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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可以说“不”才自由(2009-11-27 08:52)

   “自由”因符合人的本性而备受重视。浪漫的诗人说为了自由可以放弃生命与爱情,睿智的哲学家说“为了得到自由,我们选择做法律的臣仆”,务实的政治家发誓要为民众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勇敢的战士振臂“不自由勿宁死”……自由几乎成为了世俗社会的精神信仰。

    但凡重要的社会价值在现代社会都必须法制化,否则其重要性就会减损。从法律的角度,自由被安排成“可以做什么”的积极自由与“可以不做什么”的消极自由。许多人片面地理解了自由的内涵,认为做得越多越自由。其实,可以做什么是列举不尽的,而法律上自由度的大小恰恰在于你不能做的事有多少,而在你可以做的事中,你可以说“不”的又有多少。面对信息垃圾,你可以有主张不知情权而图耳根清静的自由;面对不能治愈的痛苦恶疾,你可以有放弃治疗而安然西去的自由;面对有害的规则,你可以有不服从而申请审查的自由;面对主流意识,你可以有不认同而特立独行的自由……

    往往“可以做什么就做什么”是一种随大流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度只有在面对大家都积极去做的时候有没有给拒绝者留下空间才能被真正衡量。我们希望我们的自由来自

   近来常读到关于中国教育前景的讨论,教育的受众是学生,教育的灵魂是教师。也许,大学教师对于学生的人生只是一种补充性引领作用,毕竟他们已经是成年人,对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知。大学教师主要承担的是知识的专门化和精细化的传导。而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在孩子懵懵懂懂睁着好奇大眼睛看世界、将老师视为神灵时对他们的影响是最深远的。

    我女儿今年上高中了,五年小学四年初中半年高中她经历了六位班主任,其中有四位是她的小学班主任。女儿小学一年级下学期转到新学校,她在新学校的第一任班主任是我永远都要感谢的。女儿到了新环境既新鲜又胆怯。到班级教室门口,一位长得像芭比娃娃的小老师牵着她的手把她带到同学们面前,热情地介绍新同学给他们,她的热情感染了小朋友,他们也很热情,还有个小姑娘主动到讲台前要求带我女儿去认洗手间。原以为我离开后六岁的女儿会哭上一阵子,结果她只是兴奋地望着可亲的班主任老师不再看我了,于是我放心把孩子留给了大姐姐一样的老师。

    三年级,不知为何小班主任老师换了,是一位据说经验丰富的老老师接任班主任。这位班主任上任不

符合常识最快乐(2009-11-19 08:07)

    很久以前看到那篇小品文“过符合常识的生活”的时候,正是本人为个人前途苦恼的时候。夸张了一些,所谓个人前途其实就是每天为写学术论文挠头,要么写不出有新意的东西,要么写了又难发,不写吧又完不成科研任务。每天尽想这些事了,早上一梳头,头发铺了一地;不经意照照镜子,眉宇间总是堆起愁纹;想好好呼吸一下,气到了脖子就上不来了,胸闷哪!想想还不很老,所谓刚刚人到中年,难道就这样很纠结地熬到退休?!那天是周末,天气很好,初夏的阳光轻快地在清晨的空气里舞蹈,我难得静静地站在窗前凝望小区微风中波光粼粼的人工湖,湖边有晨练的老人,有嬉戏的孩童,也有匆匆的路人……我觉得我离他们很远。我突然想起,我也曾经在太阳下远足,在细雨里漫步。我也曾经很轻松,很快乐,很有劲头地生活。现在好像什么都没有章法,生活一团糟糕。我忽然愿意静下心来问自己,想要什么?我肯定还是想要个人更高的发展平台,更接近制度评价体系中那个成功的标准。但是,想要的未必就是能得到的,得到的未必就是真正想要的。到了不惑之年,在那个初夏的清晨,我才醒悟,按照别人的安排来耕耘并不一定就有收获,或者那样的收获不一定就是你的人生。似乎是天意

把法律问题还给法律(2009-11-12 08:25)

