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8日在新世纪广场首发,我市居民凭身份证每人限额领取100元
据了解,旅游消费券涵盖我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商品商店共计40家旅游企业。旅游消费券有效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旅游消费券由市旅游局设计制作,标有“2009邢台市民旅游消费券”和有效日期字样,并加盖市旅游局公章。旅游消费券面额10元,2009年发放40万张,共计金额400万元。旅游消费券由市旅游局统一发放,凡我市居民凭身份证每人限额领取100元。
“旅游消费券采用公共场所随机派发和旅行社定点派发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兼顾公平。”据市旅游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旅游消费券100万元将于3月28日上午在新世纪广场举行的“2009旅游大篷车宣传促销暨‘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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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音
这次考试的语音部分的第一道小题与往年出题有些区别,四个单词中的划线部分不是相同的字母或字母组合,字母个数也都不一样,是换了一种方式来考查元音音素
和
的区别。
一、试卷知识内容比例基本上与《复习考试大纲》相吻合
高等数学(一):
极限和连续:共3个小题,计12分,占总分值8%,大纲规定约13%;
一元函数微分学:共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评价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考核的组织管理、成绩评定等工作,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主任。在各教学管理单位设教学管理单位考务办公室,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考务办公室指导下工作,教学管理单位考务办公室由教学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
河北工业大学函授作业管理办法
函授生作业是保证函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自学,检查了解其掌握知识程度的一个重要方法。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管理,特对作业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 函授生必须按自学周历表中规定的作业内容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二、 函授作业分平时作业和测验性作业两种,平时作业可由教师给答案,也可由辅导教师批改;测验性作业交任课教师批改,批改后将成绩记入 《学生作业成绩登记表》或记分册中。
三、学生 交作业必须写清姓名、学习专业、课程名称、作业次数。信封上写清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寄给函授站,由函授站转交任课教师。
四、 严格按自学周历表上规定的交作业日期,按时交作业,如果面授前一周缺交作业 1/3 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如在考前补交齐作业可参加考试,但不计成绩。平时作业和测验性作业成绩满分以 30 分计,以测验作业为主,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掌握。补考成绩不包括作业成绩。
五、 教师于学期前通过教学日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一、 目的和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又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其社会调查能力、实验能力、组织能力、创造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使学生原有的知识得以深化、综合和发展。在整个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树立经济观点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二、 选题
1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题目的难度和份量适当,既要使一般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又要因材施教,鼓励一部分优秀学生有所创造,尽量结合本单位的需要选择有实用价值的课题。
2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列出,由院(系)聘请毕业工作负责教师(副教授以上)确定。毕业前一学期内聘好毕业工作负责教师,准备好每个课题设计任务
函授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函授教育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远距离教育,是普通高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是提高民族素质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课程实施要点》等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 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的管理。各办学单位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维护学校声誉,注重社会效益,把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 函授教育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面授教学时数不低于同一规格全日制学校教学时数的 40% ,各办学单位必须按照函授教学规律和特点,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全过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每门课程平时自学作业成绩与面授时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脱产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