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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注重特许与直销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擅长刑事、劳动律师业务。1990年11月开始从事律师服务,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取得工商经济专业经济师资格。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资深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在长期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的经验。他在想:在适当的时候,给你适当的合法建议,解决你烦心的问题,使你获取最大的利益,享受平静的生活
近期心愿:结交更多的朋友,提供更多的律师服务。

近期经典案例
1、为徐某(携带凶器抢夺,主犯)辩护,抢劫案,法院从轻判处4年有期徒刑;
2、代理“流行美”特许经销商李某店铺租赁合同纠纷(抗诉再审阶段),法院驳回湖南省检察院抗诉,维持原二审判决(对方应当赔偿包括预期利益等损失。
3、为连某(累犯)辩护,收购赃物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4、代理某改制后成立公司应诉,对方要求撤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签订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阶段)仲裁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审裁定。
5、代理吴某诉某人力资源公司、某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劳动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该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通过上述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支付16.8万元经济补偿金,和解结案。

 

律师执业证号:W0119961114219  经济师证号:0128745   

Email:qingencai06@126.com                      

手机:13691502996,QQ:81470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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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还有效么?
       北京律师 秦根才
2004年12月30日,商务部以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该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在此后不久的4月2日“第十届广州国际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展览会”的特许经营研讨会上,不少业内专家、从业者的提出反对意 见。2007年2月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本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未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废止,那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

卜春雨(鑫诺所)      常虹瑛(炜衡所)     崔鸿强(安悦所)    方富贵(汉龙所)

付明浩(嘉诚泰和所)  郭威(天元所)       郝云峰(亿嘉所)    胡东勇(安理所)

胡洁(亿中所)        胡景辉(尚公所)     黄乐平(国联所)    秦根才(邦道所)

黄玲(中银所)        姜培锁(东易所)     焦志坚(逢时所)   金晓莲(华伦所)

李东伟(君致所)      李海波(英浩所)     梁枫(东卫所)     梁平(中地所)

梁燕玲(金杜所)      刘永志(旗浩所)  &

我帮你们一起赢(2009-06-22 09:54)

浅谈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的业务范围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根才

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业务中,我最为热衷的是项目推广和项目需求的中间服务。就是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帮助项目双方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居间介绍对方民事主体、对项目合作需求情况,居间调解,提出法律建议,消除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帮助他们实现各自的利润最大化。

河南焦作某奶制品经销公司已经连续经营奶制品11年,积累了丰富销售经验和良好的商业网络,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在当地小有名气。可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曾经受到严重影响,销量严重下滑,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网络,很快摆脱困境,销量不断攀升,并逐渐创造销量历史新高。为了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他们考虑到传统产业技术含量低,竞争激烈,利润低,于是相应国家号召决定转型,由传统商业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希望寻求科技

作者:何彬彬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从人民法院报看到如下案例:早在2005年12月,孟某(系后成立的北京三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护眼郎”商标的注册申请。2006年3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受理了“护眼郎”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该商标一直没有被核准注册。2007年10月,原告刘某通过网络联系与被告北京三邦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当月22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即原告方刘某)按本协议约定成为甲方(即被告方)的地区合作商,在浙江省宁波市范围内,独家负责甲方产品在当地营销终端的建设和终端物流仓储、销售运营、售后服务、广告公关等工作;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护眼郎”系列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独家使用“护眼郎”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标准,缴纳营销管理费3.38万元;甲方提供1万元的铺底货物;作为对合作伙伴的支持,乙方按甲方完成进货任务量返利;协议期限1年。同时,为配合原告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被告向原告提供“护眼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特许经营运行中特许方如何面对受许方擅自更改注册商标的行为

 

北京  秦根才律师

近日遇到如下案例,特许方A公司在经营中发现受许方B公司没有按特许经营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是擅自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中的圆形改成了方形,字体也由宋体改成了隶书,而且认为这样效果更好,更美观大方。A公司当然不能接受,并要求B公司限期改正,B公司一再强调这种改正是有利于A公司的商标整体形象,不同意A公司的要求。A公司张X咨询如何处理?

我认为,B公司其实是未按特许经营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约定义务,是违约行为,不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建议A公司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依法处理。可先和B公司协商,不愿协商或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直接到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改正。如特许经营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建议到合同履

每次看到上访者的匆忙与辛苦,就想要是各有权机关或部门都做个网上信访,畅通信访渠道,会发生怎样的情形?
我想,上访者的匆忙与辛苦,会降低;接访者会更快接到更多的信防信息,了解更多的民情民意,尽可能早地发现和处理问题和矛盾,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遗憾的是截访的难度可能会更大,接访的工作量会更大... ...
如果要是用制度引导、规范信访,也可能会有较大的改观。建议优先处理有律师代理的实名信访,对举报违法犯罪信访开通绿色通道。

       北京 秦根才律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这是对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有利弊,尤其是社会矛盾较多,现有调解处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又有限。要是在整合现有的律师资源的基础上,成立“以律师为主体,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益善之举。
    首先,便于争议者处理争议;其次,减轻现有争议处理机关的负担;尤其是提供了律师参加争议调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新渠道,提高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改善律师的整体形象。
律师的期待是法大(2009-04-02 14:10)

律师的期待是法大 

        最近正在建自己的网站:http://www.lawyerfd.com.含义:律师的期待是法大。原因:lawyer(律师)fada(法大的汉语拼音缩写)。fd也分别是特许经营(Franchise)直销(direct marketing)首个字母,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是自己的发展方向和专业。律师是以法律为

年轻的中国律师,你不必灰心

 

北京律师  秦根才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议律师,甚至指责律师,导致年轻的中国律师灰心了。原因分别是:

一、     生存的空间变小了

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加上制度建设的符号化,政治权力的分割化。导致法律制度不衔接、不配套。政治权力的分割化导致个别执法部门过分考虑部门利益,强行瓜分律师的业务领域给非律师人员,增加律师从事某些律师业务条件,使律师缺乏必要的承包田。

二、     执业环境恶化了

律师业务中,不可多得的刑事辩护也因刑事诉

法官受贿都赖律师么(2009-03-17 08:53)

法官受贿都赖律师吗

 

北京秦根才律师

 

无意中发现:新文化报3月12日第6版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
“坏事儿的都是 存心不良的律师”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胡占山)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要有决心有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两会上表示,将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 (http://enews.xwhb.com/html/2009-03/12/content_54110.htm)

想不到这位法官大人、全国人大代表有如此深谋的成见:法官受贿徇私枉法,就骂律师没良心,把一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