    惩罚的目的无论是报应也好,救济也罢,总之在有了诉讼之后,通过正当的程序来行使惩罚是理性社会的选择。国人异常的爱憎分明,好与坏之间泾渭分明、非此即彼。当一个人因某种事迹而被评定为优秀时,他一定是完美的,他所有的凡人应该具有的缺陷都被人为抹去,最后,被塑造成高不可攀的雕塑,于是,凡聆听过他的先进报告的人都感叹:可敬不可学(多半是因为学不来)!反之,当一个因某种劣迹被认为是坏人时,他必定是头顶生疮脚底流脓不可救药,他可能拥有的长处也都被统统剪裁,最后,成为天生的恶人。

    显然,这样的结论是非理性的,而更为非理性的是,当一个犯罪嫌疑人刚刚进入审理程序就被社会定性,而且,这种定性还很霸道,谁若是有所质疑就会被唾骂。前几天看报纸,说西政刑法教授赵长青在为重庆涉黑案中的文强辩护时,认为其构成黑社会犯罪的证据不足,进而招致骂声一片。我想到当年我在读大学时,我的一位老师讲他做律师的经历,说当他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时,公诉人会拍案而起:“你站在谁的立场说话?!”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事情,相信今天的检察官不会有如此举动。不过,百姓却有,百姓的潜意识中还是存在“为坏

    近来,舆论高度关注“北大医院治死本院教授事件”,我到死者丈夫王建国教授的博客上看了全部相关博文,惊异地发现,熊教授死亡事件发生在2006年,而从2006年到2007年,博主连续在上面将相关病历、手术记录、抢救记录及获得院方反馈的情况等都先后发到了他的空间上,但是那段时间博文的点击数一般不超过十个,评论也基本上为零,而昨天的一篇记念文章点击超过六万,评论将近五百。今晨到学校的路上我听无线电,媒体聚焦的也是该事件。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想解决问题必须要将问题社会化、公众化!缺乏制度化的救济途径及程序化的表达途径只会使社会越来越远离理性的轨道,社会的法治化也将遥遥无期。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医院直接回应远比闪烁其辞要更有利于事实的澄清,而抱着清者自清的清高态度显然只能陷自己于被动。而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更会使责任方越来越难堪,最终颜面尽失。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在此,对熊卓文教授的不正常早逝表示深切哀悼!

看云识天气(2009-11-05 07:52)

   儿时遇文革,可供我们阅读的书并不多,小人书千篇一律一个内容,就是阶级斗争,什么地主为了挖社会主义墙角将窗户用牛皮纸糊起来用黑布蒙在眼睛上通宵开灯睡觉了,什么资本家为了破坏星火商店为人民服务而将碱面偷偷混入白糖了,什么右派分子为了泄愤将大儿子取名党员二儿子取名团员天天喊着名字打骂他们了,什么美蒋特务将发报机藏在假腿里向台湾传送情况了……,当然,对这些书我也是翻来覆去地看,以至倒背如流的。知识性的书籍也有,《十万个为什么》大约出了十五册,不管懂还是不懂都重三倒四的读的,记得每章前面都有一段毛主席语录,当时想,毛主席真伟大,除了写“选集”外还懂得这么多“为什么”。

    有一本书印象很深,是彩图版的《看云识天气》,用很多农谚来教孩子们预测天气,记得有这些经验总结:云朝东雨成空,云朝西披蓑衣,云朝南雨成团,云朝北雨不得;天上钩钩云,地上雨淋淋;早上地罩雾,赶紧洗衣裤;日晕三更雨,月晕午时风;有雨山戴帽,无雨云拦腰;天上鱼鳞斑,晒谷不用翻;墙冒汗,久雨睛;月亮撑红伞有小雨,月亮撑黄伞要刮风(这条记得不准了)……还有好多,日子久了就记不全了,在老屋里找这本书找了

惟愿国幸诗不幸(2009-11-03 21:40)

    清人赵翼曾发出感慨:“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始工”。吟唱风花雪月的诗美则美矣难予人刻骨铭心,惟有愁苦与叹息常触动人们最脆弱的神经,引起巨大的情感共鸣。连不谙世事的少年也晓得其中的玄机,于是乎,“为赋新诗强作愁”。

    似也不尽然,诗之鼎盛在唐,唐中前期之辉煌至今仍令国人陶醉其中,而唐诗的代表作多集中于此时期,似不能应证诗幸与国幸的关联。事实上,唐虽强盛,但并非真正四海归心,朝廷连年用兵,边关战事不断。既用兵必波及百姓,而战争的不幸是最大的不幸。在动荡之中,诗人们留下了一首首千古绝唱。这些诗篇中,留下的到未必全是如《石壕吏》中老妇般的悲苦及“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感慨,“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但使龙庭飞将在,不教胡马渡阴山。”这样的诗句更是令人荡气回肠,飞将军横刀立马的豪迈跃然纸上。而“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不知道对当年官府招兵买马会不会有莫大的号召力。

