33.07平方米,北京为32.86平方米。而日本的东京只有15.8平方米。东京的人均GDP超过3.5万美元,上海、北京人均GDP刚超过5000美元,而居住水平却早已是东京的2倍!中国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率已经达到了82%。而这个数据在美国是65.6%,英国是69%、法国55%、荷兰是
29、比价效应。据日本不动产研究所的数据:2003年东京地区公寓式住宅均价54.5万日元/平方米,一套均价4096万日元,分别相当于人民币4.3万和320万元。而现在上海均价1.25万/平方米,一套房均价150万元,分别是东京的1/3和1/2。可是日本人收入是上海的15倍。而且日本的房产包括土地所有权,中国只有最多70年的使用权。据美国商务部数据:2003年中期美国单栋建筑(相当于别墅)新房均价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而上海的价格约为三四百万元。这样一比较,中国房价是高是低就很明显了。人们会越来越了解到这种情况,从而对高房价说不。有些喜欢拿上海的房价和纽约、香港来比,理由是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美国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了200多年也不过只有纽约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和北京在国际人其实并没有多少人知道。中国人其实一直比较喜欢夜郎自大。
30、不管是汇市,还是股市,或是期货市场,越是涨得最厉害的时候,就是快要见顶的时候。在1929年美国纽约股市大跌引发全世界经济危机之前,大涨特涨,交易火爆,但很快在一片狂热之中开始了崩盘,跌掉90%。楼市也是如此。香港1997年房市泡沫破灭之前,市民排队抢购楼盘。而且这里有一个惯性定律,价值越大的商品,要涨起来就越困难,但一旦涨起来,就能持续较长时间。比如股票,如果是大盘股,市值100个亿,那么一般不容易涨起来,因为要推动它,要较多的资金,而一旦开始上涨,就不容易停住,不象青菜的价格,一天可能三变,或如同女孩子的心思一样不可测。同样房地产市场因为资金密集,一旦上涨,会持续很长时间,但是一旦开始下跌的话,也是不容易回头的,比如香港,1997到2002年,长达五年,跌去60%。日本经济2004年出现了复苏的迹象,但是房价再挫5%,连续下跌14年。最近几年房价涨幅巨大,现在已是最后的疯狂(主要指北京、深圳、广州等,上海、杭州等地已经过了最后的疯狂了),已经是不能穿鲁缟的强弩之末了,虽然继续在上涨,不过如果给上涨的时间加个期限的话,我想不会是一万年。
31、中国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70%以上规定的强制执行。小时候看过一个有趣的动画片《没头脑与不高兴》,这个规定对高房价的打压作用我想没头脑的人都应该明白。中国人的盲目攀比消费真让人忍无可忍,就是打肿脸充胖子,简直就是变态。房价这么高了,还要买并不实用的大户型。想到不少农村也是为了炫耀,纷纷建又高又大并不实用浪费现金的大房子。不管农村还是城市,居住的大多其实都是有小农思想的公民。有两个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方面中国的人均财富是美国的2%;另一方面,有个机构预测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开发商也迎合这种需求,大量造大户型的住宅,甚至有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今年1-6月,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套均建筑面积是115平方米,有15个城市超过120平方米。而今后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房至少占开工面积的70%,考虑到有些甚至只有60平方,另30%中,有的可能高达200平方,假如能把房屋平均建筑面积拉低到100平方,这样相当于同样一个地区,多出约13%的供应量。
32、物业税的推行。
33、动迁形式的改变。过去几年推动中国房价不断上涨的因素中,动迁居民的购买需求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而目前动迁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前几年一些动迁公司的流氓动迁方式,使得动迁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名声好比山顶上倒马桶---臭名远扬。比如对动迁户断水断电,半夜里扔砖头砸东西,甚至打骂被动迁户。上海2005年1月甚至发生了将拒不动迁的两个老人烧死的事情。这些导致动迁阻力大大地增加。也确也有不少钉子户,以不动迁为要挟,打算取得更多的动迁费。而房价的不断上涨,动迁费用也水涨船高。国务院今年调控房价的国六条,更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可以预见,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动迁产生的需求将大量减少。
34、房价成本的真相不断浮出水面。其实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房地产业是暴利行业,2003和2004年连续成为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不过到底利润率多高,造房子的成本相对于房价是如何低,不少人是不了解的。而目前房价成本的真相正不断浮出水面。如最近有报道说中国第一高价楼上海的汤臣一品的售价,是其土地成本的25倍。福州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测算,该市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约20%,最高的超过90%。最近有报道说对数十家房地产企业的抽查中,发现大量存在瞒报利润,偷逃所得税的问题。虽然很多对房子狂势的中国老百姓根本不考虑开发商赚多少钱,不过这些暴利成为普遍了解的事实时,总会有不少人不甘心为开发商贡献大半生的收入来买房的。
35、相对于房价如此之高,涨幅如此之大,房子的租金却如此便宜,也相对稳定,甚至有些地方,有些时间段反而下跌(中国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就透露,从1998年到
