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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USPTO正式于《联邦公报》公告暂缓推出Track I优先审查服务,未来将等预算问题解决后,再行公告新的生效实施日期。
低成本高效益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作者/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黄兰闵
美国向来是各国企业的重要出口市场,但只要经营出一番局面,这些过江龙免不了要面对专利诉讼的震撼教育。也因此,申请人若经过评估,认为公司的触角应会延伸至美国时,多会积极在美国前线做专利布局,美国专利申请成本理所当然成为重要的知识管理议题。
作者╱北美智权专利研发部 黄兰闵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
Fed. Cir.)于2010年1月7日公布Wyeth v. Kappos案判决结果:USPTO专利权期间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法规诠释、计算方式皆有违35 USC
154(b)的规定,故判USPTO败诉。获悉诉讼结果后,USPTO于1月11日表示将重新修正PTA计算方式,并于1月21日宣布USPTO和美国司法部将不再针对本案上诉。
由于本案宣判后,许多专利权人可能会跟进要求重计PTA,因此,USPTO在1月21日时已于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配套办法。凡是2010年3月2日以前公告的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制式表格请求USPTO依Wyeth案原则重计PTA,无需另附Petition及规费。
作者/许志勇律师
中易与微软公司之间已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在历时两年半后获得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至此,该案背后的部分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本文试图根据已有的公开信息,对该案做一简要介绍。
一、诉讼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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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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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北美智权专利研发部 黄兰闵
应美国智慧财产权法协会(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 AIPLA)的邀请,2009年11月1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David J.
Kappos接受AIPLA代表,同时也是USPTO前局长Q. Todd
Dickenson的访问,一一讨论USPTO各项新措施及挑战,同时也公开表示,USPTO应有机会在2013年达成10个月寄发第一份核驳通知(1st
OA)的目标 。
Kappos初掌USPTO的第一件任务就是缩短专利申请案审查时间,但要在10个月内寄发1st
OA、20个月结束审查作业,看在众人眼中,简直是难如登天。毕竟以目前的数据来看,USPTO平均需花25.8个月才能发出1st
OA ,结束审查作业更需
作者/北美智权专利研发部 陈巧伶
专利资金资助对象
痞子与英雄是哥俩好,但因金融危机都下冈了。
有一天,痞子正要去图书馆准备2009年的专利代理人考试,碰巧在图书馆遇到了英雄,痞子看到英雄桌上放着专利法、实施细则与审查指南,便随性问了英雄。
為了維持專利有效,專利所有權人必須按時繳納年費。然而,若缺乏有效的专利案件管理或因各种人为变动因素,有时便会出现专利年费延误缴纳的情形发生,沒有按時繳交年費将會導致專利權被終止,其严重性不可不重视。
当不慎发生年费延误缴付而导致专利权消灭时,专利权人可先不必惊慌,在这里提供大家补救的资讯:依美国MPEP
37CFR 1.378规定,对于延误年费缴付期限而导致专利权消灭之美国专利,可提出Petition回复专利权,然因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