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博文
个人资料
钱虹律师
钱虹律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40
  • 博客访问:18,644
  • 关注人气:44
博主

本博客由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主任钱虹律师主持。

建纬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苏州、深圳、昆明、武汉、长沙和杭州设有分所。

钱虹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建纬苏州分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9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钱虹律师具有较多的房地产工程法律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房地产、建筑单位及投资公司等法律顾问。

钱律师已发表的文章有:《承包人、工程师、发包人,谁的确认可做结算依据》、《保证担保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研究》等等。

E-mail:qianh123@hotmail.com

图片播放器
推荐网站

建纬·江苏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建纬苏州分所主办的建筑房地产专业法律网站

中国律师网

中国最大律师门户网站,中国律师的网上家园。

好友
加载中…
评论
加载中…
访客
加载中…
博文

(7月23日接受专访,发表于《Explore发现》2010年8月期——律政俏佳人专栏)

 

有多大胸怀就有多大成功 苏州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杂谈

商业地产概念起始于2002年的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并在近几年被极大推广,并将之前存在已久的一些商业业态也纳入其中。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涌现,它们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其中的商业物业管理价值和地位也逐渐凸显出来。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本文应《苏州楼市》杂志2010年6月期约稿撰写)

   

    近期楼市政策频出,政府调控举措对房地产交易带来不小的冲击,银行房贷政策的变化使得房产买卖双方忧心忡忡,“退房”风波陆续上演。在调控收紧背景下,种种新规让不少购房者甚至开发商感到茫然,本所在近期也遇到了大量来自这两方面的求助和咨询。事实上这类纠纷的核心,无非是退房过程中的定金和违约金责任承担问题,另外还有买卖双方为应对新政出台所采取的种种举措的合法性及其法律风险问题。以下笔者将从这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业主退房理由需合理,定金违约金责任承担有依据

    与新政出台前相比,楼市目前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退订”问题上,往往很多购房者都是在新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随着楼市新政的出台及影响的逐步加深,在博主所从事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最近也是风起云涌,尤其是世人所尤为关注的二套房政策,更是使许多购房者和开发商面临了新的法律纠纷,众多退房纠纷频频见诸于各大网络与报纸,本所在近期也接到了大量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本月21日上午,江苏省司法厅检查小组及市局陪同领导前来本所进行考核检查,建纬苏州分所作为本年度苏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代表之一,被抽中参加本次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年度检查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4月16日上午10点,苏州市相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在本所召开,同时,相城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莅临本所,对本区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

 

    本次会议是为了充分贯彻落实江苏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并为相城区“四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所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上,司法局领导对建纬苏州分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所取得的成绩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对律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

 

    会议最后,司法局王局长作了总结发言,他对本区律所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律所要从李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时刻注意法律服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执业、及始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二是将“双促双助”法律专项活动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三是要切实搞好律所年审和年度考核检查工作。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9年底,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就本市即将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举措和具体操作办法公布了《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笔者作为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入了解了该送审稿及其出台背景,并基于个人专业和实务经验以及比较了其他城市同类规定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交了若干修改意见。目前,该《办法》正在最后审订中,相信不久之后就会公布实施,而对于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法律服务为专业的我们建纬律师事务所来说,对于此类涉及开发企业重大问题的规定更是具有职业的敏感性和重视度。据此,笔者将其中一些关键问题结合简要分析向广大房地产开发商作出必要提示,惟愿各位有所启示。

 

房地产开发设置门槛,专户储存资本金保障开发进程

    《办法》第二条规定:“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币资金。”第五条规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0912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它明晰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一些模糊点,同时也在提醒企业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应防范的风险。本文结合实践,明晰以下几点: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建纬苏州分所荣获苏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

 

    根据苏州市司法局苏司【2009】131号文《关于开展争创和评选苏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主任”活动的意见》精神,通过各地、各单位的评选推荐,经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近日评选出了17家律师事务所成为苏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荣列其中!我们也是所有获奖律所中唯一一个总部不在本地的分所获得了此项殊荣,其对全所同仁的意义可见一斑。

 

    随着2004年苏州分所成立以来,我们已经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众多大型企业提供了多年法律风险控制服务,并承接了一系列园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的法律服务工作。园区行政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园区法院大楼建设项目、苏州档案中心建设项目、苏嘉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国际博览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圆融时代广场建设项目、李公堤项目、金鸡湖大酒店建设项目、太湖高尔夫球场及酒店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