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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典案例
1、为徐某(携带凶器抢夺,主犯)辩护,抢劫案,法院从轻判处4年有期徒刑;
2、代理“流行美”特许经销商李某店铺租赁合同纠纷(抗诉再审阶段),法院驳回湖南省检察院抗诉,维持原二审判决(对方应当赔偿包括预期利益等损失。
3、为连某(累犯)辩护,收购赃物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4、代理某改制后成立公司应诉,对方要求撤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签订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阶段)仲裁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审裁定。
5、代理吴某诉某人力资源公司、某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劳动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该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通过上述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支付16.8万元经济补偿金,和解结案。
律师执业证号:W01199611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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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春雨(鑫诺所)
付明浩(嘉诚泰和所)
胡洁(亿中所)
黄玲(中银所)
李东伟(君致所)
梁燕玲(金杜所)
浅谈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的业务范围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业务中,我最为热衷的是项目推广和项目需求的中间服务。就是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帮助项目双方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居间介绍对方民事主体、对项目合作需求情况,居间调解,提出法律建议,消除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帮助他们实现各自的利润最大化。
河南焦作某奶制品经销公司已经连续经营奶制品11年,积累了丰富销售经验和良好的商业网络,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在当地小有名气。可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曾经受到严重影响,销量严重下滑,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网络,很快摆脱困境,销量不断攀升,并逐渐创造销量历史新高。为了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他们考虑到传统产业技术含量低,竞争激烈,利润低,于是相应国家号召决定转型,由传统商业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希望寻求科技
作者:何彬彬
近日从人民法院报看到如下案例:早在2005年12月,孟某(系后成立的北京三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护眼郎”商标的注册申请。2006年3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受理了“护眼郎”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该商标一直没有被核准注册。2007年10月,原告刘某通过网络联系与被告北京三邦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当月22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即原告方刘某)按本协议约定成为甲方(即被告方)的地区合作商,在浙江省宁波市范围内,独家负责甲方产品在当地营销终端的建设和终端物流仓储、销售运营、售后服务、广告公关等工作;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为“护眼郎”系列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独家使用“护眼郎”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标准,缴纳营销管理费3.38万元;甲方提供1万元的铺底货物;作为对合作伙伴的支持,乙方按甲方完成进货任务量返利;协议期限1年。同时,为配合原告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被告向原告提供“护眼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特许经营运行中特许方如何面对受许方擅自更改注册商标的行为
北京
近日遇到如下案例,特许方A公司在经营中发现受许方B公司没有按特许经营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是擅自将A公司的注册商标中的圆形改成了方形,字体也由宋体改成了隶书,而且认为这样效果更好,更美观大方。A公司当然不能接受,并要求B公司限期改正,B公司一再强调这种改正是有利于A公司的商标整体形象,不同意A公司的要求。A公司张X咨询如何处理?
我认为,B公司其实是未按特许经营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约定义务,是违约行为,不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建议A公司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依法处理。可先和B公司协商,不愿协商或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直接到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改正。如特许经营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建议到合同履
年轻的中国律师,你不必灰心
北京律师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议律师,甚至指责律师,导致年轻的中国律师灰心了。原因分别是:
一、
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加上制度建设的符号化,政治权力的分割化。导致法律制度不衔接、不配套。政治权力的分割化导致个别执法部门过分考虑部门利益,强行瓜分律师的业务领域给非律师人员,增加律师从事某些律师业务条件,使律师缺乏必要的承包田。
二、
律师业务中,不可多得的刑事辩护也因刑事诉
法官受贿都赖律师吗
北京秦根才律师
无意中发现:新文化报3月12日第6版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
“坏事儿的都是 存心不良的律师”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胡占山)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要有决心有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两会上表示,将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 (http://enews.xwhb.com/html/2009-03/12/content_54110.htm)
想不到这位法官大人、全国人大代表有如此深谋的成见:法官受贿徇私枉法,就骂律师没良心,把一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