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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谦律师,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商都法律网www.shangdufalv.com首席律师;

主要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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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戚谦律师,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

 

 ■戚谦律师·交通事故实务疑难焦点问题透析之八:   

  司机醉酒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赔的孰是孰非?

 

关键词:醉酒驾驶 保险理赔 

案例 ▎现象:

    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本田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血液酒精浓度在90mg/100ml,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时,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为:交强险条例和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条款均规定,醉酒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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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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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戚谦律师·交通事故实务疑难焦点问题透析之七: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比例能否等同于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比例?

 

关键词:事故责任认定 民事赔偿

 

案例 现象:  

    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事故当事人大多据此予以调解或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当事人调解或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交警大队在主持调解时根据认定双方的责任大小,要求全责或主要责任承担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方的损失。

   《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交通事故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大多完全按照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判决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法官认识到责任认定书有不妥当之处,在法律规定还不明确的时期,一般无勇气去承担法律风险,均以“稳妥”方式按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决赔偿,以前的判决,责任认定几乎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

   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能否和民事赔偿比例划等号呢?

 
律师观

■戚谦律师·交通事故实务疑难焦点问题透析之六: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关键词:复核  诉讼

 

   案例 ▎现象:

      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

 

律师提示: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

关键词:自我取证

 

案例 ▎现象:

不少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或受害者只顾忙于事故的处理,而不注重事故现场的证据搜集,等到事故认定书下发后提出异议时,即使及时申请复核或诉讼至法院后,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而无法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悔晚矣。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反悔的事例屡见不鲜。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一起类似案例,法院最终以调解书合法有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8年2月17日20时25分许,叶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院桥驶往黄岩时,不慎与前方驶来的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摩托车乘客倪某当场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5月15日,叶某与倪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在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岩大队主持下与刘某之父达成调解书:叶某赔偿给死者刘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参加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摩托车车损等损失共计19.1万余元。当天,双方签字后,叶某支付

关键词: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变更、撤销

 

案例 ▎现象: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要么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

关键词:事故调解

 

案例 ▎现象: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当事人双方寄希望于承办民警的调解。其实,这是一种传统的思路,现在取消了调解作为事故处理的前置程序。

 

律师观点: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关于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律师支招:

试图调解的同时,一定要做好万一调解不成的诉讼准备,并在必要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执行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警部门限制或拒绝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范围如何处理?
  

关键词:查阅、复制、摘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案例 现象:

  实践中,有不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准备复核或在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异议,但当他们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等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时,交警部门通常限制查阅、复制、摘录为事故现场照片、勘查图以及申请人一方的询问笔录,而对其他资料以“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 或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 交警部门在解释疑惑时,以“想查等你起诉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和交纳押金?

关键词:肇事车辆  扣押  押金

 

案例 ▎现象:

法律取消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预付抢救治疗费用可以扣车的规定,但实际执法中仍存在大量,不少交警部门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后,依然违法超期扣押肇事车辆,如果提车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事故押金。当然,扣留肇事车辆、预交事故押金的措施,对于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得以实现和案件的顺利执行起到了一点的作用,但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实践中还存在,个别交警用“收集事故车辆上的证据”为理由扣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