    在豪迈之外,诗人的浪漫自然而然地铺设出来抚慰着人们纷乱的心绪,“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令苦寒的边塞多了些许的温暖。“葡萄美酒夜光杯,欲

    我们的生活如何,一天一天的过下来我们除了抱怨已经少有满足,知足常乐也往往被解读为安于现状、自我慰藉、不思进取的心态。其实,好与不好更多的在于比较,与周边比自己过得好的人比,常常失落与愤懑;与比自己过得差的人比呢,又会窃喜与轻浮。什么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早已换作以物为喜以己为悲的自怨与自恋。

    真的不必去与别人较劲,想想原来的生活便会知道其实已经很不错了。我突然想到这二三十年来洗发用品的变迁,或能旁证生活质量的改变。

    我小时候这个国家很穷很土,大家都没有办法讲究起来,不过头发还是要洗的。记得到供销社或百货商店去,也有卖洗涤用品的柜台,肥皂和洗衣粉是要凭票证的,但洗头粉不要票,一角左右一包,一包可以洗几个头,比粉红红一些的纸袋子的包装,上面有些画得相当质朴的花什么的,牌子似乎叫孔雀还是叫紫罗兰。好笑的是,许多商店还有灭虱洗发粉卖。也有嫌洗发粉贵直接用肥皂或洗衣粉洗的,洗过后的头发涩涩腻腻的很不舒服。有的人家干脆就去摘干皂角煮水来洗,皂角的种子外面有层粘粘的东西可以吃,没什么味道,但是对几乎没有零食的孩子来说剥来嚼嚼也算聊胜于

   穿睡衣上街?怎么可能?睡衣可是只宜在家里关起门来穿的呀,它甚至构成你私密生活空间的一部分,怎么可以很招摇地穿上在大街上晃荡?可架不住人家愿意,他(她)穿上就觉得舒服自在,至于别人看着是否也舒服自在到是于己无关了。陋习,绝对是陋习。可陋习也是习啊,希望通过立法或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革除陋习绝对是吃力不讨好的,甚至是不正当的,除非这种陋习已经损害到他人权利或危害到公共利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坚持,对于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有权。我们自谦自知地说我们国家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是一个走在法治建设路上的后发国家,但这恐怕不能成为政府随意干预公民日常生活方式的理由。穿不穿睡衣上街,穿什么衣服上街是一个纯粹私人的事情——当然,不穿衣服不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政府大可不必动用公权力加以限制。何况,如果政府制定出这么一个带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人家真的穿睡衣上街,你怎么处理?罚款?留置?抑或是赠衣遮掩?

    穿睡衣上街在上海已经被诟病多时了,很明显,现在逛街穿睡衣的基本上都是中年以上退休妇女,其中,又以老年妇女居多,某天,当你

    3.55亿被领走了,但是,彩民的情绪没有被领走,他们渴望知道关于中奖全部信息的诉求仍然在通过不同的渠道不断地表达出来。似乎他们现在最想知道的是中奖人是谁,他们认为他们有充分的知情权。

    任何权利都由法定(值得强调的是权利不全同于利益,权利是经过立法程序挑选过的利益;权利也不等同于人权,人权是带有伦理价值的人的应然定位),既由法定就有法的尺度。首先,彩民们有没有充分的知情权?有。道理很简单,3.55亿不是由通过你我纳税而集纳起的国库支出的(那样的话,监督的途径另作别论),而是由他们两元两元的积累下来的。重要的是,据说这3.55亿几乎掏空了多年积攒的福彩钱,下一次再有人中大奖钱数也不会太多了,能不急吗?最希望的可能就是找出一个程序大漏洞把这次中奖推翻掉,从头再来,下次我来。不管什么心态,彩民的知情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其次,这种知情权有没有底线?有。权利本身是一个体系,由不同的权利诉求构成,权利冲突的情形经常发生,当数个权利在同一个领域遭遇而且不能同时实现时,就有一个排序,甚至是淘汰式排序。如本次中奖中,如果中奖者合理地认为公开其个人信息会对其财产权乃至生命