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修改选举法打破城乡选举权不平等现状
目前农村选民实际选举权为城市选民的四分之一
记者 陈丽平
针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相关学者立即作出回应,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形式,将党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学者还乐观预计,在不久的将来,选举法“有望作出修改”。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1995年我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的四分之一。
专家认为,在选举上城乡不同的规定,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是到考虑逐步采取措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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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 2007年10月1日至10月27日
市北区 2007年10月1日至10月26日
四方区 2007年9月26日至10月30日
李沧区 2007年9月21日至10月26日
城阳区 2007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
崂山区 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黄岛区 2007年10月7日至10月26日
即墨市
问: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次换届选举的意义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新形势下进行的。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我市新一届各级人大代表和区(市)、乡镇两级政权机关领导班子,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巩固国家政权基础,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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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发现当选代表有违法行为的,选举委员会可否宣布他的当选无效?
答:依照法律规定当选的代表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是否应予罢免,应由原选区选民依照法定程序决定,选举委员会不能宣布他的当选无效。
52、已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又被提名为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的,是否必须先辞职,还是当选后再辞职?
答:可以在当选后再辞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也可以辞去新当选的职务。
53、县级人大在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第一次投票选举未选足应选名额,另行选举不足的名额时,候选人如何确定?
答:另行选举不足的名额时,建议重新依法提名候选人,可以提名第一次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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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100问 (一)
1、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换届选举工作由谁主持?代表资格由谁审查?人大会议由谁召集?由谁作工作报告?
答:(1)《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新建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
(2)《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新建立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任期内的新建立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牵头审查为宜;也可以由新建立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3)《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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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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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各区、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市直各新闻单位:
这次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换届选举的宣传报道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