36、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今年的“国六条”指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其实有多少土地到了开发商手中在晒太阳?这些土地本来可以增国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如北京有“8&;#8226;31”大限,在此之后,所有商用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可是在此之前,在2003年的8个月里,北京市就有近1.1亿平方米在这个时间内协议转让,而这些土地相当于北京市前10年房地产使用土地的总和。不指望所有的土地都在闲置两年后由政府无偿收回,以逼开发商造房子,但只要政府象征性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恐怕对高房价就是一大压力。
37、房地产市场的卖房市场已经转变为买房市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援引资料称,截至今年上半年,北京仍有8000万平方米土地握在开发商手中,没有实施建设。设定70%可用于住宅用地,按照容积率3保守计算,可以开发住宅面积1.68亿平方米,约合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宅187万套。那么,仅开发商手中囤积的土地,就需要北京常住人口中每三四户中的一户去买房才能售出。按照北京市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日售600套的速度,到2015年1月才能把这些房子卖光。曾经看到过济南、大连等地类似的报道。有个大概叫《神秘预言,2006年中国房价崩溃》的文章,可在网上搜索一下,提到的是上海。
38、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压力。经济适用房一般指国家不收取土地,由开发商建造的严格控制利润率,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的房屋。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普遍受到欢迎。曾有个新华社的记者问我,为什么经济适用房难买?我回答:“如果大家都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卖给谁去?”商品房目前已经是各地的支柱产业,甚至是独霸产业,能快速增加GDP,增加不用上交中央财政的卖地收入,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此却矛盾的。那么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自然就不感冒了。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功能相当,都可以满足中低收入者化较小的成本有安居之所。今年上半年的“国六条”已经明确规定要在2006年底前,各地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知各地的安排,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必将有一个大发展的过程。这个好象电话初装费一样,一开始国家没有钱投资电信工程,那就收初装费,这些钱收得差不多了,电信投资也完成了,就免费装电话。这两年地方政府大量取得卖地收入及相关房地产税收,也是经济建设资金需求大。
39、房产中介对房价火上浇油的作用被限制。其实房产中介多半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消失三分之二以上。租房买房,有那么多网站可以免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要中介干什么?浪费社会资源,增加交易成本。房产中介在过去几年中对房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吃差价,不让买卖双方直接接触,低价收房,高价卖房。更有与开发商勾结,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曾经有上海的一些楼盘,开盘后买房人被告知已经卖光,其实房子不少在中介那里,可是要买,要加价。二手房1%甚至更高的中介费,也因为成本提高,推动了房价的上涨。房价的上涨对中介是有利的,于是自然鼓吹房价大涨必涨论,多多少少自然有人接受这种论调。而目前,对房产中介的限制越来越多,比如禁止差价吃房。而成本的压力,使得不少中介难以为继,纷纷关门大吉。上海的房价远低于北京,到超过北京,上海中介数量(10000多家)远高于北京中介(3000多家)数量可以看作原因之一。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四五月出差到北京,坐车走路,一共只看到三家房产中介,而本人原上班经过的零陵路,天钥桥路至宛平南路段,居然有七八家中介。
40、最根本的,还要不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中国政府毕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府,不可能长期让大多老百姓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只能发出一声叹息,或是让脆弱的银行系统背负着巨大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置之不理。特别现在房产的泡沫已经非常大了,稍微出台点限制政策就能打压房价。虽然房价跌了,对经济不利,可是长痛不如短痛,中国政府一定不会象日本政府一样面对房产泡沫熟视无睹的。路易十四说: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让某些掌握主动权的既得利益集团主动降低房价,是与虎谋皮。所以在房地产业的强制调整恐怕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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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来,别说改版了,连兄弟姐妹们见面的时间都没有了。正好这两天股市大跌,反正是跌停了,也没钱加仓了,舒坦了,不管了,相信股市是长牛。这不有了空闲时间回来转转,看到大学同学的博客也基本都荒芜了,但偶然间发现老同事们都新开了博客,很是惊喜,而且大家都把我这片荒地都加了链接,呵呵,再不耕耘实在对不起老朋友们了。今天把老朋友们都加了链接,再去挨个踩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